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民币收付业务自查整治情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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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民币收付业务自查整治情况报告
关于开展人民币收付业务自查整治情况报告
银行要求临柜人员必须反复学习人民银行有关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操作,提高履行执行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能力,切实做好人民币收付业务和反假货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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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石河子辖区20XX年人民币收付业务检查工作的通知》(石银办〔20XX〕5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协助人民银行做好辖区人民币收付业务监督管理,结合我行人民币收付业务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针对人民币收付业务的内控制度建设、营业场所公示内容、人民币缴存款质量等业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的相关规定,切实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维护人民币信誉,提升我行公众可信度,树立文明服务窗口形象,我行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并对员工进行了业务培训。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为贯彻落实和配合好人民银行的检查工作要求,加强对我行人民币收付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行成立人民币收付工作自查领导小组,组员包括个人业务部、公司业务部、审计部、会计结算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结算部。
在开展自查工作前,我行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支付检查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到开展人民币收付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全行人民币收付管理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争取在自查阶段将存在的问题全部查出,并落实整改。
二、全员行动,以查促规
(一)、人民币收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分行各网点在日常的现金业务收付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上级行下发的《现金业务管理办法》。
在具体业务办理的过程中,要求柜员必须对涉及现金收付的细节严格、认真的执行遵守。
如“唱收唱付、钱款当面点清、所有经手现金必须验钞”等现金收付细节。
2、加强现金需求预测,确保现金供应。
现金供应问题是关系到金融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全局性问题,通过学习,职工对现金需求预测工作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按时向分行财务会计部上报现金需求预测,科学预测支行业务所需现金数量、券别,同时积极了解客户对现金的需求倾向,提高现金预测的准确性。
3、分行制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现金出纳管理办法》(邮银发〔20XX〕655号)办法;要求网点按月对临柜人员进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并设置检查人员,将检查、培训情况在登记簿登记,待分行审计部、财务会计部抽查。
(二)、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窗口服务意识
我行各网点均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在营业场所公示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举报电话,并设置了残损缺人民币兑换窗口,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等法规,无偿为公众提供人民币券别调剂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服务,无相互推诿拒绝兑换现象发生,无将回收的残损人民币对个支付给客户行为。
(三)、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
自查过程中,支行所有临柜人员都能自觉遵守人行及行内对人民币挑剔、整理的相关要求,按照《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要求对残缺、污损人民币进行挑剔整点,在办理业务结束后,都能主动、及时、准确的按要求将每笔收进的现金进行币别、质量的把关和挑剔整理,保证在对外支付时做到券别清晰、券面整洁、券捆整齐,自营网点能够并按标准捆扎、盖章并及时上缴分行金库。
(四)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办理假币收缴业务人员均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上岗证;各支行发现假币均能按规定程序进行假币鉴定、收缴及登记、保管,能够做到账实相符,收缴的假币实物由分行财务会计部统一按规定及时上缴石河子市人民银行;无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鉴定、没收的假币的情况,未发现有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出情况。
(五)、ATM机等清分设备的使用情况
目前,我分行自营网点:
分行出纳班共有人民币清分机一台,直属营业部配备三台ATM和一台自助存取款一体机;北四路支行自助银行配备了两台ATM机和一台自助存取款机。
二类支行及代理网点:
布放ATM机具共计28台,各支行储蓄柜员均配备假币鉴别仪。
截止自查结束,分行自助机具运行良好,未发生因现金配置有误发生的运行不畅或客户投诉问题。
支行ATM管理人员在对自助机具的现金管理及配置工作方面能够严格遵守分行下发《ATM管理办法》中相关现金配置的要求,在配置现金时均能做到对配置入钞箱的人民币严格把关,保证券别清晰、券面整洁,确保客户在使用本行ATM时操作顺畅、金额准确。
今后我行将继续加强临柜人员在人民币收付业务方面的培训力度,要求临柜人员必须反复学习人民银行有关管理制度及分行下发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操作,提高履行执行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能力,切实做好人民币收付业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提高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切实保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20XX年度人民币流通管理工作检查方案》要求,我行立即组织总行营业部、各支行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与内控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出纳基本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商行人民币流通管理、发行出纳业务、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工作,出台了《湘潭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纳管理制度》、《湘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操作实施细则》、《湘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暂行规定》、《湘潭农村商业银行存取现金预约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现金业务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的内控制度。
总行营业部、各支行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受理每笔人民币收付业务,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并依据各业务类型的相关资料进行分类登记,资料专人专夹妥善保管,实物定期上缴。
