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总部三防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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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总部三防工作指引
运营总部“三防”工作指引
1防台、防汛
1.1汛前组织完成首阶段“三防”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深圳地区汛期一般为4-10月份,运营总部“三防”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活动从3月初开始,至4月上旬完成首阶段的隐患排查与整治活动。
1.2“三防”检查重点:
1.2.1排水系统(含车站、主所、地面跟随所、车辆段等)
(1)检查包含站内外排水沟道、设备设施,确保系统正常,沟道畅通。
(2)组织完成地面、车站、区间各井坑(检查井、减压井)的清淤工作。
(3)结合设备检修,对排水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2.2地面车站(主所、车辆段等)、设备房的渗漏及稳固情况。
针对低洼区域车站、敞口式风亭、站外排水不畅、物业连接通道(伸缩缝)、地面区间跟随所等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1.2.3地面区段
(1)清理隧道洞口周边绿化,确保台风期间无异物侵限。
(2)检查地面区间音障屏稳固情况及周边(50米内)是否有广告牌,确保台风期间无异物落入区间。
(3)检查总部辖区及周边的边坡稳固情况。
1.2.4防汛应急物资和装备。
组织做好检测工作,确保物资充足、装备技术状态良好。
1.3开展防淹挡板拼装测试检查工作。
要求重点防汛车站全部出入口均进行安装检测,其它车站每年轮换检测一个以上出口。
1.4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做好车辆段(车场)的“三防”工作。
车辆中心负责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对车辆段(停车场)“三防”设施情况进行检查与整治,并重点关注司机公寓的安全稳固性。
1.5危险边坡
1.5.1边坡的监管原则
(1)巡检周期
1)日常巡检:
周期≥1周/1次。
2)恶劣天气【黄色暴雨与黄色台风(及以上)】:
◆恶劣天气前后各检查一次;
◆在预警信号有效期内:
4小时/1次。
(2)巡检重点关注:
边坡水土流失、挡土墙裂缝、植被破坏、截水沟的完好性及排水情况等
(3)巡检问题报维修中心处理。
1.5.2边坡(含挡土墙)检修
(1)边坡(含挡土墙)检修由维修中心负责。
(2)检修周期
检修周期为年检,原则上为汛前(3月30日)完成检修。
1.5.3边坡的管理职责
(1)车辆段周边的边坡(含挡土墙)由车辆中心商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具体巡检机制,并督促、检查物业管理公司按规落实。
(2)正线区域边坡(含挡土墙)由客运分公司负责制定具体巡检机制,并按规巡检。
(3)主所及地面跟随所边坡(含挡土墙)由维修中心负责制定具体巡检机制,并按规巡检。
(4)边坡(含挡土墙)的检修工作由维修中心负责。
1.6水位线标识管理
1.6.1水位标识:
为确保在区间发生水淹时,能及时准确的识别出列车安全通行的水位(或快速识别出车站出入口水淹深度),而专门设置的尺度标识。
1.6.2客运分公司负责各线路水位线标识的制作及维护管理。
1.6.3车辆中心负责提供列车安全通行的水位线数据。
1.6.3水位线基本要求
(1)区间:
区间设置于最低水位点,并以钢轨面为基准点,其中列车通行安全水位线以车辆中心提供数据为准。
(见下图例)
1)1、5号线线段间距100mm。
2)2号线线段间距80mm。
1)1、5号线线段间距100mm。
2)2号线线段间距80mm。
轨面线
(2)车站出入口
以出口平台底线为基准,原则上设置于出入口正面右侧边角(现场条件不满足时,可自行调整);标识的高度等于出入口台阶总高度,尺度单位为厘米。
具体标准由客运分公司统一制定并落实。
1.6.4水位线管理工作要求
(1)各客运分公司负责组织制订水位线管理规定。
(2)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水位线标识,确保标识牢靠、清晰、准确。
2防雷
2.1防雷检测周期:
2.1.1建筑防雷
易燃品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余每年一次。
2.1.2设备系统防雷
各专业系统设备的防雷检测工作由各系统设备主管单位在每年3月30日前完成检测与相关问题整改工作。
2.2防雷检测工作组织:
2.2.1总工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防雷检测工作。
