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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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
电监资质〔2010〕4号
各派出机构: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经管办法》(国家电监会令第28号),我们制定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经管办法》(国家电监会令第6号)中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规范》同时废止。
附件: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章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条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三)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
2.330千伏以上架空线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架空线路500公里;
3.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标高100M以上的跨越工程1项。
(四)最近3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经管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六)专业技术及经济经管人员7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50人以上;
(七)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15人以上;
(八)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2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70人以上,特种电工20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5人;
(九)专职预算、质检人员各3人以上,安装工长20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
(十一)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十二)健全的技术档案经管制度。
第三条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者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6座;
2.220千伏架空线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架空线路500公里;
3.220千伏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电缆线路80公里。
(四)最近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经管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六)专业技术及经济经管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0人以上;
(七)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6人以上;
(八)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9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0人以上,特种电工1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3人;
(九)专职预算、质检人员各2人以上,安装工长12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
(十一)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十二)健全的技术档案经管制度。
第四条取得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三)最近3年内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工程4项;
2.110千伏线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线路400公里;
3.110千伏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0千伏电缆线路100公里;
(四)最近3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经管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六)专业技术及经济经管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10人以上;
(七)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2人以上;
(八)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特种电工8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2人;
(九)专职预算、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安装工长6人以上;
(十)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
(十一)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十二)健全的技术档案经管制度。
第五条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经管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经管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3人以上,特种电工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
(六)预算、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安装工长3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人以上;
(八)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经管制度。
第六条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经管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经管人员5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2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预算、质检人员各1人以上,安装工长2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人以上;
(八)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经管制度。
第二章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七条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八条取得一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三)连续2年以上从事33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或者连续3年以上从事220千伏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经管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经管人员5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0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8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0人以上,特种电工15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
(八)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经管制度。
第九条取得二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三)连续3年以上从事1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经管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经管人员3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6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35人以上,特种电工10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
(八)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经管制度。
第十条取得三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三)连续3年以上从事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经管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经管人员1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0人以上;
(六)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特种电工7人以上;
(七)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
(八)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九)健全的技术档案经管制度。
第十一条取得四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经管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经管人员1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2人以上,特种电工4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经管人员1人以上;
(七)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经管制度。
第十二条取得五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15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经管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经管人员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8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4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经管人员1人以上;
(七)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经管制度。
第三章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十四条取得一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实验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三)连续2年以上从事33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实验活动的经历或者连续3年以上从事220千伏线路及变电设施实验活动的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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