深圳全员人口数据质量分析核查系统招标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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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员人口数据质量分析核查系统招标需求
深圳市全员人口的数据质量分析核查系统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深圳市全员人口的数据质量分析核查系统
2.项目背景
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在2012年1月上线,目前共有注册用户数8万多,平均在线用户数3万多,涵盖省、地市、区县、街镇、村(社区居)委五级用户。
系统上线7年来,为全省各级政府进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和各级开展计划生育日常服务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也为相关部门各项社会管理创新和精准公共服务提供了高质量的数据支撑,在全面推进卫生强省和健康广东的建设中,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广东省高度重视人口数据质量。
为进一步巩固全员人口系统已有基础,近年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在关于征求对《2017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提出,“重视数据质量,将数据质量评估作为日常重点工作”。
3.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是提高全员人口数据质量。
通过建立数据质量分析核查系统,建立覆盖全面,采集准确,更新及时,逻辑清晰,项目完整,个案质量过硬的全员人口数据库。
领导可以及时掌握辖内的数据质量核查情况,发现问题,可以及时落实改进。
二是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科学、客观和动态评估辖内人口数据质量,进一步发挥统计信息在人口工作综合决策、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
4.建设目标
建设深圳市全员人口数据质量分析核查系统(以下简称:
本系统),按照省数据质量评估相关要求,定期分析全员人口数据的质量问题,及时发现问题并分发到基层进行核查与完善;同时,通过本系统可以实时监控辖内基层各级的数据质量情况,有效督促落实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二、项目要求
1.功能需求
1.1.数据质量分析
1.1.1.出生数据缺漏分析
(1)待查漏补缺名单
利用妇幼出生数据与全员出生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出妇幼出生在全员系统中未录入的名单。
(2)待核查准确性名单
利用妇幼出生数据与全员出生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出妇幼出生在全员系统中已录入但录入信息不准确的名单。
(3)核实情况提醒名单
利用妇幼出生数据与全员出生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出全员子女的“子女姓名”或“出生证号”或“出生医院”与妇幼出生数据不一致的名单。
1.1.2.死亡数据覆盖分析
(1)待死亡注销名单
利用疾控死亡人口与全员死亡注销人口进行比对,分析出疾控已死亡但在全员未死亡注销的名单。
(2)待核查准确性名单
利用疾控死亡人口与全员死亡注销人口进行比对,分析出疾控死亡名单已在全员注销但注销日期不准确的名单。
(3)待退出奖励扶助名单
利用疾控死亡人口与奖扶对象进行比对,分析出已死亡但未退出奖扶的名单。
(4)待退出特殊家庭名单
利用疾控死亡人口与特殊家庭档案对象进行比对,分析出已死亡但未退出特殊家庭的名单。
1.1.3.数据完整情况分析
(1)身份证号码不合法名单
分析年龄在7岁及以上未死亡、失踪、参军注销的全员人口,证件类型为“公民身份证”或“其他”的,其证件号码不是合法的18位公民身份证件号码的名单。
(2)基础信息不完整名单
分析全员人口档案基础信息数据项填写不完整的名单,项目包括:
姓名、性别、户籍地、现居住地、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15岁以上)、户口性质、文化程度、职业。
(3)未标注独生子女名单
分析未死亡、失踪、参军注销的全员人口(证件类型为军人证或为空除外)中,个人基本信息中“本人是否独生”为空的人口记录名单。
(4)电话号码不合法名单
分析联系号码为空或不为空时但不合法的全员人口名单。
(5)配偶信息不完整名单
分析15至60岁(不含15岁、60岁)的未死亡、失踪、参军注销的育龄人口,当前婚姻状况为初婚、再婚、复婚的,配偶信息不完整或无偶状态的名单。
省外流入男性的已婚个人卡及军属个人卡,不纳入分析范围。
(6)用户姓名不规范名单
分析全员系统用户未实名的名单。
(7)有生育指标无孕产情况名单
分析未死亡、失踪、参军的育龄妇女已录入某孩次的生育指标且其预产期不为空,但未录入对应孩次怀孕情况的名单。
(8)已妊娠无孕产情况名单
