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技术交底第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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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技术交底第3版
安全文明施工交底书
表格编号
项目名称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延线工程一标项目经理部
共12页
交底编号
工程名称
大连市南部滨海大道西延伸线工程一标段
设计文件图号
施工部位
七贤岭隧道
交底日期
年月日
技术交底内容:
一、进洞施工安全基本要求
1、进入隧道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规范,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2、隧道施工实行挂牌进洞制度,进洞施工人员进洞前将作业登记牌挂到管理牌上,离洞后摘牌。
3、进入隧道内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
4、在施工作业平台架上等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5、爆破工、电工、电焊工、机械操作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无证人员严禁进行特种作业的操作。
6、进入隧道内施工必须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非本单位作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隧道内参观、停留。
7、酒后严禁上岗作业。
有高血压、心脏病以及健康状态不好的人员严禁进入隧道内进行作业。
严禁在隧道内打闹、游戏、休息。
8、严禁在隧道内吸烟,禁止将火柴、打火机、香烟等易燃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9、隧道内交叉施工作业较多,施工中必须注意交叉作业安全。
机械操作工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周边的施工人员,主动避让行人。
进入隧道施工人员严禁搭乘材料运输车。
10、进入隧道施工必须严格遵守隧道作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11、隧道爆破期间,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爆破安全警戒没有解除前严禁进入作业面。
12、未经许可严禁拆除安全围护、安全装置、安全标志等安全设施。
13、施工中应认真观察洞身岩层的变化,当岩体发生裂缝、变形时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进行作业,严禁冒险蛮干。
二、洞身开挖安全保证措施
1、在隧道施工前,洞身开挖施工作业队必须研究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并制订可行的技术施工措施,确保进洞施工安全。
2、隧道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在洞口山坡上设截水沟,防治山水、雨水流入隧道内。
3、夜间洞口必须设有充足的照明,隧道内按照现场施工用电管理规定设36V低压照明,沿隧道应设红色标志灯。
4、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a、粉尘允许浓度:
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应小于2mg;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水泥粉尘应小于4mg;
b、氧气(O2)按体积计算不得小于20%;
c、瓦斯(CH4)或二氧化碳(CO2)按体积计算不得大于0.5%;
d、一氧化碳(CO)浓度不得大于30mg/m3;
e、氮氧化物换算二氧化氮(NO2)浓度不得大于;
f、二氧化硫(SO2)浓度不得大于15mg/m3;
g、硫化氢(H2S)浓度不得大于10mg/m3;
h、氨(NH3)浓度不得大于30mg/m3;
i、隧道内的气温不得大于30℃。
5、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
应保证每人供给的新鲜空气不得少于3m3/min。
6、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或停留,不得将任何机具和物品放置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7、施工时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8、在凿岩和装渣工作面上应做好以下的防尘工作:
1)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洒水设施;
2)放炮前后应进行洒水;
3)出渣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一般洒水量在10L-20L/T,如果岩石湿度较大,水量可适当减少。
三、洞内装渣、运渣安全要求
1、对运输车辆和人员要求
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进行检查并处于完好状态,其制动性必须有效可靠,严禁人料混装。
2)进洞车辆和机械必须是柴油机动力。
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4)进出隧道人员应戴防护用品,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爬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2、装渣
1)装载机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隧道作业范围内禁止人员通行。
2)渣土自卸时,必须在指定渣场进行,并有专人指挥。
3、洞内运输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5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线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笛或有专人指挥。
6)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7)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四、隧道洞身开挖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1、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2、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用电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确定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维修、维护的责任人。
3、隧道内外的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电缆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
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在隧道内电缆按照左电(电缆)右(风水气)管的原则布设。
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5、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
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水防砸措施。
6、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电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接零或接地保护。
7、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8、现场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9、隧道施工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1I类、Ⅲ类绝缘的手持电动工具。
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0、一般场所采用220伏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
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器。
11、隧道照明必须采用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伏,行灯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绞垒行灯,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12、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
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13、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胶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
电焊机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5、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