二、自查情况
(一)网点公示、张贴情况多数网点公示以下业务服务承诺:
1.人民币收付业务举报电话;
2.办理提前支取、查询、挂失、开户等业务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3.反假货币业务咨询台、残损人民币兑换窗口;4.钱币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发现假币一律收缴;5.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提供券别调剂业务,如有推诿、拒绝请电话投诉举报。
部分网点张贴了以下制度:
1、《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2、《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3、《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二)现金收付、反假、反洗钱情况
1、加强现金需求预测,确保现金供应。
现金供应问题关系到金融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全局性问题,通过深入学习和理解,员工对现金需求预测工作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能按时向总行上报现金需求预测,科学预测日常业务所需现金数量、券别,及时了解和掌握客户对现金的需求倾向,提高现金预测的准确性,对大额现金支取的客户实行提前预约、分级审批制度并进行逐一登记。
2、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
我行
员工能按照《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残缺、污损人民币进行挑剔整点,且按相关标准捆扎、盖章并及时上缴。
3、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缴款业务规定。
我行对缴存的款项,基本做到“五好”钱捆的标准:
点准、墩齐、挑净、捆紧、印章清晰。
4、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窗口服务意识。
我行员工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等规定,无偿为公众提供人民币券别调剂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服务,无相互推诿拒绝兑换现象发生,没有将回收的残损人民币对个支付给客户的行为。
5、重视反假货币工作,建立反假长效机制。
所有办理假币收缴业务人员均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反假收缴过程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收缴;假币实物登记好假币收缴登记簿后由储蓄临柜人员保管,在上缴前每天随钱箱上交总行金库;各营业网点收缴的假币实物每月末上缴总行营业部,由总行营业部统一解缴人民银行;各授权的营业网点均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都出具了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了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私章。
6、多渠道宣传反洗钱信息,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
我行利用地理位置优势,常年在营业厅一侧摆放反洗钱宣传材料并定于
每年反洗钱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反洗钱户外宣传活动,切实做到:
宣传到位,反馈及时,作用持久,管理有序,客户受益。
(三)现钞处理设备情况
我行辖内51个营业网点,拥有自动取款设备19台,存取款一体机1台,自助设备均及时进行了升级。
按照人行相关规定,我行全面更新了点验钞机,全辖更换点钞机110台,现各营业网点柜台内使用的点钞机为浙江依特诺电子有限公司出产,型号为JBY-D-ET800(A),防伪鉴别点荧光、紫光、磁检、纸质、红外、幅面、白光、多光谱、冠字、安全线,符合反假要求。
柜台外摆放了供客户使用的点钞设备,营业时间保持通电状态,保证正常运转。
所有现钞处理设备均建立了台账,并及时向人行报备。
(四)培训、检查情况
1、总行营业部、各支行委派会计,每月对各营业网点现金支付业务等基础工作进行检查,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定期回访。
2、总行稽核监察部定期、不定期的对各营业网点进行现场、非现场检查,确保各项相关业务的合规操作。
3、总行营业部、各支行委派会计,每年制定当年的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员工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以上人民币收付、反假币、反洗钱、现金管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完整保管培训资料。
三、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行在人民币收付、反假、反洗钱等工作方面基本做到合法、合规,但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我行于20XX年10月26日由原岳塘、雨湖两家联社合并组建,所有网点公示的投诉电话均为之前所属联社号码,未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二)因网点装修部分网点张贴的制度不完整,张贴制度完整的网点因张贴时间远久部分悬挂制度污损、变形。
(三)部分网点公示内容不齐全。
(四)20XX年新进员工暂未考取反假上岗证,20XX年已经参加反假培训并通过考试的员工,人行暂未发放反假上岗证。
四、整改方案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一)由总行统一订制各类需公示和张贴的制度,摆放、悬挂各营业网点。
(二)要求新进员工积极学习反假知识,参加人行相关培训,必须在本年度人行组织的反假上岗考试中取得上岗证。
(三)要求全体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相关制度,杜绝漏洞。
今后工作中,我行将要求全员反复认真学习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操作,提高履行执行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能力;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和反假货币的内容制度建设;提高对流通中人民币和反假货币管理工作水平,完善人民币流通和反假货币管理规章制度,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切实做好现金流通管理工作。
根据省分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行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的管理,防止客户从事反洗钱活动,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好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和反洗钱检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省分行关于《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通过学习,统一了员工的思想认识,提高对账户管理和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检查的内容、范围、方法,落实检查人员责任,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从而保证了自查效果。
二、检查情况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查情况:
我行在支付结算管理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省份识别和客户省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严格按支付结算规章制度办事,针对突出问题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完善了支付结算制度,提高了支付结算管理和业务服务水平。
1.结算账户核准程序。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核准和报备;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具备合法依据,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审查存款人提供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确保了结算账户核准程序符合开立账户的规章制度。
