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委建筑市场管理意见与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上半年的工作总结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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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委建筑市场管理意见与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上半年的工作总结汇编
区建委建筑市场管理意见与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上半年的工作总结汇编
区建委建筑市场管理意见
第一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以及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意见。
第二条开发区、各镇、办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办发号《关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十个不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建筑活动。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严禁使用无资质施工队伍。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手续不齐全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建设,区供电、供水部门不予供电、供水,杜绝无手续建设工程。
第六条承包人不得承建未按法定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工程项目。
承包人参与承建未按法定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工并撤离施工现场,当年不予资质考核或者不予资质备案,严重者依照有关程序取消其资质。
第七条非本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区参加工程投标或者直接承接工程任务前,应当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
第八条在本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组建工程项目部,必须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注册,项目部注册备案后二年内不得变更注册隶属公司。
第九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严格按照区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缴纳配套费用,并严格遵守相关质量、安全规定,落实确保质量、安全的必要措施。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必须坚持由区政府总揽,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带开发的方针,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严格限制零星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开发专营企业,除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一千万元;
(二)有八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和两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开发项目经批准后,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用地方式、规划设计、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的建设、拆迁补偿安置等提出建设条件,作为项目建设的依据。
第十四条凡具备招标、拍卖条件的开发项目,都应通过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开发者。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应当持取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到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到计划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其批准文件无效。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的,必须由区政府统一组织,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
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并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中介服务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遵守公平客观原则,不得违反工程结算计价标准抬高或者压低工程结算价款。
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前,须先缴纳配套预存款,按每平方米80元预存。
第十八条村民自建自用的二层以下住宅由镇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做好整理备案工作;其他的建设工程由区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者工程总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活动,应当进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造价3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钢结构、幕墙等建筑专业工程,应当进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发包人与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后,由发包人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
第十九条新建工程经招投标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总承包企业施工时,发包人不得将主体装修、安装工程肢解分包。
总承包企业经发包人同意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的,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承包人签订书面分包合同,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承包企业不得转包工程,分包企业不得再分包工程。
第二十条发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时,当年竣工的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率不得低于工程概算总额的60%,跨年度工程不得低于工程概算总额的40%,到位资金应当有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资金到位证明与招标文件一起备案。
工程招标前,发包人应当按工程总造价的2%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的具体使用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不得向施工企业转嫁工资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中载明需要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的,投标人参加工程施工投标时,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概算总额1%至2%,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担保。
第二十二条承发包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合同履约保证担保。
具体担保额度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工程总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的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履约保证担保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二)工程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的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20%,履约保证担保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未按前款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的工程视为建设资金不到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可以约定创优工程的加价办法,优良工程可给予工程造价3-5%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推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招标发包,应当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使用标准文本,并在合同中约定预结算、安全生产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担保、竣工结算提交以及竣工结算审核期限等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将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备案。
承发包双方不得另行签订压级、压价、抬价、改变付款方式等严重背离已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的,应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代表,应恪尽职守,负责对履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施工合同情况进行签证,并提供相应的授权证明。
第二十七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设计变更或者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影响主导工序,以及工程款支付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予以签证顺延工期,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需增减工程量的,应当经签证确认,所增减的工程价款应当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按期拨付。
第二十九条工程竣工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价款及时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竣工结算文件,并在1个月内到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登记。
