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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同情”原则在价值观教育中的应用
文献标识码:
A
在休谟的道德学之中,“同情”原则是人类道德情感的主要发生方式。
休谟认为,“同情”是“人心之间相互沟通、整个社会达到和平和秩序的根据”。
这种思想对于道德领域中的价值观教育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同情”原则的现代价值和功能
所谓“同情”原则就是“人心天然具有的一种情感,其本质是一种与他人的同胞感,或者毋宁说是作为我们人的本性的‘人性’或‘人道’;它把社会性的自然情感和人为设计的有用性或公共效用同每一个人的快乐和不快的感受相联系而引发出快乐或不快的情感,由此而使它们获得作为社会性的德性的价值,并使单个人与单个人之间、单个人与社会之间达到沟通、和谐和秩序具有一个可靠的基础”。
鉴于休谟认为社会性德性,不论是自然情感还是人为设计,其确立都借助于“同情”,所以,这里分析休谟“同情”原则的现代价值,将结合休谟的自然情感如仁爱、人为设计如正义等一并分析。
(1)政治价值。
休谟认为,自然情感中“仁爱情感的价值至少一部分来自其促进人类利益和造福人类社会的趋向”。
目前,转型社会的价值观更多地出现了矛盾和冲突,仁爱情感能够将传统价值观的整体性和现实超越性与现代价值观的个体性和世俗性加以融合,从而有利于意识形态价值观的传播和现实政权的统治。
可以说,无论意识形态价值观的政治主张和选择倾向如何,仁爱都会发挥其内在的协调价值,能够使政治统治更加巩固,政治意识更加深入,政治关系更加和谐,政治发展更加完善。
当然,这种价值的发挥还需要统治阶层深刻的认识和充分的应用,否则就不可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2)经济价值。
市场经济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物化”的表现和特征,最突出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沦为完全的利益关系,彻头彻尾的实用主义成为生活的指导原则,整个社会和每个社会个体变成效率的工具,而处于持续的紧张精神状态之下。
休谟指出,“像人这样的一个被造物,不可能完全漠不关心他的同胞被造物的幸福和苦难”。
“同情”原则强调对他人的关怀和关心,现代经济伦理中如果没有这种关怀的存在,最终会使人不能摆脱被异化的命运。
社会主义要想克服市场经济的先天缺陷与不足,必须在其发展过程中渗透“同情”与关怀,调整价值取向的偏离,摆脱工具理性的思维束缚,将人文精神与经济发展相结合,才能实现深入持久地发展。
(3)文化价值。
任何文化的传承都离不开对文化本身的尊重和理解。
反过来说,文化要想能够长久地流传下去,就必须能够影响人。
休谟认为,“无论我们走到哪里,无论我们反思或谈论什么,一切事物总是呈现给我们以人类的幸福或苦难的景象,并在我们胸中激起快乐或不安的同情活动”。
也就是说,正是“同情”心得以使我们能够理解传统文化的精髓、尊重其他文化的差异。
在全球化、科技化、信息化的时代,“同情”原则使我们能够继续对民族文化传统抱有敬意,并深入挖掘和发扬其深刻内涵;对世界多样文化持有包容,并兼容并蓄,不断创新,在求同存异中实现和谐与繁荣。
(4)社会价值。
休谟在论述人为设计的社会性“正义”时,提出“公共的效用是正义的惟一起源”,“正义这一德性完全从其对人类的交往和社会状态的必需用途而派生出其实存,乃是一个真理”。
也就是说,正义产生于人类的必需。
正义的根源在于“维护社会的和平和秩序、促进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这种需要和目的”。
从这个意义上引申,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使得不同群体在日益市场化的社会交往关系中,共同进入了利益博弈时期。
“正义”的社会价值表现在大到国家与民族之间,小到个人之间,都能够起到凝聚人心、促进交流、加强沟通和化解矛盾的作用。
“同情”原则的影响是无形的,它的价值不能被人们所直接衡量和买卖,但每个人都可以用心灵去感受它。
概括的说,“同情”原则在价值观教育中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1)引导功能。
吉登斯指出,现在是“一切个人的便是政治的”的实用主义世俗化时代,也是一个消费主义的时代。
人们过去把国家利益作为牢固生活信念的基本支撑,如今却被市场体制变革与社会现实利益所遮蔽,国家利益以往所依赖的意义解释系统本身受到了来自知识理性和生活理性的双重质疑,社会在很大程度上被物化,价值冲突时有发生。
“同情”原则中人道或仁爱强调的是“令他人快乐”这个因素,这个因素对于社会的“物化”倾向可以起到“清醒剂”的作用,重塑内在精神支柱,帮助人们找到自身价值的“公共的效用”,避免在利益追求中迷失方向,达到道德与经济发展的统一和融合。
(3)凝聚功能。
休谟指出,德性的本性“是心灵的一种令每一个考虑或静观它的人感到愉快或称许的品质”。
而之所以能够令他人感到愉快,原因还是在于与他人之间的一种同胞感,即“同情”。
