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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题
风险题
1、悬移支架工作面托梁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连接的(遇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或移架、移整体托梁前未检查周边环境安全情况的;
【条文解释】
本条红线是关于悬移支架托梁连接管理的规定。
悬移支架托梁整体连接能有效保证工作面悬移支架的整体稳定性,可有效的防倒防滑,若不按规定连接,将降低悬移支架的整体稳定性。
【典型事例】
某矿悬移支架采煤工作面在高浮煤段,因底板松软,造成移悬移支架工作阻力不够,移支架时,致使高浮煤地段59架至101架支架突然向老塘侧倾倒,造成采面约42米垮塌,3名工人被压死。
该工作面共计安装悬移支架101架,10-15架为一组,通过托梁连接。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①支架10-15架一组,未整体连接,稳定性较差;②现场管理不到位,工作面遇到特殊情况时没有及时采取特殊措施加强支护;
2、巷道贯通存在以下行为的:
①未按规定下发贯通通知书及制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②未及时停止被贯通头作业,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的③未对停掘面正头进行可靠加固④未按规定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紊乱;
【条文解释】
本条红线是关于巷道贯通时的有关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是关系到通风系统改变和矿井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贯通时,必须采取预防冒顶、瓦斯、煤尘、误透水、爆破等事故的措施,采掘、通风、地测、安检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典型事例】
(1)某矿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与切眼贯通时,切眼已停掘,但未对切眼正头进行加固,因切眼断面较大,贯通时,导致切眼顶板及煤帮片落。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贯通时,未对停掘面正头进行可靠加固。
(2)某矿八点班,西十腰巷与切眼贯通,没有及时调整通风系统,贯通后的腰巷处于无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腰巷内的作业人员带电移动小绞车,小绞车拉动时其电机负荷线从接线盒被抽出,产生电弧火花引爆瓦斯,死亡23人。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贯通后未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3、防冲工程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假报、瞒报的;
【条文解释】
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是冲击危险性预判正确与否的基本条件和采取何种针对性的防治措施的重要依据,监测数据的不真实直接导致对冲击危险性的误判;防冲工程的实施到位,是冲击地压防治取得效果的重要保障,防冲工程不到位,防治效果就会差。
要严格按照以下做法开展工作:
(1)防冲工程落实和监测数据的真实是做好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关键所在,要认真对待,严禁其弄虚作假。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轨道运输巷顶车作业的;
【条文解读】
在轨道运输巷内机车在列车后方推动列车前行的行为。
【典型事例】某矿零点班,某采区底车场,有2辆U型钢花车需外运,运输队押车工臧某和电机车司机许某违章顶车,把2辆花车顶至距大巷车场口20米处时,由于2辆花车所装的U型钢在弯道处叮咬,致使花车不能转弯,造成2辆花车和车头掉道,紧挨着车头的1辆花车,由于捆绑的1股钢丝绳拉断,造成花车上的1根U型钢腿一头顶在巷帮2吋水管法兰盘上,另一头顶在电机车驾驶室内许某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5、违反“四超”车辆管理规定、长材车辆连接最突出端距离少于500mm的;
【条文解释】
“四超”车辆中长材车辆之间,必须使用硬连接,两车物料最小间距不小于500mm,防止车辆运行期间,物料与物料之间碰撞产生侧向力,影响车辆转弯,造成车辆掉道。
“四超”车辆的运输,其他按《关于加强轨道运输管理的通知》执行。
【典型事例】
某矿零点班4:
50左右,某采区底车场,有2辆U型钢花车需外运,运输队押车工臧某和电机车司机许某违章顶车,把2辆花车顶至距大巷车场口20米处时,由于2辆花车所装的U型钢在弯道处叮咬,致使花车不能转弯,造成2辆花车和车头掉道,紧挨着车头的1辆花车,由于捆绑的1股钢丝绳拉断,造成花车上的1根U型钢腿一头顶在巷帮2吋水管法兰盘上,另一头顶在电机车驾驶室内许某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6、井下使用溜子运送材料的;
