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GB502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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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GB50204
解读GB50204
篇一:
GB50204-2015新规范解读.pdf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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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规范修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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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一、新规范修订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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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4-201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GB50204(本文简称)进行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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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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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于2011年6月30~7月1日在北京召开,审查会于2013年10月15~16日在北京召开。
修订工作共召开会议近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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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规范修订背景
?
原规范GB50204-
2002:
2002年3月15日发布,2002年4月1日实施?
篇二:
超详细的新版解读
超详细的新版解读
一、新规范内容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主要脉络与上一版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1、GB50204-2015应与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
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GB50204-2015应与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
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
明确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和合格标准(与GB50300-2013中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的修订相符);
说明:
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规定: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将不包含有“混凝土
结构”子分部工程,仅“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GB50204-2015作出相应规定,对于老一版规范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参照本规范执行。
2、规定了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规定()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符合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新规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材料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
1获得认证的产品;
2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批次的抽样检验均一次性检验合格。
当上述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检验批容量只扩大一次。
当扩大批后的检验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说明:
产品认证是第三方就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给予书面保证的活动,其中第三方为获得政府批准并且有评定能力的认证机构。
检验批容量最多只能放大一次,当产品检验批经放大后,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则应再次从严验收,及产品检验批恢复到放大前容量,并且后续不得再进行放大。
4、增加了材料进场合并验收规定(新规范)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用于同期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时,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
说明:
允许多个单位工程材料检验批合并验收,与GB50300-2013中第三章中的第1条“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2条“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相关条文相符
5、强化模板材料进场验收规定(新规范)
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施工方案的规定。
检查数量:
同一检验批内,模板及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抽样检验数量已符合下表(新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用钢尺和卡尺量测。
6、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新规范)
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
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
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说明:
此条规定与政府相关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规定高大模板工程应进行专家论证的相关规定略有差别,建质[2009]87号的规定为对安全性进行论证,本规定为对方案的实施性、技术性进行论证。
7、增加了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
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说明:
GB50204经过多次修订之后,逐步删除了以前关于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内容,仅包含对施工结果的质量标准和验收,为弥补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规定,发布了国家标准GB50666-2011
8、调整了层高垂直度等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限值
9、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新规范)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压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可按下列要求减少进场检验项目;
当有施工方或监理方的代表驻厂监督加工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对采用专业化加工模式,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此时对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原材钢筋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合格时其检验容量可扩大一倍。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原材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应大于30t。
每批抽取3个试件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拉伸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
1成型钢筋的类型包括箍筋、纵筋、焊接网、钢筋笼等;
2对冷轧钢筋组成的成型钢筋,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压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
3成型钢筋同样适用检验批容量扩大的相关规定;
4当每车进场的成型钢筋包括不同类型时,可将多车的同类型钢筋合并为一个
检验批进行验收;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成型钢筋,当钢筋加工所有钢筋为统一企业生产时,可按一次进场的成型钢筋验收。
10、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新规范)
处于三a、三b类环境条件下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JGJ92的相关规定检验其防水性能,检验结果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锚具系统为一批,每批抽取3套。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说明:
本条为参考美国相关规定,要求对全封闭体系进行不透水试验,要求安装后的张拉端、固定端及中间连接部位在不小于10kPa净水压下,保持24h不透水。
当用于游泳池,水箱等结构时,可根据设计提出更高静水压力的要求;
由于锚具全封闭性能由锚具系统中各组件共同作用决定,其性能在系统组件相同情况下能够保证,故对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锚具系统仅抽取3套进行检验。
11、增加了大批量、连续生产的混凝土基本性能试验报告的要求(新规范)大批量、连续生产的统一配合比混凝土,混凝土制备生产方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说明:
生产方应提供的基本性能试验报告有:
稠度、凝结时间、坍落度经时损失、泌水、表观密度等基本性能,设计有要求时,还应提供其他基本性能。
大批量、连续生产一般指生产量为2000m3以上。
12、删除了对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的要求(老规范)
说明: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质量问题全部移交搅拌站,施工单位在混凝土进场时检测质量证明文件即可。
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质量合格证、强度检验报告、混凝土运输单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外加剂、矿物参合料等均应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的技术要求,其检验报告在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在生产企业存档保存,以便需要时查阅使用。
