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邮政网点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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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邮政网点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河北邮政网点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全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全称)石家庄新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就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甲方邮政网点,见附件2《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合同网点清单》
工程内容:
邮政营业及邮政储蓄网点装修改造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顶棚、墙面、地面、门、窗、背景装饰、门脸外装、水、暖、强电、弱电(只配管不穿线),储蓄柜台改造、卫生间等。
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除设计图纸范围内工程变更、签证外,其他将不再调。
四、合同价款:
(按单平米暂定造价组成合同暂定价款)。
金额(暂定价):
壹佰壹拾叁万肆仟元整(大写金额),
1134000元(小写)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见合同附件2。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或相应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约后3天内向甲方、监理各提交一份切实可行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计划安排到每周的工程施工进度),以后每周更新上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时间计划:
(a)提交图纸日期;
(b)提交材料样品日期;
(c)开工日期;
(d)各种材料的订货日期;
(e)各种材料的到货日期;
(f)施工安装工期;
(g)竣工日期。
工程实施期间,乙方需向甲方、监理提交工程周报(注:
周报为上周工程完成情况及下周的施工计划)。
3、严格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甲方和监理单位对乙方进度计划的确认并不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价款。
4、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但不追加价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5、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因施工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6、乙方在上述第5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7、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以书面形式写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得以顺延。
因其他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1、质量:
合格
2、质量标准: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说明文件及国家现行的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3、质量责任:
a、乙方对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必须符合设计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质量须达到国家现行所规定的标准。
b、乙方应对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安装工程的稳定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c、检查和返工:
(1)乙方要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和监理单位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和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但工期不予顺延。
(3)甲方和监理单位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验收要求,延期不超过24小时。
甲方和监理单位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和监理单位应承认验收记录。
(4)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甲方和监理单位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和监理单位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5)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和监理单位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d、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3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11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e、质量保证: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按照本合同附件1格式与甲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现场管理
1、乙方应针对本次工程,以市局为单位组成由公司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参加的项目部,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
2、乙方在签约后应立即指派乙方现场代表和项目经理,同时向甲方提交一份该代表的简历证明(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该代表以乙方名义全权处理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宜,在现场代表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乙方的现场代表应具有丰富的类似工程实施经验和良好的管理、组织和协调能力,保持与甲方、监理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工程设计、材料供应与现场施工之间的关系,出席甲方组织的工程进度协调会。
现场代表或项目经理必须长住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现场安检员必须有省安检部门核发的上岗证,对不称职人员,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撤换。
4、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自行负责现场测量放线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由河北省邮政公司会审确认的图纸进行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图纸范围内不涉及费用的变更由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超出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变更须有河北省邮政公司确认,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八、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对其进入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当地的规章制度,协调好与施工所在市、县邮政分公司的关系,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否则一切责任乙方自负。
5、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6、甲乙双方对事故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付款方式及保修期
1、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并审计后拨付。
2、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分公司将按照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和工程决算审计审定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本合同价款分二次付清,工程竣工并经审计审定竣工决算后,付审计审定价款的95%;(结算额以审计后的金额为准),若审减额在8%(含8%)以下,审计费由河北省分公司支付(审计费=审减额×6%),审减额超过8%(不含8%)以上,审计费(审计费=审减额×6%)全部由乙方负担并自工程款中扣除;审减额在5%以下河北省分公司有权另请审计单位对工程的审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结果超过5%(不含5%)以上,复审的审计费全部由乙方负担。
根据审计部门审定结果除留有审计审定价款的5%的质保金外,河北省分公司付清其余应付款。
4、审计标准:
根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参照甲方材料最高限定价格(见附件3)、依据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现行费用标准、现行河北省人工调整文件据实结算。
远程施工费:
施工地点距施工所在中心城市100公里以内,属于正常施工不设补偿金;施工地点距施工所在中心城市100公里——200公里按审计审定额2%给予补偿;施工地点距施工所在中心城市200公里以上按审计审定额的3%给予补偿。
施工组织措施费只包括生产工具使用费、场地清理、安全防护,其它措施费用不再计取。
5、以上所有付款在收到乙方合格的商业发票后,由甲方开据付款证明,注明工程进度、开票情况、已付、应付款情况、与乙方名称一致的付款账号,并提交河北省分公司,由河北省分公司支付;工程竣工后,还需提交网点竣工图纸。
6、除本合同或质量保修书另有规定外,河北省分公司在质保期满无问题后向乙方返还质保金。
7、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十、甲方的一般义务
1、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以及进入现场的通道。
2、在施工现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条件,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费。
3、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确认。
4、进行现场协调和进度控制,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
5、组织材料验收、施工中间验收、隐蔽记录、单位工程验收。
6、负责联系接洽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有关检查。
十一、乙方的一般义务
1、据本合同约定完成组织材料采购、制造加工、检测试验、运输、现场保管和工程施工安装。
2、严格按照由河北省邮政公司确认的图纸及工程量进行施工。
3、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完成工程施工。
