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业务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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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业务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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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业务概述
会计业务概述
一、业务系统操作手册业务结构图
二、业务系统业务综述
业务系统,是以会计核算为核心子系统,以业务治理操作,客户信息治理,交易操纵为基础。
本业务操作手册按业务类型划分,要紧包括以下业务内容:
客户信息治理
储蓄业务
个人信贷
卡业务
对公存款业务
对公贷款
现金及凭证治理
结算业务
客户信息
业务描述
[概念]
客户信息治理是指通过业务系统对全行的客户信息进行归集、统一治理。
它以客户差不多信息为基础,以客户静态和动态信息为内容,为银行进行客户分析和业务拓展提供基础资料。
客户信息治理以客户号统揽客户在银行的所有账号,实现本外币存、贷款账户统一治理。
[业务规定]
客户信息仅限银行内部治理使用。
客户信息内容由会计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建立,并由会计部门修改、爱护。
操作柜员可在权限内调用、查询客户信息,从而实现对客户信息的统一治理,满足全行统计、分析的需要。
[分类]
业务系统客户信息按客户性质不同分为对公客户信息和对私客户信息。
对公客户信息治理
[概念]
对公客户信息是针对对公客户建立的客户资料。
包括客户号、客户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等内容。
[业务规定]
对公客户信息建立时,系统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唯独标识自动生成对公客户号,组织机构代码与客户号一一对应。
当贷款形状发生转变或发生结算罚款时,通过系统建立不良客户信息。
业务系统对不良客户信息建立提供两种方式:
一是由系统自动建立,二是为手工建立。
系统自动建立不良客户信息是指系统通过柜员操作有关交易或系统自动处理的交易,自动猎取客户的不良记录(如贷款户显现逾期、呆滞、呆账及发生欠息,存款户被冻结等),并建立该客户不良信息的档案资料,以后该客户再发生不良信息时,只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修改。
手工建立不良客户信息是指不通过系统猎取客户不良记录,而是通过有关交易建立客户不良信息记录,并可对其进行修改爱护。
对私客户信息治理
[概念]
对私客户信息是针对个人客户建立的客户资料。
包括客户号、客户名称、身份证件各类及号码等内容。
[业务规定]
对私客户信息建立时,系统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等法定有效证件)号码为唯独标识自动生成对私客户号。
证件种类、号码与客户号一一对应。
系统功能
业务系统支持对公客户信息(包括不良客户信息)、对私客户信息的建立、修改、删除等功能。
同时提供建立商户信息、集团公司所属上下级关联及创建账户备注信息等功能。
储蓄业务
[概念]
储蓄存款是指居民个人将其待用或结余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性金融机构的存款。
[分类]
储蓄存款可分为活期储蓄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
定期储蓄存款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通知存款、教育储蓄等。
活期储蓄存款
[概念]
活期储蓄存款是一种不规定存款期限,随时能够存取的储蓄存款。
[业务规定]
活期一本通和借记卡支持本外币活期储蓄存款。
整存整取储蓄存款
[概念]
整存整取储蓄存款是指本金一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
[业务规定]
本行定期一本通、存单和借记卡(中行待确认?
