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工程合同.docx
- 文档编号:6475037
- 上传时间:2023-01-06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38.33KB
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工程合同.docx
《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工程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工程合同.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外墙保温外墙涂料工程合同
外墙外保温、涂料采购及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外墙外保温、涂料采购及施工合同
发包方:
北京正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外墙外保温、涂料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外墙外保温、涂料采购及施工工程。
1.2工程地点:
。
1.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涂料甲供)、包工程质量、工期、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及完工后的保修。
1.4外墙外保温及涂料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4.1外墙保温立面深化设计、弹控制线、挂基准线、基层清理、基层剔凿、修补找平处理(如结构外墙面的垂直、平整度超出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则外墙面剔凿、修补找平由总包方负责)、基层刷界面剂、板端翻包耐碱网格布、粘贴挤塑板、锚固件固定、抹底面聚合物抹面砂浆、抹面层聚合物抗裂抹面砂浆、粘贴泡沫玻璃板、保温装饰条。
保温层伸缩缝设置、加强部位加强处理、门窗洞口收口、窗上口挑檐施工、滴水线施工、空调板保温板施工、破损部位修补、空调冷凝水管的外墙洞口(非结构部分)等等外墙保温的施工以及全部检验试验费。
1.4.2外墙涂料的基层清理(外墙涂料的基层为外墙外保温聚合物砂浆面层,局部为水泥砂浆抹灰面层);喷涂、采用质感涂料作为外饰面、刷封闭底漆;基层柔性腻子找平;刷抗碱封闭底漆;用专用滚刷涂刷中间拉毛漆形成桔皮效果;刷2遍以上面漆,分格缝设置及分格缝刷涂料;局部修补等所有工序。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甲方指定施工所需用电、用水接点位置,由乙方负责将水、电接至各工作
面,水电费由总包方承担;乙方不得浪费施工用水、电。
如现场发现乙方浪费水、电现象,甲方及监理方有权制止,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
2.2甲方负责解决材料堆放场地,所发生的保管、材料存放临时设施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2.4指派联系电话: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
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进行现场协调、监督、检查等事宜。
2.5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工程项目或另行安排分包,工程中的主材有权改为甲方供应,相关价款从合同总价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或因合同施工项目的减少而要求额外索偿。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要按照甲方总体进度计划、工程设计图纸(包含设
计变更洽商技术文件)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甲方及监理确认、备案。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和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劳动力计划分析表、生产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含全部材料质量标准、原材料材质证明文件)、运输预案、特殊部位的技术措施等内容。
在实际与计划发生矛盾时,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筹指挥。
3.2甲方出于对乙方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实力的信任,委托乙方进行供货
及施工,乙方应仔细研究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乙方如发现设计或工程规范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请甲方予以确认,乙方不因上述问题停止工作或追加费用或影响工期,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和解决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3.3指派联系电话: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
在
进场前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名单,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
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出勤率不低于90%。
在紧急情况和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时,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出勤,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4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工艺、施工规范和图纸进行施工。
仔细研究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如发现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并保证因上述问题停工、返工或向甲方索赔追加费用和工期,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3.5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样板施工,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
3.6乙方应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随时按甲方指令无条件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达到甲方的要求为止;为达到上述要求,乙方采用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7乙方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筹指挥及进度计划安排,切实履行双方已确认的进度计划安排。
乙方进场前与甲方办理相关进场手续,并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施工中遵守甲方对现场施工的劳动管理规定和要求。
3.8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甲方的具体要求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
和施工所需所有机械和工具,经监理审核,并保证材料的型号及质量与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相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9乙方负责对进驻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保证在施
工过程中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等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10乙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脚手架的正常使用,由于乙方违章操作、使
用不当造成损坏、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11乙方在本项目工程的全体管理人员从工程开工到竣工均须专职在岗,项目部管理人员以报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为准。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明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质检员和水电工等主要工种工长,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且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特殊工种应持合法、有效上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报甲方及监理备案批准,并与现场相符。