4、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协助甲方办理网点装修改造需要办理的公安、消防、规划、城管等一切开工与竣工验收手续。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7、做好施工场地临近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的保护工作。
8、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好营业与施工之间的关系。
9、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乙方为本工程的总承包方,负责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包括甲方分包的部分、标准化产品、防伪随门等),并与各分包单位制定施工工期和供货周期,由于乙方协调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乙方进点对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施工图设计时,需通知甲方及审计单位共同对现场工程量进行测量,并且三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决算审计的依据。
12、在工程竣工时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3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十二、材料采购
1、概述
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均须符合甲方指定、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之规定。
乙方向甲方及监理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所用材料符合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及国家环保的规定。
2、样品
乙方提交拟购材料的样品,在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才可组织订货。
甲方有权指定材料供应商和供应价格,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减双方据实结算。
3、运输、包装、储存与验收
(1)材料到场后,乙方负责保管,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2)乙方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以及经甲方认可的样品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未经甲方认可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否则一切责任乙方自负。
(3)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将按材料价格的50%对乙方罚款。
(4)甲方或监理单位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可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和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和监理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乙方所购主材的价格不应超出甲方限定的价格,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三、违约
1、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 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则延期在五天内的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5%计算误期罚款;延期五至十天内的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计算误期罚款;延期十至十五天内的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5%计算罚款;延期超过十五天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未竣工违约行为再加合同总额5%的罚款。
(2)在乙方延误工期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改变乙方的合同工作范围甚至终止合同,但并不影响对乙方的误期罚款。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自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若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较大的质量事故,甲方除要求乙方在不顺延工期的条件下自费修补质量缺陷外,还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工作范围进行调整,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4)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与原计划有严重偏差不能如期完成施工或乙方未使用自己的施工队伍及施工人员少、临时拼凑施工人员等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派施工队伍,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若出现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甲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第14.2款规定的时限向乙方提出索赔。
十五、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人民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六、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给他人,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
十七、保险
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十八、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遵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条第11款之规定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2、乙方违约后,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损失赔偿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九、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由于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发生本合同条件第16款禁止的情况,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
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已经订货的材料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乙方对甲方的承诺及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除本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二十二、合同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合同附件2: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沧州市分公司合同网点清单;
合同附件3:
网点改造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最高限价表;
建设单位:
(章)施工单位:
(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合同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乙方(全称):
石家庄新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邮政营业网点装修改造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双方约定,任何因乙方提供材料或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都属于乙方的保修范围。
以下情况不属于乙方的保修范围,但在甲方需要时,乙方有义务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维修服务:
1、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或其它第三方的人为破坏。
2、超过规定操作标准的自然条件所致的损坏。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结算后24个月。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乙方保修范围的,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电话通知后,应在10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
甲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
甲方应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质量保修金无息返还乙方。
五、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合同附件2: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沧州市邮政分公司合同网点清单
序号
县(市)局名称
网点名称
改造面积(平方米)
单价
金额
完工日期
1
东光县
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东光县找王支行
204
1800
367200
2
东光县
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东光县灯明寺支行
170
1800
306000
3
泊头市
泊头邮政分公司辛店支局
256
1800
460800
4
5
6
7
8
9
10
11
…
合计
1134000
合同附件3:
2016年网点改造主要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最高限价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品牌
1
铝合金T型龙骨
吊杆、连接件、主辅龙骨
㎡
38
北京龙牌(包括边铝价格)
2
矿棉板
600*600
㎡
28
北京龙牌
3
地砖
800*800
块
80
超微粉玻化砖,中国产品牌瓷砖前10名,浅米黄色(诺贝尔、东鹏、马可波罗、亚细亚、蒙娜丽莎、鹰牌、冠珠、新中源、斯米克、冠军)
4
地砖
600*600
块
33
超微粉玻化砖,中国产品牌瓷砖前10名,浅米黄色(诺贝尔、东鹏、马可波罗、亚细亚、蒙娜丽莎、鹰牌、冠珠、新中源、斯米克、冠军)
5
地砖
300*300
㎡
30
超微粉玻化砖,中国产品牌瓷砖前10名,浅米黄色(诺贝尔、东鹏、马可波罗、亚细亚、蒙娜丽莎、鹰牌、冠珠、新中源、斯米克、冠军)
6
墙面砖
300*450
㎡
70
超微粉玻化砖,中国产品牌瓷砖前10名,浅米黄色(诺贝尔、东鹏、马可波罗、亚细亚、蒙娜丽莎、鹰牌、冠珠、新中源、斯米克、冠军)
7
墙面砖
600*1200
块
160
超微粉玻化砖,中国产品牌瓷砖前10名,浅米黄色(诺贝尔、东鹏、马可波罗、亚细亚、蒙娜丽莎、鹰牌、冠珠、新中源、斯米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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