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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社会组织的几点思考
关于对新社会组织的几点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社会阶层结构和社会组织形态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出现了新社会组织。
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
社会团体,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中共十六大提出了本世纪头20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社会更加和谐”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
2004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此后,胡锦涛等中共领导人多次就构建和谐社会问题进行调研,并作出重要阐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在关于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样一个基本理论和纲领问题上的核心理念。
当前,我国正处于急剧转型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但也出现了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复杂局面。
全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分艰巨。
在新时期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不仅需要在党的领导下,政府部门和企业通力合作,而且需要新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
新社会组织发挥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新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在加强对内对外的交流中也能发挥作用。
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发展新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和谐。
一、新社会组织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有22.97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18.24万,基金会有1597个。
另外,在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4万多个,城市社区新社会组织有20多万。
目前,新社会组织仍以每年10%-15%的速度在发展。
我国新社会组织遍布全国城乡,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特色明显的组织体系,在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
要“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积极推动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在新的历史阶段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按照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1、新社会组织对实现社会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
新社会组织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承担一定公共职能,活跃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最接近社会底层,最了解人们的社会需求,对协调社会利益、推进社会公正具有政府与市场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优势。
新社会组织往往代表一定的利益群体或集团,通过其影响力表达它们所代表的利益群体的政策诉求,努力在立法和公共政策过程中谋求实现更广泛的社会公正。
一些社会组织还以公众参与的形式直接介入政策实施过程,成为政策的监督者甚至执行者,积极影响公共政策的公正效果。
新社会组织还通过动员和提倡志愿者服务,创造新的、更多的就业机会,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体系。
2、新社会组织能够培育公民的民主观念。
其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通过新社会组织可以对人们进行民主的培育和训练,发展民主。
由于新社会组织具有自愿、自治的特征,其内部管理和活动更加民主。
在新社会组织的活动中,人们为组织的事务服务的过程中也就培育和训练了民主管理的观念和能力,加强了民主的政治文化。
其二,通过新社会组织,人们进行着范围和程度不同的政治参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新社会组织能够畅通各方利益诉求的渠道,代表所属群体的利益下情上达,也能把政府的方针政策上情下达,还能进行横向的不同群体的对话协商,有序地进行利益表达,使各种利益要求有条不紊地进入社会系统,满足各种社会利益群体进行广泛政治参与的要求。
3、新社会组织对于释放社会压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其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新社会组织为各种社会成员提供了较宽松的活动空间,社会成员可以通过新社会组织满足其多样性和多层次的愿望以及实现其利益,排解怨气、释放压力,有助于社会的政治团结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其二,新社会组织内部生活的非政治化能使大量的社会事务转化为私人的事务、大量的社会矛盾转化为私人矛盾,提高抵御社会动荡的能力。
其三,新社会组织以志愿参与、利他互助、慈善公益等理念实现人际沟通,在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乃至人与自然之间搭建理解、对话、互动的桥梁,有助于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及利益集团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依法共存相容,增进社会容忍度,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
其四,社会生活的和谐必须有稳定安宁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
新社会组织有助于公民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与代表普遍利益的政府建立联系,进行合作,进而使个人特殊利益和国家普遍利益之间达成相互宽容、让步和妥协,一定程度上减少或消除政府和民间的矛盾,使社会安定有序。
4、新社会组织有利于整个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道德风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
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公民共同合力的结果。
每个公民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对社会发展的合力发生着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影响。
因此,公民彼此之间应该多一些相互理解、尊重和关爱,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帮助、相互协调的良好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其要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以及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
新社会组织是人们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追求公民的自我治理和自我价值。
在新社会组织中,人们相互之间愿意围绕着“大家”的事建立起各种联系和彼此充分地沟通。
通过相互沟通达到彼此充分理解,形成互信、互助、互爱的人际关系,带动整个社会形成诚信友爱的道德风尚。
