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培训证考试《安全监理》复习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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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培训证考试《安全监理》复习重点
安全监理复习细点参考
1.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
(教材P2)
答:
(1)产品生产的单件性。
(2)露天作业条件恶劣性。
(3)结构庞大,高空作业、地下水下作业多。
(4)队伍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实施安全管理的困难性。
(5)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造成劳动保护的艰巨性。
(6)产品品种多样性、施工工艺多变性,导致施工安全管理的复杂性。
(7)施工场地窄小带来多工种作业的立体交叉性。
2.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P6)
答:
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3.法律责任。
(P14)
答:
概念:
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引起不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后果,即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
特征:
法律责任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行为人只有违反了法律规范,实施了违反行为,才能引起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内容是具体明确的,法律责任必须由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立法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来加以明文规定,否则就不能构成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实施,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违法行为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从而保证法律的执行。
法律责任以法律制裁为必然后果,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没有制裁便不能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律规范也就成为一纸空文。
分类:
民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P17——P19)
5.工程安全监理。
(P25)
答:
概念: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检查。
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保护、消防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
审查实施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工作内容: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以制止。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监理人员每次巡视、检查工作对设计施工安全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建立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应及时计入台账。
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账的记录情况。
作用:
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有利于实现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
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以人为本
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中落实生产安全
6.危险源。
(P39——P45)
7.危险源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
(P40)
答:
与危险源相关的几个概念:
安全和危险
危险、有害因素
事故
损失
风险
安全风险
安全系统工程
8.引发事故的五个基本因素。
答:
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行为
引发事故的起因物
致害物
伤害方式
不安全行为的分类: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其他主动性不安全行为、其他被动性不安全行为
9.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的几个相关概念。
(P54——P62)
10.一般安全问题。
(P64)
答:
一般安全问题是指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不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规范要求的现象或状态。
这种现象或状态的程度尚不严重。
监理工程师对一般安全问题不能轻易而麻痹大意,对一般安全问题的处理,更不能随之任之。
对一般安全问题可采用口头指出或签发安全工作指令的方法,要求承包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或限时整改进行处理,预防问题扩大或加深。
11.严重安全隐患。
(P64)
答:
概念:
严重安全隐患是指存在的安全隐患程度比较严重,或者其数量或规模较大,或者违反强制性条文标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构成了明显的潜在威胁。
处理方法: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召开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的现场监理会议,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签发安全工作指令要求承包单位限时整改、复查、消项。
必要时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恢复施工。
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形成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相关管理人员对处理方案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特别是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找出安全事故隐患的真正起源点。
必要时,项目经理可请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方共同参加分析。
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写出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并存档,同时报监理工程师。
控制事故隐患是安全监理的最终目的,系统危险的辨别预测、风险评价都是危险控制技术,危险控制技术分宏观控制技术和微观控制技术两大类。
12.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依据。
(P66)
答:
(1)安全事故的实况资料。
(2)具有法律效力的交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分包合同以及监理合同等。
(3)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
(4)相关的交通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13.高处作业巡视检查要点。
(P89)
答: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中作业。
(2)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立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4)高处作业所用材料应平整堆放,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或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应采用通信装置,并设专人负责。
(6)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禁止利用起重臂和绳索攀登,禁止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7)隧道施工时,隧道门及端墙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应设有扶手栏杆。
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起吊作业时,机下严禁车辆和行人通行。
(8)隧道施工中,安装钢支架,应遵守其中和高处作业等安全规则,选用适宜的小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9)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