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五、爆破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爆破作业人员、爆破指挥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有爆破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隧道洞身开挖爆破施工由专业的爆破班组负责完成,爆破负责人每天进行炸药、雷管等爆破物品的盘点发放,在爆破施工期间及时通知在爆破区域内的施工班长及作业人员,在认真核查所有人员已经撤到安全警戒线以外时通知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期间施工现场设安全员做好警戒,防止人员进入现场造成伤害。
3、爆炸物品在保管、使用、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炸药雷管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混装,应分别运输。
炸药、雷管的领取和退还要认真登记,并接受安全部门的检查。
炸药、雷管随领随用,由爆破员和安全员专人申领,在爆破前半小时直接领到现场。
4、施工中把好炸药雷管的质量检验:
(1)炸药雷管必须到公安部门指定的民爆公司采购,严禁从非法部门采购。
(2)隧道爆破施工采用微差毫秒爆破,用电雷管引爆导爆管。
电雷管有生锈、裂隙、变形等不准使用,导通试验时,电阻值相差太大,不能串联使用。
5、雷管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6、爆破装药现场禁止用明火照明。
7、雷雨天气禁止进行洞外爆破施工。
8、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
9、在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地面爆破装药工作。
10、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11、炮孔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用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12、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装入起爆药包之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13、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导线。
14、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
起爆前30分钟,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及时发出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信号,各种信号应使境界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的听到或看到。
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15、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16、包扎药包时不得用牙咬雷管和电线,遇雷雨时不得包药包。
检查雷管和已经包好的药包线路时应做好安全防护。
引爆时要拟定安全区(一般不小于200米)并有专人警戒。
17、使用爆破器材,必须遵守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炸药、雷管随领随用,由爆破员和安全员专人申领,在爆破前半小时直接领到现场;当天未完的炸药、雷管必须立即退还,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18、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19、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
不到放炮对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批雷管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2Ω以内。
(3)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接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4)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
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m以外。
20、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2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
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作业队应协调放炮时间。
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22、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23、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4、爆破材料的运输
(1)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
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
(2)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3)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
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
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4)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5)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运送爆破器材。
六、隧道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安全措施
1、在隧道施工现场配备保卫、消防人员。
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2、施工现场要建立保安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执勤标志。
隧道进洞要实行进洞挂牌出入的制度。
3、要加强对非施工人员的进洞管理,非施工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经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批准。
4、料场、库房、现场临时油库的设置应符合治安消防要求,并配备必要的防范设施。
实现专库专管。
建立存放、保管、领用、回收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七、钢筋加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钢筋切断机安全保证措施
1、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
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
2、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3、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4、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确定。
5、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6、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7、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
切料时,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
严禁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8、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
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9、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剪切直径应符合机械铭牌规定。
10、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11、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钢筋摆动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已切断的钢筋堆放要整齐,防止切口突出,误踢割伤。
12、切刀间隙应于所切钢筋相适应。
(二)钢筋弯曲机安全保证措施
1、工作台和弯曲机应保持水平,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
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挡铁轴外有轴套。
3、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
不直的钢筋,不得在弯曲机上弯曲。
4、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作业时,应将钢筋需弯曲一端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应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6、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7、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严禁进行弯曲。