乙方若调整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需事先向甲方监理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进行调整,否则,按岗位划分,项目经理人员承担违约金5万元,其它人员承担违约金2万元。
3.1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高的技
术水平。
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的全部施工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对不能满足甲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撒换。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予以撤换,否则每人次扣罚1000元违约金。
3.13乙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如甲方发现乙方
存在不文明施工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14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否则一切损
失均由乙方承担。
3.1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
乙方应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质量、数量及真实性应符合相关要求。
乙方承担以上相关费用。
3.16乙方不得将与甲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转包或分包,不得冒用他人资质
承包本工程,如发现转包、贴牌等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期间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17乙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否则乙方承担一切相应责任。
3.18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驻现场代表。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结果应送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由甲方代表会同监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3.19乙方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的保管工作,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3.20乙方施工人员在现场如发现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破坏或偷窃现场材
料等行为,甲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如情节严重者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3.21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由于未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
措施,导致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乙方施工时应主动与其他承包商沟通、配合、友好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护好其他承包商的成品和半成品,如有破坏,造成的损失和修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和监理签字即可从工程款中扣除。
3.22工程完工后乙方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有终身责任,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如果甲方维修,相应维修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
3.23乙方负责所属员工务工手续、暂住证及员工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工作。
负
责自身的人身保险、施工设备保险;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其工资、福利、医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24乙方必须在工程验收后5日内撤出施工现场(包括临时设施的拆除),施工
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方可进入结算手续。
3.25承包人承诺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因劳务费用引发任何纠纷;发包人拥有代支劳务费的权利(若承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直接向劳务人员支付劳务工资;因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劳务费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26承包人承诺其所属劳务人员或材料分供商等与发包人无合同关系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或干扰发包人工作、有损发包人声誉等,若发生,发包人将视事件严重程度,对承包人进行相应处罚。
3.27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3.28已经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淘汰产品的建筑材料禁止在建设工程中使用,乙方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设计要求和北京市建委规定选用建筑材料并依法承担质量责任,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视为乙方违约。
3.29乙方接收楼层标高控制点和轴线后,应根据图纸和工程测量资料立即对现有建筑的外墙尺寸等进行复核,发现疑问,应立即通知甲方。
3.30乙方承诺主动配合甲方的售楼活动,必要的时候,调整施工进度和工序安排,并且不增加任何费用。
3.31乙方应遵守并确保其承包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否则因此引发的索赔、诉讼、罚款等责任或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32由于乙方提供资料不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和归档要求,甲方有权停止和乙方的一切费用结算工作,直到乙方提供资料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和归档要求之时。
3.3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两天
内提交书面文件给甲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
3.34本工程实行周例会制度,乙方项目经理、质检员、各工种工长等人员
及甲方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每周进度计划协调会和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召开的各种专项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通过会议形成的各方认可的会议纪要。
工程周报由乙方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下周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另行通知可不予上报时,乙方方可免除上报。
3.35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金”由乙方按扣除设备价款后合同额的2%额度在进场时向总承包缴纳,乙方发生质量、进度、安全事故且对总承包造成损失时,由甲方、监理、总承包共同确认扣押额度;否则由总承包在乙方退场时无息退还。
过期未退还的,甲方协调从总承包尽快支付给乙方。
3.36乙方进场时需与总承包签订项目管理协议;退款时需扣除经甲方、监理、总承包共同确认的扣款额度,如扣款额度大于指定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并支付总承包。