)均支持本外币整存整取储蓄存款。
本币整存整取储蓄存款的起存金额为50元,外币整存整取储蓄存款的起存金额为5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
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到期自动转存,系统提供两种转存方式:
本金转存(本金转定期、利息转活期账户)和本息转存(本息转为定期)。
客户在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时可重返自动转存类型。
系统默认的类型为本息自动转存(利率浮动的业务除外)。
转存期限按原存单约定期限执行,转存利率按原存单约定期限档次、转存当日挂牌利率执行。
整存整取只能部分提早支取一次。
在存期内和自动转存期内,客户提早支取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零存整取储蓄存款
[概念]
零存整取储蓄存款是存款时约定存期,在存期内分期存入本金,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定期储蓄存款。
[业务规定]
一般存折、借记卡支持零存整取储蓄存款。
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的起存金额为5元人民币。
零存整取存期分为1年、3年、5年三个档次。
办理零存整取储蓄存款时,存款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
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补存日期要在开户约定日往常。
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运算利息。
存本取息
[概念]
存本取息是本金一次存入,在约定存期内分次支取利息,到期支取本金的一种定期储蓄存款。
[业务规定]
一般存折、民生借记卡支持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的起存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存期分为1、3、5年。
存本取息储蓄存款每次取息不扣利息税,销户时一次性扣收利息税。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概念]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是存入时不约定存期,能够随时支取,具有定期和活期双重性质的一种储蓄存款。
[业务规定]
存单和民生借记卡支持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的起存金额为50元人民币。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必须一次性存入,不能续存。
通知存款
[概念]
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早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业务规定]
存单和民生借记卡支持通知存款。
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最低支取金额为5万元。
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需重新开立定期存单。
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分类]
人民币通知存款按存款人提早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
外币只有七天通知存款。
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早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早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教育储蓄
[概念]
教育储蓄是专为存款人今后同意非义务教育(指9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储蓄资金而开办的一种零存整取定期储蓄。
[业务规定]
一般存折和民生借记卡支持教育储蓄存款。
教育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50元人民币,最高上限为每账户2万元。
教育储蓄提早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
教育储蓄存款期限分为1、3、6年。
8、理财业务
[概念]
[业务规定]
9、卡、单、折互转
[概念]
单、折转卡业务是将持卡人的存单、一般存折存款转入本人借记卡。
卡转单、折业务是将持卡人卡内的存款转入存单或一般存折。
[业务规定]
卡、折互转业务必须在同一开户行办理。
10、专门业务
办理挂失、解挂、补发、领卡、补写磁、更换支付条件、重置密码、出具存款证明等储蓄专门业务时,需要客户提供身份证原件,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密码挂失、补发、补写磁、更换支付条件、重置密码必须由客户本人到柜台办理。
系统功能
业务系统支持各类储蓄存款的开户、续存、部分提早支取、取款、取息、销户、销折等业务。
并提供办理口头挂失与解除口头挂失、正式挂失与解除正式挂失、密码挂失及解除密码挂失、补发、换折、换卡、补登折、补写磁、更换支付条件、更换密码、账户爱护和打印存款证明、储蓄结算收费等功能。
业务系统为“钞票生钞票”理财业务提供注册、修改、撤消功能。
业务系统支持卡转单、折,单、折转卡,存单转定期一本通、定期一本通转存单等功能。
借记卡业务
业务描述
[概念]
民生借记卡是中国民生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的,具有储蓄、消费、转账结算、代理收付等功能的人民币支付和结算工具。
[业务规定]
民生借记卡在使用过程中不承诺透支。
民生借记卡可在开通“银联”都市的自助柜员机、自动存款机等自助设备上进行存取款业务(单位卡除外),也可在多媒体查询机上办理各项查询业务,还可在银行的特约商户进行POS消费。
民生借记卡有四种状态,即空白卡、预制卡、待发卡和作废卡。
空白卡:
空白卡由总行统一设计和制作。
各分行领用后按重要空白凭证治理。
预制卡:
对拟采纳实时发卡方式发行的空白卡进行初始化后所形成的卡为预制卡。
预制卡卡面上不含客户姓名,由各制卡中心统一制作并列入重要空白凭证治理。
