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工作总结例文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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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总结例文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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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总结例文参考
农业保险工作总结例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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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农业保险工作总结一
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固安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共同努力下,以及基层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有力地促进我县农业生产和发展,特别是对各种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XX年我县承保了玉米、小麦、奶牛、能繁母猪和育肥猪5个农险品种,共有8个镇乡万农户参保,收取保险费(含财政补贴)万元,其中农户缴费万元,占总保费的%;中、省、市三级财政补贴万元,占总保费的%;全年赔款支出万元,赔付率达到%。
现就我县20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了完整而且强有力的工作机构
我县由分管保险工作的副县长挂帅,成立了以农办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为保证农业保险顺利实施,全县15个镇乡还建立了相应的农业保险推广站,组建了农险代办队伍,聘请了乡镇农业中心种殖业技术骨干和畜牧站养殖业技术骨干为乡级推广员,村组干部分工协助,进行农业保险的业务拓展和现场查勘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农险专项惠民政策进村入户。
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较多,覆盖面广,受益范围宽,政策性强,让广大农民朋友及时了解、认识、接受这项富民惠民的政策,必须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今年我们积极与广播电视台联系,制作农险专题节目,考虑到农民朋友收看习惯,在合适的电视频道和时段滚动播出;同时结合抽样调查问卷的形式,深入到农村千家万户,摸清农村基层情况,从险种宣传,动员投保,到现场赔付,深入细致地宣传与报道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使全县农民真正体会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稳定农民收入、分担农业风险的惠农政策。
三、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保证保费收缴和赔付方便及时。
我们按照被保险农作物的栽种面积和生猪存栏量,确定当年承保面,结合各个镇乡实际情况,落实保险品种的承保目标,承保签单方式实行“相对集中”原则,即以整乡、村为单位整体集中投保和承保,禁止接受成数投保、比例投保。
细化保单签订程序和手续,在保费的收取上,支公司到各乡镇现场核实清单收取保费。
在查勘理赔方面,由于农业保险的灾害事故涉及面广,发生频繁,如何及时查勘准确理赔是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关键。
我们制定了全县的灾害理赔具体实施细则。
在灾害理赔上,赔付与保费收取与保险时段与实地查勘的损失情况挂钩,做到灾害事件真实,灾害损失准确,查勘理赔及时。
市、县二级公司都建立了赔案复查制度,进行抽查和自查。
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同时对于所有的赔付案件进行公示和举报制度。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费用不足。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面广分散,涉及到农村群众千家万户,从客观和主观上必然增加经营成本。
建议政府适当提高经营费用标准,增加必要投入,以有效鼓励保险企业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稳定企业经营,为增强我省“三农”抗灾救灾能力提供服务。
(二)农业保险管理水平和工作技能有待提高。
农业保险政策性、技术性很强,如果经营农业保险不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势必影响经营质量和成果,当前部分从业人员缺乏经验和技能,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要求。
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主动与保险企业之间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加强培训交流,通过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我省农业保险试点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理赔服务工作不够畅顺。
生猪(能繁母猪)保险理赔工作跟不上的原因主要:
一是县市畜牧兽医部门在出险检验工作时协调不够,或存在只勘查不出具检验结果证明,或有时直接向农户收取检验费用,从而引发农户产生意见;二是由于基层单位业务人员有限,加上养殖场地、保险标的分布在乡村以及边远地区,造成查勘定损不够及时。
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协调,明确县级畜牧部门特别是乡镇一级的畜牧站(所)主动支持能繁母猪出险检验工作。
五、明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思路
20xx年,我司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政府以及总公司关于积极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提高服务能力,发挥我司在支持“三农”中的行业优势和作用。
(一)加大农网建设力度,加快农网建设步伐。
为确保明年农业保险工作积极稳健发展,我司将进一步加快农村网点建设步伐,抓紧实施营销增员计划,拓展农村保险市场,不断扩大农村或农业保险覆盖面,切实为“三农”提供必要的全面的保险保障服务。
(二)扩大农业保险宣传,提高农村群众的保险意识。
在市分公司的支持和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协助下,认真开展宣传工作,使农村广大群众认识保险,了解保险,接受保险,到主动自愿参加保险;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承保面。
(三)加大风险管控力度,确保业务可持性经营。
一是严格把好承保质量关,做到现场验标,风险评估,防止“病从口入”;又要严把理赔质量关,规范工作流程,保证第一现场查勘,防止假案错案,防止道德风险发生。
二是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取得人力和技术上的支持,弥补因基层单位人员、专业技能方面的不足,避免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被动局面,确保农业保险试点业务可持续经营。
(四)积极做好政府营销,争取政策支持。
开展农业保险,在很大程度上都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行政推动。
因此,结合实际,加大对当地政府营销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争取各级政府以及职能主管部门的支持,通过借助政府的行政能力,积极推动我县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稳步发展。
20xx年农业保险工作总结二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保障粮食生产和供给一直是农业发展的首要问题,而农户对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还很弱,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此国务院于20XX年10月24日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明确肯定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规范了农业保险的发展方向。