3.37乙方负责本工程合同相关备案手续,发生的备案手续费用包含在合同中。
3.38对承包人的扣款、违约金、罚款等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其支付与结算
4.1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人民币元整(小写:
RMB_______元整),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干。
4.1.1外墙保温工程量暂定为M2,综合单价为元/M2,综合单价包死。
4.1.2外墙涂料工程量暂定为M2,综合单价为元/M2,综合单价包死。
4.1.3依据甲方最终确认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施工部位,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外墙外保温及装饰条及外墙涂料分隔缝不单独计算工程量)。
4.2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乙方包工包料,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合同附件中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4.2.1本协议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全部外墙外保温、涂料的设计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脚手架、吊篮费、食宿费、材料采购、加工、工具费、材料损耗、装卸、运输、安装、验收、质保,另含可竞争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措施项目费、测量放线、检验、材料检测费、试验检测费、临时设施费、现场保管及成品保护费用、协调费、垃圾清运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国家和地方的强制性保险费、施工资料整理费用、现场二次搬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材机涨价等风险因素、现场保管及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等措施费用及其它相关风险费用等,不含总包配合费、水电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以上费用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2.2包括接受地方安全、质监、技术、环保(环境检测)部门检验与验收、质保期内缺(损)免费更换等售后服务费用。
4.2.3乙方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均不因人工、物价、费率、税率、汇率的波动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4.2.4报价中已考虑现场尺寸偏差而发生的相关处理费用。
4.2.5从开工至整体工程竣工备案完成期间各项的成品保护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2.6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组织补充设计中涉及到
的所有技术措施、方案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4.2.7本工程需办理的招投标手续、与本工程开工等相关的各项许可证费用
已包含在上述签约合同价中。
4.2.8竣工档案整理费用已包含在上述签约合同价中。
4.2.9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可能涉及的其他各项费用。
洽商:
乙方在施工期间,若因发包人的要求须作设计变更、工程量有所增加或减
少或工作质量标准有所改变,按甲方流程审批经甲方盖章确定价格。
乙方须先
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借辞未议定单价等而不按指示施工。
4.3本合同无工程预付款:
4.3.1本合同范围内外墙外保温及涂料工程分别按甲方审核确认的月完工程量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
4.3.2工程完工并经监理、甲方、设计、施工单位确认施工质量合格后,甲
方支付至乙方甲方审核确认的工程款的80%。
4.3.3整体项目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后,乙方备齐正式竣工资料六套(包括相
关正式检测验收报告,移交接受证明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正式竣工备案资料等)且双方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后,甲方支付乙方至甲方审核确认的结算价款的95%。
4.3.4剩余合同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监理、甲方、设计、施
工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检测机构验收,确认施工质量合格之日起为2年,在质保期满后由乙方报甲方验收,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在扣除各项扣款后将余款无息支付给乙方。
4.3.5以上付款甲方以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北京市建安发票。
4.3.6当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资料不全、未提供合格发票、没有按合同工期完工等甲方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4工程量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4.4.1分部分项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内的综合单价计价;
4.4.2措施项目清单:
可以计算分项工程量的,按实际完成量及清单内的综合单价计价;可以按完成比率的,按已完成比率进行折算计量;其它可按分部工程量完成的比率进行折算计量。
4.5下列情形不得计量:
4.5.1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全;
4.5.2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4.5.3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单价、费率与合同不符;
4.5.4隐蔽工程未经甲方及总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
4.5.5分部分项工程无质量检查合格证,或须返工、待处理;
4.5.6合价包干项目超出总额;
4.5.7未按有关质量检查管理办法进行检查,未填写相应质量检查证;
4.5.8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获得建设单位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批准;
4.5.9变更、签证及其费用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变更、签证及其费用未按约定的条件被确认;
4.5.10未完成完整施工工序的项目,如:
加工成型的材料,但未按图纸指
定的部位完成安装工序等;
4.5.1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或发包人递交当期的合同计量
申请文件及其内容;
4.5.12按合同条件或规范不得计量或不得在当期计量的其它情形。
4.6工程结算:
4.6.1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接收证书后30日内,乙方应编制完成本合同的竣工结算报告文件并递交给监理人及甲方。
竣工结算报告文件的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正文)
(2)竣工结算总目录
(3)竣工结算文件编制说明;
(4)合同结算价款汇总表;
(5)合同结算价款明细表;
(6)结算价款计算过程文件;
(7)竣工图及其它竣工资料
(8)与合同价款调整有关,依据本合同约定有效的设计变更签证文件、索赔文件或已经发包确认的合同价款调整文件;
(9)与合同价款有关或证明乙方/分包/分供商未违约或认可违约相关的证明资料;
(10)乙方认为支持工程结算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资料应一式四套,同时相应备有全套PDF电子文档,以及计算价款的可编辑电子文档,需一并递交给监理人。
4.6.2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变更单价(指甲方盖章确认的新增材料单价)、变更结算总价(即甲方盖章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项),均不得高出甲方最终审定价的10%,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直接从工程结算总价款中扣除。