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
8、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允许直径并应调换相应的芯轴。
9、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严禁站人。
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10、转盘换向时,应待停稳后进行。
11、作业后,应及时清洗转盘及插入孔内的铁锈、杂物等。
(三)电焊机安全保证措施
1、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电、气焊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焊工并持证上岗。
2、电焊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头罩或手持面罩,穿干燥工作服,绝缘鞋,用耐火防护手套,耐火的护腿套、套袖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
要求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裤脚不准塞在鞋(靴)里,手套套在袖口外。
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进入作业地点时,先检查、熟悉作业环境。
4、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结构钢筋等金属物代替导线。
5、焊接电缆横过通道时必须采取穿管,埋入地下,架空等保护措施。
6、作业时如遇到以下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a、改变电焊机接头;
b、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c、转移工作地点搬运焊机时;
d、焊机发生故障需要进行检修时;
e、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操作现场时。
7、焊接电缆应用电绝缘材料捆绑在固定处防止浸泡在水里。
严禁绕在身上、搭在背上或踩在脚下作业。
焊钳不得夹在腋下,更换焊条不要赤手操作。
8、初支钢架较高,空气潮湿时,焊接连接筋及网片时焊工必须站在应站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等稳定的操作台上作业。
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电焊机及金属防护笼(罩)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
9、身体出汗、衣服潮湿时,严禁焊接时将身体靠在金属及工件上,以防触电。
10、一、二次导线绝缘必须完好,接线正确,焊把线与焊机连接牢固可靠。
一、二次接线处防护罩齐全。
焊钳手柄绝缘良好,二次导线长度不大于30米并且双线到达施焊部位。
11、作业完毕必须及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12、必须到项目安质环保部门开动火证,清理工作面易燃物,设置看火人。
13、焊接电缆应用电绝缘材料捆绑在固定处防止浸泡在水里。
14、焊接连接筋及网片时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等稳定的操作台上作业。
15、作业完毕必须及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认真检查工作面附近是否有明火。
八、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一)基本规定
1、所有电工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电工操作规程。
2、在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须用钢管保护,不得乱拉乱拖,电线不得被车辆碾压。
3、电气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
4、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5、经常检查电线、闸箱等用电设备,防止带“病”作业。
6、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保养好,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7、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经过漏电保护器。
8、所有照明线路必须使用电缆线。
9、所用各种电线不得有老化、破皮、漏电等现象。
10、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
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11、隧道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线)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12、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3、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14、固定安装的照明电压可以采用220V,但是灯具高度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5米,洞内照明必须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5、隧道内漏水、渗水段必须采用防水灯具和电气。
16、更换的灯泡等玻璃制品应及时收集处理,防止伤人。
17、照明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18、每班开工前及完工后应对洞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的运转正常以及停工后及时断电。
设备运行期间应按时进行检查巡视。
19、各种电箱、设备应按时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20、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文字记录。
21、施工用电设备的安装、拆除和维护运行必须由电工负责,严禁非电工进行任何电气作业。
22、电工必须熟悉施工现场的各种管理规定,特别是关于安全用电、电气安全运行与维修的管理规定,必须熟悉现场各种机械设备的电气性能。
(二)配电箱安全保证措施
1、所有配电箱必须均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2、所有配电箱门均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均由专人负责。
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每周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均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专业用电人员“五做到”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均应经常保持整洁。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12、配电箱高度应满足施工现场用电的相关规定。
13、洞内的配电箱要放置在干燥的位置,操作时应站在绝缘板上。
14、洞内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定期检查清理灰尘,防止短路。
15、配电箱必须设置防护栏,并上锁。
(三)变压器配电室安全保证措施
1、变压器配电室由专业电工管理,室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2、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进行特种作业的操作。
3、酒后严禁上班作业。
有高血压、心脏病、神经病以及健康状态不好的人员禁止作业。
4、变压器配电室所需的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5、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
专业电工离开配电室时,配电室应关门上锁。
6、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
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接零或接地保护。
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Ω。
7、变压器配电室的供电、电路检修等作业由专业电工完成。
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于1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
8、高压油开关的瓷套管应保证完好,油箱无渗漏,油位、油质正常,合闸指示器位置正确。
9、停用或经修理后的高压油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查,在额定电压下作合闸、跳闸操作各三次,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10、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lkm处的保护零线应作重复接地。
11、施工现场低压电力线路网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即第一级的总电源(总配电箱)保护和第二级的分电源(分配电箱或开关箱)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并应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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