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队操作规程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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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队操作规程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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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队操作规程汇编
运输队各工种操作规程汇编
编制单位:
运输队
编制日期:
2014年06月
修订日期:
2015年05月
目录
1. 蓄电池充电工操作规程3
2.矿车维修工操作规程6
3.窄轨电机车修理工操作规程8
4.电焊工操作规程11
5.井下维修机工操作规程11
6.井下维修电工操作规程12
7.行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15
8.窄轨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18
9.电机车押车工操作规程23
10.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23
12.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26
13.运输轨道工操作规程27
14.架空乘人车操作规程28
15.主提升司机操作规程31
16. 平巷人车押车工操作规程32
1. 蓄电池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 充电前的准备工作
1、 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⑴、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⑵、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2、 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3、 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
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四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4、 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再行起吊。
吊车升起后,起重物下不准站人。
5、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再行送电。
6、先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7、电源装置每次充电前都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9、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10、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得用其它代用。
11、打开全部电池旋塞,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
二、充电作业
1、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
然后起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2、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3、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4、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才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
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汽泡,而且达到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5、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
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
碱性为1.17—1.220。
液面高出极板高度:
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15—30毫米。
6、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硫酸电解液45℃。
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
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7、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
8、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9、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10、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
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11、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三、收尾工作
1、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才准盖上电池旋塞。
擦净注液口的酸迹,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待用。
2、工作结束后,打扫好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仪表,填好当班工作日记及交接班记录,再行交班。
四、充电室设施
1、充电室必须设置水源,以备冲洗蓄电池之用。
2、必须设置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
3、必须设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
4、必须设置充电架及推移电瓶箱的设备或起吊设备。
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5、必须放置有护目眼镜、橡胶手套、胶靴及橡皮围裙等,以备配制电解液使用。
6、盛电解液的容器必须坚固耐酸碱。
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7、配制酸性电解液时,充电室内必须备有中和电解液的5%的碳酸钠溶液,遇有电解液烫伤应先用其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五、规定与要求
1、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
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能熟练地按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
2、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充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3、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4、充电工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保用品。
5、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6、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7、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8、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2.矿车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根据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
并检查是否齐全、完整、可靠。
2、要详细检查退轮机、装轮机、整形机等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二、检修作业
1、按规定在车场进行“列检”工作时,要设置明显的“列检”标志,列检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
列检过程中,发现需要修理的矿车,应将其摘出待修。
2、矿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修理:
⑴、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螺栓断裂、松动。
⑵、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裂或铆固件松动。
⑶、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俗称死轮)。
⑷、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
⑸、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装置损坏。
⑹、连接螺栓、销轴等零部件损坏或缺少。
3、地面修理矿车,应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井下应在专用巷道或硐室内进行。
4、凡必须在运输线路上修理矿车时,应先通知调度员征得同意后,在维修点两端50米处设置警戒。
5、凡中修、大修矿车时,应首先检查矿车状况,确定检修部位、内容及检修方法和程序。
6、矿车轮对轴承应注入适量的润滑油脂,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每半年内至少注油1次,每1年内必须清洗检查1次,凡损坏的轴承,弹性挡圈等零件必须及时更换。
7、矿车整形前,应对矿车进行检查,确认箱体内无杂物后,方可启动整形机慢慢下放于车箱内进行整形。
人工整形时,手锤前方禁止站人,严防飞锤伤人。
8、在拆、装矿车碰头时,要使用专用工具碰头正面禁止站人,以防止弹簧伤人。
9、装卸车轮要用专用工具或退轮机、装轮机,禁止敲打,并注意保护零件不受损坏或丢失;在装卡工件时要放稳摆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脱伤人。
10、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安装轴承时应事先放在75—85℃(最高不得超过100℃)的油中加热,10—15分钟后再行装配。
11、人工拆卸、装配轴承时,要选用铜棒、铝棒等软金属平稳击轴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装配好,防止损坏轴承及轴头。
12、应将每次检查、检修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检查、检修簿上。
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打扫环境卫生。
将工具、材料、零件、备品配件分类存放整齐,切断电源并闭锁。
