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与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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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与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与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来沈阳苏家屯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的所有外来人员及外包工程队伍;
3规定和程序
3.1因工作需要招用外包工程队伍时,必须由“发包方”安全保卫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工程队伍,严禁录用。
3.2安全资质审查时,承包方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复印件及安全组织机构、施工队伍自然状况表等,并交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存档。
3.3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发、承包双方应签定“安全协议书”(见附件1)和“文明施工协议书”(见附件2)。
“安全协议书”和“文明施工协议书”具有与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协议书”和“文明施工协议书”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承包方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3.4发、承包方应共同对承包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和身体检查,合格者由发包方安保部门办理“临时作业证”并在施工作业现场佩戴。
“临时作业证”严禁转借他人或超期、超作业范围使用。
3.5对于临时工,应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安全规定、质量标准、文明生产及遵章守纪的教育和管理。
“发包方”负有监督的责任。
3.6承包方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施工负全责,并按规定健全本单位安全施工管理组织和相应的安全施工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安全管理。
承包单位应设专职(三十人以上)或兼职安全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3.7“发包方”安保部门及主管部门应组织承包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召集安全例会,针对安全施工情况提出要求和整改意见,并及时向承包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监督学习贯彻落实。
3.8承包方在安全方面必须接受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认真组织整改安全施工隐患和管理上的漏洞,并定期向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汇报工作。
3.9承包方施工作业前应根据施工内容编制详尽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必要时应提供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由“发包方”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审定,主管领导批准。
对于“发包方”提出的问题承包方应予以补充完善。
3.10承包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机具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等。
“发包方”应对其进行监督。
3.11对在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承包方的集体和个人,“发包方”应给予奖励;对承包方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应给予处罚;对安全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承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3.12施工前承包乙方要向“发包方”安全保卫部交付工程款3%—10%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待工程结束验收后将余额返还。
承包方所有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于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违章现象和不文明现象,“发包方”监督、考核人员将对其按“发包方”制定的“违章处罚考核细则”和“文明施工协议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13为有效实施本规定,“发包方”相应编制了“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备忘录”、“工程安全施工工作票”。
凡在“发包方”负责施工的承包商在施工前,必须填写好上述备忘录和工作票(根据需要还应添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电气一、二种工作票),并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开工。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备忘录”和“工程安全施工工作票”由承包商在“发包方”安全生产部安全管理室领取。
对于未填写备忘录和工作票及未履行审批手续随意开工的承包商,除令其停工补办手续外,还将对其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3.14对于机组的A、B、C级检修中的主要检修项目、非标项目和技改工程,负责检修、施工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经检修、施工单位相关领导审批并由参加作业人员签字后交“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一份审阅备案。
3.15为有效遏制违章现象,防止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机组检修外委单位在我公司常年检修与维护工作的安全管理,本着“四不放过”原则,拟要求该公司一次性交“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10万元做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用于对其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罚金,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真正落实。
4临时工的管理
4.1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培训,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2临时工必须学习和遵守公司相应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接受相应的安全文明奖励和处罚。
4.3临时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4.4临时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领导,所在部门将承担他们相应的安全文明责任。
4.5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4.6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4.7临时工进入高压带电场所作业时,还必须在工作现场设立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
4.8长期临时工的安全文明管理与固定工相同。
4.9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
4.10一般,公司与临时工的派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该协议书中应当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特别是安全责任要做出明确的界定,并得到安保部的确认。
5检查与考核
5.1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外包工程和临时工事故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制度》考核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5.2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外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各项管理不善而出现的不安全事件,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考核。
5.3安全保卫部按本制度对各部门进行检查与考核。
6附件:
其他形式用工安全管理流程控制指南(试行)
序号
工作程序(内容)
内容及要求
关键节点控制
范例
备注
1
审查劳务派遣单位安全资质
审查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符合要求
2