尤其是一些学术、艺术、福利、慈善等性质的社会组织,具有对社会风尚的养成和教化功能,即发展教育、传承文明、以文化弘扬美德和传播爱心,形成健康、向上、友爱的和谐社会氛围,起着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
而且许多社会组织本身就以尊老爱幼、扶贫济困为宗旨。
5、新社会组织对保护自然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含着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人们在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维护人类自身的利益,而且要维护自然界的平衡,使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和谐相处,协调发展。
新社会组织,尤其是环保型的民间组织,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人类的共同利益出发,往往更加关注在可持续发展中出现的实质性问题,可以帮助政府逐步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帮助政府制订和实施环境政策、方案和行动计划。
事实上,在保护自然环境、保持生态平衡方面,我国环保型民间组织通过组织各种志愿的环境保护活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倡导作用,其不仅影响了人民的生活方式,而且在政治、经济、文化、伦理道德等多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新社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新社会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新社会组织种类繁多、规模不一、层级不同、人员松散、隶属关系复杂,加上受组织覆盖、工作基础的影响,新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不足,自身建设亟需加强,政策环境需要优化,其数量、质量、功能、作用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要求还有相当差距。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思路。
1、有的干部对新社会组织的认识还不到位,把其当成可有可无的事物,不加以重视和扶持。
如:
相关部门认识不足,政府业务部门拨款来源不稳,导致新经济组织工作经费捉襟见肘。
2、有关新社会组织的政策法规不完善;新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需要改善;新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不确定。
如:
对新社会组织登记注册限制过多,政府仍然垄断着新社会组织成立的决定权。
由于种种限制,许多真正从民间自发形成的新社会组织无法找到主管单位,无法在民政部门登记获得合法的身份,它们面临着法律和政策上的不确定因素。
而与对新社会组织的严格控制相对应,政府在针对新社会组织的具体管理措施的立法上远远滞后于新社会组织的发展,新社会组织的运作与活动缺乏规范性。
这既不利于政府对新社会组织的统一管理,也不利于社会建立对新社会组织的信任支持以及监督机制,也使新社会组织难于从整体上得到社会普遍的合法性认同,难于动员大量的社会资源,难于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新社会组织自身也存在不少问题。
由于我国的福利资金不足,很难再分给还没有真正纳入政府福利体系之内的新社会组织。
因此,体制外新社会组织的发展主要靠自筹资金、少量的社会捐助和一定的服务收费。
由于缺乏公益传统以及政府对鼓励个人和企业捐赠的措施有限,新社会捐赠的数量很少;同时,政府限制新社会组织从事经营活动,使其经济力量更加薄弱,再加上现行制度对人们就业观念和职业选择上的影响等原因,许多人不愿意到新社会组织工作,这使得新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普遍缺乏。
所以,必须以更加积极的思路、更加宽容的态度和更加规范的运作来支持和发展新社会组织。
三、大力发展新社会组织,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新社会组织的会员和服务对象遍及城乡,涉及各行各业,活动范围覆盖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因而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这使得它能够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不同方面、不同利益的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党更加紧密地联系群众,更广泛地团结和凝聚各方面积极力量,增强自身活力,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式。
所以,要正确对待新社会组织,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1、要正确对待新社会组织。
要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新社会组织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瓶颈问题,优化新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新社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服务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己任,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2、要加快政府改革进程,发展政府与新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和对话机制。
一方面,新社会组织的发展要求政府的工作能够整合不同利益;另一方面,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又为整合不同群体利益提供了组织化的渠道。
政府要主动地顺应这种潮流,扶持新社会组织发展;政府应在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等方面对新社组织进行支持,同时支持新社会组织获得合法的服务性收入,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制定一套系统、可行的新社会组织税收激励机制,落实个人和企业捐赠社会公益事业免税政策,通过减免税政策对新社会组织进行扶持,从根本上解决新社会组织资金不足问题;要放手向新社会组织让渡权力,将那些市场不愿管、政府无力管的社会职能尽快让渡给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社会组织,并给予充分的信任,达成良好的沟通,形成合理而有效的社会管理架构;要主动与各种合法的、健康的新社会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它们在社会管理、公民参与中的作用;在改革过程中,在公共政策制订过程中,多引人新社会组织参与。
比如,可以使一些新社会组织的代表参与人大,政协的活动,从正式的政治渠道纳入新社会组织参加政策互动,引导新社会组织与政府加强合作,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要加强新社会组织自身的建设。
即新社会组织要结合实际需求,加强自身建设。
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议事、选举、财务、人事等内部制度,提高社会动员、社会服务、财务管理和依照法律、章程开展活动的能力,提高自律和诚信度,推行管理层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过硬的职工队伍。
内容提要:
新社会组织是与新经济组织相对而言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现代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强调自己的独立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为主要特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新社会组织的发展越来越快,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目前在发展新社会组织、发挥新社会组织的作用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就必须以更加积极的思路、更加宽容的态度和更加规范的运作来支持和发展新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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