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碧物业集团培训管理办法(2011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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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碧物业集团培训管理办法(2011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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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办法》重要条款修订情况说明
1、4.2.1款修改为“培训管理中心在每年12月5日前向各单位发出《培训需求调查表》,对员工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
”
4.2.2款修改为“各单位在每年12月15日前必须将《培训需求调查表》进行汇总后上交培训管理中心,并自行留存一份,作为本单位制定培训计划的基本依据之一。
”
2、4.3.1款中“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编制季度培训计划表,填写《培训计划表》,并分别上报物业集团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核和审批。
”修改为:
“在每年12月30日前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表,填写《年度培训计划表》,并上报物业集团负责人审批。
”
4.3.2款修改为:
“培训管理中心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在每月1日前制定下月的月度培训计划,并下发至各单位,各单位须遵照执行,按时参加有关培训。
”
4.3.3款修改为“培训管理中心每月安排的培训次数不少于5个课时,每次培训课时不少于1个小时。
培训对象一般针对客服中心主管级以上人员。
”
3、4.4.7款修改为:
“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的有关要求。
培训请假必须提前至少1天填写《培训请假单》,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培训管理中心培训专员处,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具体按照《金碧物业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
4、删除4.6.4款。
5、4.7.1款修改为:
“根据培训需求的调查结果,各单位每月25日前制定下月的培训计划,填写《培训计划表》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培训管理中心。
培训管理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反馈至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培训计划后于每月28日前报培训管理中心备案。
各单位必须按照培训管理中心审批的培训计划实施和执行。
”
6、4.11.1款修改为:
“有关内部培训讲师的管理按照《金碧物业集团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执行”
删除4.11.2、4.11.3、4.11.4款
7、增加5.1款:
地区物业公司应参照本制度拟定本单位的培训管理制度,并报培训管理中心备案。
8、6.0条记录表格中,增加“培训请假单”,并修改了“培训意见反馈表”
此外,对原版本《培训管理办法》中的个别词句进行了修改。
修订后的《培训管理办法》如下:
金碧物业集团培训管理办法
(2011年版)
1.0目的
为规范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达到培训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及其直属各物业公司(客服中心)、各地区物业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培训工作。
3.0职责
3.1物业集团负责人负责审批年度培训计划、专项培训方案以及所需的各项培训费用等。
3.2培训管理中心是物业集团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物业集团各项专题业务和技能培训、企业文化以及ISO9001:
2000培训的组织与实施,对培训纪律进行考核,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和检查。
同时对所属物业公司(客服中心)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3各直属物业公司、地区物业公司培训管理部、直属客服中心行政人事口是各单位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开展本单位日常的培训管理工作,并接受培训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4.0管理内容
4.1培训类别
4.1.1物业集团员工培训分为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和停职培训。
入职培训分为一般入职培训和专项入职培训。
在职培训分为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
4.1.2一般入职培训:
为新入职员工组织的企业文化、礼仪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及军训方面的培训。
4.1.3专项入职培训:
为不具备拟定岗位技能经验的新入职员工组织的企业文化、礼仪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岗前技能以及军训方面的培训。
4.1.4在岗培训:
为在岗员工组织的各类培训,包括新知识新技能培训、巩固知识培训、技术技能培训、管理意识与方法培训、外出交流培训等。
a、新知识、新技能培训:
因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制定新的规章制度、考核办法或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政策等,需要对员工进行特殊专项内容的培训,旨在让员工熟悉并掌握新知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b、巩固知识培训:
主要对在岗员工进行有关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工作方法、工作经验等的专题培训,旨在巩固现有知识,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工作技巧。
c、技术、技能培训:
主要是向员工讲述各种技术性、操作性的业务知识,旨在让工程技术人员掌握本岗位的技能知识,提高作业效率。
d、管理意识与方法培训:
主要对公司主管以上干部进行管理意识、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旨在提高各级领导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e、外出交流培训:
组织相关人员到其他知名的楼盘进行参观,与同行业专家进行沟通与交流,旨在学习和借鉴外单位好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从而促进自身发展。
4.1.5转岗培训:
为岗位变动员工组织的上岗前技能培训。
4.1.6停职培训:
为因故停职员工组织的待岗培训。
4.2培训需求调查
4.2.1培训管理中心在每年12月5日前向各单位发出《培训需求调查表》,对员工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
4.2.2各单位在每年12月15日前必须将《培训需求调查表》进行汇总后上交培训管理中心,并自行留存一份,作为本单位制定培训计划的基本依据之一。
4.2.3培训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提交的《培训需求调查表》组织相关人员再次进行分析、汇总,归纳并确定出培训主题。
4.3制定培训计划