第五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5.1本工程暂定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绝对工期:
天(日历天)全部竣工。
其中:
外墙保温竣工日期:
年月日,外墙涂料竣工日期:
年月日;具体进场由甲方工程部以通知为准。
5.2本合同所述的绝对工期,是乙方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发包人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后,而确保实现的工期,仅允许提前合格竣工。
双方明确,除非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延期或停工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5.3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雨雪、台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在内。
工期不因发生上述情形而顺延。
5.4合同盖章签字生效后三日内,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准备工作。
乙方向甲方报
送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应严格按照合同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展开施工。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包括节点工期),每拖延一天,按照10000元/天予以处罚;如果累计延期达到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
同时乙方需承担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
5.5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材料供应和充足的劳动力展开施工,如在实际与计划发生矛盾时,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统筹指挥。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甲方的统筹指挥展开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赶回计划进度。
如乙方未按规定日期赶回进度,每逾期一日,按5.4款规定处罚。
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5.6如果乙方出现严重的质量、工期等问题,并且甲方认为乙方已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乙方必须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5.7乙方因下列因素造成工程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其它因素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构成乙方顺延工期的免责事由)。
5.7.1如夜间施工,因甲方原因停电(一次8小时以上)造成累计停工超过24小时。
5.7.2施工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乙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
5.8因各分包单位交叉作业施工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由此造成的
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洽商
6.1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发生工程洽商或签证,乙方应提前2个日历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签证申请表》(格式见合同附件),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不论是否系乙方提出工程洽商或签证,乙方在接收到甲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送甲方完整的方案、工期、质量标准和预算费用,甲乙双方进行洽谈,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完整的方案、工期、质量标准和预算费用或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且相关工作内容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则甲方有权另行指定其他施工单位实施。
经甲方审批后,乙方须按甲方书面通知的方案、工期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为保证乙方按照既定的方案、工期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甲方完成设计变更洽商签证所涉施工的验收后,根据甲方验收结果,将《工程变更洽商记录C2-4》和《设计变更通知单C2-3》转监理公司签章,然后交乙方签章,最后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并盖章后作为结算依据。
6.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及时执行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施工,甲方有权将该指令委托给其他乙方完成,且有权处以甲方认定的本变更金额2倍的违约金,并从乙方当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结算时相应扣减。
6.3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材料设备的换用或其它事项时,须经甲方按合同第六条第1款的流程审批盖章确认。
未经确认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5乙方2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洽商变更预算,由甲方按如下方法确认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洽商所涉及的变更工程价款:
6.5.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认变更工程价款;
6.5.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确认变更工程价款;
6.5.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双方按市场价先行协商。
6.6结算时,甲方盖章确认的单份设计变更或施工洽商(不同时间签证的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洽商不得累计计算,下同)单次单项变更工程价款(清单项目指综合单价与清单工程量的乘积,定额子目指工程直接费,下同)±2000元以内的(含本数),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变更工程价款在±2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数),超过部分金额为调整金额。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6.7乙方发出的工作联系单、函等文件仅限于双方业务联系使用,如甲方未盖章确认,不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任何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文件,甲方签收不视同签认,以甲方最终盖章回复为准。
6.8甲方给予乙方的指令或变更等必须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6.9合同双方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本合同的技术、商务及函件问题,乙方变更指定代表人须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书面通知甲方。
所有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必须按合同第六条第1款规定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双方明确,只有监理人员签字或甲方现场人员签字而未按合同第六条第1款规定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等不发生法律效力,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
7.1乙方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外墙 保温 涂料 工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