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章程.docx
- 文档编号:6501625
- 上传时间:2023-01-07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9.07KB
矿山章程.docx
《矿山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山章程.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矿山章程
章程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为了开发矿产资源,做大做强锰矿产业,获取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成立本矿山。
第二章矿山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矿山名称:
XX县蒋家乡财宝溪锰矿(以下简称矿山)。
第三条住所:
XX县蒋家乡村。
第三章经营范围
第四条矿山经营范围:
锰矿开采、粗加、销售及其它工矿产品贸易。
第四章矿山注册资本
第五条矿山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自然人(表一)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额
(万元)
参股比例
出资
时间
男
男
男
男
女
第七条矿山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出资证明一式两联,一联交该股东,一联留矿山备案。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矿山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矿山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矿山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矿山终止后,依法分得矿山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矿山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矿山的债务;
(四)在矿山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八章矿山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矿山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矿山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矿山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矿山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矿山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矿山合并、分立、变更矿山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矿山章程。
第十四条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我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每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3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五名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执行董事)主持。
董事长(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
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本章程第十三条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规定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作为矿山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第十九条矿山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五名,其中董事长(执行董事)一人,产生办法如下:
以委派形式产生。
董事会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矿山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矿山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矿山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矿山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矿山合并、分立、变更矿山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矿山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散矿山矿长,根据矿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矿山副矿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矿山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名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如下:
董事会由董事构成,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提议的议题由每名董事发表意见,尽可能达到高度统一,若某项议题无法达到高度统一时,按董事表决同意即可通过。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作为矿山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第二十二条矿山设矿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矿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矿山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矿山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矿山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矿山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矿山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矿山副矿长、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矿山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矿长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矿山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召集人为执行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矿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矿山财务;
(二)对董事、矿长执行矿山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矿山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矿长的行为损害矿山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矿长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矿山章程约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监事、矿长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矿山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矿山利益,不得利用在矿山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弁取私利。
董事、监事、矿长执行矿山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矿山章程的规定,给矿山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矿山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执行董事)为矿山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矿山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进,对矿山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必须符合矿山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矿山矿长人选,交董事会聘任;
(六)其他职权。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矿山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矿山的财会、会计制度。
矿山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子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三月一日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八条矿山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矿山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五十列入矿山法定公益金。
矿山决定公积金累计额为矿山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矿山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矿山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矿山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矿山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余利润,矿山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矿山的公积金用于弥补矿山的亏损,扩大矿山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矿山资本,矿山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矿山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山对干部实行聘任制,对全体职工实行合同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
第十一章矿山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矿山营业期限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矿山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矿山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矿山合并、分立解散;
(四)矿山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矿山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三十二条矿山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矿山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矿山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公告矿山终止。
第十二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矿山根据需要可修改矿山章程,修改矿山章程的决议必须由全体股东通过,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修改后的矿山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矿山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矿山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矿山内部管理遵循的章程以本章程为准,视情况需制定的其它章程仅只限于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矿山登记事项以矿山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自矿山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份,矿山存档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告矿山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XX县蒋家乡财宝溪锰矿股东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股份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在XX县蒋家乡财宝溪锰矿的万元股份转让给乙方。
2、乙方付给甲方万元以购买甲方在XX县蒋家乡财宝溪锰矿的万元的股份。
3、甲方从其股份转让之日起,不再享有XX县蒋家乡财宝溪锰矿转让股份的权利,亦不承担转让股份的义务,其在XX县财宝溪锰矿转让股份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矿山登记机关一份。
5、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字(自然人股东):
受让方签字(自然人股东)
年月日年月日
XX县蒋家乡财宝溪锰矿股东会议决议
年月日,全体股东在召开会议,对矿厂下列事项进行了共同研究并表决一致通过。
1、变更矿山性质,由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成有限责任公司。
2、充数更矿山股份,变更后的矿山股东及所持股份如下:
XXX占矿山32%股份
XXX占矿山32%股份
XXX占矿山15%股份
XXX占矿山16%股份
XXX占矿山5%股份
3、决定矿山法定代表人,经全体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决定由同志为矿山法定代表人。
4、增加矿山注册资金,矿山注册资金增加到万元,股东姓名出资款及所占股份比例如下表:
姓名
出资额
占股份比例
32%
32%
15%
16%
5%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矿山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