运营总部范围内的危险品库、主变电所、地面车站的建筑物防雷委外检测工作由总工办负责预算申请及牵头协调,建筑防雷检测含委外检测由维修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包含检测问题的整改工作),相关涉及单位配合。
2.2.2车辆段单体建筑防雷检测工作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2.3防雷检测重点
2.3.1重点建筑
为各车辆段、高架车站等单体建筑(含危化品仓库)、高架段的防雷接地。
2.3.2重点系统设备
信号、通信、自动化等弱电系统及供电系统(含接触网防雷)。
3防汛重点部位监管
3.1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编制车辆段、车站、主变电所“三防”重点部位信息表。
3.2定期复核“三防”重点部位
3.2.1各单位结合汛前隐患排查,对《运营总部“三防”重点部位统计表》进行复核,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切实有效。
3.2.2要求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完成复核工作,并向安全监察部提报《运营总部“三防”重点部位统计表》梳理情况。
3.3运营总部“三防”重点部位的监管按属地管理与专业划分原则落实监管职责,发现“三防”重点部位变化后及时按程序处置并向安全监察部报备。
4开展“三防”培训与演练工作
4.1各单位每年3月31日前,组织各级员工进行一次《运营总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培训学习。
4.2各客运分公司每年4月15日前组织各车站开展防淹挡板安装技术培训,要求车站全员参加并能熟练撑握。
4.3“三防”演练要求:
4.3.1按区域分管,每年4月30日前,各车站、车辆段、主变电所完成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4.3.2各客运分公司按线路各开展一次区间水淹演练。
4.3.3其它生产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三防”重点情况,以线路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演练。
5“三防”问题整改
5.1归属运营总部整改问题,由检查单位录入安全管理系统进行闭环管理(检查计划统一选择:
【**年“三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归属外单位整改问题填写《“三防”安全隐患排查问题统计表》(见附件)并于4月5日前报安全监察部。
5.2各项检查问题原则上要求整改责任单位在4月30日前落实整改,对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项目必须制定落实临时防范措施。
6自然灾害应急相关物资的管理
6.1物资基本配置标准
6.1.1防洪沙袋配置:
(1)出口(包含逃生通道)有防淹挡板:
防洪沙袋配置量按出口宽度堆放不少于两层(横向摆放)沙袋的量进行配备。
(2)出口(包含逃生通道)无防淹挡板:
防洪沙袋配置量按出口宽度堆高不小于600mm(纵向摆放)的量进行配备。
(3)总部范围内各车站、主所(地面跟随所)、车辆段(停车厂)配置量不得低于上述量。
(4)各车站除出入口标配量的基础上再增加50袋的存量,同时各站点可根据车站具体情况,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量增配。
(5)客运分公司负责在每条线路另备存500袋。
(6)物资中心负责在每条线路车辆段备存2000袋。
6.1.2彩条布(防水布)配置:
每一出口均配置一条彩条布,彩条布的尺寸标准:
【宽度(出口宽度+0.2米)+长度2米】×2(层)。
6.1.3防淹挡板配置
(1)各车站出入口(含地面站的地面设备房或站厅)均应配置防淹挡板。
(2)各地下车站物业通道接口均需设置防淹挡板。
6.1.4防洪棉被
(1)总部“三防“重点部位(车站)备存3件以上。
(2)一般车站备存1件。
(3)各主变电所备存2件。
(4)各生产单位可视情况增配。
6.1.5膨胀沙袋
(1)总部“三防“重点部位(车站)需备存30个以上。
(2)一般车站备存10个
(3)各主变电所备存20个以上。
(4)各生产单位可视抢险需要增配。
6.2管理基本要求
6.2.1建立管理档案并定期巡查
(1)各生产单位、各班组均应建立应急抢险物资管理台账。
(2)各类应急抢险物资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2.2抢险装备的使用管理要求
(1)大型应急抢险发电机(100KVA)的日常管理按《运营总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专项预案》的附件4(总部大型应急抢险发电机运用指引)执行。
(2)抢险水泵每月进行一次绝缘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抢险水泵应急使用后归库前应进行一次检测,确保水泵及相关附件完好。
(3)应急照明灯具按周期充放电检测,要求具备随时投用的条件。