2.结算账户业务办理手续符合规定。
对于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我行严格审查被授权人是否为授权单位工作人员,在被授权人工作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齐全的情况下办理业务;授权办理中我行在有授权书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并使用联网核查系统对代理人身份证件进行核查。
3.结算账户资料合规、完整。
经检查,未发生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案件,没有可疑或已超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批文等开户证明办理开户的现象;开户申请书填写规范,留存资料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证件齐全,开户资料按照会计档案进行管理;账户资料完整,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存款人的账户资料。
4.在结算账户内容审查中尽职尽责。
结算账户内容审查中保证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相一致,账户名称与预留名称一致且符合规定。
5.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程序合规。
在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备案类账户开户资料的保存完整,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执行年检制度;接收存款户开户信息变更通知后,及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自撤销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6.在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办理过程中符合有关规定。
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户,我行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存款账户、或者为不可取现以及未经批准取现的专用存款户办理取现业务的行为,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转账业务的自查情况:
我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加强转账、汇兑等业务管理,对大额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并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我们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联网核查。
对于账户资金急中转入,分散转出;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对外收付与单位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等情况,我行拒绝办理转账业务
(三)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的自查情况:
我行在支付结算管理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省份识别和客户省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加强现金支取管理。
对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首先进行大额现金支取登记,然后核对取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联网核查。
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我行及时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四)反洗钱的自查情况:
1.认真落实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要求的执行。
我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没按要求制定反洗钱工作岗位责任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2.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企业客户在开户时,我行财会人员会一一核对客户身份证件、企业开户证实书、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单位客户相关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定期审核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限的,我行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并按规定执行重新识别客户制度,并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按规定期限保存。
3.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我行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不存在迟报或漏报的情况;对总行转发的补正通知和相关报文,我行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补正。
三、存在的问题
1.我行从业人员对支付结算业务系统的理论知识学习还有待加强,要进一步完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工作。
2.我行从业人员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
四、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积极开拓支付结算渠道,不断提高支付结算水平,防止客户借助银行从事反洗钱活动,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我行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支付结算业务的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的学习。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业务,遵守大额约定时间,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二)实行办业务前先更新客户资料的方法,督促客户及时更新开户资料。
通知资料不齐全的开户企业将开户资料补齐。
通知还在使用第一代身份证的企业法人尽快办理第二代身份证。
对一些长期无业务往来也不更新客户资料的客户,打电话通知客户前来办理销户手续.对已经破产也联系不到相关人员的企业全部转为久悬帐户。
更新了《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协议》,同经常往来客户签订了新的账户管理协议。
(三)加强培训,提高支付结算业务水平。
积极参加支付结算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支付结算制度规定,熟练掌握各项服务品牌的业务操作流程,切实提高柜台业务办理效率。
在加强对支付结算工作业务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支付结算业务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反洗钱的有关制度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提高结算人员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各项支付结算业务规定,细化业务处理流程,加强结算内部控制,防范支付风险;培养全体员工的品行素质和责任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控“道德风险”,确保支付结算业务健康发展。
(四)强化宣传,提升竞争力。
加大对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结算、银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支付结算服务品种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发行的支付结算环境,提升邮储银行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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