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史.docx
- 文档编号:6449945
- 上传时间:2023-01-06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33.79KB
中国财税史.docx
《中国财税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财税史.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财税史
1、财政制度主要取决于哪些因素?
(1)经济因素:
财政制度是根据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制定的,它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
公有制和私有制经济基础下的财政制度各有所异,但基本上要根据各国当时的生产力条件来制定与其经济结构相适应的财政制度。
(2)政治因素:
不同社会形态下的财政制度的侧重点不一样,同时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不相一致,不同的政权体系下财政分配关系各有其特点,财政制度的制定要与国家的政治制度相适应,才能平衡不同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3)社会因素:
科学合理的财政制度要综合考虑到社会各阶层利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状况,力求在促进社会进步,民生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有所作为,这就要在制度财政制度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各种社会因素,才能更加合理的制定相关的财政制度
(4)自然资源、地理环境、灾害等客观因素:
因地制宜,财政制度也会因为不同的地域情况作出适当的变化,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需要,合理分配资源,稳定社会,巩固统治。
2、试述先秦时期中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演变及其启示。
演变:
①夏商周三代实行地方分权型的才财政管理体制
夏商周三代实行宗法分封制。
全国的土地和人民名义上属天子所有,天子通过授土授民,封赐给诸侯王。
据《周礼》记载,天子按公、侯、伯、子、男的等级分封。
“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
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
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受封的领主掌握着封地内的政治、经济、军事及课税权。
周天子最可靠的收入是王畿内的税收。
受封的诸侯虽有比例上交中央的规定,但在中央对地方失控的情况下,交不交,交多少完全决定于诸侯。
这种体制导致后来的王室衰微,诸侯称霸。
形成春秋战国的分裂局面
②春秋战国时期的财政管理体制演变
1、由“有封有建”的王朝诸侯分级管理体制向“有封无建”的统一集权的方向发展。
战国时,各诸侯国都建立了以王为首的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诸侯国之间各自为政,诸侯国的财政有集权的倾向。
2、国家财政与王室财政的分离。
春秋时期王室财政瑜国家财政仍然混为一体,这种体制到战国晚期才逐渐分离开来。
3、上计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上计的内容非常详细,通过上计制度,为国君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地方官员及财政管理办法和手段,加强了正在形成的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
4、加强了中央对地方财政的监督。
秦汉时期派遣史掌监财政及地方各郡,就是由战国时期这项制度演化发展而来的。
启示:
改革要适应生产力的进步;改革的目的要是为了国家的发展;财力分配要用于公共需要;财政税收反作用社会发展变化的能量有时候是十分强大的;进步的财政税收改革必然会侵犯社会某些阶层的既得利益,因而激烈的改革往往会遭到激烈的反抗。
3、夏、商、西周时期的财政有哪些特点?
1、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奴隶的创造
2、财政征收形式为租贡税合一的实物交纳
3、分田制禄,井田制赋
4、在管理体制上,一是公私财政不分,即国家财政同皇室财政不分;二是实行地方分权、分级的管理
5、“量入为出”的财政管理的原则
6、分官理财的任职结构
7、实行财政任务与吏治奖惩的上计制度
4、春秋战国时期的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历史意义及给我们的启示。
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适应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出现,为进一步改革残存的奴隶制,运用政权的力量,进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
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春秋初齐国和鲁国的税制改革,战国时的李悝变法、吴起变法、邹忌改革和商鞅变法。
其中最典型、成效最大的是秦国商鞅变法。
(一)春秋时的改革
①齐国的改革:
(1)制国都21(四民分业);全国分50县,每10县为
属(编户齐民)
(2)官山海(国家垄断山海特产);(3)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肥差等级征税)(4)按劳绩定俸禄(给官吏按工作量和工作成绩给俸禄)。
②晋国的改革:
“作爰田”:
扩大土地分配,实为承认井田之外土地开垦的既成事实,作州兵:
五党为州,计2500户,通商宽农。
③鲁国的改革:
“初税亩”:
即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收税,又叫“履亩而税”;
“作丘甲”:
即将军赋由以甸为单位改为以丘为单位来征调(每丘16井须备战马1匹,牛3头;每甸64井须备战马4匹,牛12头,兵车1乘,甲士3人,卒72人)“用田赋”,即依田亩征收军赋。
④楚国的改革:
“量入修赋”
⑤郑国的改革:
“为田洫”:
打破井田制下公田与私田的界限,重新划分田界,整修水利;
“作丘赋”:
子产作丘赋,即按“丘”征课军赋(过去按甸征军赋)
(二)战国时期的改革是春秋时期改革的继续和发展,但改革的主体、性质则发生了很大变化:
1、地主阶级登上了历史舞台;
2、大国争霸斗争更加激烈残酷,各国都养大批雇佣军性质的常备军,从而提出了财政要求;
3、诸侯国封建政治机制的逐步建立同样对财政提出了要求。
①魏国的改革:
(李悝)
(1)废除奴隶主贵族官爵世卿世禄制,按照“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选拔人才;
(2)推行“尽地力之教”,即鼓励农民充分利用土地,努力提高农作物产量,增加国家田租收入;
(3)实行“平籴法”,即国家在年成好时,以平价购入粮食,灾年再以平价出售,用“取有余以补不足”的办法来平衡粮食价格;
(4)制定刑法——《法经》;
(5)改革军制。
②楚国的改革:
(1)凡是封君传到第三代的就收回其爵禄,把一些旧贵族迁移到荒凉的地区从事生产,原有土地由国家收回。
既减轻国家沉重的财政负担,又增加可供分配的土地,同时对荒远地区的开发也有积极意义。
(2)精简官员,削减百官的官俸,节省的经费用于养兵和奖励军功等。
(3)整顿吏治
③秦国的改革:
(商鞅)
(1)“废井田,开阡陌”:
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自由买卖土地合法。
(2)均平田税:
“訾粟而税;
(3)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
(4)重农抑商,奖励耕织,打击游惰。
(5)鼓励分家立户,以增加纳税服役和劳动力的人口.