我县是农业大县,为有效分散转移农业自然灾害风险,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切身利益。
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工作,有效地帮助农户转嫁风险减少损失,确保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安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范围
(一)政策性小麦、玉米、花生种植保险。
承保自保险标的(小麦、玉米、花生)定苗或移栽成活齐苗后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因暴风、雹灾、暴雨、洪水、内涝、冻灾对投保的小麦、玉米、花生造成的损失,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
承保小麦在成熟开始收获期间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三)奶牛养殖保险。
规模型养殖场,投保时奶牛畜龄在1周岁(含)以上7周岁(不含)以下,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奶牛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保险承保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保单载明的自然灾害和疾病原因造成保险奶牛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其他政策性农业保险参照省政府文件执行。
二、保险金额、保费
(一)保费缴纳金额。
小麦每亩保险费16元,其中财政补贴12元,农户自己承担4元;玉米每亩保险费元,财政补贴元,农户自己承担元;花生每亩保险费14元,财政补贴元,农户自己承担元;奶牛每头保险费392元,财政补贴元,农户自己承担元。
(二)保险金额。
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
具体保额:
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60元;花生每亩350元。
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每亩400元;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补贴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奶牛每头5600元。
三、赔偿标准
参保种植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一)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每亩保险金额×50%
返青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每亩保险金额×70%
抽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每亩保险金额×90%
灌浆成熟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每亩保险金额×100%
(二)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出苗拔节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每亩保险金额×50%
拔节抽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每亩保险金额×80%
抽穗灌浆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每亩保险金额×90%
灌浆成熟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每亩保险金额×100%
(三)花生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每亩保险金额×50%
开花下针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每亩保险金额×70%
结荚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每亩保险金额×100%
(四)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赔偿标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小麦损失面积确定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受损面积×400元/亩×损失率
(五)奶牛赔偿标准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残值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支持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20XX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的第一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历亲为,全体动员,切实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支持服务“三农”、构建和谐大名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发挥各自职能,迅速在全县形成协调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确保2月底前不折不扣的完成投保和交费任务。
(二)广泛宣传,应保尽保。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会议,及早安排部署。
同时,要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大名时报》等新闻媒体,开设农业保险专栏,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保投保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保全保足。
(三)强化责任,协调联动。
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农民投保,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亩”。
要按照种植亩数,登记造册,认真填好投保清单电子表格,将保费及时交付县人保财险公司,做到应保尽保,坚决杜绝截留农户保费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后果自负。
保险公司要及时办理承保有关手续,并将承保签单情况和资金划拨申请报县财政部门。
县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审验、分账核算,保障专款专用,并根据经办机构承保签单情况和申请,及时将中央、省、市、县保险费补贴拨付到位。
一旦发生灾害,县农牧局要指派精干技术人员做好参保标的的核损工作,准确鉴定损失,为保险理赔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服务,快速理赔。
投保农户在出险后要在24小时内拨打中国人保财险专线电话95518报案。
保险公司要成立专门组织,指定精干人员专门负责农业保险理赔工作。
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赶赴出险现场,进行查勘,配合农牧专家做好损失鉴定,并根据受损情况做出合理定损。
各乡(镇)要做好承保和理赔结果公示,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赔付工作。
保险公司要预备充足的赔付资金以应对大面积灾害的发生,保障赔付工作的迅速、高效,让农户满意、让政府放心。
(五)加强督导,严格奖惩。
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思想认识高、工作力度大、成绩比较显著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消极懈怠、不能按时完成投保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
对未参加保险或投保不足的乡(镇),一旦发生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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