既然“同情”原则使得我们会考虑他人的感受和体验,它也就具备了“博得好感,增加敬重”的功能。
这个功能能够把自己与他人之间相互连接起来,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同情”原则对于保持价值观精神力量的聚合力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4)开发功能。
开发意味着教化、教诲、启迪和熏陶。
只有通过思想的启蒙,行为的实践才能实现人本身的转变。
发挥人的创造力,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
要开发人的潜能,激发人的内在动力,就必须对经济关系中的人实行最大程度的解放,使其能够不断挖掘自身潜力。
休谟指出,“个人的价值完全在于拥有一些对自己或他人有用的或令自己或他人愉快的心理品质”,这种“令自己或他人愉快的心理品质”在价值观教育工作中能够实现这个开发功能,使现代人的主体性更加突出,在社会发展中实现自我价值,从而达到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同情”原则应用的难点
休谟的“同情”原则虽然对于价值观教育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但是,我们必须同时看到“同情”原则在应用中的难点所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限度与分寸问题。
对于价值观教育来说,每个社会都会存在一定的主导价值观。
即使在价值观教育中要注重“同情”被教育对象,但是价值观的主导性是不能改变的。
如果为了增强被教育者的接受效果而放弃价值观教育的主导性,无疑是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这就要求在进行价值观教育时,既要站在被教育者角度进行“同情”和关怀,又不能放弃教育的要求和方向。
这也就是如何处理意识形态教育与个人价值教育的关系问题。
意识形态教育侧重于国家与社会对于个人的期望和塑造,个人价值教育则更多地关心个体生命的启蒙和发展。
意识形态教育需要考虑价值教育中的个体存在,个人价值教育也不可能完全摆脱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要求。
如何在价值观教育中将这两者关系很好地加以结合,实现社会要求和个人发展的相互统一,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所以,“同情”限度与分寸的把握就成为价值观教育应该重视的重要方面。
(2)群体与个体问题。
价值观教育的对象既有群体也有个体,群体教育与个体教育的作用各不相同,又相互影响。
群体教育影响面大,传播迅速,容易形成规模效应;个体教育针对性强,影响深刻,可以发挥个体的主动性。
当前价值观教育中更多时候是从群体角度出发,概念化、模式化倾向严重,造成的教育后果就是个体对价值观教育的内在排斥,使得价值观教育形式化色彩浓厚,很大程度上成为“走过场”的摆设,个体仍旧生活在自己建构的价值观世界中,社会价值观形式上统一,实质上分裂。
“同情”原则如何在群体教育与个体教育之中都能充分发挥作用,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
(3)传统与现代问题。
一定的价值观必然反映一定的时代要求。
价值观教育必须要紧密地结合国家、社会、民族的现代环境,体现时代特色,否则就不可能取得任何的实际效果。
但是,价值观教育也不可能离开文化传统而进行,没有一定的文化传统土壤,价值观教育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末。
当前价值观教育中割裂传统现象突出,没有深入地研究文化传统,盲目想当然地进行价值灌输,这种价值观教育的后果就是教育者自说自话,不能与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模式、生活方式融为一体,对其产生不了实质的影响。
大部分人对这种价值观教育的态度就是走马观花或是阳奉阴违,并且还使得人们对于价值观教育本身产生虚伪感和空洞感,从而影响他们对主流价值观的信任度和忠诚度。
(4)理想与现实问题。
价值观教育首先是理想教育,没有理想教育,没有对崇高价值的追求,人们就容易被现实的境遇蒙蔽双眼,个人和社会也就谈不上长远和持久的发展。
但是,现在的价值观教育现实主义和功利主义倾向明显,理想信念很多时候被人为的回避和弱化。
很多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谈理想信念就是脱离实际的空想。
这种思想存在的明显倾向就是认为价值观教育要从现实的物质利益出发,充分发挥物质利益的导向作用,让人们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追求未来。
客观地说,忽视现实的要求,确有可能使价值观教育陷于理想化境地,但是,仅考虑现实利益,忽视理想信念的要求,极有可能使价值观教育流于庸俗,使得功利取代了理想,整个社会道德陷于失范的状态。