(6)按人征收军赋。
(三)比较:
1、共性:
(1)途径一致:
都适应了生产力的进步
(2)目的相同:
都为了富国强兵
(3)财力分配去向相近:
都主要用于公共需要
2、区别:
(1)春秋时期以增加社会负担增加国家财力,而战国时期以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财政效率;
(2)春秋时期的改革没有触动传统的统治阶级利益格局,而战国时的改革则向一部分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开刀;
(3)春秋时期改革的倡导者和执行者都是旧贵族主政者,而战国时期则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优秀分子。
(四)改革的历史意义
(一)春秋时期
1、向井田之外的生产所得课税,从法律上否定了当时社会格局赖以存在的政治经济基础——井田制,从而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2、国家向社会增加赋税负担,从而鞭策赋税负担人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了财政收入,满足了争霸对财政的强烈需要;
(二)战国时期
1、进一步推动了封建私有制的确立;
2、进一步推动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形成;
3、形成并实践了财政税收政策为实现社会目标服务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4、以合理的财政分配实践揭示了财政分配本身是一门学问
(三)春秋战国财政改革的启示:
1、财政税收反作用社会发展变化的能量有时候是十分强大的;
2、进步的财政税收改革必然会侵犯社会某些阶层的既得利益,因而激烈的改革往往会遭到激烈的反抗。
从改革的内容来说,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
政治上,主要废除奴隶主贵族特权,加强封建君主专制。
经济上,消除奴隶制土地制度,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生产。
军事上,奖励军功,提高军队战斗力。
从改革的作用和效果来看,因为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内部阶级力量的差异,其效果是不同的。
齐国等国虽较早的过渡到封建社会,但由于旧贵族势力较大,变法受到很大阻力,所以变法不彻底。
有的国家出现了内乱,政权不稳定。
只有秦国借鉴了各国变法的经验,改革比较彻底,功效最大。
总起来看,这些改革,都不同程度地打击了奴隶主贵族,废除了奴隶制政治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了封建制的政治经济制度,大大促进了封建制的建立和发展。
补充:
春秋时期的各国变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直接的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维护奴隶主贵族阶级的利益。
但是,统治者承认土地私有,新的生产关系的形成,井田制的开始崩溃,意味着在奴隶制度上打开了一个缺口。
从财政发展史上看,春秋时期的税收制度有了一个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对土地征税和对工商业征税已经分开;国家对重要物质资源的控制,以及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合法权益的措施逐渐施行,这都说明,一种新的赋税制度正在形成,以及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合法权益的措施逐渐施行。
战国时期的改革是春秋时期改革的继续和发展,但改革的主体、性质则发生了很大变化:
1、地主阶级登上了历史舞台;
2、大国争霸斗争更加激烈残酷,各国都养大批雇佣军性质的常备军,从而提出了财政要求;
3、诸侯国封建政治机制的逐步建立同样对财政提出了要求。
5、试述实行两税法的原因、基本精神及意义。
原因
1、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遭到破坏;
2、户籍紊乱,人口变动,赋役制度遭到破坏;
3、租庸调制本身存在着弊病;
4、安史之乱后出现的藩镇割据,使中央失去了对地方财政的控制能力;
5、户税和地税的发展,为两税法的实施奠定了实践基础。
由于土地兼并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很多。
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
与此同时,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
安史之乱以后,赋税制度非常混乱。
赋税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基本精神
1、财政原则
“量出以制入”,即政府先预算财政支出规模,然后再据以确定全国应征赋税总额,再摊派到各地征收。
2、课税主体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即不分主户、客户,一律按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簿为准纳税,对于不定居的商人按定居商人的标准纳税。
3、课税客体及课税原则
“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一律依据贫富和拥有的土地、资产的多少来纳税,原来享有蠲免赋役特权的官僚、贵族、僧道户等也不例外。
4、纳税期限及对租庸杂徭的处置
将租庸杂徭都并入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完纳时间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
5、计税依据
“以贫富为差”、“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即新税制中户税仍以资产多少为标准定出各户的等级,地税以779的垦田数为标准,各州按旧有数额分摊于各地。
6、计税手段和纳税物品