三、验收
1、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按完好标准验收;大修后的矿车按检修质量标准组织验收。
2、必须按矿车编号将验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人员记录在矿车台帐上。
3、修理后的矿车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四、规定与要求
1、矿车修理工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熟悉本工种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
2、所有矿车都要编号,并建立检查、检修记录簿,并注明矿车的型号、编号、检查、检修日期、检查检修人员、检查检修内容、以及所存在的问题。
3、检修、检查电器及电力拖动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并悬挂停电作业标志牌。
4、机械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接触转动部位。
处理故障时必须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
3.窄轨电机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机具、绳索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防护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并备齐所需材料配件。
二、检修作业
1、拆装电机、减速箱、轮对、电源箱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起吊所用工、机具必须合乎要求,严禁在起重物下行走站立。
2、利用千斤顶升起重物件时必须注意使物体的重心作用在支点的中心范围之内,避免工件歪倒伤人。
3、修理人员工作位置应能防止因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工具对自身或他人的伤害。
4、使用手锤、手钳、改锥等手工工具时,应遵守其使用要求。
5、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应注意电机外壳必须接地,并按其使用要求使用。
6、工件钻孔时应用夹具夹紧工件,严禁用手持工件钻孔。
7、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要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
8、专用机床要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进行操作。
9、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铜棒平衡敲打。
安装轴承时,应先将轴承在75℃~100℃的油中加热10~15分钟再行装配。
10、部件的拆装应按顺序进行。
拆卸下来的零件应当加以标记,并用煤油清洗干净(轴承清洗后要用细白布擦拭干净)。
清洗轴承箱、齿轮箱后,必须检查,防止留有杂物。
11、磨损超限未经修复的零件不得使用。
轴与轴孔磨损后允许采用涂镀、电镀式喷涂工艺修复,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条件下,也可以镶套处理,但不得用电焊修补。
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槽磨损后,轮、轴、键槽允许同时加宽5%。
装配轴承时轴径不得冲麻面。
12、热装轮箍时,必须注意保护轮毂、轴及齿轮不受热。
热装轮箍用小锤敲击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沙哑为松动,不得装车使用。
13、整流子面受损需要车削时,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毫米。
14、同一台电机应用相同规格型号的炭刷。
新炭刷装配前必须在整流子上或与其相同的圆柱面上用细砂纸打磨吻合。
15、炭刷压力的调整与集电弓接触压力的调整都应使用弹簧秤称或用其它方法测定。
16、防爆电气应符合GB3836.2—83的有关规定。
17、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
防爆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不得涂油漆。
18、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须重新检修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三、收尾工作
1、检修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写明检修日期、检修部位、检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
2、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文明整洁,离开工作现场时要切断有关的风、水、电源。
四、规定与要求
1、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操作。
2、修理工作必须是在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
检修一般在机车库内进行,临时小故障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它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
3、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止轮器、木楔等将车稳住。
蓄电池机车要拨开电池插销后方可检修。
4、修理电器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后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再行作业。
5、井下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只允许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4.电焊工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2、操作前首先检查周围作业环境,如周围有易燃易爆品,必须处理后方可工作,同时还必须检查电焊机反线及容量大小,工作根据工作物的介质、原质,选择好焊条,清理工作物表面杂质,按图纸要求作业。
3、随时注意焊接温度,不能超过70℃,所使用的把线不能随地乱仍,工作停止切断电源。
4、雨、雪天禁止露天作业,特殊情况由专人负责。
5、电气回路不准用非电线代替,电焊机发生故障时及时找电工处理。
6、在焊接容器时,必须首先开口,清洗好油质,方可施工,不准用电焊割。
7、在锅炉或容器内施焊必须做到施焊的绝对准备工作,有专人监护,可以随时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8、在井下或高温情况下作业,首先判定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作业,至少不得少于三人监护。
9、焊接有色金属必须掌握,如金属熔点。
5.井下维修机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维修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和液压基础知识,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2、维修工熟识自己的职责范围,掌握、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的质量标准,检修工艺及其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3、维修工要清楚当日的工作内容,检修步骤,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二、检修前的准备:
1、检修负责人要讲清工作内容,步骤、分工和安全措施。
2、清理所维护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
三、检修过程:
1、设备检查以下各顶:
(1)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3)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4)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5)机械传动系统中和各零配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6)液压系统中的各零部件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2、检修过程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防止损坏丢失。
3、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起吊点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检修后,按试车程序试车并检查以下各项:
(1)各运转部位无异响。
(2)润滑油路畅通。
(3)设备整体震动情况不超标。
(4)各部位温升正常。
四、收尾工作:
1、检查清点剩余材料,配件。
2、清理检查现场。
6.井下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井下维修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2、井下维修电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每位电工必须有合格的试电笔,佩带瓦斯便携仪,佩带电工停电作业牌及常规检修所用电工工具及材料。
4、井下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5、井下维修电工必须忠于职守,精心维护,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1、准备材料、备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应用的其它用具。
2、办理计划中的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队联系安排瓦斯测试事项。
3、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弄清前一班遗留的问题,安排本班工作计划。
三、操作
1、在检查电气设备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⑴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停电打开低压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目视检查,使用电工仪表测试用导体对地放电。
⑵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再进行工作。
⑶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2、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标志牌。
送电时,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管理规定。
禁止不联系盲目送电。
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专用牌。