(4)防洪沙袋(含膨胀沙袋)须存放于干燥部位,当发现沙袋破损、发霉等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更换。
6.2.3易燃类防汛抢险物资的管理要求
常用的易燃类抢险物资有防洪棉被、膨胀沙袋、彩条布等,相关要求如下:
(1)建议存放于铁皮柜内,无条件者需与其它物资分隔存放。
(2)存放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并远离热源(如灯具、插座等)。
(3)发电机用燃料的使用管理按总部危险品管理办法执行。
6.3大型应急抢险物资、装备的调用
6.3.1大型应急抢险发电机(100kVA)的应急响应与紧急调用程序按《运营总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专项预案》的附件4(总部大型应急抢险发电机运用指引)实施。
6.3.2应急抢险大量调用防洪沙袋等物资:
按《运营总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专项预案》“7.3台风自然灾害处置-蓝色台风应急预案”执行(车辆中心、物资中心、调度中心)。
6.4组织做好防汛应急物资和装备的检查工作,确保物资充足、装备技术状态良好。
各客运分公司、专业中心及物资中心对《运营总部防汛物资及相关工器具统计表》台账进行核准,要求于4月15日前报安全监察部。
7“三防”工作要求
7.1各单位要制定详实的“三防”工作方案,全面部署“三防”工作,明确防范、预警、隐患排查及治理等工作要求,并将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报安全监察部。
7.2汛期间各单位要密切留意气象变化情况,强化汛情预警工作,及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汛期时应在重点车站、区段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7.3各车站要建立特殊地段的监控、巡视制度,对于周边排水沟堵塞、车站周边存在大型挖掘作业的,要求加大巡视密度,并及时通知水务部门处理站外排水不畅的问题。
7.4“三防”信息报告
7.4.1遇台风、龙卷风、冰雹、雷雨、水灾、山体崩塌、滑坡等自然灾害,在深圳市启动应急响应并下发紧急通知的情况下,运营总部各单位必须向调度中心报送灾害损失情况。
7.4.4地震、黄色(含黄色)以上台风及红色暴雨预警启动后,各生产单位须将本单位应对工作情况以简报形式(含应急值班安排、应急抢险行动、物资消耗情况)报调度中心。
7.4.5报送流程
(1)灾害期间各生产单位调度须汇总当日本单位管辖设备设施受灾害影响或损失情况,填写《深圳市地铁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表》(见总部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于次日上午8时前传真至调度中心。
(2)调度中心汇总各生产单位上报的灾害影响及损失,并将影响运营的情况(如限速、封锁、停运等)汇总后填写《深圳市地铁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表》(见附件5),于上午9:
00时前传真至地铁集团公司办公室。
(3)调度中心汇总各生产单位的应对工作情况简报,连同《深圳市地铁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表》(见附件5)于次日上午9:
00时前报总值班经理及安全监察部(aqjc@)。
(4)如当日损失情况与前日相比无变化,各生产单位及调度中心均不需上报。
(5)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的对外发布按总部相关管理办法统一报道和发布。
7.5严格落实“三防”工作责任制,严肃“三防”纪律。
各部门对防汛排查结果、隐患治理及临时防范措施负责,对出现以下情况导致发生影响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事件的,将按运营总部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进行问责。
7.5.1排查不细不严或走过场。
7.5.2防控措施存在疏漏或临时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7.5.3抢险物资、装备数量明显不足或存在缺陷而延误抢险。
7.5.4应急值班未到位。
7.5.5发生险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险情扩大。
附件:
“三防”安全隐患排查问题统计表
附件:
“三防”安全隐患排查问题统计表
“三防”安全隐患排查问题统计表
序号
检查日期
线路
检查地点
发现问题
责任单位
整改要求
已采取的临时措施
整改期限
整改情况(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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