13、修订并完善了混凝土施工验收规定
说明:
老规范“混凝土施工”进一步划分为“混凝土拌合物”和“混凝土施工”
14、对混凝土拌合物验收时沁水率提出了新的要求(新规范)混凝土拌合物不应有沁水和分层离析。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目测
说明:
混凝土拌合物发生沁水和分层离析,将对混凝土的和易性和匀质性产生影响,并影响硬化后的强度和表面起粉等。
15、加严了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处理的规定(新规范)
对已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裂缝、连接部位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其他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技术处理方案尚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说明:
1、“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缺陷”为:
下表中的裂缝、连接部位的所有严重缺陷,也包括漏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外形、外表等严重缺陷中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部位。
2、GB50666-2011第条,对混凝土结构外观严重缺陷的修复作出了规定。
篇三:
新版(GB50204-2015)
新版(GB5020
4-2015)详细解读
一、新规范内容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主要脉络与上一版GB50204-2002(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
二、新规范适用范围
1、GB50204-2015应与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GB50204-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3、GB50204-2015应与GB50666-2011配套使用,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
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按照GB50666实施。
三、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四、新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
明确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和合格标准(与GB50300-2013中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的修订相符);
说明:
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规定: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将不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仅“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GB50204-2015作出相应规定,对于老一版规范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参照本规范执行。
2、规定了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规定()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符合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新规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材料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
1获得认证的产品;
2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批次的抽样检验均一次性检验合格。
当上述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检验批容量只扩大一次。
当扩大批后的检验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说明:
产品认证是第三方就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给予书面保证的活动,其中第三方为获得政府批准并且有评定能力的认证机构。
检验批容量最多只能放大一
次,当产品检验批经放大后,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则应再次从严验收,及产品检验批恢复到放大前容量,并且后续不得再进行放大。
4、增加了材料进场合并验收规定(新规范)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用于同期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时,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
说明:
允许多个单位工程材料检验批合并验收,与GB50300-2013中第三章中的第1条“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2条“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相关条文相符
5、强化模板材料进场验收规定(新规范)
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施工方案的规定。
检查数量:
同一检验批内,模板及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抽样检验数量已符合下表(新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查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用钢尺和卡尺量测。
6、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新规范)
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
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说明:
此条规定与政府相关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规定高大模板工程应进行专家论证的相关规定略有差别,建质[2009]87号的规定为对安全性进行论证,本规定为对方案的实施性、技术性进行论证。
7、增加了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
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说明:
GB50204经过多次修订之后,逐步删除了以前关于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内容,仅包含对施工结果的质量标准和验收,为弥补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规定,发布了国家标准GB50666-2011
8、调整了层高垂直度等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限值
9、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新规范)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压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可按下列要求减少进场检验项目;
当有施工方或监理方的代表驻厂监督加工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对采用专业化加工模式,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此时对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原材钢筋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合格时其检验容量可扩大一倍。
检查数量:
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原材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应大于30t。
每批抽取3个试件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拉伸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说明:
1成型钢筋的类型包括箍筋、纵筋、焊接网、钢筋笼等;
2对冷轧钢筋组成的成型钢筋,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压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
3成型钢筋同样适用检验批容量扩大的相关规定;
4当每车进场的成型钢筋包括不同类型时,可将多车的同类型钢筋合并为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成型钢筋,当钢筋加工所有钢筋为统一企业生产时,可按一次进场的成型钢筋验收。
10、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新规范)
处于三a、三b类环境条件下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JGJ92的相关规定检验其防水性能,检验结果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锚具系统为一批,每批抽取3套。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说明:
本条为参考美国相关规定,要求对全封闭体系进行不透水试验,要求安装后的张拉端、固定端及中间连接部位在不小于10kPa净水压下,保持24h不透水。
当用于游泳池,水箱等结构时,可根据设计提出更高静水压力的要求;由于锚具全封闭性能由锚具系统中各组件共同作用决定,其性能在系统组件相同情况下能够保证,故对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锚具系统仅抽取3套进行检验。
11、增加了大批量、连续生产的混凝土基本性能试验报告的要求(新规范)大批量、连续生产的统一配合比混凝土,混凝土制备生产方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说明:
生产方应提供的基本性能试验报告有:
稠度、凝结时间、坍落度经时损失、泌水、表观密度等基本性能,设计有要求时,还应提供其他基本性能。
大批量、连续生产一般指生产量为2000m3以上。
12、删除了对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的要求(老规范)
说明: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质量问题全部移交搅拌站,施工单位在混凝土进场时检测质量证明文件即可。
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包括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质量合格证、强度检验报告、混凝土运输单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外加剂、矿物参合料等均应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的技术要求,其检验报告在预拌混凝土进场时可不提供,但应在生产企业存档保存,以便需要时查阅使用。
13、修订并完善了混凝土施工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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