待发卡:
对拟采纳事后发卡的空白卡进行初始化和个人化后所形成的卡为待发卡。
待发卡卡面上包含客户姓名,待发卡及持卡人密码封由各制作中心制作,并列入重要空白凭证治理。
作废卡:
因印制卡、销卡及换卡等缘故作废的卡片要由各分行收回,登记表外账,定期集中销毁。
[分类]
民生借记卡按其发行对象不同,可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
个人卡
[功能]
个人卡的发行对象为个人。
个人卡能够向持卡人提供多种服务,包括人民币、外币储蓄、个人小额质押贷款、ATM及CDM等自助银行设备的存取款、转账、查询、商户消费、电话银行及民生借记卡开办的其他代收代付业务服务。
[分类]
按照发行主体不同,个人卡可分为一般卡、联名卡、认同卡。
一般卡:
本行独立发行的民生借记卡为一般卡。
联名卡:
本行和某大型企业集团、商业集团联合发行的民生借记卡为民生联名卡。
依据双方约定,持卡人持联名卡在该集团消费时,应享受某种程度的优待。
认同卡:
本行和社会上阻碍较大的非盈利集团联合发行的民生借记卡称为民生认同卡。
个人卡按级不可分为主卡和附属卡
个人客户办理了主卡后,可办理附属卡,附属卡按权限不同可分为A、B、C三级。
A卡:
能够无限地对卡内定活期账户进行存取款操作,及对除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进行销户。
B卡:
可对卡内的人民币活期账户进行无限额的存取款操作。
C卡:
可在主卡给予的额度内对卡内人民币活期账户进行存取款操作。
此类卡在发行时额度为零,需主卡进行授权后方可进行存取款操作。
[业务规定]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小额劳务酬劳收入转账存入。
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一张主卡不得超过两张附属卡。
只一般卡可办理附属卡,申请附属卡必须在原主卡开户行办理。
主卡销卡时,系统自动检查该卡是否有附属卡未收回,是否有除人民币活期以外的账户,是否有关联的短期或定期一本通存折。
如有附属卡,应先销附属卡;如有人民币活期以外的账户,应先销其他账户,最后再销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如有关联的活期一本通或定期一本通,撤消有关联系。
单位卡
[功能]
单位卡可向持卡人提供消费、转账等服务,还可通过柜台及自助银行设备向持卡人提供查询服务。
[业务规定]
单位卡的发卡对象为单位。
单位卡无主、附卡之分,企业客户必须指定每张卡的持有人,多张单位卡可共享同一人民币单位卡账户。
每张单位卡可拥有不同的额度,在任何时刻,其额度总和必须小于或等于单位卡账户余额。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差不多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
单位卡不能用于该单位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和劳务款项结算。
3、专门业务
挂失与解挂、补写磁、换卡、销卡、修改持卡人资料、卡密码等民生借记卡的专门业务,需要客户提供身份证原件,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密码挂失、补发、补写磁必须由客户本人到柜台办理。
卡挂失、补发和换卡时,卡号不变,在磁条信息中加以区分,原卡从挂失之日起作废。
系统功能
业务系统支持民生借记卡个人卡、单位卡的发卡、领卡、额卡授权、卡级不调整、销卡等业务。
并提供办理口头挂失与解除口头挂失、正式挂失与解除正式挂失、密码挂失及解除密码挂失、补发、换卡、补写磁、更换密码等功能。
对公存款业务
业务描述
[概念]
对公存款是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院校、部队、外国驻华机构等存入银行的闲置资金和结算资金。
[业务规定]
业务系统中,对公存款账户必须在客户号项下建立。
[分类]
单位活期存款
[概念]
单位活期存款是指不确定存款期限,随时能够存取的一种存款。
[业务规定]
差不多存款账户:
是指存款人在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
一样存款账户:
是指存款人在差不多账户以外,因银行借款开立的账户,不能办理现金支取,该账户存款余额不得超过存款人在该开户银行的借款余额。
临时存款账户:
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需要开立的账户。
存款人能够通过该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按照国家现金治理规定办理现金支付。
专用存款账户:
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如:
差不多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以及其他需要专户治理的资金账户。
业务系统对公活期存款销户过程由活期存款账户单户结息、活期存款账户支付和活期存款账户销户组成。
操作流程为先单户结息,将账户积数结为零,同时将利息入原存款户;再做销户前转款处理。
日终时,使用销户交易,将此户置销户标志。
销户时,系统自动检测该账是否有联动账户(如贷款户、银行承兑汇票等),如有联动账户,不承诺做销户处理。
单位定期存款
[概念]
单位定期存款是指单位在存款时约定存期,本金一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存款。
[业务规定]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期限分为3个月、半年、一年。
外币单位定期存款期限分为1个月、3个月、半年、一年、二年。
凡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临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都能够参加定期存款。
但严禁将银行贷款、财政拨款以及预算内资金作为定期存款存入。
起存金额为等值人民币1万元。
业务系统支持单位定期存款到期自动转存,转存方式在开户时由客户选择,并能够修改。
转存的方式有:
本息转存、本转息取(利息存入本行的结算账户)及不转存方式。
如客户没有选择转存方式,系统默认为本息转存。
单位定期存款可多次转存,转存期限为原定期存款期限,转存利率使用存款到期当天国家公布的同期限档次利率。
支取时,按照转存次数及适用的档次利率计付利息,不到一个存款期限的按照支取日当天挂牌活期计付利息。
对公定期存款销户或提早支取采取利随本清的方式,将本息款项通过待销账或相应的汇划交易进行处理。