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10)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脚手板应铺满,木板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2m的双道护身栏杆,跳板映射防滑条。
(11)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质量。
(12)在2m以上高处作业时,应符合国家高处作业时,应符合国家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14起重作业巡视检查要点。
(P90)
答:
(1)起重指挥、起重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指挥人员在起重作业时应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起重机司机应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
(2)起重机各限位保险应齐全,各机构的工作应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3)起重作业所需的用具、设备应可靠完好;钢丝绳应无断丝、露芯、扭结、变形等异常情况。
(4)起重指挥、起重机司机、起重工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5)在垂直运输、不同层面吊装时应设二级指挥人员,操作作业时其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部作业面的地点。
(6)根据起重物件、设备的质量、体积、形状,采用适当的搬运方法,按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好各起重用具。
(7)在超过起重机回转半径50cm的作业范围内应无障碍物。
(8)起吊满荷载重物时,应先将其调离地面20cm~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作业。
(9)起重机吊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
(10)进行起重作业时,应注意严格控制起点重物的升降,保证起重吊钩到达最高位置时,其上部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距离。
(11)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离开作业面,将其停靠于坚硬可靠的地基上,熄灭发动机、关闭电门,操作杆推进至空挡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
(12)如遇重大构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构件的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所允许起重质量总和的3/4,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质量的80%。
起吊时必须对两台起重机进行统一指挥。
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15.张拉作业巡视检查要点。
(P92)
答:
(1)张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2)张拉机具、千斤顶等机具使用前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鉴定和标定,压力表、持压阀、油管等部件的接头必须牢固。
(3)张拉开始时,必须保持楔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油腻杂物。
(4)张拉时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
压力表指针在一定压力时,禁止拧动油泵和千斤顶的每个受力螺丝或或撬打千斤顶。
(5)千斤顶与油泵在稳压时,工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的位置。
(6)退楔时所有人员必须远离千斤顶,禁止对着楔块退出方向和在钢绞线的斜度位置站立。
(7)拆除千斤顶时,必须先取出千斤顶两侧的楔块。
(8)悬空张拉,必须先搭设工作平台;工作平台上应有栏杆、保险绳等安全设施。
(9)应搭设满足操作人员和张拉设备荷载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并搭设防雨棚。
(10)预应力张拉区域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
(11)张拉钢索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
挡板应距离所张拉钢绞线端部1.5m~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绞线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绞线两外侧各不小于1m。
16.沥青路面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P102)
答:
(1)沥青的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设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的地段。
产量较大的拌合设备,有条件的应增设防尘设施。
(2)沥青的预热与熬制可采用蒸汽、导热油、太阳能及远红外等加工工艺。
(3)洒布车(机)工作地段应有专人警戒。
施工现场的障碍物应清除干净,洒油车作业范围内不得有人,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
(4)沥青洒布车作业
检查机械、洒布装置及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采用固定式喷灯向沥青箱的火管加热时应先打开沥青箱上的烟囱口,并在液态沥青淹没火管后,方可点燃喷灯。
(5)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的各种机电设备(包括使微电脑控制进料的设备),在运转前均需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
(6)机组投入正常运转后,各部门、各工种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岗。
(7)搅拌机运行中,不得使用工具深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需要清理时必须停机;如需工作人员进入搅拌鼓内工作时,鼓外要有人监护。
(8)料斗升起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过;检查漏斗时,应将保险链挂好。
(9)沥青混合料摊铺机摊铺作业,应遵循下列规定:
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
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逗留。
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协调动作,同步行进,防止互撞。
熨平板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加热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
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得接近明火。
17.隧道作业中的有关通风及防尘要求。
(P114)
答:
(1)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
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2)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得到4m3的新鲜空气。
(3)无论通风机是否运转,严禁人员在通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转动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4)施工事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泡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喷雾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尘粉浓度的施工工艺。
(5)在凿岩和装渣工作面上应做好防尘工作。
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出渣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应放置喷雾器。
(6)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
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18.溶洞处理原则与要点(施工安全监理)(P117)
答:
原则:
可以归纳为“避、引、堵、越、绕”。
溶洞地区施工注意的问题:
在溶洞地区施工,既要防止在一次爆破后溶洞内的填充物突然大量涌入隧道,又要防止溶洞水突然袭击隧道,以免造成严重损失。
发现岩层硬度变化,钻头钻进忽快时,即可能遇上溶洞,应予以注意。
洞顶危石,根据情况或予清除或予支护,必须及时处理。
对溶洞范围,要设明显标志,并经常检查,以防止发生事故。
19.监理相关会议及其主要内容(第五章)(P163——P172)
20.案例分析(第六章)(P174——P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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