如何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取得平衡,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同情”原则在价值观教育中运用的路径
“同情”原则能够增强价值观教育的道德认同感,针对目前价值观教育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其运用路径:
(1)树立价值观教育的和谐理念。
休谟对于通过人为设计而建立的道德性中,认为其中正义的本质就是能够实现社会的稳定、协调和和平,从而促进人类整体的生存和发展。
所以,“同情”原则本质上就是希望社会是一种和谐的存在状态。
可以说,和谐理念是“同情”原则的内含思想。
只有从主流价值观教育的和谐理念出发,才不会在现实的价值观教育工作中走极端主义路线,才能在方向性与自主性、规范化与个性化、对话性与主体性之间实现和谐状态。
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精神价值层面的冲突在所难免,作为主流价值观对于价值冲突的存在不能回避,也无法彻底消除,只有用和谐的理念对其进行处理,才能达到新的平衡。
当然,这里的和谐理念不是抛弃意识形态的价值导向性,而是指在价值观教育中对各种社会思潮要保持主导、开放、融合、控制的观念,从而更好地实现引导作用。
(2)融合主导性与主体性教育。
对于群体的“同情”,我们要保证主导性优先,因为群体性的主要特点就是整体的力量,而在整体的力量发挥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凝聚力问题。
一个没有方向的群体是不可能获得凝聚力的,所以,群体性“同情”首先要考虑主导性。
但是,价值观教育最终要落实到个体的接受和发展上,没有个体的内心认同,价值观教育不可能起到实际的效果。
而且,“人的教育就是激发和教导作为一种自我觉醒中的、具有思想和理智的生物的人有意识地和自觉地、完美无缺地表现内在的法则”的活动。
主体性发挥是个人价值得以实现的前提,只有人的主体性得到了充分发挥,才能使人获得自我发展的持久动力。
我们要看到个体的差异性,使个体能够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等。
“同情”原则需要我们把握主导性与主体性的结合点,以取得个体与整体的统一与协调。
(3)吸收多元文化的思想精华。
在全球化时代,封闭的价值观教育已经不可能实现,要想在多元化世界中发挥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力,需要及时关注并吸收其它文化成功有效的教育理念、方式、方法和手段等。
只有坚持自身价值观的自信力,不断吸收世界上多元价值观教育发展的最新成果,才能在价值观的角力中立于不败之地。
另外,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中对人本身的终极价值关怀对于现代人普遍的道德缺失是极其有益的充实和完善,有利于克服现代价值观教育中价值目标和道德标准的降低,也能够防止西方现代实用理性至上的思想成为教育主导。
“同情”原则要求我们对待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等都应该保持着尊重和包容的态度以及开放和接纳的心态,为民众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
(4)结合情感渗透与现实关怀。
“没有‘人的感情’,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
休谟的人学思想以怀疑主义认识论为基础,以情感主义心理学为归宿。
所以,“同情”原则要求价值观教育只有触及到人们的情绪和意志领域,触及到人们的精神需要,才能发挥其高度有效的作用。
如何才能触及人们共同的情感?
那就是我们必须在价值观教育中尽可能的避免讲“自爱的语言”,而是更多地“打动人类结构中的某种普遍的原则,拨动一根全人类都与之谐和发声的琴弦”。
休谟认为“心灵则从对整体的静观中感受某种好感或厌恶、敬重或轻蔑、赞许或谴责的新印象”,价值观教育中道德情感渗透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但是,人不可能脱离现实而存在,“同情”原则要求同样不能缺少对民众的现实关怀。
所谓现实关怀,就是在注重价值观教育的同时,必须考虑被教育对象的现实需要,绝不能为教育而教育,而是结合教育的过程对人们的现实物质生活需要加以尊重、关心和帮助。
总之,虽然休谟的“同情”原则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如其抽象人性论的基础、经验基础与知性方法等,这些已有学者文章专门论及,不再赘述。
但是,在价值观教育领域中,“同情”原则对于更新教育理念、拓宽教育途径、丰富教育手段、增强教育效果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值得我们进一步加以探索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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