签订安全合同(安全管理协议)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借工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安全要求等事项
见范例5
安全合同作为主体合同附件
3
劳务派遣用工(借工)安全资格审查
1审查劳务派遣工(借工)年龄符合要求
2确认劳务派遣工(借工)体检合格,不得有职业禁忌症
3确认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长期劳务派遣工(借工)应评价合格
1禁止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上限年龄一般不宜超过60周岁
3禁止使用评价不合格的劳务派遣工(借工)
4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4.1
厂级安全教育培训
1内容包括:
企业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企业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中相关安全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事故案例等
2考试合格后转入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
3培训、考试资料应存档
4培训方式:
采用理论和多媒体方式(如音像制品等)
5培训学时:
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以满足实际需要
厂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者禁止转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4.2
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
1培训应结合各部门的特点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工作环境和存在的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预防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2考试合格者转入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3培训、考试资料应存档
部门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者禁止转入班组进行安全教育
见范例7
4.3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1培训应针对现场工作特点,主要内容包括:
班组概况和所辖设备安全情况、现场工作环境和存在的危险因素、检修安全风险及预控措施、事故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等
2考试合格后,由部门负责出具部门、班组培训考试成绩单,报安全监督部门
3培训、考试资料应存档
无部门出具的两级培训合格证明,安全监督部门不予办理安全上岗证
4.4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应由用工部门对其进行相应专业的培训和考试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部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工作环境和存在的危险因素、预控措施、事故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特种设备性能及状况交底等
5
核发安全上岗证
1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核发安全上岗证
2安全上岗证至少应注明:
姓名、工种、身份证号、单位、证件有效期等内容,并张贴照片
3现场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安全上岗证
无安全上岗证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作业
见范例6
6
日常安全管理
1劳务派遣工(借工)使用部门和班组对所使用的用工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2进入生产现场时,各部门劳务派遣工(借工)着装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安规》要求
3劳务派遣工(借工)宜通过安全帽、服装等差异化措施,做到现场可识别,便于管理
4各部门(班组)应限定劳务派遣工(借工)的工作区域,劳务派遣工(借工)应在限定的工作区域内作业
5劳务派遣工(借工)必须参加所在班组的开工会、收工会,清楚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
6劳务派遣工(借工)必须按时参加所在班组的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并签名
7劳务派遣工(借工)在电子间、开关室、升压站等重要场所进行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
8劳务派遣工(借工)八小时以外加班时宜经许可,现场管理人(监护人)应到位
9劳务派遣工(借工)在恶劣环境(高温酷暑、极寒)条件下进行工作时,必须正确使用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并掌握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预案)
10长期劳务派遣工、借工(一般三个月以上)应建立违章档案
⑾各单位应建立劳务派遣工(借工)清单,并应实时更新
1劳务派遣工(借工)不得在主业核定的岗位上岗
2禁止在没有监护人的条件下指派劳务派遣工、借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3劳务派遣工(借工)严禁到规定的区域外活动
4严禁劳务派遣工(借工)八小时以外在没有监护人的条件下进入现场工作
5劳务派遣工(借工)日常安全管理等同正式员工
见范例13、范例14、
范例15
7
调换岗位人员安全控制
1劳务派遣工(借工)因工作需要调换部门(班组)时,应由接受部门(班组)对其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必要时重新核发安全上岗证
禁止劳务派遣工(借工)未经专门的培训考试便调换部门(班组)
8
评价管理
8.1
劳务派遣(借工)队伍评价管理
1各单位建立劳务派遣(借工)单位评价标准,定期对劳务派遣工(借工)单位进行评价
2长期劳务派遣(借工)单位评价结果作为下次聘用的依据
建立完整档案,实现闭环管理。
8.2
劳务派遣用工(借工)评价
1.各单位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借工)信息库,内容包括人员档案卡、违章记录、培训记录等
2.用工部门负责对信息库进行更新,并于每月5日前将最新的档案和统计表报人事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3.在一个考核年度违章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劳务派遣工(借工)离岗培训,对发生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的劳务派遣工(借工)直接辞退,被辞退者三年内不得从事所在企业的工作
见范例16
备注:
其他形式用工指各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借工等用工形式
范例1:
范例2:
范例3:
范例4:
承包单位
安全资质审查报告书
承包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报告日期:
×××××企业制
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报告书
施工公司名称
详细地址
成立时间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资质等级
主管部门
建筑
安装
行管部门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项目经营范围
分管安全负责人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职能机构
资质发证机关
安全职能机构
负责人
安全资格(许可)
证书编号
安全资格(许可
证)有效期
组织机构代码
现场技术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施工现场负责人
及联系电话
施工现场安全培训合格人员
人
工程计划施工日期
或在厂施工日期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
人
安全施工
管理制度
近三年安全施工
记录及简介
提交的文件资料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篇幅或页数
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情况
序号
名称
数量
有效期
现场管理、专业、作业人员情况
作业项目
姓名
身份证编号
持证作业
类别(方法)
级别(项目)
在此,我申明:
所报告的内容真实;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协议》及其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接受监督管理和施工监督检验。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日期:
施工现场负责人:
日期:
现场技术负责人:
日期:
发包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接受安全资质报告书人员:
公司主管部门(公章):
日期:
安全资质审查记录
工程项目
合同签定日期
资质审查
日期
审查人
签字
说明:
安全资质审查报告书由承包单位填写,发包单位审核;一式两份,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各保存一份。
《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报告书》填写说明
1、施工企业名称:
填写承包单位名称。
2、详细地址:
