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97年度奖励师资培育典范实施计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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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97年度奖励师资培育典范实施计画
教育部97年度獎勵師資培育典範實施計畫
97年6月2日台中
(二)字第0970078314號函頒布
1、目標
1、遴選完整通貫師資職前教育行政運作與領導、課程規劃與實施及教學設計與活動之典範案例。
2、貫徹師資培育之大學、教育實習機構與實習學生之伙伴、輔導及指導等教育實習三聯關係。
3、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與中小學合作進行教育研究,奠定優質中小學師資培育專業基礎。
4、激勵辦理師資培育成效良好之學校,藉由分享凝聚共識,俾提升師資素質。
2、主辦單位
教育部
3、承辦單位
依行政程序方式擇定之
4、參加對象
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含師範大學、教育大學、設有師資培育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
5、收件日期
97年8月18日起至97年9月1日止。
6、收件地點
以正式公文函報OOOO並副知教育部。
7、徵稿規範與類別
1、徵稿規範:
(1)同一方案只能參加一類別,每校每一類別不得超過3件,總方案數不得超過9件。
(2)方案以師資培育之大學為投稿單位,作者至多為4名。
(3)方案需依計畫之各項規範進行撰寫,並以尚未在公開發表之稿件為限。
(4)方案不得為學位論文或接受補助之專案研究報告。
(5)方案以正體中文撰寫,引用文獻不在此限。
2、徵稿類別
典範方案需能確切發揚師資培育之價值,或以提升學校師資培育素質為重點。
(1)師資職前教育行政、課程與教學類
以下分為3小類別:
1.行政運作與領導類
係包含師資職前教育之行政計畫、行政組織、行政溝通與協調、領導作為、評鑑、行政創新等規劃與實施之典範作為。
2.課程規劃與實施類
係包含師資職前教育之課程規劃、執行、評鑑、研發之典範作為。
3.教學設計與活動類
係包含師資職前教育之專業教學設計、班級經營、學生輔導、教育活動等設計等推動之典範作為。
(2)教育實習方案類
1.本質面:
規劃及推動整全通貫之教育實習(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典範作為,與教育實習績優獎有別。
2.運作面:
貫徹經營教育實習三聯關係之典範作為:
師資培育之大學與教育實習機構之夥伴關係、教育實習機構與實習學生之輔導及師資培育之大學與教育實習機構之指導關係。
(3)師資培育之大學與中小學合作辦理教育研究類
規劃及實施師資培育之大學與中小學合作辦理教育研究之典範作為,以能印證中小學教育理論與實務,符應時代變遷,培育優質中小學師資為重點。
8、評審流程與規準
1、審查流程
(1)97年8月18日起至9月1日止
送件:
各校依據本實施計畫撰寫方案並以正式公文書函報承辦學校並副知本部。
(2)97年9月15日前:
初審:
召開評審委員會,依據各校方案內容進行書面審查,確定初審名單。
(3)97年9月29日前:
公布初審通過名單。
(4)97年10月6日~97年10月13日
決審:
通過初審學校向審查委員進行口頭報告,審查委員依據初審分數及報告審查分數(各50%),決議決審結果。
(5)97年10月27日前
公布決審名單。
(6)97年11月17日前
將通過決審作品彙編成冊。
(7)97年11月底
於97年度師資培育之大學主管聯席會議頒獎表揚。
2、審查及成績計算方式
(1)審查方式
1.初審:
審查委員就書面資料進行審查,由評選委員共同議決初選名單(名單保密)。
2.決審:
(1)通過初審學校向審查委員提出口頭報告,報告時間共計30分鐘(含口頭發表15分鐘,評審提問15分鐘)。
(2)口頭發表應善用現代資訊媒體,使用簡報軟體或光碟結合燈光、音效及口語解說呈現。
(3)發表審查完竣,由評選委員共同議決決選名單(名單保密)。
(4)如有無法當場決定情形,則由審查委員另安排到校訪視。
3.初審審查委員應與決審審查委員一致。
(2)成績計算方式
1.初審及決審使用同一評審規準(含比重)。
2.決審成績包含兩大部分:
初審成績佔50%;學校口頭報告審議
結果50%。
3、評審規準
各類師資培育典範之評選,指標及比重如下:
(1)價值性30%:
方案能確切發揚師資培育之效益。
(2)永續性25%:
方案能持續存立,具備典範之精神。
(3)周延性15%:
方案撰寫之完整、周延程度。
(4)創新性15%:
方案發揮創意、特色之程度;遭遇困難與突破方式。
(5)推廣性15%:
方案能推廣其他學校之程度。
※評審說明:
評分採用百分制。
9、獎勵及發表
1、依決審成績擇優錄取15篇師資培育典範方案為原則。
2、獲選方案,除獎勵撰寫之個人或團隊外,亦補助所屬學校辦理教學研究或設施經費,每篇獎勵方式為:
(1)獲選方案作者(個人或團隊)
1.每人獎狀1幀,每方案獎品5萬元整(依所得稅法規定應代扣
所得稅)。
2.另參與「教育實習方案類」及「師資培育之大學與中小學合作
辦理教育研究類」兩類獲獎方案合作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
師,由教育部函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敘每人記功1次。
(2)獲選方案學校
1.師資培育之大學:
每校頒發獎牌1面,每一方案並補助新臺幣10萬元整,由學校出具領據向承辦單位領取。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與師資培育之大學合作參與「教育實習方案類」及「師資培育之大學與中小學合作辦理教育研究類」兩類獲獎方案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校頒給獎牌1面;每一方案補助新臺幣10萬元整,惟同一方案有二所以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參與者,仍以補助新臺幣10萬元整為限,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協商分配,參與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依分配金額各自出具領據向承辦單位領取。