发包人不接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承包人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予以审核,审核结论可作为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当提供由承包人出具的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未提供证明的,不得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工程竣工备案证明向担保机构报请终止履约保证担保。
发包人凭承包人开具的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保修款除外)的证明,向担保机构报请终止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第三十二条发包人应当按时足额向承包人拨付安全生产及安全施工措施费。
承包人不得将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作为竞争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 承包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承包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拖欠。
第三十四条承包人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发包人应当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按照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不得挤占、挪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
第三十五条建筑劳务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税金,总承包企业已经依法代扣缴纳建筑劳务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相关税金的,建筑劳务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提供总承包企业依法代扣完税凭证,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税务机关对相应纳税环节不再征税。
第三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市场主体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
信用档案包括合同履约、安全生产、工程款支付、工资发放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任何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后,必须到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竣工验收手续。
验收合格,由区建设局质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三)规划许可证
(四)质量监督手续
(五)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出具的节能建筑认定证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八)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文件未经备案的工程,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确权。
第三十八条建筑市场信息实行网上公开,建设工程手续办理、招投标情况、旧村改造进度及相关专业常识问题在网上平台予以公布,并由区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意见,法律法规有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违反本意见,不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千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意见,发包人向承包人转嫁工资保证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转嫁金额1倍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意见,发包人未按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承包人未按规定提供合同履约保证担保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意见,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因发包人拖欠工程款造成工资拖欠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发包人支付应付工程款后,方可恢复施工。
(二)因承包人拖欠工资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处2万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意见,承包人在投标时将安全生产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作为竞争性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意见,发包人未按规定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交,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承包人挤占、挪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挤占和挪用额20%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局上半年的工作总结
半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建环局紧紧围绕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三区”奋斗目标,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抢抓机遇,扎实工作,推动我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顺利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
一、上半年工作成效1、加快城市建设步伐,营造良好城市面貌积极参与城市规划。
目前*岗区分区规划修编工作已经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市规划委员会对部分道路骨架提出了修改意见,市规划院已经完成修改。
两个重点区域控制性详规的工作进展顺利,民科园详规编制已完成,正在提请市规划委员会的批准,五一广场周边的详规下半年正式启动。
积极做好服务性协调工作,支持*辖区范围内的市级重点项目的建设。
沿江大道延伸段、宜万铁路、天然气工程、污水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已经陆续开工建设,我们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积极搞好服务协调工作,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沿江大道延伸段拆迁红线范围内需拆除房屋422栋,28个单位,居民住宅663户。
截止目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512户,搬迁484户,分别占搬迁总户663户的77.2%和73%;28家单位已经正式签订搬迁协议19家,搬迁5家。
宜万铁路项目已经完成铁路沿线拆迁范围内居民户、住房、农田、鱼塘的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完成拆迁面积20**平方米;大桥局完成投资5千余万元,完成了30米深水下桩25根,岸上6根32米桩正在加紧施工。
天然气管道铺设伍临路段即将结束,储气站已经完成规划定点工作。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江海路的建设。
江海路工程总投资1260万元(含拆迁及建设费用),目前拆迁及建设工作已经开工,预计年内竣工。
部分完成了董家冲、合益沟的防洪设施建设,投入50万元改造了董家冲排洪沟区政府门前段,并对下段排洪沟进行了清淤;安排7.6万元对合益排洪沟进行清淤改造。
加强小街小巷的维修整治工作,筹资18万元改造了与居民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中心医院侧路、港前路、合益村四组路、旭光二组路及电影发行公司道路。
搞好以桔城路、宜古路为主的辖区绿化工作,促进各居住小区、单位内部的绿化提档升级,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融资6万余元完善提高桔城路分车带5300平方米的绿化,补植常绿乔木和模纹花带;完善了八一路区政府门前分车带绿化,种植金叶女贞6200株,红继木16000株,形成具有现代都市气息的绿色长廊。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城市改造进度进一步对已开工建设的南北天城小区、隆康路小区、东方城项目跟踪服务,促使其顺利建设,早日竣工。
南北天城小区上半年完成投资20**万元,开工4万平方米,主体封顶4栋2.6万平方米;东方城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100万元,开工3.1万平方米;隆康路小区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目前正在进行拆迁工作,年内可以开工。
外引内联,加大对河运新村、杨岔路国贸仓库等项目的招商力度。
河运新村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开发商与港务局已经基本达成土地转让协议,年内可以开始拆迁;国贸仓库项目方案正在申报,争取年内开工。
引大公司,招大集团。
宜昌东城商务中心项目正在招商,与奥地利投资商已经过初步洽谈。
与香江集团、新希望集团等公司就香江物流项目进一步洽谈之中。
加大工作力度,促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早日初具规模,该项目目前正在做三通一平,8月份可望动工。
同时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3、进一步推动城市东进,打造商住旅游服务新区随着房地产业的东进,上半年实现商品房竣工6.6万平方米,其中桔香花园完成2万平方米,南北天城完成2.6万平方米,东方城完成1万平方米,都市田园完成1万平方米;开工19.2万平方米,其中桔香花园开工4万平方米,南北天城开工5.4万平方米,东方城开工3万平方米,都市田园开工4万平方米,康来特开工2.8万平方米。
进一步推动沿江板块的建设,使之成为宜昌市规模最大,环境最优,景观最美的商住小区。
加紧城东大道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4、加大综合整治的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容秩序。
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摆摊点加大执法力度,为市民提供一个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
区城监中队与市城监支队一道,对港窑路5号、白沙路、东山大道八一钢厂一带、港务局客运站等处违章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对银海市场、五一市场等市场及周边影响消防通道的违章乱搭乱建予以强拆,共计拆除1.3万平方米。