(省或直辖市)、(县、市、区)、(乡、镇、街)。
3、成立时间:
承包单位成立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4、联系电话:
承包单位办公联系电话号码。
5、经济类型:
在国有、集体、合资、个体、相应栏目下打√。
6、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上批准的级别。
7、主管部门:
承包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
8、行管部门:
承包单位的行业管理部门。
9、营业执照注册号:
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10、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有委托代理人的姓名。
11、经营范围:
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内容。
12、分管安全负责人:
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如副{总}经理、副厂长等。
13、资质证书编号:
填写《资质证书》上的证书编号。
14、资质等级:
填写《资质证书》上“主项资质等级”栏内容。
15、资质发证机关:
颁发资质证书的发证机关名称。
16、安全职能机构:
承包单位内部安全职能机构部门名称
17、安全职能机构负责人:
承包单位内部安全职能机构部门负责人姓名。
18、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编号。
19、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有效日期。
20、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证书编号:
填写该许可证的编号。
2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证有效期:
填写该许可证上的有效期。
22、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承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23、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联系电话:
填写现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号码。
24、施工现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填写现场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号码。
25、施工现场安全培训合格人员:
填写本项工程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施工人员总数。
26、工程计划施工日期:
即合同上约定或实际的施工时间。
某年某月某日--某年某月某日。
27、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焊工、起重工、车辆驾驶员、登高架设、高空清洗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
28、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文件、施工安全措施、资料等。
29、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及简介:
简述近三年来承包单位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业绩。
30、提交的文件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全部提供;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委托证书。
从事电力设备检修、安装、土建、防腐保温等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装、检修、改造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证书》原件。
以上资料必须在栏内登记,并提供复印件加盖承包单位公章交甲方安监部门存档。
31、现场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情况:
30(含30人)人以上的承包队伍必须在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相关的培训证书;不足30人的承包队伍必须在现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相关的培训证书或单位证明。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原件。
以上资料必须在栏内登记,并提供复印件加盖承包单位公章交甲方安监部门存档
32、承诺栏:
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签字认可。
加盖承包单位公章。
33、本报告书由承包单位填写,在签定合同前送交安监部门审查备案。
范例5: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于年月日在就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一)资质审查: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2.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二)安全风险抵压金
乙方缴纳给甲方工程款3%~10%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三、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甲方
1.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2.开工前,甲方工程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名的交底记录。
3.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章作业时,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乙方
1.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察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
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情况,危险作业点以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4.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
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
5.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经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备案。
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
6.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
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等人员进行施工。
7.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8.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10.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
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
11.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12.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3.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四、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二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
4.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2000~5000元。
5.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6.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100-1000元。
(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作业中未按规定使用梯子。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等未进行定期试验。
每发现一件/次,罚款100元;
(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8)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办理安全上岗证。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9)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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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来人员 外包 工程 安全管理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