3、獲決選通過方案,將彙編成冊俾供各界參考。
4、獲決選通過學校名單,將提供師資培育中心評鑑或系所評鑑之參考。
5、獲決選通過學校需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主管聯席會議當天進行發表,會議日行另行通知。
10、預算
由教育部年度師資培育03分支預算支應。
11、聯絡方式
俟承辦單位確定
(附件一)
教育部97年度獎勵師資培育典範實施計畫
報名繳交資料及格式規定
書
面
資
料
及
光
碟
繳交項目
說明
參考資料
1.報名表
資料務必填寫完整
(請繳交正本1份,不需裝訂成冊)
附件二
2.封面
封面請填寫徵稿類別、方案名稱、參選學校。
附件三
3.摘要表
以A4直式橫書3頁為上限,新細明體,12號字繕打,單行間距。
附件四
4.方案全文
□方案全文除目次外,內容包含規劃理念、規劃內容、執行過程、成果評估、省思分享、未來展望等6大項目撰寫。
□資料以A4直式橫書、除標題16號字外,其餘以12號字標楷體繕打,單行間距,並插入頁碼。
版面之邊界請不必更改(上、下個2.54CM;左、右各3.17CM),請不必插入外框及框線。
□稿件內容以25頁為限(含圖表、照片、附件)
5.智慧財產切結書
撰寫作者(團隊以主要代表人)須填寫並簽名蓋章
(請繳交正本1份,不需裝訂成冊)
附件五
6.參選方案授權書
撰寫作者(團隊以主要代表人)須填寫並簽名蓋章
(請繳交正本1份,不需裝訂成冊)
附件六
7.檢核表
所有繳交資料裝入資料袋前,請先檢核資料是否齊全,逐項勾選完畢,再將檢核表貼在資料袋封面
附件七
以上資料除編號1.5.6.7項繳交1份,另請依2.3.4項目順序裝訂成冊乙式6份並製作電子檔1份以正式公文函報承辦單位並副知本部。
(附件二)
教育部97年度獎勵師資培育典範實施計畫
報名表
編號:
學校名稱:
(全銜)
方案名稱:
(名稱長度以中文字15個字為上限)
徵稿類別
□師資職前教育行政、課程與教學類
□教育實習方案類
□師資培育之大學與中小學合作辦理教育研究類
撰寫方案成員基本資料(作者至多為4名)
作者
基本資料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聯絡電話
(O)
(行動)
(O)
(行動)
(O)
(行動)
(O)
(行動)
學校地址
主要
聯絡人
姓名:
職稱:
電話:
(O)(行動)
E-mail:
填表須知
1.請依基本資料欄位確實填寫,主要聯絡人資料請務必填寫完整,以利聯絡事項。
2.經報名確定後,所有參選資料之製作(名錄、獎牌)皆以此表為據,請務必再三查核,若有疏漏,自負全責。
(附件三)
編號:
教育部97年度獎勵師資培育典範
徵稿類別
□師資職前教育行政、課程與教學類
□教育實習方案類
□師資培育之大學與中小學合作辦理教育研究類
方案名稱
參選學校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件四)
教育部97年度獎勵師資培育典範方案
摘要
校名:
(全銜)
方案名稱:
徵稿類別:
□師資職前教育行政、課程與教學類
□教育實習方案類
□師資培育之大學與中小學合作辦理教育研究類
請將師資培育典範規劃動機或目的、作法及具體成果簡述如下:
(一)方案發展的動機或目的
(二)方案發展歷程
(三)具體成果
●請自行以Word5.0以上版本繕打本表(最多以3頁為原則)
(附件五)編號:
教育部97年度獎勵師資培育典範實施計畫
參選方案智慧財產切結書
校名:
(全銜)
方案名稱:
本人參加「教育部97年度獎勵師資培育典範實施計畫」,保證其所選拔個人之作品未有抄襲或其他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智慧財產權之情事,如相關情事,得由主辦單位取消參選及得獎資格,並收回所得獎牌及相關補助經費,本人無任何異議。
此致
教育部及○○○○
立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附件六)編號:
教育部97年度獎勵師資培育典範實施計畫
參選方案授權書
校名:
(全銜)
方案名稱
1、茲授權教育部及OOOOOO為宣傳活動得以各種方式、永久、不限地區,重製、編輯、改作、引用、公開展示、公開陳列、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重新格式化、散布參賽作品,並得再授權他人使用。
2、授權人保證其對本參賽作品有為前點授權之權利,並保證本參賽作品之內容並無抄襲或其他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智慧財產權之情事。
被授權人如因本參賽作品之利用,遭致任何第三人控訴其侵害智慧財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時,授權人應協助處理解決。
若授權人違反本點之保證事項而致被授權人遭受損害時,被授權人得向授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授權人簽章:
中華民國97年月日
備 註
1.請將表格空白處以正楷文字詳細填寫。
2.授權人請填本方案主要代表人。
(附件七)
教育部97年度獎勵師資培育典範實施計畫
自我檢核表
校名:
(全銜)
徵稿類別:
□師資職前教育行政、課程與教學類
□教育實習方案類
□師資培育之大學與中小學合作辦理教育研究類
方案名稱:
順序
繳交資料
份數
資料齊全請打勾
承辦單位
複核
1
報名表
一份
2
封面
乙式
六份
3
摘要表
4
方案全文
5
切結書
一份
6
授權書
一份
5
光碟
一份
6
其他資料
說明:
檢核表請貼在資料袋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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