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小学章程核准稿.docx
- 文档编号:6517308
- 上传时间:2023-01-07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7.28KB
x小学章程核准稿.docx
《x小学章程核准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小学章程核准稿.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小学章程核准稿
学校章程
(核准稿)
邹城市xx小学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2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3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6
第五章学生…………………………………………11
第六章教职工………………………………………13
第七章学校资产……………………………………15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17
第九章附则…………………………………………18
邹城市xx镇xx小学章程
(2015年11月10日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2015年11月12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5年11月16日经邹城市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15年11月16日起正式生效。
)
序言
邹城市xx镇xx小学原名大xx联校,始建于1948年初,原校址在大xx村东南大庙。
1964年2月迁入现址,1968年为xx联中附设小学。
1997年2月学校改名为邹城市xx镇xx小学。
多年来,学校立足乡村教育,办学条件逐步改善,社会声誉、师生整体素质、教育教学质量得到稳步提高,初步形成了邹东乡村教育的特有风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邹城市xx镇xx小学,英文表述为00000primaryschoolofXianchentowninZouchengcity;住所地址为邹城市xx镇大xx村,邮政编码为270000;官方网址为http:
//邹城市xx镇xx小学.公益,注册域名为邹城市xx镇xx小学.公益。
第三条本校由邹城市教育局举办,经邹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xx管区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6年,6个教学班,总体不超过270人。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得到愉快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以办邹东农村一流小学为发展目标,即:
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环境,一流的设施,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质量。
抓德育工作,创文明校园;抓教学工作,创人文校园;抓学校管理,创和谐校园;抓安全教育,创平安校园。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为:
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保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教师发展目标为:
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创设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的学校文化,通过深化校本培训、实施校本科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等措施,整合教师专业知识,使之成为主动思考、善于反思研究、乐于合作进取、勇于创造的学习型教师,实现教师教育行为的科学性、艺术性和个人独特性的统一,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使教师不断自我更新、自主发展。
第八条学校突出美丽校园,人文校园,和谐校园的办学特色。
让每个师生在追求勤学善思、活泼健美的学风下始终都洋溢着笑脸;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在以抓规范创特色,承传统塑品牌的办学思路下,全面提高师生素质,不断丰富和完善勤学致精,真爱至诚的校训内涵。
第九条以“内芽儿和双手托起红日”图案为校徽;以欢快优美的《xx之歌》为新校歌;以圣洁、美丽、大方的白玉兰为校树;以傲雪报春的迎春花为校花;以书写师生风采的《小荷》为校报。
第十条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办学,按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邹城市xx镇xx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一)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邹城市xx镇xx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小组、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邹城市xx镇xx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等重大事项,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如有反对意见,学校要记录备查。
学校工会小组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
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少先大队等部门机构,按规定职数选配负责人,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学期末写好全面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全校教职工按照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本着为学校、学生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
(一)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教导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人组成。
(二)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每周1—2次。
(三)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召开。
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重点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总务后勤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并通过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等学校重大事宜。
(四)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邹城市xx镇xx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
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立人为本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
(一)按照《中小学德育纲要》联系本班实际,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着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习惯和文明习惯。
(二)经常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协同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教育,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刻苦学习的意志,教会学习方法。
(三)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注意保护视力,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建立班级常规,培养“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班集体,指导班委会和少先队工作。
(五)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支持并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
(六)搞好学生的思想评定和学籍管理工作。
(七)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取得家长和社会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校内社团是学生以相同或相近的兴趣、爱好、特长、信念、观点或自身需要为基础,自愿组成并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团体。
校内社团建设的宗旨是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各级各类社团活动,加强学生社团建设,让每一名学生都能在社团活动中寻找到一个岗位、扮演一个角色、获得一份体验。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和培育校园文化,丰富社团活动内容,引导学生了解社会、拓宽认知领域、实现自我价值、凝聚人心等。
第二十六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教学采取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
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各种学习辅导资料,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每学期学校根据上级制定的校历安排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
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意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领导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开好春、秋季运动会。
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
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工作计划,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增加学生健康卫生知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学校建立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完善禁烟措施。
第三十条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国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以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全人格发展为目标。
建立温馨话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充分利用温馨话室帮助一些同学克服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一些心理难题,通过单独辅导、团体辅导、书信交流以及网络交流的形式与同学探讨,促进其人格全面发展。
心理辅导老师严格遵守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以维护学生的心理权益为第一要务,竭心尽力地帮助每位同学解除心理困惑,帮助他们开展心理自助。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学校艺术、科技、劳动环境建设,使学校艺术、科技、劳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配置好专用教室,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课程标准进行教学,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关注学生人格的发展,关注学生对艺术、科技的兴趣和感受能力。
教师要加强学习,创造性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探讨,推动艺术、科技、劳动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立信息技术教研组,全面负责学校信息技术管理工作。
规划学校智慧校园,建设高效运用的校园网,自主开发软件模块,管理维护学校网络系统、计算机、仪器设备等设施,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培训,为建设智慧学校,实现教育信息化、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服务。
第三十三条学校树立“研训兴校”战略,科学规划教育科学发展。
树立科研为教育服务,为教学服务,为教师专业成长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理念。
完善科研工作制度,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激发教师参加教育科研的积极性。
立足问题,注重过程,加强科研培训,落实科研档案袋管理,定期立项课题研究过程的监测和指导,做好科研成果的总结推广。
帮助老师改进思维方式、教育教学习惯,引领学校健康发展。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对学生的考核要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进行评价。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严格管理学籍,有专人负责,及时核对,做到数字准确,底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编制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食条件。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欢迎社会各界对其进行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四十二条学校少先队大队设立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定期组织竞选产生班干部。
优秀学生评比通过民主推荐产生,从小培养学生民主意识、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每学期通过无具名问卷,对任教老师进行岗位满意率评价,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制定教师培训制度,依据培训文件和要求分层次、分批次安排教师培训活动,保障教师享有均等的培训机会,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实行竞争上岗,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反映教师业务工作及能力的过程性材料,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器材室、科技活动室、图书室、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小学 章程 核准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