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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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消薄”成果,持续提高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不断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关于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浙委办发〔2020〕51号)精神,制定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
通过三年努力,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能力明显提升,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农村资源要素得到有效利用,努力实现“三化三转变”,即发展方式向多样化转变,经营方式向市场化转变,管理方式向数字化转变,确保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2.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力争所有行政村总收入达到50万元、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元;到2025年底,90%以上的行政村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50%以上的行政村经营性收入达到100万元。
二、创新经营方式
1.推行村庄经营。
整合乡村资源优势,培育一批乡村经营公司,采取村集体自主经营、股份合作、租赁经营等方式,实施三产项目开发、承接物业管理与农村小微工程等,积极探索党组织领导、公司化经营、经理人运作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
2.推广“飞地”抱团。
依托基础好、有前景的开发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创业园等平台,以市场化为导向,通过村集体自筹、协作帮扶、财政扶持渠道,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方式,发展跨村、乡、县“飞地”抱团项目,明晰村集体产权或股份,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
鼓励村级留用地指标异地置换房产。
3.实施产业“造血”。
深入实施乡村产业“16666”工程,积极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报优质产业发展项目,鼓励和支持村集体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壮大乡村夜间经济、“山谷经济”和农村电子商务。
鼓励村集体通过片区组团、联盟、联合等方式,参与整乡镇推进产业发展项目,支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
三、挖掘发展潜力
1.厘清集体资产权属。
推进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和山塘水库、林地等各类农村资源使用权确权,明晰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探索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让、出租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2.盘活农村资产资源。
鼓励和支持村集体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多种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旧厂房等集体资产,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工商资本、各类社会组织和乡贤等市场主体共同参与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开发建设,发展乡村旅游、农业体验、健康养老、休闲度假等新型经济业态,增加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
3.完善产权交易体系。
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建立农村产权评估和价格发现机制,推广余杭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网拍模式”,推进农村集体非承包耕地、林地、‘四荒地’、集体经营性资产‘三地一产’入市交易,审慎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释放农村资源资产活力。
四、加强要素保障
1.落实用地保障。
各区、县(市)应安排不少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3%,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涉及集体经济“飞地”项目的,两地政府应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方面给予合作支持。
认真落实省、市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留用地政策,按照要求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
2.加大资金扶持。
对村集体兴办、参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各地可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允许将财政扶持范围扩大至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经营类基础设施项目,所形成的资产产权相应比例划归村集体所有。
鼓励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市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
加大协作帮扶资金扶持力度,协作帮扶资金应重点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
各县(市、区)要健全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3.完善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村集体经营性项目信贷的投放力度,提供优惠利率。
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在符合政策导向和业务范围前提下,积极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
稳慎扩大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融资渠道。
按规扩大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和林地抵押贷款覆盖面。
4.加强人才支撑。
推进科技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加速人才资源要素流向农村,推动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培养行动计划,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申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加大乡村经济带头人、乡村振兴职业经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业务骨干的培养力度,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聘请职业经理人,引进有实力、懂农村、善经营的团队,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五、健全管理机制
1.规范“三资”管理。
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相分离的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村级财务审计、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制度,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交易和租赁等经济合同管理。
建立村级债务预警机制,控制村级债务警戒线,严禁村级经济组织向民间借贷,杜绝非法集资。
落实经营风险评估制度,防止村集体负债经营。
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立资产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2.创新管理手段。
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网的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管理、统计分析、实时监管、智能预警,为精准施策、综合施策提供有力支撑。
六、强化党建引领
1.加强组织建设。
强化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运行规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五议两公开”制度,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一肩挑”后村级组织班子成员权责清晰、分工合理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村级组织议事决策和权力监督协同高效运行。
高度重视软弱后进村党组织的整顿转化,对推动发展无思路、无能力、无干劲的村主要干部,应予以调整。
2.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干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继续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优秀干部,驻村担任村第一书记和农村工作指导员,选优配强政治过硬、懂经营、善管理的“领头雁”队伍,充分发挥兴村名师、“担当作为好支书”作用,提升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
七、加强组织保障
1.强化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起巩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主体责任,统筹谋划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各地要确定牵头负责人、责任部门、支持项目、发展计划、经营团队等,建立工作专班,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研究制定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各乡镇(街道)要逐村制定增收计划,明确任务书、施工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开展进度管理。
2.强化监督考核。
加强工作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反馈,督促研究解决,有效传导压力,推进整改提升。
加大工作考核力度,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
对工作措施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予提拔使用。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鼓励,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积极性。
附件:
1、市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目标任务分解表
2、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作考核评分表(2020年-2022年)
附件1:
市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目标任务分解表(2020年-2022年)
区、县(市)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萧山区
100%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
100%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
60%经营性收入达到100万
70%经营性收入达到100万
余杭区
100%经营性收入达到70万
70%经营性收入达到100万
80%经营性收入达到100万
富阳区
100%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
100%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
60%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
70%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
临安区
100%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
80%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
100%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
桐庐县
100%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
80%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
100%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
淳安县
100%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
60%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
力争100%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
建德市
100%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
80%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
100%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
附件2:
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作
考核评分表(2020年-2022年)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
自查
得分
市评得分
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力争所有行政村总收入达50万元,经营性收入达30万元)
1.2020-2022年,行政村集体经济年度总收入增速不低于当年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当地不统计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全市平均水平为准)
10分
总收入增速低于上年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的,每低0.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2.2020-2022年,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行政村集体经济年度经营性收入达到相应目标要求。
江干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钱塘新区管委会行政村集体经济年度经营性收入增速不低于当年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25分
经营性收入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的,每低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年村集体经济收入完成率进度。
5分
每季度对完成率进度排名,排名后三位各扣0.1分。
组织领导、政策保障和工作措施
4.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分片包干、部门结对帮扶工作目标责任制。
10分
未按要求建立集体经济巩固提升目标责任制的,扣2分;工作机制不完善、协调运转不畅的,扣2分;领导干部未分片包干的,扣3分,部门未结对帮扶的,扣3分。
5.加强集体经济发展政策支持,巩固提升村级组织领导班子队伍建设。
10分
未制定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扣3分;落实政策不到位的,扣2分;村级组织领导班子队伍建设不力的,扣3分;未组织村主职干部相关培训的,扣2分。
6.做好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工作指导,完善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增强集体经济发展“造血”功能,推进村庄经营,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10分
工作指导不及时、不力的扣2分;经营性收入占比未提升的,扣3分;“造血”功能增强不明显的,扣2分;市场化经营机制不健全的,扣3分。
7.安排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专项资金,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10分
未按要求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的,扣3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未按省规定落实的,扣2分。
8.根据省里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收益管理办法政策情况,落实配套措施;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规定,按照征地面积或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安排一定比例的村级留用地、二三产物业或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指标、“飞地”抱团项目指标等。
15分
未按要求制定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有偿交易政策或其他相关配套政策的,扣5分;未落实留用地政策或安排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指标的,扣5分;未落实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或“飞地”抱团项目指标的,扣5分。
日常工作
9.材料报送准确及时,收入审核严谨无误。
5分
材料报送不及时的,累计两次扣1分;数据出错的,一次扣1分。
收入核查不严谨,经市抽查发现数据错误的,扣2分;经省抽查发现数据错误的,扣3分。
加分项目
10.集体经济发展经验推广和创新举措。
5分
承办省级以上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会议的,每次加2分;在省级及以上相关会议作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专题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工作做法在省级推广的,每次加1分;工作做法在全国推广的,每次加1.5分;累计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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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经济 巩固 提升 三年 行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