分析未死亡、失踪、参军注销的育龄妇女孕产记录中现孕状况或怀孕日期为空,但妊娠结果不为空的名单。
(9)超期怀孕无妊娠结果名单
分析未死亡、失踪、参军注销的育龄妇女孕产记录中怀孕日期已超过12个月,但妊娠结果为空的名单。
(10)已怀孕无生育指标名单
分析未死亡、失踪、参军的育龄妇女已录入政策内孕产情况,但未录入对应孩次生育指标的名单。
(11)已妊娠无子女名单
分析未死亡、失踪、参军的育龄妇女的孕产情况已有生产日期,且妊娠结果为活产,但未录入对应出生日期为生产日期的子女记录名单。
(12)有子女无妊娠结果名单
未死亡、失踪、参军的育龄妇女有子女记录,但未录入妊娠结果为“活产”,生产日期对应子女出生日期的孕产信息的名单。
(13)应征未征抚养费名单
分析现家庭子女中存在政策生育为“政策外”但无对应社会抚养费征收记录的育龄人口名单。
(多个政策外子女多条记录)
(14)待完善四项奖扶名单
分析四项奖励扶助数据不完善的名单,四项奖励扶助包括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特别扶助(伤残死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
(15)未签约家医特殊档案名单
分析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中父亲、母亲未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的名单。
1.1.4.数据逻辑校验分析
(1)婚龄不合法名单
分析当前婚姻状况为初婚、再婚、复婚的未死亡、失踪、参军注销的育龄人口,男性结婚年龄低于22周岁,或女性结婚年龄低于20周岁的名单。
(2)初婚日期不合法名单
分析婚姻状况存在“初婚”的,且初婚日期早于出生日期的未死亡、失踪、参军注销的全员人口名单。
(3)子女死亡日期不合法名单
分析子女状况中有子女信息,且子女死亡日期不为空的,子女死亡日期早于子女出生日期的育龄人口名单。
(4)孕产子女性别不一致名单
分析未死亡、失踪、参军注销的育龄妇女孕产情况的生产日期与子女出生日期相同,但孕产结果与子女性别矛盾(孕产结果为活产男婴,子女性别为女性;孕产结果为活产女婴,子女性别为男性)的名单。
(5)妊娠史重复名单
分析孕产情况记录中存在一条以上的终止妊娠日期或生产日期、妊娠结果完全一致的未超龄注销的育龄人口名单。
(6)查环查孕后有子女出生名单
分析查环查孕记录中,查环结果为环正常、查孕结果为未怀孕,且查环查孕日期之后存在子女出生的育龄妇女名单。
(7)长效措施后有孕产名单
1.分析未死亡、失踪、参军的育龄人口在避孕动态中已落实长效措施(长效措施包括:
男扎、女扎、上环、皮下埋植)且终止避孕节育措施为空,但存在怀孕日期在避孕动态的落实措施日期之后的孕产情况的名单;
2.分析未死亡、失踪、参军的育龄人口在避孕动态中已落实长效措施(长效措施包括:
男扎、女扎、上环、皮下埋植),但存在怀孕日期在避孕动态的终止措施日期之前的孕产情况的名单。
(8)长效措施后有子女出生名单
1.分析未死亡、失踪、参军的育龄人口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男扎、女扎、上环、皮下埋植),且终止避孕节育措施为空,但存在子女出生日期在落实措施日期之后的子女记录的名单;
2.分析未死亡、失踪、参军的育龄人口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男扎、女扎、上环、皮下埋植),但存在子女出生日期在终止措施日期之前的子女记录的名单。
1.2.数据质量核查
1.2.1.数据质量核查任务表
按照数据质量分析的内容,为工作人员展现辖内数据质量待核查任务表,帮助用户快速明确每日的工作任务、重点关注内容、任务完成情况等。
1.2.2.分类查询待核查名单
按照数据质量分析的内容,为工作人员提供分类查询待核查名单,让用户有针对性地开展数据核查工作,达到数据质量核查的目标。
1.3.数据核查监控
为了更好监控、督促基层数据核查工作的完成情况,本系统为领导提供数据核查监控系统,统计并展现各类数据的率与任务完成情况,具体统计内容如下:
1.3.1.出生数据缺漏监控
(1)查漏补缺
统计并展现:
总数、未覆盖数、覆盖率。
(2)准确性核查
统计并展现:
总数、不准确数、准确率。
(3)核实情况提醒
统计并展现:
总数、子女姓名不一致数、出生证号不一致数、出生医院不一致数。
1.3.2.死亡数据覆盖监控
(1)死亡注销
统计并展现:
总数、未死亡注销人数、完成率。
(2)准确性核查
统计并展现:
总数、不准确数、准确率。
(3)退出奖励扶助
统计并展现:
总数、未退出数、完成率。
(4)退出特殊家庭
统计并展现:
总数、未退出数、完成率。
1.3.3.数据完整情况监控
(1)身份证号码合法性核查
统计并展现:
总数、不合法数、合法率。
(2)基础信息完整性核查
统计并展现:
总数、不完整数、完整率。
(3)四项奖扶完善率核查
统计并展现:
总数、待完善数、完善率。
(4)未签约(家庭医生)特殊档案
统计并展现:
总数、未签约数、签约率。
(5)配偶信息完整性核查
统计并展现:
总数、不完整数、完整率。
(6)未标注独生子女
统计并展现:
总数、未核查数、完成率。
(7)电话号码不合法
统计并展现:
总数、不合法数、合法率。
(8)用户姓名不规范
统计并展现:
总数、不规范数、规范率。
(9)有生育指标无孕产情况
统计并展现:
总数、未核查数、完成率。
(10)已妊娠无孕产情况
统计并展现:
总数、未核查数、完成率。
(11)超期怀孕无妊娠结果
统计并展现:
总数、未核查数、完成率。
(12)已怀孕无生育指标
统计并展现:
总数、未核查数、完成率。
(13)已妊娠无子女
