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修改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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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修改讨论稿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做好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制定。
2范围
企业所属员工均须执行本规定,公司下属公司参照执行。
本规定所指事故是指发生在本公司内发生(或者发生在本公司员工身上)的死亡、重伤、轻伤、中毒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
3职责
3.1安技环保部是工伤事故主管部门。
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记录、上报。
公司内部设有专职工伤事故管理员,负责工伤事故的具体统计上报、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工伤鉴定、办理工伤待遇、及工伤档案管理等工作。
公司安技部门监督、检查、考核有关部门事故处理和隐患整改工作。
安技部门对重伤以上事故、多人伤害事故、重复性事故及事故原因复杂的事故牵头成立独立调查组,进行特殊调查处理。
安技部门成立调查组应得到公司安委会的批准,并向上级报告。
3.2人事部负责提供员工人事档案资料,做好相应劳动力调配工作,参与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
3.3武装保卫部负责防火、防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负责对火灾、爆炸事故抢险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对火灾、爆炸、中毒事故负责调查处理。
对事故现场做好安全保卫和人员疏散工作。
3.4设备能源部负责提供各类设备的技术情况,确定设备的完好程度,参与事故的调查。
保证电力、水、风、气的畅通。
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负责。
当事故得到控制,及时研究制定抢修设备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
3.5基建房产部负责提供建筑物有关技术参数,对受损建筑物进行技术鉴定,制定修复方案和抢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3.6生产管理部负责参与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对事故后的生产恢复工作负责。
3.7公司办公室负责伤员救治过程中车辆调配、人员接待,协同工会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负责制订伤员的急救方案,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员工血型档案,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救援人员的急救知识培训,实施现场伤员的抢救,做好事故救援的医疗箱、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等必需物品的准备工作。
3.8总师办负责参与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
对机器设备、工艺布局等存在的隐患整改负责提出整改设计,对产品工艺存在的问题负责。
3.9工会参与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
负责事后的善后处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10其它部门职责:
做好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各项准备,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重伤(死亡)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处理,主持轻伤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处理和隐患的整改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能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各部门安全员具体负责内部事故报告、事故资料整理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
4工伤事故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工伤判定
4.1.1《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1.4患职业病的;
4.1.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4.1.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1.2《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1.1.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1.1.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1.1.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1.1.11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1.3按照《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1.1.12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4.1.1.13醉酒导致伤亡的;
4.1.1.14自残或者自杀的。
4.2事故报告
4.2.1安技环保部工伤事故管理员,具体负责接受工伤事故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报告。
各部门安全员负责内部工伤事故管理和报告。
4.2.2报告时限规定
4.2.2.1口头报告时限。
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报告:
发生部门领导五分钟之内向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安环部部长、公司办公室主任报告。
轻伤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部门领导应在十分钟内向安技部门领导和事故管理员报告。
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等
4.2.2.2书面报告时限。
事故经过及医院开出的受伤情况诊断书在小时(市区外的事故,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送交(或传真)给安技环保部。
4.2.2.3安技部门必须在三个有效工作日内向劳动部门书面报告事故。
4.2.3报告内容:
简要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伤员姓名、性别、工种、年龄,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受伤原因、急救诊断材料等。
4.2.4事故应急处理
4.2.4.1安环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安技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在第一时间出视事故现场,确认事故伤害程度,组织应急抢救,向安环部部长报告;
4.2.4.2安环部部长根据现场情况,应立即通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预案;
4.2.4.3发生事故部门,一要停电、开展自救;二是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三是在急救未到之前,在卫生所组织下开展应急救治;四是保护好现场;
4.2.4.4现场应急处理实行权利逐级升级制。
即现场部门领导安技部门领导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总经理,各部门要根据公司应急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分工在现场总指挥的安排下快速行动。
4.3事故调查和处理
4.3.1职工因工发生伤亡事故,在不影响抢救伤员的前提下,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
4.3.2对事故的认定由安技环保部按国家及大连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到市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发生事故的部门须及时按照安技环保部的要求提供伤者和事故有关各种材料。
4.3.3事故发生后,必须按时召开事故分析会。
轻伤事故由所在部门主要领导组织三日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并通知安技环保部、工会等派人参加;重伤以上事故或特殊事故由安技部门在上级授权下组成独立调查组,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部门主要领导、工会领导、管理部门律师、人事部领导、事故发生班组长或相关当事人参加。
安技部门认为有必要,可吸收相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参加调查活动。
事故分析会应有记录,并形成书面报告,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3.4事故分析会内容包括:
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主要原因),事故责任者确立(直接责任、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对事故责任者及所在单位的处理意见,防范此类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
4.3.5事故处罚意见由安技部门下达通知,转管理部、财务部等实施,具体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4.3.6公司内发生中毒事故按《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事件(故)应急处理预案》处理。
4.3.7公司事故调查组及事故分析会无法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公司安全健康委员会或仲裁会决定。
4.3.8工伤休假管理
4.3.8.1职工因工伤休息,必须提供工伤指定工伤治疗医院开具的建议休息诊断书,并由安技环保部部长或工伤管理人员签字,方可按工伤休工考勤;
4.3.8.2人事部见安技部门签字后方可办理休假手续;
4.3.8.3工伤医疗期应符合相关规定。
4.4事故档案管理
4.4.1工伤事故档案由安技环保部归口管理、分类存档。
档案室负责保管一年以上的安全事故档案。
各部门负责保管事故分析会相关材料等。
4.4.2记录内容包括现场图、调查记录、证明材料、分析会记录、报告书、处理决定、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报告等材料。
4.5工伤医疗与鉴定
4.5.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送往工伤指定医院就医,需要就近抢救的或急诊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转至指定医院,每次工伤就医必须告知大夫,并要求大夫按工伤规定用药、出单据。
4.5.2因伤情需要特殊用药或特殊医疗的,必须由医院开出申请单,经工伤保险审批后方可使用。
不是必须但伤者或其家属要求的特殊用药、特殊医疗无审批手续工伤保险不予报销的费用,由伤者自行承担。
4.5.3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应先通知工伤管理员办理手续,保险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就医,门诊医疗的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卡支付的不能报销。
4.5.4工伤人员经治疗恢复一段时间,可以医疗终结的,安技环保部按市有关文件要求及时上报材料,组织职工参加伤残等级鉴定。
职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鉴定结果出来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由省专家在沈阳市进行),重新鉴定等级无提高的,鉴定费用职工个人承担;重新鉴定等级有提高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并由工伤保险补发提高部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
4.6工伤待遇
4.6.1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4.6.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为员工本人受伤前个月的平均工资,下同),二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
4.6.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6.4工伤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6.5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公司和员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6.6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4.6.6.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
4.6.6.2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并由公司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差额。
4.6.6.3经工伤员工本人提出,该员工可以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执行市人民政府规定。
4.6.7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4.6.7.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4.6.7.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执行市人民政府规定。
4.6.8其他有关工伤方面的待遇均执行国家和大连市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
4.6.9工伤待遇统一由安技环保部工伤管理员按时到有关部门办理。
5工伤事故奖罚规定
5.1各部门工伤指标考核按公司当年的《安技环保目标管理责任状》执行。
5.2安技部门对各部门工伤事故工作考核,依据《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
5.3公司对在反违章、除隐患、有效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单位和员工给予奖励。
6本规定未尽事宜均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与国家、省、市现行规定发生矛盾时,执行国家、省、市现行文件规定。
7本规定由安技环保部负责解释。
8本规定丛发布之日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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