区城监中队对城区乱搭乱建管理问题,除了采取综合整治、集中拆除等措施,还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以确保日常监管到位,还市民一个整洁、舒适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环境监察大队坚持以环保法为依据,以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为重点,加强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整治污染源头,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认真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上半年审批了8个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2个项目没有审批。
进一步深化环卫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市场化经营模式,巩固垃圾袋装化成果,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辖区的整体环境面貌干净、整洁、宜人。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1、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和“行风评议”活动。
整顿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既是区委的统一部署与安排,也是我局必须认真抓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局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牢牢把握解放思想、优化环境这个主题,结合局机关作风建设实际,扎实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为“三区”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通过“作风建设年”活动,各部门工作扎实开展,可谓有声有色,并呈现不同特点。
局党委成员带头查找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局机关支部结合创建“五好支部”活动,下发征求意见问卷,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办公室的同志在主动为基层服务,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上下功夫,收到很好效果。
城监中队克服拆违任务重、工作繁忙等困难,按局党委要求有条不紊地坚持每周四下午学习制度,支部一班人通过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建立沟通平台,现已形成良好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氛围,工作中互通有无,强调团队意识,加强安全行车教育,完善协管员管理制度。
爱卫办、环卫所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立足本职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深入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复查了辖区省、市卫生先进单位,组织社区、环卫战线较好地完成了市主管部门交办的突击整治任务,环卫战线还狠抓了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开展了不同主题的“争先创优”活动,特别是在局组织的助残日活动中,支部广泛动员,员工积极参与,效果很好。
环境监察大队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采取相应的措施,从抓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入手,召开民主生活会,统一职工的思想,逐步完善和规范了7个方面的工作制度和管理程序,使各项工作不断向制度化、规范化要求迈进。
7月份,按照市、区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局被列为全区20*年民主评议行风6个单位之一。
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和反腐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我局以扎实过硬的作风,通过落实具体措施,深入开展行评工作。
一是认识到位。
局党委将行评工作视为当前建环局的头等大事,将日常工作与行评工作有机结合,以行风评议促进日常工作,以日常工作展现行业作风,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使全局上下一心,团结一致,为行评工作打好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是责任到位。
建环局行评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成立了行评领导小组,局党委成员一岗双责,明确分工,并与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是人员到位。
建环局任务繁重,为确保行评工作顺利开展,局行评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从各科室抽调人员组成了综合组、宣传组和督办组,专门负责行评日常工作。
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本次行风评议工作真实有效和促进今后行风的巩固,建环局自我加压,面向社会各界,聘请了十三个行风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印制了一批文件和宣传资料。
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建环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成立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联系民主评议行风责任单位情况的通知》和《关于聘请行风评议监督员的通知》。
印制了1000份《给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和500份《建环局行风评议宣传手册》。
为深入查找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行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集思广益、开门纳谏、民主参与、以评促纠,努力促进建环局的行风进一步转变。
2、建设过得硬的领导班子,这是建设过硬队伍确保过硬工作的关键。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和理想信念教育,转变观念,使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区委、政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依法行政,为我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3、强化业务学习,有计划的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促进全局干部队伍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
强化纪律教育,严格考勤和工作纪律教育。
通过对事业心、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廉洁从政、团结协作等内容的测评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的提高。
4、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工作任务分解,量化考核,人人有担子,个个有压力。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1、继续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年”和“行风评议”活动,确保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切实提高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整体水平。
2、全面完成*岗区分区规划修编工作;做好五一广场和火车站周边的控制性详规工作,完善这两个区域城市功能和城市形象。
3、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实现项目年活动新的突破。
一是启动河运新村旧城改造项目;二是宜昌东城商务中心项目招商要有实质性进展;三是继续做好续建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4、依托房地产开发、推动中心城区东移。
以沿江大道延伸段、宜万铁路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促进我区房地产开发、改善我区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推动城市重心的东移。
5、加快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
一是争取市直主管部门的支持,将我区的五条横道纳入到沿江大道延伸段的建设之中,改善道路网布局;二是多元化筹措资金,完成中南冶金小区、万寿桥头小区、华兴小区的综合整治;三是有计划地完成董家冲、合益沟、天官桥排洪沟的改造。
6、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创新管理手段,增强服务功能。
一是要加大《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完善爱卫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责,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规范辖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切实做好春秋两季除“四害”工作,继续强制推行“门前三包”工作,加强对社区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工作交叉考核的力度,做好防治非典等流行病的防治工作;二是巩固垃圾袋装化的成果,促进环卫作业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环卫作业公司化经营,探索市场化运作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做到逐步实现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环卫作业日产日清。
三是加大城市管理的执法力度,坚持按“五无”的标准,加强对市容市貌、小街小巷、居民区的监管,加大小区综合整治力度,重点整治万寿桥头小区、中南冶金小区、华兴小区的环境,形成与社区共建共管的模式,群防群治的城市管理模式。
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拓展城市管理范围,配合三峡民科园的建设,加强周边环境整治。
7、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服务区域经济建设。
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制度,控制新污染。
开展查处环境建设专项行动,防止“十五小”、“五小”污染企业死灰复燃,改善城市环境,服务全区经济建设。
区建环局将保持昂扬的斗志,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与时俱进、脚踏实地,积极争取领导,主动创造条件,勇于探索、不断总结,充分发挥团队精神,以全力争取最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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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委 建筑 市场管理 意见 建设 环境保护 上半年 工作总结 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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