统计并展现:
总数、未核查数、完成率。
(14)有子女无妊娠结果
统计并展现:
总数、未核查数、完成率。
(15)应征未征抚养费
统计并展现:
总数、未核查数、完成率。
1.3.4.数据逻辑校验监控
(1)婚龄合法性校验
统计并展现:
总数、不合法数、合法率。
(2)初婚日期合法性校验
统计并展现:
总数、不合法数、合法率。
(3)子女死亡日期合法性校验
统计并展现:
总数、不合法数、合法率。
(4)孕产子女性别一致性校验
统计并展现:
总数、不一致数、完成率。
(5)妊娠史重复性校验
统计并展现:
总数、重复数、重复率。
(6)查环查孕后有子女出生
统计并展现:
总数、未核查数、完成率。
(7)长效措施后有孕产
统计并展现:
总数、未核查数、完成率。
(8)长效措施后有子女出生
统计并展现:
总数、未核查数、完成率。
1.3.5.业务时效性监控
(1)出生信息及时性情况
统计并展现:
总数、未及时处理数、及时率。
(2)计生手术及时性情况
统计并展现:
总数、未及时处理数、及时率。
(3)婚姻信息及时性情况
统计并展现:
总数、未及时处理数、及时率。
(4)户籍迁移及时性情况
统计并展现:
总数、未及时处理数、及时率。
(5)有效期内反馈协查情况
统计并展现:
协查信息总数、已反馈数、未反馈数、已超时反馈数、协查信息反馈率。
(6)协查信息及时反馈情况
统计并展现:
已反馈协查信息总数、及时反馈数、未及时反馈数、协查信息反馈及时率。
(7)有效期内接收通报情况
统计并展现:
通报信息总数、通报信息接收率、有效期内已接收数、已超时接收数、未接收数。
(8)通报信息及时接收情况
统计并展现:
已接收通报信息总数、接收及时总数、通报信息接收及时率、未及时接收总数。
1.3.6.互联互通效能监控
(1)住院分娩应用即将超时情况
统计并展现:
总量、未应用量、即将超时量。
(2)住院分娩应用超时情况
统计并展现:
总量、已应用量、超时已应用量、未应用量、超时未应用量、超时总量、超时应用率。
(3)出生证明应用即将超时情况
统计并展现:
总量、未应用量、即将超时量。
(4)出生证明超时应用情况
统计并展现:
总量、已应用量、超时已应用量、未应用量、超时未应用量、超时总量、超时应用率。
(5)死亡证应用即将超时情况
统计并展现:
总量、未应用量、即将超时量。
(6)死亡证应用超时情况
统计并展现:
总量、已应用量、超时已应用量、未应用量、超时未应用量、超时总量、超时应用率。
1.3.7.数据异常情况监控
统计并展现:
政策内多孩数、子女落户第三地数、政策内子女无生育指标数、已征未缴抚养费数。
1.4.数据质量总体核查水平监控
为了更直观了解辖内数据质量水平,以全省的数据质量水平为基线,为领导提供辖内数据质量水平监控,计算并展现各类数据在全省的水平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4.1.数据核查情况水平监控
以全省的数据核查情况水平为基线,计算并展现辖内的出生数据缺漏、死亡数据覆盖、数据完整情况、数据逻辑校验、业务时效性、互联互通效能、数据异常情况的上升或下降情况。
1.4.2.出生数据缺漏水平监控
以全省的出生缺漏水平为基线,计算并展现辖内出生覆盖率、出生准确率的上升或下降情况。
1.4.3.死亡数据覆盖水平监控
以全省的死亡数据覆盖水平为基线,计算并展现辖内人口死亡注销率、人口死亡准确率、农村家庭奖死亡退出率、特别扶助死亡退出率、城镇独奖死亡退出率、节育奖死亡退出率、特殊家庭档案死亡退出率的上升或下降情况。
1.4.4.数据完整情况水平监控
以全省的数据完整情况水平为基线,计算并展现辖内:
1)姓名完整率、性别完整率、户籍地完整率、现居住地完整率、出生日期完整率、民族完整率、婚姻状况完整率、户口性质完整率、文化程度完整率、职业完整率、身份证号码合法率、是否独生标注率、子女信息完整率、配偶信息完整率的上升或下降情况;
2)奖扶完善率、特殊档案家医签约率、全员联系电话合法率、网办联系电话合法率、奖扶联系电话合法率、特殊家庭联系电话合法率、系统用户规范率的上升或下降情况;
3)抚养费征收率、已怀孕无生育指标完整率、有生育指标无孕产情况完整率、已妊娠无孕产情况完整率、超期怀孕无妊娠结果完整率、有子女无妊娠结果完整率、已妊娠无子女完整率的上升或下降情况。
1.4.5.数据逻辑校验水平监控
以全省的数据逻辑校验水平为基线,计算并展现辖内:
婚龄不合法人数、初婚日期早于出生日期人数、妊娠史重复育龄妇女数、子女死亡日期早于出生日期人数、子女性别不一致的孕产记录数、双查6个月内子女出生数、落实长效措施后怀孕人数、落实长效措施后生育子女数的上升或下降情况。
1.4.6.业务时效性水平监控
以全省的业务时效性水平为基线,计算并展现辖内:
出生信息更新及时率、户籍迁移更新及时率、婚姻信息更新及时率、计生手术信息更新及时率、协查信息反馈率、协查信息反馈及时率、通报信息接收率、通报信息接收及时率的上升或下降情况。
1.4.7.互联互通效能水平监控
以全省的互联互通效能水平为基线,计算并展现辖内:
住院分娩应用率、住院分娩及时应用率、出生证明应用率、出生证明及时应用率、死亡证应用率、死亡证及时应用率的上升或下降情况。
1.4.8.数据异常情况水平监控
以全省的数据异常情况水平为基线,计算并展现辖内:
政策内多孩数、子女入户第三地人数、政策内子女无生育指标数、未缴纳抚养费人次的上升或下降情况。
1.5.用户权限体系管理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并有效管理、控制用户的访问权限等,需要依托广东全员人口统筹管理统一登录平台的用户权限体系架构,用户在统一系统平台下开展工作,避免重复登录多个系统。