单位协议存款
[概念]
单位协议存款是指保险公司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签订协议,约定单笔存款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存期5年以上(不含5年)的存款。
[分类]
协议存款的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总行与保险公司法人之间签订存款协议,并由保险公司指定在同一都市内本行某一分支机构开立协议存款账户,由本行分支机构为保险公司开立存单。
另一种是由总行与保险公司法人之间签订存款协议,并由总行向保险公司开立存单,同时将存款资金按照各分行的长期资金来源、资产质量、资金规模,分配到各分行。
需要资金的分行与总行签订协议,并向总行开立存单。
[业务规定]
协议存款结息方式及利率由总行与保险公司在签订协议时确定。
采取按年付息方式的,分行每年付息时,将利息上划总行,由总行统一划给保险公司。
采取利随本清方式付息的,分行在协议存款到期时,将本金及利息一同上划总行,由总行划给保险公司。
协议存款提早支取时,由分行按照协议规定的提早支取利率计息,并将利息及本金一同上划总行,同时注明计息天数、利率和本金数,由总行划给保险公司。
外汇结构性存款
[开户]
开户条件:
外汇结构性存款的起点金额为单笔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
开户审批:
分行内部审批:
分行填制结构性存款分行审批表;如果分行内部审批未获通过,则向总行重新询价。
报总行审批:
分行将审批表报送总行,总行内部审批;如果未获通过,则需要分行重新与客户沟通。
开户手续:
会计部门接到业务部门提交的“代客外汇理财审批表”和“外汇结构性存款协议”(原件)后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签章是否齐全,审批是否合规,资金是否到账等。
无误后,开立外汇结构性存款证实书(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代客外汇理财审批表”和“外汇结构性存款协议”专夹保管。
打印定期存款证实书:
在证实书中“利率”栏(打印为0)上加盖标有“利率、期限执行XX号协议”字样的条形章。
在证实书上加盖业务公章后交与客户。
[业务规定]
分行将客户的托付指令报送总行,总行可按照客户托付对外平盘;如果国际市场价格已无法满足客户托付,总行将通知分行,需要分行重新与客户沟通。
[计息规定]
计息方式:
外汇结构性存款业务采纳的是浮动式利率,不同的结息期会按照不同的存款种类采纳不同的利率。
计息时采纳分段计息方式,在不同的期限,按照协议的规定对利率进行上下浮动。
目前,我行业务系统自动进行分段浮动利率计息的功能正在开发时期,因此暂且采纳手工计息方式运算利息。
计提利息:
外汇结构性存款按照规定按季计提应对利息。
计提应对利息采纳手工计息方式,计提的应对利息在结息日(批量计提利息日)次日入账。
计提应对利息和利息入账使用“8001本转”交易。
适用利率:
外汇结构性存款利息运算的适用利率为该笔存款协议中本计息期利率,如协议中没有写明具体执行利率,须向本行有关业务部门索取该协议下此计息期适用利率。
[销户]
外汇结构性存款到期,使用“4102对公定期存款销户”交易进行销户。
本、息结转采纳手工方式,使用“8001本转”交易。
专夹保管的“代客外汇理财审批表”和“外汇结构性存款协议”做存款证实书的附件。
保证金存款
[概念]
保证金存款是银行为保证业务的安全性,按业务金额比例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款项。
[业务规定]
本行收取保证金的业务包括信用证业务、保函业务、信用卡业务以及贷款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
保证金账户应纳入保证金账户治理,保证金账户的存款,在对应的保证业务存续期内,权属关系已让渡给银行,客户丧失支配权。
保证金存款的来源:
单位客户交存现金或转入款项办理保证金账户的开立,须通过其结算账户划转。
保证业务终止,其保证金存款应划转到其结算账户再办理支付。
不得以发放贷款等方式作为客户保证金存款的资金来源。
保证金账户的使用规定:
保证金账户是保证支付的专用账户,只能用于相对应业务事项的款项支付,且只能与客户在本行的其他账户发生往来;保证金账户不得出售支票及其他支付结算凭证。
保证金账户不得取现,不得办理结算业务。
保证金账户的存款要专款专用,不得任意挪用。
保证金账户从开户到支取,每笔业务的办理必须经有权人审批。
本行收取的单位保证金存款,确须计息的,其期限、利率、计、结息规定比照单位存款有关规定执行;单位保证金存款账户结计的利息转入该客户的结算账户内;保证金存款中的定期存款,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提应对利息;提早支取的保证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公积金存款
[概念]
公积金存款是指银行吸取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业务规定]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算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户的公积金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
单位通知存款
[概念]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早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业务规定]
单位通知存款的开办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的闲散资金,机关、团体的预算外资金或自有资金。
单位通知存款的起存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存户一次存入本金,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最低支取金额为10万元。
外币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为不低于10万美元的等值外汇。
[分类]
通知存款按单位提早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
