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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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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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
1总则
解释总则共15条,分别阐述了工程勘察收费标准的使用范围、计费方法、计费公式,以及相关问题。
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根据行业特点和方便实际操作需要,将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两大类;二是明确了计算工程勘察收费的方法和公式,为解决如何应用计算公式计费,将公式中涉及的概念分别定义;三是考虑到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的不同,设定了附加调整系数;四是对工程勘察前的作业准备和费用、工程勘察设计的特殊事项和费用做出规定。
根据总则,结合有关章节,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比较便利地计算工程勘察收费的基准价,在此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工程勘察收费额,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约束双方行为。
原文1.0.1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解释本条规定了工程勘察收费的行为关系和适用范围。
工程勘察是发包人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委托,由中标或受委托的勘察人承担技术服务。
本收费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勘察人根据委托向发包人提交的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或岩土工程设计文件。
本收费标准计费包括下列各项工作:
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并就勘察文件向设计人做出技术说明、就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向施工人做出技术说明,解决设计或施工中的工程勘察技术问题,参加工程测量交桩、水文地质交井、岩土工程验槽等服务。
实际工作中,发包人要求勘察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在本收费标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本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费用。
原文1.0.2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使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2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项目可以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解释本条对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类和使用工程类型做出规定。
工程勘察可分为:
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专业。
一个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一般需要开展其中一个或几个专业的工作。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在第2章至第8章做出规定,其内容涵盖了工程勘察各个专业的收费标准,理论上可以适用和满足所有工程勘察的计算收费。
鉴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道、公路、通信和海洋等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的专业特性,使用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难以直接、简捷地计算收费,为此,制定了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在第9章至第16章对专业工程勘察的计算收费分别做出规定。
一个建设项目中的专业工程,如自备电厂、铁路专用线、公路专用线等,可按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算收费;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如厂房、公辅设施、建筑物等,可按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原文1.0.3通用工程勘察收费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和标准,分别在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节中规定。
解释本条对工程勘察收费方法做出规定。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由实物工作收费和技术工作收费两部分组成。
实物工作收费是以完成实物工作量收费,如工程测量收费按照实际测量的公里或平方公里计算收费;岩土工程勘察钻探收费按照实际钻孔进尺米计算收费。
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是由工程勘察技术人员负责完成的研究制订勘察纲要、指导监督现场勘察作业、汇总分析勘察成果、编制工程勘察文件等工作。
综合考虑技术工作的工作量、智力劳动成果和最终责任等因素,技术工作收费按照实物工作收费的一定的百分比计算收费。
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按照各专业工程特点采取不同的计算收费方法,如煤炭工程勘察按照设计收费的百分比计算收费,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按照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算收费,电力工程勘察按照建设项目定额计算收费,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线路工程按照勘察公里数定额计算收费,海洋工程勘察按照实物工作量计算收费。
各类专业工程勘察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收费方法在相应章节中分别做出规定。
原文1.0.4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解释本条对通用工程勘察收费的计算方法做出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根据本条所列公式,按照3、4、2、1的顺序计算。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按照公式3,计算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
1.确定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根据工程勘察的服务内容和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直接查找确定或采用内插发确定。
2.确定调整系数:
根据工程勘察实际情况,从总则和相关章节中查找确定附加系数。
没有附加调整系数的,表示该项工程勘察不需要对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进行调整。
3.将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与合同中约定的实物工作量相乘,有附加调整系数的再乘以该系数,计算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
第二步按照公式4,计算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将第一步计算的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乘以相应技术工作收费比例,计算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将第三步按照公式2,计算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将第一步计算的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和第二步计算的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相加,计算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第四步按照公式1,计算工程勘察收费。
在第三步计算的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定,在上下20%的浮动幅度内由发包人与勘察人确定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应当遵循《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原则,结合该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的实际情况,在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20%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中采用新技术或者配合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新技术并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综合效益的,收费合同额在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5%。
原文1.0.5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
解释本条关于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规定过。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指根据本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工程勘察收费的基准额。
在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即基准收费额的基础上,由发包人和勘察人本着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该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的合同额。
原文1.0.6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计价表》中查找确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的规定。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价格(即单价),以此单价为基础,乘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相关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该项工程勘察的实物工作收费。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按照工程勘察工作内容,经反复测算已做出规定,可在相应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或采用内插法确定。
原文1.0.7实物工作量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解释本条所称实物工程量,是指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需要完成的工程勘察工作量,是计算工程勘察收费的基础。
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桂芬、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经过测算和优化,提出科学、合理的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
原文1.0.8附加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个章节中。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
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解释本条是关于附加调整系数的规定。
由于工程勘察的野外作业不仅受地质地层、地形地貌、气候温度、海拔高程、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的影响,也受到作业空间、遮挡障碍等客观条件的应影响,还受到作业精度、关联专业等特殊要求的影响。
为了解决自然条件、客观条件和特殊要求增加工程勘察作业工作量的情况,本收费标准设定了一些附加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只是用于计算勘察实物工作收费,计算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不再乘以附加调整系数。
本条规定的附加调整系数的计算方法是,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制1,作为综合附加调整系数值。
原文1.0.9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或者≤-10℃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调整系数为1.2。
解释本条是关于气温附加调整系数的规定。
在高温和低温下进行野外作业,给人员和机械设备增加了工作困难,工作效率大大降低,因此本收费标准规定了气温附加调整系数。
在气温≧35℃或者≤-10℃进行勘察作业时,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乘以1.2的附加调整系数。
原文1.0.10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0~3000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解释本条是关于海拔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海拔高度,野外作业的难度增大,工作效率降低,因此本收费标准根据海拔高度的增加,规定了相应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
在本条规定的海拔高度进行勘察作业的,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乘以相应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
原文1.0.11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勘察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勘察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5%加收主体勘察协调费。
解释本条关于承担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的主体勘察人收取协调费的规定。
随着建设项目大型化和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的提高,以及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协作的发展,一个建设项目往往需要多个勘察人共同完成工程勘察。
为保证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的合理性和整体性,确定同意的勘察标准、规范,应达到的勘察深度以及勘察要求等,保证工程勘察质量和总进度,发包人选择一个主体勘察人,由其提供工程勘察协调服务是必要的。
受发包人委托,承担这项工作的勘察人即为这一建设项目的主体勘察人,可按照该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5%加收主体勘察协调费。
主体勘察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整个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的合理性和整体性,以及总体进度等,主要责任是:
1、组织各勘察人研究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的总体方案;
2、确定统一的工程勘察标准、规范、深度和要求;
3、协调工程勘察进度,组织各勘察人按照要求提交工程勘察文件;
4、汇总并提交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总报告等。
原文1.0.1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不包括以下费用:
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费;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费;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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