【条文解释】
使用刮板输送机运输物料时,容易发生物料顶人和顶倒支架的事故。
根据义煤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分析,刮板输送机运严禁运送物料,采掘工作面应根据运送的物料,选择使用矿车、材料车、平板车来运输物料。
【典型事例】
某矿八点班,采煤二队八点班职工康某在某工作面溜子上运木梁,当他从木梁的前方卸木梁时,木梁的后头在溜子上顶着,他在木梁的前方没有及时躲开,被木梁顶住肚子,内脏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7、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
①没有停电、验电、放电、挂牌、闭锁、打接地线②高压工作时未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③高压没有按规定填写停送电操作票④没有挂牌确认;
【条文解释】
在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时,应按照停送电制度操作流程执行,进行停电、闭锁、挂牌、验电、放电、打接地线,井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还应先测量瓦斯,防止出现误送电造成的人员触电、瓦斯爆炸等事故;地面高压操作应“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井上下高压操作时应填写停送电操作票,检修时应填写工作票。
处理事故的特殊情况,一人操作时,送电前上级变电所配电工必须与操作人电话联络确认安全后,方可送电。
【典型事例】
某矿零点15分左右,机电一队泵修工霍某在二水平泵房起动3号泵,因起动柜出现故障无法起动,后喊机电四队值班电工郭某处理3号起动柜,经郭某对3号起动柜检查后,认定无法及时修复使用,决定对1号起动柜和3号起动柜负荷线对调,在无人监护、无操作票及没有停电、验电、放电、挂牌、闭锁、打接地线的情况下进行操作,郭某在操作中触碰1号起动柜电源侧,导致郭某触电死亡。
8、水泵入水口、直径100mm以上排水管口、有落差的自流管子入水口未加装可靠防护篦子的;
【条文解释】
水泵吸水是吸水管形成真空环境,依靠大气压力将水压入水泵内;有落差的自流管子入水口堵塞后,其内水靠重力流出后可形成真空环境;直径100mm及以上排水管口在水泵停止运转时会出现短暂的回流倒吸现象;当人员靠近以上出入水口时,有可能将人体部分或物体吸入管内,造成人身事故。
水泵入水口、直径100mm以上排水管口、有落差的自流管子入水口没有笼头的应安装篦子。
直径100mm以上的水泵入水口、排水管口、有落差的自流管子入水口应使用30*30mm的篦子,直径100mm以下的水泵入水口、有落差的自流管子入水口应使用20*20mm的篦子,制作篦子的钢筋直径不小于3mm,篦子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典型事例】
某矿8点班10:
00左右,综采队职工李某、王某两人到某工作面底抽巷出水点巡查,违章越过挡水墙,被吸入排水管致死。
9、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或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进行采掘作业的;防突钻孔未按设计施工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未重新补打出现抽采空白带的;
【条文解释】
本条红线是关于防突和抽采效果的规定。
在未消突区域和抽采不达标区域作业,极易发生突出、瓦斯爆炸、瓦斯超限事故。
高突矿井要严格落实区域防突、防瓦斯措施,强化抽采管理,保证抽采效果,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进行抽采达标评判,确保评判效果准确可靠。
根据《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豫政〔2014〕63号文件规定,残余瓦斯压力及含量指标为0.6MPa和6M3/t以下。
瓦斯压力和含量指标测试结果高于临界值10%以下的,必须抽采1个月后再进行测试;测试结果高于临界值20%的,必须抽采3个月后再进行测试。
【典型事例】
X矿x施工队在副井井底水窝揭煤工作面作业,在0点班7时45分,在揭穿煤层过程中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8人。
事故原因:
1、未按批复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2、干部职工防突意识不强。
10、瓦斯超限不撤人仍继续作业的;
【条文解读】
本条红线是关于瓦斯超限撤人的规定。
瓦斯超限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当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按预案先行撤离,然后再向调度室汇报撤离情况,汇报地点选择在不受瓦斯危胁的安全区域内。
【典型事例】
x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0人死亡。
