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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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关于印发《宁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
宁建(建)发[2006]54号
各市、县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
为提高我区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厅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结合我区住宅工程中较为集中的质量通病,借鉴外省区质量通病防治的先进经验,并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依据,编制了《宁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
附件:
《宁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
住宅工程 质量通病 防治导则
抄 送:
本厅各厅长、有关处室、站办,宁夏建设集团,存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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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1 总 则
1.1 为保证住宅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指导住宅工程相关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新建的工程。
1.3 本导则是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现阶段注重于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为了不断扩充完善《导则》,各单位在执行《导则》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住宅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待施工工艺条件成熟时进行相关内容的补充和修定。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导则》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2.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5.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5.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5.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企业技术部门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确认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
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具备工艺做法或相关标准,进行必要检测。
3.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确认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细则》。
3.4.2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3 配备常规便携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 分部工程验收前应核查各检验批、分项工程中质量通病防治是否达到预期控制的效果。
3.4.5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设计
4.1.1 住宅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
4.1.2 砖混结构住宅长度大于50m时,应设置变形缝。
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框架结构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4.1.3 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钢筋混凝土窗台梁,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C20混凝土;顶层砌体房屋两端圈梁下的墙体宜沿高度每隔400~500mm设不少于3Φ6的纵向钢筋,与端开间两侧构造柱可靠拉结;顶层砌体房屋两端墙体内适当增设构造柱。
4.1.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用于框架填充墙的轻质墙体,宜增设间距不大于4.5m的构造柱,墙高大于3.5m时,墙体半高处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高度不小于120mm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砌体无约束端部应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宜采取混凝土框加强。
4.1.5 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
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4.1.6 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必须预埋在主体之中。
4.1.7 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4.1.8 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4.1.9 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4.2 施工
4.2.1 砌筑砂浆就采用中粗粗砂,严禁使用山砂和混合粉。
4.2.2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出厂停放期宜为45d且不应小于28d,上墙含水率宜为5%∽8%。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应小于28d,并不得在饱和水状态下施工。
4.2.3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并间隔15d以后,方可将其补砌挤紧或用干硬性砂浆嵌塞密实。
补砌时,对双侧竖缝用砌筑砂浆或混合水泥砂浆嵌填密实。
4.2.4 砌体结构坡屋顶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4.2.5 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宜60d后再抹灰,且不得少于30d。
4.2.6 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应一次浇筑完成。
4.2.7 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并预埋在框架柱内,不得折弯压入砖缝。
当采用植筋方法时应有可靠措施,并按《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进行拉拔试验。
4.2.8 采用粉煤灰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填充墙与框架柱交接处,压缝宽度为20mm,并用砂浆填塞密实,在加贴网片前浇水湿润,在300mm范围内底子灰宜用纤维砂浆打底,网片应在抹灰层中间或偏外2/3层厚处,不能紧贴基层。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5.1 设计
5.1.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
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
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5.1.2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应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浴厕地面顶标高应比其它地面低20mm。
5.1.3 屋面及建筑物两端单元中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直径不宜小于8mm,开间大于4.2m的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少于5Φ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5m。
5.1.4 在现浇板角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6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
5.1.5 现浇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5.1.6 砖混结构住宅长度大于5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
5.2 施工
5.2.1 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
5.2.2 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
5.2.3 预拌混凝土的含砂率应控制在40%以内,每立方米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粉煤灰的掺量不宜大于15%。
5.2.4 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应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应大于150mm。
5.2.5 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
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的钢筋保护层垫块,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位移。
5.2.6 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上层钢筋之下),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电压等级相同时),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Φ6@15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带。
