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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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
陕西省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 行)
发布时间:
2002-05-28
为了加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与管理,依法规范产科服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有关配套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功能任务
1、承担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围产保健及高危孕产妇诊治、监护、终止妊娠及住院分娩。
2、承担全县高危孕产妇抢救,接收基层高危孕产妇转诊。
3、指导全县产科工作,承担基层妇保和妇产人员的实习进修及培训任务。
4、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5、开展爱婴活动,实施母乳喂养。
6、推广产时服务新模式。
7、开展孕产期保健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8、依法做好孕产期服务资料收集、登记、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9、开展孕产期应用性科研项目,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调研工作。
10、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县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进行调查分析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干预措施。
二、人员标准
1、医生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理人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2、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助产工作必须由助产专业人员承担。
4、人员配置数量,以开展的服务项目、工作量相适应为宜。
5、人员结构合理。
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专业人才梯队合理。
三、科室设置
1、门诊:
产前门诊、高危妊娠门诊(根据需要设置)、门诊宣教室、产褥期保健门诊、门诊终止妊娠手术室。
2、住院:
待产室、产房、隔离产房(年接生人数超过500人次者设)、手术室、危重病人监护室、处置室、婴儿洗澡间、母婴同室。
四、房屋标准
1、产前门诊:
分诊断室和检查室,面积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最低不少于15m2,内有上下水设施。
2、高危妊娠门诊(根据需要设):
标准同产前门诊,检查室可与产前门诊共用。
3、门诊宣教室:
面积以适应宣教工作需要为宜。
4、产褥期保健门诊:
分诊断室和检查室,面积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内有上下水设施。
5、门诊终止妊娠手术室: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一端,严格划分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
(2)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3)室内墙面应瓷砖齐顶,地面用瓷砖或水磨石,不设地漏,墙壁、屋顶、地面便于清洗和消毒;(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室温应保持23-26℃;(5)设置与工作相适应的观察床。
6、待产室:
与产房相连,面积与待产床数量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7、产房:
(1)建筑要求
产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要求环境清洁、安静、无污染源,形成相对独立区域。
(2)内部基本要求
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各区之间设置隔段,标志明显。
各区段应该有流水洗手设备。
无菌区内设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床)、无菌物品存放间,刷手间。
清洁区内设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床)、器械室、办公室。
污染区内设更衣室、产妇接待区、污物间、卫生间等。
产房温度保持在24-26℃;湿度50%-60%为宜。
应有必要的空气置换过滤装置。
墙壁、地面便于清洗和消毒。
分娩室消毒、温度、照明、器械、药品应该达到紧急情况下进行剖宫产的工作条件。
8、隔离产房:
(年接生超过500人次者设)参考产房建设标准。
9、母婴同室:
(1)每组母婴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m2;
(2)房间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有室温控制设备。
10、危重病人监护室:
面积15m2以上,设在护士站附近,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室温控制设施。
