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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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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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以下的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欢迎阅读借鉴。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1】
1、目的
规范空置房的管理以及费用收取工作,维护其正常功能,维护和提升物业品质;有效控制管理风险,改善物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中已办理接管验收的空置房管理工作。
3、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负责对空置房进行全面管理、监督工作,包括:
3.1.1负责空置房钥匙的统一保存及管理;
3.1.2负责空置房房号的提供及相关资料的核对修改,并组织现场管理巡查;
3.1.3负责空置房的日常利用管理。
3.2物业服务中心环境服务部负责空置房室内卫生的清洁及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并及时报修。
3.3物业服务中心工程维修员、秩序维护员负责空置房的日常巡查。
3.4工程维修部负责空置房的修缮工作,保证空置房内外主体、设施、设备的完好。
3.5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不定期地对空置房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空置房定义
4.1已办理接管验收但尚未售出的房屋;
4.2已售出但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
4.3已办理入住手续但尚未进行装修及投入使用的房屋;
5、作业程序
5.1空置房的建档登记
5.1.1客户服务部应通过《业主手册》等形式将有关空置房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如切断水、电、气总开关;能从公共通道全览室内的商铺等房屋,在空置前做好房屋清洁;启动报警系统等。
5.1.2客户服务部应做好负责房屋状态的登记、收集、分析,及时编制、修订《空置房情况登记表》,每月25日前送财务及物业服务中心秩序、工程、环境等部门。
5.1.3空置房钥匙由客户服务部统一保管,各专业部门巡查、维护过程中使用钥匙须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借用等相关手续,登记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
5.2空置房管理服务费用的收取
5.2.1已办理接管验收但尚未售出的房屋和已售出但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两种类型的空置房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管理,其管理费用由开发商全额支付,客户服务部要定期与房产公司做好结算手续的办理,公司财务要做好督办追踪;
5.2.2已办理入住手续但尚未进行装修及投入使用的房屋的维护管理,由业主自行负责,物业公司可以按照业主委托予以必要的协助,但管理费用由业主自“入住通知书”生效之日起全额支付,客户服务部要定期做好与业主沟通、联系,以便费用的及时收取。
5.3空置房的维护
5.3.1空置房的检查
5.3.1.1为方便空置房管理,在房间空置之日起张贴封条。
5.3.1.2每月客户服务部应适时组织或安排相关人员,对房产公司委托管理并在待租或待售期间的房屋以及已售但未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环境卫生、安全情况,主体、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并填写《空置房日常巡查服务记录表》,如果存在问题及时安排相关人员整改。
5.3.1.3巡逻秩序维护员、工程维修员及楼道保洁人员要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空置房的日常巡查,检查门上封条是否完好,从室外查看空置房门窗是否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客户服务部。
对房产公司委托管理的待租或待售期间的房屋以及已售但未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秩序维护部应安排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入室巡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客户服务部,问题记录在《空置房日常巡查服务记录表》。
5.3.1.4涉及精装修房或样板房的,客户服务部要指派专人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根据季节变化定时对空置房进行开窗通风、散热、除湿,防止墙面、天花发霉,防止木制品受潮、发霉、生虫及变形;二是对房内五金配件需定期加油保养;三是参照有关电器使用说明书,定期将电器打开试运行,以保持电器良好的工作状态,试机后应注意及时关闭总电源。
5.3.1.5涉及已交付但尚未装修及投入使用的房屋,客户服务部需根据业主授权进行巡查,并及时将巡查情况反馈业主,并做好登记。
5.3.2空置房的保洁
5.3.2.1各项目应定期每月安排保洁人员对房产公司委托管理并在待租或待售期间的房屋以及已售但未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进行一次保洁,保洁内容包括墙体除尘、除蛛网;玻璃清洁;地面扫拖;各类排水口有无树叶垃圾等杂物堵塞等。
对于精装修房或样板房,应视情况定期对木器、大理石、金属器具进行打蜡、上油等防护处理。
5.3.2.2保洁人员在进入空置房前,应检查空置房外围是否有异常情况,门窗、门锁是否完好;进入房屋后应检查房屋主体、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客户服务部处理。
5.3.2.3完工后,应关闭门窗、水、电、气的总开关。
5.3.3空置房的维修
5.3.3.1客户服务部在接到秩序、环境等部门的空置房维修信息后,应及时告知工程维修部及时处理或相关单位衔接解决,并进行督促和跟进。
5.3.3.2涉及已交付但尚未装修的房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业主现场确认;业主来现场确认确有困难的,在有关部门配合并做好有关见证手续的前提下,对渗漏水等紧急问题可以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5.4空置房的利用
5.4.1客户服务部可结合《空置房情况登记表》中空置房信息,及时掌握可以能出租或转让的房源信息,在房产公司授权的范围内积极开展房屋中介服务,增加管理收入。
