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质量管理制度零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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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质量管理制度零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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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质量管理制度零售
*****大药房质量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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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进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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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药房药品购进的质量管理。
4、责任:
采购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把质量作为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严格执行“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购进药品,并在购进药品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5.2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等,确保从合法的药房购进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5.3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规定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如购货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时,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有效期限。
5.4严格执行《首营药房和采购品种审核制度》,做好首营药房和采购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文、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标签、说明书、物价批文等资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5.5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做好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
药品购进记录和购进票据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5.6药品购进记录应包括:
购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价格、有效期、批号、采购员、备注等内容,中药饮片还应标明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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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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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药房。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房所购进药品的验收。
4、责任:
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5.2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5.3药品质量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生产药房、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药品外观性状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检查。
5.4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5验收采购品种应有生产药房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6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员门的原印章。
5.7凡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必须详细记载填写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8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齐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5.9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或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予以拒收,由验收人员及时填写拒收报告单,进入不合格品库,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5.10验收工作结束后,由营业员将药品置于相应的区,并做好记录。
*****大药房质量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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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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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药房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药房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
营业员、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药房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5.2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药房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凡质量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销售。
5.3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5.4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
5.5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5.6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空包装。
5.7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
5.8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复查。
5.9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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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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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药房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4、责任:
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5.2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3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品名与包装易混淆的药品分开,药品要按用途陈列。
5.4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5.6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标明姓名、岗位、从业资格等内容的胸卡。
5.7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处方必须经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
5.8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5.9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执行。
5.10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5.11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
5.12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
5.13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14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5.15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采购员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非本药房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5.16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在售出时应当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5.17销售药品开具有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规格、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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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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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和质量可靠的药品。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适用于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质量审核管理。
4、责任:
药房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采购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首营企业的审核
5.1.1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药房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5.1.2索取并审核加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房GSP或GMP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1.3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5.1.4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
GMP或GSP证书等。
供货单位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必要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所、质量管理体系、检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5.1.5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依次送质量管理人员和药房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从供货单位购进药品,供货单位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5.2采购品种的审核
5.2.1首营品种是指本药房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新品种等)。
5.2.1.1采购员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药品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5.2.1.2资料齐全后,采购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依次送质量管理人员审查合格后,药房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货。
5.2.1.3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5.2.2.1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5.2.2.2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及质量状况。
5.2.2.3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
5.2.3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5.2.4审核结论应明确,相关审核记录及资料应归档保存。
5.2.5对批发企业提供的药品应审核批发企业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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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销售处方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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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药房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药房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4、责任:
处方审核员(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
5.2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5.3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5.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2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可留取顾客处方签影像资料或做好处方登记。
5.5对有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5.6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大药房质量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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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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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拆零药品的质量管理。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药房拆零销售的药品。