11、婴儿洗澡间:
面积以15m2为宜,设在护士站附近,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沐浴设施和室温控制设施。
12、手术室:
按照省卫生厅有关医院手术室建设标准执行。
五、设备标准
根据其功能和任务,应配备以下基本设备。
1、门诊:
产科检查床、妇科检查床、胎心监护仪、血压计、体重计、体温计、听诊器、骨盆测量器、皮尺、听筒、胎心多普勒、产科急救物品;负压吸引器、手术床、终止妊娠手术包若干、器械台、器械敷料柜;放像机(VCD)、电视机、录像带、光碟、孕产期及生殖保健宣教资料、有条件的配备电脑。
2、住院:
母婴同室应根据每单元床配备必需的物品
3、待产室、产房、隔离产房、产科ICU病室应配备以下基本设备:
摇动折叠床、产床、器械台、无菌器械敷料柜、抢救药品柜、手术照明灯、婴儿磅称、负压电动吸引器、挂钟、温度计、保暖降温装置、血压计、听诊器、听筒、体温计、胎心多普乐、胎心监护仪、多功能监护仪、麻醉机、消毒产包若干、各式产钳、各号胎头吸引器、头皮钳、宫颈控查包、新生儿窒息抢救设施(新生儿复苏台、吸痰器、气管插管、复苏气囊、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氧气装置、侧切缝合器械、开口器、舌垫、舌钳、导尿管、担架车等。
4、手术室配备能开展产科手术及新生儿复苏的基本设施和设备。
六、药品:
门诊手术室、产房、危重病人监护室、手术室应配备以下基本抢救药品
宫缩剂:
缩宫素、麦角新碱、卡孕栓或米索前列醇
心血管系统药物:
西地兰、罂粟碱、肾上腺素、阿托品、654-2
降压药:
硫酸镁、心痛定、酚妥拉明
升压药:
阿拉明、多巴胺。
镇静药:
安定、杜冷丁、冬眠灵、非那更、鲁米那
利尿剂:
甘露醇、速尿
止血剂:
止血敏、立止血、止血芳酸、凝血酶原复合物、Vitk1
扩容剂:
生理盐水、林格氏液、低分子右旋糖酐、5%、10%葡萄糖注射液
纠酸药:
5%碳酸氢钠
麻醉药:
普鲁卡因、利多卡因、地卡因
其它:
氨茶碱、纳络酮、地塞米松、肝素、10%的葡萄糖酸钙。
七、辅助诊疗设备:
1、院内具备二级医院产科工作要求的检验设备。
2、院内具备二级医院产科工作要求的功能检查设备。
3、院内具备二级医院产科工作要求的影象诊断设备。
八、管理: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
工作制度
⑴产科工作制度;
⑵产科门诊工作制度;
⑶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⑷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⑸宣教室工作制度;
⑹待产室工作制度;
⑺产房工作制度;
⑻隔离产房工作制度;
⑼婴儿洗澡间工作制度;
⑽重症监护室工作制度;
⑾爱婴医院工作制度;
⑿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⒀手术审批制度;
⒁会诊制度;
⒂产儿科医生双查房制度及儿科医生进产房、手术室制度;
⒃病历书写制度;
⒄病案讨论制度;
⒅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讨论制度;
⒆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⒇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工作人员职责
⑴产科主任职责;
⑵产科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责;
⑶产科主治医师职责;
⑷产科住院医师职责;
⑸助产人员职责;
⑹母婴同室儿科医生职责;
⑺母婴同室责任制护士职责。
3、建立健全抢救程序
⑴产科失血性休克抢救程序;
⑵羊水栓塞抢救程序;
⑶DIC抢救程序;
⑷子痫抢救程序;
⑸新生儿窒息复苏程序;
⑹心、肺、脑复苏程序;
4、建立健全产科登记:
⑴产科门诊登记;
⑵高危妊娠门诊登记;
⑶门诊手术登记;
⑷产科出、入院登记;
⑸接生登记;
⑹产科手术登记;
⑺重危抢救登记;
⑻孕产妇死亡登记;
⑼围产儿死亡登记;
⑽出生缺陷登记;
⑾病案讨论登记;
⑿差错事故登记;
5、病历规范要求:
⑴产妇病历:
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格式化产科住院病历(病理产应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产程图、产程记录、分娩记录、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病案首页、出院记录。
手术病人应有:
术前讨论记录单、术前谈话记录单、麻醉谈话记录、麻醉记录单、手术记录单、术前核查及手术器具清查单,输血患者应有输血患者应有输血签约单。
⑵新生儿病历:
体温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新生儿记录、查房记录、各种检验报告单。
6、工作规范
产房管理
1、产房实行助产士24小时值班制,8小时工作制,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严格实行床前交接班制度。
工作人员进入产房,须更换产房专用的衣、帽、口罩、鞋。
2、实行儿科医师进产房制度。
3、接产应由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的医师或助产士承担。
4、检查产妇前后要洗手。
高危产妇实行床旁监护。
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医师进行处理。
5、实施科学接产,严格消毒隔离制度。
一般产妇应在待产室待产,在分娩室分娩;当疑有或已患某种传染性疾病的产妇临产时应安排到隔离待产室(床)待产,在隔离产房(床)分娩。
结合感染种类,进行产后的清洗和消毒。
6、产房用过的巾单和污物原则要求经由污染路线,最低要求必须装袋封口运出。