严禁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
在埋管较集中的部位,管与管不能并列紧密排列,间距不应小于50mm。
5.2.7 现浇板浇筑时,在混凝土初凝前宜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应进行二次抹压。
5.2.8 现浇板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养护,高层施工,宜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
12h后应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5.2.9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且不少于36小时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且不少于60小时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
吊运、堆放重物时应严格控制施工集中荷载,以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5.2.10 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粉刷措施。
5.2.11 模板支撑系统应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特别是底层立杆下基层要达到一定的强度和稳定性。
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400mm,中间不宜大于900mm。
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
5.2.12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700~1000mm。
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主体结构浇筑60d后进行,浇筑时宜采用膨胀混凝土。
6 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1 设计
6.1.1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6.1.2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与楼板一同浇筑。
6.1.3 厨卫间的楼地面顶标高应比其它楼地面低20~30mm。
6.2 施工
6.2.1 上下水管等预留洞口位置应正确,洞口形状为上大下小。
6.2.2 管道安装前,楼板板厚范围内上下水管的光滑外壁应先做毛化处理,清除疏松表面,然后用水冲洗干净,封堵细石混凝土并人工振捣密实。
6.2.3 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界面层。
较大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再继续用厚混凝土填满。
6.2.4 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阴角处粉成小圆弧。
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mm。
6.2.5地面找平层向地漏放坡1~1.5%,地漏口要比口边地面低5mm。
6.2.6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毕后,应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20~30mm。
6.2.7 烟道根部向上300mm的范围内宜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粉刷。
6.2.8 卫生间墙面防水砂浆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刮糙。
7 门窗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7.1 设计
7.1.1 门窗设计应明确抗风压、气密性和水密性三项性能指标。
7层及7层以上外窗的抗风压性能和气密性能不宜低于4级,水密性能不宜低于3级;1~6层外窗的抗风压性能和气密性能不宜低于3级,水密性能不低于2级;其性能等级划分应符合GB/T7106(7107、7108)-2002的规定。
7.1.2 门窗拼樘料必须进行抗风压变形验算,拼樘料与门窗框之间的拼接应为插接,插接深度不小于10mm。
7.1.3 塑钢门窗型材必须使用与其相匹配的衬钢,衬钢厚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并作防锈处理。
7.2 施工
7.2.1 门窗安装前应进行三项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分户验收。
7.2.2 门窗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墙洞尺寸进行复核,用防水砂浆刮糙处理,然后实施外框固定。
固定前外框与墙体应根据饰面材料确定间隙。
7.2.3 门窗安装应采用镀锌钢板连接固定,镀锌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间距:
转角处180mm,框边处不大于600mm,固定在预埋的素混凝土块上。
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或用射钉直接在砌体上固定门窗框。
7.2.4 门窗洞口缝隙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或符合要求的其它材料填充。
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7.2.5 门窗框外侧应予留5~8mm宽的打胶槽口。
7.2.6 打胶槽、面应干燥干净后施打密封胶,且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8 屋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8.1 设计
8.1.1 对于体积吸水率大于2%的保温材料,不得设计为倒置式屋面。
8.1.2 刚性防水层应采用细石防水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厚度不应小于50mm,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3m,缝宽不应大于30mm,且不小于12mm。
8.1.3 柔性材料防水层的保护层宜采用撒布材料或浅色涂料。
当采用刚性保护层时,必须符合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要求。
8.1.4 对女儿墙、高低跨、上人孔、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烟)道等节点应设计防渗构造详图;变形缝宜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盖板的做法,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30;伸出屋面井(烟)道周边应同屋面结构一起整浇一道钢筋混凝土防水圈;女儿墙内表层每3m应设分格缝。
8.1.5 膨胀珍珠岩类及其它块状、散状屋面保温层必须设置隔气层和排气系统。
排气道应纵横交错、畅通,其间距应根据保温层厚度确定,最大不宜超过3m;排气口应设置在不易被损坏和不易进水的位置。
8.2 施工
8.2.1 屋面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8.2.2 卷材防水层收头宜在女儿墙凹槽内固定,收头处应用防腐木条加盖金属条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将上下口封严。
8.2.3 在屋面各道防水层或隔气层施工时,伸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及高出屋面的结构处均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管道泛水不小于300mm);最后一道泛水材料应采用卷材,并用管箍或压条将卷材上口压紧,再用密封材料封口。
8.2.4 刚性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施工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8.2.4.1 钢筋网片宜采用焊接型网片。
8.2.4.2 混凝土浇捣时,宜先铺三分之二厚度混凝土并摊平,再放置钢筋网片,后铺三分之一的混凝土,振捣并碾压密实,收水后分二次压光。
8.2.4.3 分格缝应上下贯通,缝内不得有水泥砂浆粘结。
在分格缝和周边缝隙干燥干净后,用与密封材料相匹配的基层处理剂粉刷,待其表面干燥后立即嵌填防水油膏,密封材料底层应填衬泡沫棒,泡沫棒厚度不应超过缝深的二分之一。
8.2.4.4 洒水养护不小于14d。
8.2.5 屋面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
9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9.1 施工单位
9.1.1 由专人进行测量,各种测量仪器应定期校验。
9.1.2 主体施工阶段应及时弹出标高和轴线的控制线(如墙面0.5m线、地面方正控制线等),准确测量,认真记录,并确保现场控制线标识清楚。
9.1.3 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1.5~2平方米范围内宜设置一处。
9.1.4 装修阶段应严格按所弹出的标高和轴线控制线施工,发现超标时及时处理。
9.1.5 按检验批进行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的测量,每三层为一个检验批。
测量后,认真填写《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测量记录》(附录4)。
9.1.6 室内标高、轴线位置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10%的房间数且不少于5间进行抽查。
9.1.7 楼板厚度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10%的楼板数且不少于5块板进行抽查。
9.2 监理单位
9.2.1应及时抽验施工单位测量记录。
9.2.2应对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不定期进行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录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附录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附录3、《住宅工程质量通现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附录4、《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测量记录》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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