该矿为国有企业,隶属于x公司,位于x省x市x县境内,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其中一期工程为60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事故原因一是回风顺槽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抽采接续不合理。
二是工作面瓦斯超限未及时撤人。
事故前1小时,x回风顺槽工作面及回风巷瓦斯传感器陆续超限,该矿未采取断然措施撤出井下作业人员,也未组织分析瓦斯超限原因,仍然继续作业。
11、电雷管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发放不合格电雷管的;
【条文解释】:
本条红线是关于电雷管发放的规定。
目的是确保爆破工领取的电雷管电阻必须合格。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在爆炸材料库的电雷管检查室用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确保发给爆破工的电雷管合格,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典型事例】
X矿采煤二区在x工作面回采时,发生一起放炮事故。
事故当班放炮出现瞎炮后,班长任x安排放炮员金x重新连线放炮,在未引爆的情况下,安排打眼工宋x、采煤工郭x二人重新打眼,装药起爆处理瞎炮。
宋x、郭x在处理瞎炮时违章作业,打眼过程中钻头钻到瞎炮上发生爆炸,死亡1人、重伤1人。
事故原因一是违章处理瞎炮;二是矿没有对所有电雷管逐个做全电阻检查,而是抽检,致使发放有不合格雷管,工作面经常出现瞎炮。
12、采掘工作面进入水害威胁区域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进行采掘活动的。
【条文解释】
本条红线是关于水害威胁区域采掘工作面采取有效防治水措施的规定。
目的是为了避免因采掘工作面进入水害威胁区域因没有区别不同水害类型,采取有针对性、适用性的有效措施而发生水害事故。
采掘工作面进入水害威胁区域,应采取有针对性、适用性的有效防治水措施,如:
对顶板砂(砾)水可采用以“排”为主,加大排水能力的防治水措施:
底板灰岩承压水宜采用底板注浆加固的防治水措施;老空水可采用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或探放水的防治水措施,待解除水害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如果采掘工作面进入水害威胁区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害威胁,盲目进行采掘活动,就可能诱发突水,造成水灾事故。
【典型事例】
某矿前身为国有矿务局一矿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窑,-180m水平以上老空区大量积水,形成水淹区。
该矿在没有采取疏放上部老空区积水或留设足够的防隔水煤柱等措施的情况,就开采水淹区下部煤炭资源。
由于该矿井下布置46个采掘面,超强度开采,导致急倾斜煤层严重抽冒,破坏了上部留设的安全防隔水煤柱,使上部老空水迅速溃入井下,造成矿井被淹,1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
13、跟班队干或班组长没有最后离开作业现场的;
【条文解释】
本条对跟班队干或班组长必须最后离开作业地点进行了明确规定。
班末是事故的高发期,作业人员往往为了赶进度或赶时间容易在这一时段采取一些危险蛮干的行为提前结束工作,作为现场安全责任人的跟班队干或班组长必须坚守作业现场,加强对该时段的施工监管,施工结束后,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记录在案并向接班队干或班组长进行认真细致的交接,防止危险蛮干或交接不清引发事故。
【典型事例】
某年2月9日四点班,开拓队在东八车场施工,23时左右放炮后,除留1人在车场口与零点班交接班外,没有进行炮后现场安全确认,也没有进行现场交接班,跟班队干带领其他人全部提前升井。
零点班接班后,班长安排王某进入巷道查看四点班生产情况,其他人员在车场口卸料。
24时30分,班长带其他人员进入后,发现王某已经死亡。
14、冒顶事故征兆有哪些?
答:
(一)大冒顶的征兆
1、大冒顶出现之前,顶板连续发生断裂声响。
顶板岩层破碎掉碴并由少到多、由稀变密,顶板裂缝增加或裂缝加大,产生下沉棚梁断裂现象。
2、冒顶前压力的增大,煤壁受压后煤质变软、片帮增多,电钻打眼和采煤机割煤时均能感觉到煤软省力。
3、使用木支架时,支架大量折断。
使用金属支柱时,活柱快速下沉,连续发生咯咯的声响,支柱发颤,把耳朵贴在柱体上,可微微听到支柱受压的响声,容易出现顶梁联接部件被弹出或挤压的“飞楔”现象。
4、工作面瓦斯增大,或顶板淋水增大。
(二)局部冒顶事故的征兆
局部冒顶事故发生前常有以下情况:
顶板裂缝、裂隙张大增多;裂隙内夹有活矸,有掉碴、掉矸以至掉大块矸石;煤层与顶板接触面上有矸石片不断脱落;淋头水分离顶板劈理等。
15、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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