7、胎儿娩出后应由助产医师(士)清洁呼吸道、断脐、处理脐带、擦干、Apger评分、交母亲看过新生儿、油浴、点眼、称体重、量身长、打新生儿左右足印和母亲大拇指印于新生儿病历上、在新生儿左手腕系标明新生儿性别、体重、出生时间、母亲姓名及床号的手腕带。
用标明同样内容的包被包裹。
胎儿娩出后出现异常情况时,儿科医生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
胎儿娩出后30分钟内,儿科护理人员应帮助产妇和婴儿进行皮肤接触和早吸吮。
新生儿进入母婴同室儿科应该完成新生儿记录单。
无特殊情况新生儿查房记录每日记录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记录。
新生儿病历由儿科负责管理,出院时归入产妇病历。
8、产妇分娩后产房留置观察二小时,观察情况记入分娩记录。
如无异常送回母婴病房,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9、严格作好产程、分娩记录。
产程、分娩记录由接产人员即行记录,遇有抢救情况必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0、保持产房整洁。
每日紫外线照射一次;每周对室内全部物品、家俱彻底消毒一次;每月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培养一次,菌落总数卫生标准分别为≤200cfu/cm3、≤5cfu/cm2、≤5cfu/cm2。
做好记录。
设备和药品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母婴同室管理
(1)母婴同室每一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
尽量设置室内卫生间。
婴儿床独立设置并配备足够婴儿保暖的被褥。
房间采光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家庭化布置。
每床单元应该配备夜用灯。
(2)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因医疗和护理需要,每天母婴分离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病理新生儿收住儿科时,产妇到儿科哺乳间按需哺乳,有条件者可陪同入住儿科。
(3)母婴同室实行产、儿科医生双查房制度。
每日产科医生查产妇,儿科医生查婴儿。
(4)母婴同室必须实行责任制护理。
护理婴儿前后应洗手。
新生儿护理用品固定专用,一用一消毒。
(5)建立新生儿(婴儿)交接手续。
因医护工作需要母婴暂时分离时,应有简易的凭证供产妇执存。
(6)医护人员应对产妇及家属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不得向孕产妇及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
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以推销为目的的馈赠。
严禁使用奶瓶、奶嘴,非医学指征严禁使用代乳品。
(7)母婴同室限制探视,室内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
(8)每日定时湿式清扫,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每日室内物体表面消毒处理,空气紫外线消毒并记录。
每月室内卫生监测一次,并记录。
室内消毒卫生标准:
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分别为≤500cfu/cm3、≤10cfu/cm2、≤10cfu/cm2。
九、实施以下技术服务并有诊疗常规:
1、产科危重病人的监护处理技术
⑴心、脑、肺复苏;
⑵心力衰竭的抢救;
⑶急性心率失常的抢救;
⑷各种休克的抢救;
⑸呼吸衰竭的抢救;
⑹羊水栓塞的抢救;
⑺产科出血的抢救;
⑻子痫的抢救;
⑼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的早期诊治;
⑽DIC的诊断及处理。
2、胎儿疾病诊断及监护技术:
⑴先天缺陷的产前诊断;
⑵胎儿生长发育及成熟度监测;
⑶宫内缺氧的监测;
3、产程处理技术:
⑴各种难产诊治技术;
⑵产科出血防治技术;
⑶软产道损伤的处理技术;
4、孕产期保健技术:
⑴孕产期保健及产后康复技术;
⑵孕产妇营养指导及咨询技术;
⑶高危妊娠监测及处理(MICU)技术;
5、终止妊娠技术;
6、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
7、新生儿窒息复苏及合并症的抢救护技术;
十、服务质量标准:
1、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85%;
2、院内子痫发生率<0.2%
3、滞产发生率<0.5%
4、产后出血发生率<2%;
5、子宫破裂发生率为零;
6、Ⅲ0会阴撕裂发生率为零;
7、会阴侧切发生率<20%
8、新生儿重度窒息发生率<5%
9、院内母乳喂养率>85%
10、剖宫产率<15%
11、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5%;
1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
13、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97%;
14、住院产妇死亡率≤0.02%;
15、新生儿死亡率≤0.5%;
16、围产儿死亡率≤1.5%;
17、院内感染率≤10%;
18、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5%;
19、医疗事故发生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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