5.4.2集团或集团相关单位借用空置房的,必须凭房产公司出具的书面证明。
5.5监督检查
5.5.1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每月对空置房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比率不少于空置房总量的30%,抽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发现各专业部门日常巡查不到位的纳入相关责任人月度工作考核。
5.5.2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非经房产公司或公司领导批准,严禁私自使用空置房,一经查出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空置房管理规程【2】
1.0目的
规范空置房的管理以及费用收取工作,有效控制管理风险,改善物业环境。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的空置房管理工作。
3.0职责
3.1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对空置房进行全面管理、监督工作。
3.2保洁部门负责空置房的定期保洁工作,保持空置房的清洁。
3.3治消部门负责对空置房进行定期检查和巡视。
3.4工程部门负责空置房的修缮工作,保证空置房内外主体、设施、设备的完好。
4.0管理要点
4.1空置房的定义
4.1.1开发公司委托管理,在待租或待售期间的房屋。
4.1.2开发公司已售,但未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
4.1.3已交付业主使用,但在使用过程中空置时间在一月以上的房屋。
4.2空置房的登记建档
4.2.1各项目客户服务部门应告知已交付使用房屋的业主,在房屋出现空置前,到客户服务部门进行登记,填写《空置房登记表》,明确空置时间。
经双方确定后,切断水、电、气。
对于从公共通道能全览室内的商铺等房屋,要求业主在空置前做好房屋的清洁工作。
4.2.2各项目客户服务部门应做好负责房屋状态的登记、收集、分析,及时编制、修订《___________项目空置房权属清册》,发财务、治消、工程等部门。
4.3空置房管理服务费用收取
4.3.1开发公司委托管理并在待租或待售期间的房屋以及已售但未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4.3.2已交付业主使用,但在使用过程中空置时间在一月以上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在前期管理服务阶段,按《前期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未签订《前期管理服务协议》的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项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其管理服务费用按《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4.4空置房的维护
4.4.1空置房的检查和日常巡查
----每月客户服务部门应适时组织或安排相关人员,对和骏公司委托管理并在待租或待售期间的房屋以及已售但未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环境卫生、安全情况,主体、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并填制《空置房服务记录表》,如果存在问题及时安排相关人员整改。
----空置房的日常巡查由治消巡逻人员负责,巡逻人员应从室外查看空置房门窗是否完好,室内是否有异常情况,倾听室内是否有异常声响等,发现异常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客户服务部门。
对开发公司委托管理并在待租或待售期间的房屋以及已售但未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治消部门应安排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入室巡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客户服务部门。
4.4.2空置房的保洁
----各项目应定期安排保洁人员对开发公司委托管理并在待租或待售期间的房屋以及已售但未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进行保洁,保洁内容包括墙体除尘、除蛛网;玻璃清洁;地面扫拖;消杀等项目。
----保洁人员在进入空置房前,应检查空置房外围是否有异常情况,门窗、门锁是否完好;进入房屋后应检查房屋主体、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客户服务部门处理。
----保洁完工后,应填写《空置房服务记录表》。
4.4.3空置房的修缮
----客户服务部门在接到治消部门、保洁部门的空置房维修信息后,应及时告知工程部门与相关单位衔接解决,并进行督促和跟进。
4.5空置房的利用
4.5.1客户服务部门应重点把控《___________项目空置房权属清册》中空置房的信息,及时掌握可以能出租或转让的房源信息,积极开展房屋中介服务。
5.0相关支持文件
6.0记录
空置房物业费应怎样交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有规定【3】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
有的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比如房子空置)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抗辩。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首先物业费的收缴涉及物业交付前(开发商空置房物业费)与交付后两个时段的物业费以及业主办理入住后空置房的物业费等。
其次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的义务人的关键,是看何人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当事人,1.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
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第二十一条又规定: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依据以上法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用,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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