4、责任:
营业员、处方审核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无药品说明书,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5.2营业员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每月对拆零药品的进行一次检查,如有变质等不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情况按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进行。
5.3药房须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货柜,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操作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5.4工具使用完后,应保持清洁,放置于干净包装袋或盒中,以避免受污染。
5.5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
在拆零或销售过程中如怀疑或发现拆零的药品有质量问题(如被污染),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为质量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5.6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持原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5.7拆零药品储存有温度要求的,必须按规定的温度条件存放。
5.8拆零的药品销售时必须放入拆零药袋中,标明药品的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销售记录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人员等。
5.9对调配好的拆零药品进行复核,确认药品、包装袋的内容无差错后,将药品发给顾客,详细说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大药房质量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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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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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地经营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本单位主要涉及到的特殊药品包括:
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以及麻黄碱复方制剂,本店无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
4、在销售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5、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
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6、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做好特殊药品销售核实记录,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7、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8、冷藏药品的管理
8.1冷藏药品收货区应在阴凉或冷藏环境中,不得置于露天、阳光直射和其它可能改变周围环境温度的位置。
营业员收货前,应查看并确认运输全程温度符合规定的要求后,方可接收货物,移入待验区并立即通知验收人员进行验收。
8.2冷藏药品的验收要在30分钟内完成,验收人员需按照冷藏药品的温度要求及外观质量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立即将药品转入低温柜存放;如对质量不合格或有疑问的药品要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待查。
8.3、冷藏药品的贮藏、养护
8.3.1冷藏药品需存放在可调节温度的低温柜中,养护人员每天两次对低温柜内温湿度进行监测并记录,确保冷藏药品质量合格。
8.3.2低温柜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养护人员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先将药品隔离,暂停销售,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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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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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有效性,特制订本制度。
2、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内容
3.1、记录和凭证的式样由使用部门提出,报质量负责人统一审定、印制、下发。
使用部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3.2、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及内容规范填写,由各人员每年定期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
3.3、记录要求
3.3.1本制度中的记录仅指质量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
3.3.2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3.3.2.1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负责人统一审定;
3.3.2.2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规范填写;
3.3.2.3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晰,正确完整。
3.3.2.4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4、凭证要求
4.1凭证主要指购进票据、内部管理相关凭证。
4.1.1购进票据主要指采购员购进药品时由供货单位出据的发票,以及入库验收的相关凭证;
4.1.2内部管理凭证包括入库交接、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环节,明确质量责任的有效证明。
4.2各类票据由相关岗位人员根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填写。
4.3严格票据的控制、保管、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法使用票据的行为。
4.4购进票据应至少保管3年。
5、质量负责人、采购员根据职责分别对相关的记录和凭证进行监督检查。
*****大药房质量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
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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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人员:
1、目的:
确保质量信息传递顺畅,及时沟通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情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药房所有质量信息的管理。
4、责任:
质量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管理人员为药房质量信息中心,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传递与汇总。
5.2质量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
5.2.1国家最新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5.2.2国家新颁布的药品标准及其他技术性文件;
5.2.3国家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及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管理规定等;
5.2.4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及所供药品的质量情况;
5.2.5在药品的质量验收、养护、保管、出库复核以及质量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质量信息;
5.2.6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中收集的质量信息。
5.3质量信息的收集方式:
5.3.1质量政策方面的各种信息:
由质量管理人员通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文件、通知、专业报刊、媒体及互联网收集;
5.3.2药房内部质量信息:
由各有关岗位通过各种报表、会议、信息传递反馈单、谈话记录、查询记录、建议等方法收集;
5.3.3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质量信息:
通过设置投诉电话、顾客意见簿、顾客调查访问等方式收集顾客对药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意见。
5.4质量信息的收集应准确、及时、适用,建立质量信息档案,做好相关记录。
5.5质量管理人员应对质量信息进行评估,并依据质量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并按类别交予相关人员进行存档和处理。
*****大药房质量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
质量事故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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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分发人员:
1、目的:
加强本药房所经营药品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发生质量事故药品的管理。
4、责任:
质量管理人员、采购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药房经济损失的情况。
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
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5.1.1重大质量事故:
5.1.1.1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非违规销售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5.1.1.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的。
5.1.1.3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每批次药品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1.1.4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5.1.2一般质量事故:
5.1.2.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非违规销售假劣药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1.2.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一次性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上的。
5.2质量事故的报告:
5.2.1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天口头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质量负责人。
5.2.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管理人员在24小时内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重大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3质量事故处理:
5.3.1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5.3.2质量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药房负责人,必要时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3.3质量管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现场,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即:
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协助各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大药房质量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
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编号: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颁发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人员:
1、目的:
确保顺利解决顾客投诉,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药房所质量投诉的管理。
4、责任:
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销售的药品,客户或顾客由于质量问题提出的投诉,无论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都要认真对待。
2、各环节、各部门接到顾客投诉后,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并配合做好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实真相,给投诉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并做好记录。
3、对产生重大问题的质量投诉,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大药房质量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
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
编号: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颁发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人员:
1、目的:
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地经营中药饮片,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内容
3.1、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药房生产的合法药品;
3.2、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药房、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4、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5、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6、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净选、过筛后装斗,做好装斗复核记录,不得错斗、串斗,及时清理格斗,防止混药。
斗前应标明中药饮片名称。
7、调配中药饮片的处方必须经药师(含中药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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