通过运用单点登陆技术中的CAS方法来提供一个完善的解决方案,简化用户的登陆过程,同时提供集中和便捷的身份管理、安全的认证机制、权限管理与监管,以满足用户对信息系统使用的方便性和安全管理的需求。
2.工期要求
供应商需承诺,本项目必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系统功能开发,并进入试运行,试运行1个月后组织项目验收。
3.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承诺,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提供不少于1年(12个月)的免费运维。
免费维护期过后,每年的维护费用按维护合同的金额,维护合同另行协商签订。
(2)中标人需提供日常客户服务。
a.远程服务:
组建QQ群,解答深圳市的用户问题;用户可以通过实时通讯工具,寻找技术指导和远程服务。
b.热线服务:
用户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电话获得技术咨询和服务,由专业人员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进行指导和记录。
三、性能要求
系统应具有快速响应的特性,在正常网络带宽下,在线用户数达到1000人时,用户打开界面和提交事务的平均响应时间应低于3秒,用户进行在线实时查询业务操作的数据处理时间应低于5秒。
四、安全要求
1.数据安全保密性要求
数据是组织的战略性资源,信息系统的数据丢失、篡改、窃取、非法复制、滥用等将对组织造成灾难性后果,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数据安全。
本项目的数据安全措施包括:
1)数据访问控制
在本项目建设中,通过以下方法,保证数据的安全存取:
在用户身份认证方面,利用强化的口令机制,防止攻击者假冒他人进入系统。
以基于角色的授权原则,建立与业务、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相对应的权限管理机制及统一的安全登录机制。
通过防火墙阻挡黑客的攻击。
通过强制访问控制、敏感数据字段加密、操作人员身份认证、安全审计等手段防止系统内部人员攻击。
2)数据备份和恢复
为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应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以便在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2.数据完整性要求
满足在数据存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需求。
在内部要保证数据存储和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和破坏;在与各级单位数据传输的过程中,要保证数据不被篡改和破坏。
五、信息交换标准要求
本项目需与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及省人口自然变动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对接,相关接口及规范由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及省人口自然变动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开发商提供,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提供充足的技术能力按照接口标准完成开发,接口开发协助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与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接口
与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的接口,满足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现有用户(深圳市卫计委及下属单位)可以直接登录系统进行各项业务的维护操作,各级用户的操作权限与其在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的权限一致。
同时,可以通过调用系统接口,满足各级用户实时查询和维护全员人口基础数据、各项业务数据。
2.与省人口自然变动信息互联互通平台的接口
与省人口自然变动信息互联互通平台的接口,满足出生数据缺漏分析和死亡数据覆盖分析的需求。
六、服务范围及要求
本次建设的应用系统涉及的机构包括深圳市卫计委及下属各区卫生计生局、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等。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处罚、无履约评价差、无不诚信行为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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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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