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早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早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外币只有七天通知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
[概念]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银行与存户签订协议,确定结算户的留存额度。
[业务规定]
单位协定存款的开办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的闲散资金,机关、团体的预算外资金或自有资金。
单位协定存款的协议期为1年,到期时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协议,视作自动延期1年,并依此逐年连续。
结算户的留存余额由本行与存户约定,最低留存余额为人民币30万元。
业务系统提供两种单协定存款计息方法,积数法和余额法。
各分行可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选择。
专门业务
专门业务包括调整积数、挂失、解挂、冻结、解冻、外币账户限额操纵、创建账户备注信息等。
账户积数调整是指经有权人授权后,对存款、贷款等有关计息账户进行积数调增或调减,并登记积数调整登记簿。
账户的冻结和解冻:
业务系统提供三种账户冻结状态,即只收不付、不收不付和金额冻结。
由系统自动登记冻结登记簿。
冻结到期或超过6个月,由批处理自动进行解冻处理,并打印解冻通知单。
公式:
客户号限额操纵=每日存款账户各币种(由系统按当日牌价折合成操纵币种)余额合计>余额限额
账号限额操纵=每日账户余额合计>余额限额
账户爱护应填制“特种业务申请单”并经会计主管签字授权。
系统功能
业务系统支持各类对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开户、续存、取款、结息、销户等业务。
并提供办理口头挂失与解除口头挂失、正式挂失与解除正式挂失、冻结、解冻、账户爱护等功能。
贷款业务
业务描述
[系统贷前设置]
一笔贷款从发放到归还整个过程,在会计核算与业务流程上与贷款适用科目、逾期科目、利息科目、表内表外欠息科目、各科目适用的利率种类等直截了当有关,上述要素的不同组合,称之为贷款类型。
为保证会计科目使用的正确性和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总行统一确定贷款类型。
各分行应在总行统一的贷款类型下设置具有分行特色的贷款类型。
柜员在发放贷款时,可直截了当选择分行贷款类型。
分类
一样贷款
[分类]
一样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各种贷款。
中长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一样贷款按贷款提供方式不同可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等。
信用贷款是指金融企业依据借款人信用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金融企业依据贷款人提供的抵质押物或第三方保证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关于抵(质)押贷款,商业银行应制定明确的抵押、质押品治理和评估的政策和程序。
关于抵押品的评估,在有市场的情形下,按市场价格定值;在没有市场的情形下,应参照同类抵押品的市场价格定值。
[业务规定]
一样贷款按资产质量可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缺失五类。
正常类: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
尽管贷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阻碍的因素;次级类: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显现明显咨询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缺失;可疑类: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处,即使执行担保,也确信要造成较大缺失;缺失类: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旧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托付贷款
[概念]
托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托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受托人)按照托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业务规定]
托付贷款发放时,需按照托付贷款发放的额度先将托付存款资金账户余额转为托付存款基金账户。
托付存款基金账户必须专款专用,且不承诺办理结算业务,托付存款基金账户余额与托付贷款余额相匹配。
托付存款基金账户不运算利息。
当托付贷款结息时,本行代托付单位收取利息系统自动扣划贷款账户存款,将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入代收利息专户。
同时按手续费手工运算出手续费,扣收手续费后,将利息划给托付单位。
当借款人无款支付利息时,挂入表外应收代收利息账户核算,并视协议规定是否计收复利。
托付贷款到期无款归还时,系统自动设置逾期标志,但不做逾期转账处理,可按照协议规定,将原托付贷款从逾期之日起执行违约利率,并分段计息。
银团贷款
[概念]
银团贷款是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作为贷款参与人向某个政府或企业提供一笔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商业贷款业务。
银团贷款使借款人能够在短期内筹措到成本较低的巨额资金,并可达到分散贷款风险的目的。
参加银团贷款的银行,按其在银团中发挥的作用,分为主办行和参与行。
[利息运算]
银团贷款收到的利息,由系统按成员行的比例提供利息划分清单,并入待收利息科目下的专户,再由柜员按照划分清单向各成员行划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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