4.3.1培训管理中心根据以下内容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人员、培训讲师和培训费用等项目后,在每年12月30日前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表,填写《年度培训计划表》,并上报物业集团负责人审批。
a、对各单位《培训需求调查表》的分析、汇总及评估结果;
b、调研过程中发现的各单位存在的业务问题;
c、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物业系统监察管理部门的专项检查情况;
d、汇总物业集团其他职能部门的培训需求;
4.3.2培训管理中心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在每月1日前制定下月的月度培训计划,并下发至各单位,各单位须遵照执行,按时参加有关培训。
4.3.3培训管理中心每月安排的培训次数不少于5个课时,每次培训课时不少于1个小时。
培训对象一般针对客服中心主管级以上人员。
4.3.4如遇以下原因,培训管理中心应及时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和补充,并及时向各单位予以通报:
a、公司出台新的规章制度;
b、国家、地方出台的物业管理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性文件;
c、其他需要临时增加或变更培训计划的情况。
4.4培训组织与实施
4.4.1各单位接到培训管理中心制定的培训计划后,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4.4.2培训管理中心在培训前必须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就培训的相关事宜进行讨论,确定最终的实施方案。
4.4.3各项专项培训的课件或教案均由培训讲师编写,并在培训前3天将培训课件、PPT、考核试题及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培训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4.4.4培训前,培训专员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准备《培训签到表》及《培训意见反馈表》;
b、准备培训需用的文具用品或相关器材;
c、落实培训地点及培训讲师;
d、通知受训相关单位或个人。
4.4.5具体培训项目实施形式包括:
课堂教学、户外扩展(如参观楼盘,学习经验)、知识分享等形式。
a、课堂教学:
主要以教书形式,每一课程时间不少于1小时;
b、户外扩展:
组织到其他优秀楼盘参观学习,与同行业交流工作经验;
c、知识分享:
举办公司领导和公司员工共同参加工作经验的交流会,相互交流工作经验;
d、组织员工开展创新的知识竞赛活动等。
4.4.6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专员当场派发《培训意见反馈表》,学员需认真填写,对培训讲师的授课情况做出相应的评价,并对培训工作提出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填写完毕后交于培训专员。
4.4.7培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的有关要求。
培训请假必须提前至少1天填写《培训请假单》,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培训管理中心培训专员处,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具体按照《金碧物业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5培训总结与评估
4.5.1培训管理中心根据学员填写的《培训意见反馈表》认真进行总结,对各类培训效果和讲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评估,以利于后期培训工作的改进。
4.5.2每次培训完成后,原则上必须在3天内组织对学员进行考核。
考核的形式可选择以下方式的其中一种:
a、培训课堂考核(纪律和态度);
b、书面出题考试;
c、拟写学习心得体会;
d、现场操作;
e、日常工作应用。
4.5.3培训考核由培训讲师配合培训管理中心完成。
考核不合格的,必须进行补考。
补考再不合格的,将做降职降薪或调离本岗位处理。
4.5.4考核结束后,培训管理中心将主管级以上学员的考核情况汇总后填写《员工个人培训记录表》,列入员工档案作为业绩的重要考核依据。
4.5.5培训管理中心在每月30日前,将《月度培训实施一览表》呈物业集团负责人阅示。
4.5.6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管理中心将培训的相关资料,包括《培训需求调查表》、培训课件或教案、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意见反馈表》、培训考核资料以及相片、视频等资料按月进行整理和存档。
4.5.7培训管理中心每年对物业集团本部全体员工、直属各单位主管级及以上员工进行1次培训满意度调查,填写《员工培训满意度调查表》,了解员工对物业集团培训的满意度情况。
4.6培训档案管理
4.6.1建立培训档案包括:
培训教材、培训讲师档案、《员工个人培训记录表》、培训评估记录、培训所获证书以及所有培训原始资料和记录(如4.5.6款所列项目)。
4.6.2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管理中心及时更新、补充培训档案资料。
4.6.3培训讲师档案、培训所获证书设专档存放,未经物业集团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培训资料外借或销毁。
4.7各单位的培训组织与管理
4.7.1根据培训需求的调查结果,各单位每月25日前制定下月的培训计划,填写《培训计划表》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培训管理中心。
培训管理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反馈至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培训计划后于每月28日前报培训管理中心备案。
各单位必须按照培训管理中心审批的培训计划实施和执行。
4.7.2各单位月度培训计划和实施中,物业公司和客服中心负责人的授课时间不得少于2个课时。
4.7.3各单位月度培训计划的培训课程必须涉及到年度培训计划的相关内容。
同时,月度培训总课时不少于8个课时且覆盖各个业务口。
4.7.4各单位在三个月的培训计划中,必须至少有1次是有关应急处理程序(如消防、台风、水浸等)的培训和演练的相关内容。
4.7.5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月度培训计划按时按量组织培训。
计划内因故无法开展的培训必须报客服中心负责人书面审批,但实施率不得低于90%。
4.7.6每月5日前,各单位向培训管理中心提交上月的培训总结,填写《月度培训实施一览表》。
其中,需对计划未实施的培训或新增的培训进行必要的说明。
4.7.7每次培训后,各单位要组织对学员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考核,以验证培训的效果。
4.7.8各单位应为已转正员工建立《员工个人培训记录表》,列入员工档案作为竞聘、升降职、升降薪的重要考核依据。
4.7.8培训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的培训实施情况和效果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与评价,并进行必要的考核。
4.7.9有关培训的考核和资料管理,参照4.5.2、4.5.3、4.6有关条款执行。
4.11培训讲师管理
4.11.1有关内部培训讲师的管理按照《金碧物业集团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执行。
4.11.2培训管理中心根据自身培训力量和培训科目的需要,可外聘讲师进行员工培训活动,聘请前应呈报物业集团领导审批。
4.11.3培训管理中心负责联系、挑选和确定外聘讲师,外聘讲师对象一般为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等社会人士,外聘讲师基本条件为具有丰富知识面和较好的演讲口才。
4.11.4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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