要互相联系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3、电气设备检修应在支护良好、周围环境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工作电气作业不少于2人,1人监护,1人工作;电气设备开盖检查前必须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合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工作。
4、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要保护好隔爆面,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经矿测试组测试,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
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件工具、材料等。
四、其它规定
1、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电缆吊挂及保护设施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2、巡检中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
3、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出故障后方可送电。
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4、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面正常7-10天更换一次防锈油,每次检修(打开)后必须更换防锈油。
5、发生电气火灾及异常灾害时,必须切断就近电源,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向调度汇报,按调度指令切断有关其它电源。
6、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检漏装置必须按规定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运行。
(3)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斯检查员一起进行。
7、使用普通型仪表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1人操作,1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的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应拔下电子插件。
8、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安设在顶板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应不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
(3)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4)工作面与上、下巷拐角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三角区吊挂电缆。
工作的电缆及开关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5)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超宽超高。
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6)严禁带电搬运电气设备及电缆。
五、收尾工作
(1)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2)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7.行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持证上岗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工作前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2、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是否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3、进行吊装作业前,行车司机必须先进行空载试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是否正常,吊装钢缆是否符合规定,行车制动器(刹车)、各限位开关、机械传动、液压装置、电器电路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行车各部件带病运行;
4、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
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运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应安全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5、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地面配合吊装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报警,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重物;
6、行车或小车快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避免因惯性过大造成撞击和挤压;
7、行车司机必须与地面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
操作前必须先鸣电铃。
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执行,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8、行车只能垂直起吊载荷,严禁斜拖斜拽尚未离地的载荷,避免损坏小车。
行车起吊、小车移动和行车移动不能同时进行,行车和小车移动时应在载荷吊起并平稳后再进行移动。
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
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9、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吊斜拉物品,不准吊拉交错挤压的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结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和悬挂零星物件,且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捆绑牢固后方可起吊;
10、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
起吊时,应先起吊至离地面30~40cm高,若发现起吊绳索着力位置不在平衡重心,货物发生偏移,应立即落下,并及时与地面指挥人员取得联系,待绳索移至平衡重心处后再另行起吊;
11、行车司机必须按照规定着装,操作行车时必须集中精力,规范操作,严禁在工作中做任何和操作无关的事情,且不得接打电话、阅读刊物和吃东西,行车司机一次连续操作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12、如遇到雨雪天气或夜间操作,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任何操作前应按响电铃,给地面人员以提醒和警示,起吊速度和行车运行速度都要相比正常情况慢一至两档,待看清或完全明了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
若光线太暗,行车司机有权拒绝操作。
若露天作业,遇到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行车司机应停止作业;
13、行车严禁超负荷起吊,起吊物件的重量一般不得超过行车所允许的最大起吊重量的80%,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如行车在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零”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行车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拉断钢缆、小车损坏或跨樑变形。
在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小车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6、行车不得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停车或行车司机离开驾驶台,若是停工休息或因其他原因确需行车司机离开驾驶台时,应把载荷卸去,严禁长时间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7、工作完毕后,行车应停放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靠近驾驶室一侧,以便下次使用前检查,并将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切断电源,卡紧轨嵌;
18、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行车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行车在维修和调整时,严禁工作,行车在工作过程中,严禁调整和检修;
19、行车司机要严格坚持“十不吊”原则: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工件上站人或放置活动物品不吊。
(6)、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7)、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8)、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8.窄轨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良好。
(3)、手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
(4)、照明灯是否明亮,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5)、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
(7)、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2、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
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上情况都应记入交接班记录中。
3、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4、开车前跟车工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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