“定税之初,皆计缗钱,临时折征杂物,多配绫绢”,即以货币计税,实际征收时再折纳实物。
7、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原则,即三分制,上供、送使、留州。
历史意义
1、财政原则
有利于限制赋外加赋之事的发生;早于西方一千多年;
2、课税客体
开始了以资产为课税客体的历史,扩大了纳税面,体现了税负均平、税收普及原则;
3、计税手段
开创了以货币计税的先例,使全国有了统一的计税标准;
4、税收征管
简化了税制和征收手续,减少了税收成本;
5、财政权益分配
加强了中央控制财政的权力。
两税法的局限性
1、财政原则
量出制入,直接导致政府支出规模扩张和摊派;
2、货币计税、折征实物
使纳税人的负担不稳定;
3、税率和课征标准
配赋不均;
4、两税之外,附生加征。
两税法的作用在于:
1、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
2、改变了自战国以来已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
3、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少了农民的负担。
实行两税法,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6、简述一条鞭法的基本精神和历史意义。
一条鞭法的背景
(1)土地兼并的剧烈和人口的大量流失,从根本上破坏了明初赋役制度依存的条件;
(2)财政危机加剧,任意加派,纳税人负担沉重;
(3)财政制度败坏,贪渎贿赂盛行;
(4)货币经济关系发展起来后,“本色”、“折色”征收无常,给纳税者造成极大负担;
(5)粮长制度的严重弊端;
(6)实行一条鞭法前的赋税改革尝试——“征一法”、“鼠尾法”、“纲银法”、“一串铃法”、“提编法”、“十段锦法”等,目的均在于改变徭役负担不均的状况,趋势都是化繁为简,把明初按户、丁承担的徭役、土贡等部分摊入地亩,折银征收。
基本精神:
(1)赋役合并、正杂统筹;各类徭役,随田赋一并征收。
正税与杂税、额办与派办、力差与银差等等,均按田地、丁额均摊。
(2)课征对象是田亩,纳税形态是以银折收;
(3)课征方式是官收官解,直接由地方官吏办理;
(4)官府所需力役出钱雇募,不得无偿征调。
历史意义
一条鞭法的推行,主观上是为了维持明王朝的封建编译,客观上却起到了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这项制度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大变革。
(1)赋役合一,标志着我国沿袭了近二千年的赋役平行制向近代租税制转化;
(2)以银代役,以银雇役,使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为工商业发展提供较多的劳动力,促进了雇佣关系的发展;
(3)扩大了负担面,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均平税负的作用;
(4)有利于促进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5)官收官解,减少了胥吏营私舞弊的现象。
7、从总体趋势把握秦至清代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过程及意义。
演变:
1、秦汉至三国两晋时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田租、口赋、徭役(兵、力)。
按土地面积征课定额租税,同时征人头税,壮年男女承担兵役或力役,土地名义上国有,实为私有。
2、两晋至北魏太和九年时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租调制(田租、户调)、徭役(兵、力)。
按户头征课额定田租、户调和徭役,平民按国家政策标准自由占有土地。
3、北魏、隋、唐中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租庸调制(田租、身庸、户调)徭役(府兵制及地方性力役)。
按户头征课额定田租、户调,另对壮年男子征课代役财物(即“庸”),由政府主持向农民{男丁为主}分配土地,标准是每户100亩)。
4、唐中期至明中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两税法(地、户两税,或夏、秋两税)徭役(募兵制与职役)。
地税据纳税人实有土地面积征课;户税据纳税人丁口财产所评“户等”征课。
货币计税,折纳实物。
大地主兼并土地形成的庄园田制取代了均田制。
土地私有制确立。
5、明中期至清前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一条鞭法(两税与职役统一归并为“一条”),两税与职役归并,名为“赋役”其征管是据农户田产或男丁多少评定户等,然后据户等高下摊派纳银。
6、清中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摊丁入地(将有丁无地户的钱粮{赋役}负担摊入地亩负担)。
一条鞭法行后,民户的财税负担既称赋役又称“地丁钱粮”(因户等据田产或男丁多少评定)无地有丁户负担赋役往往难以胜负,为保证财政收入,将人丁负担转载入田亩负担。
7、清后期,实行的赋役制度是田赋制
变革特点:
①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可以两税法为标志;
②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③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可以两税法为标志;
④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
⑤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可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
意义: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是维护封建统治和剥削掠夺人民的工具,是运用国家政权对农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的手段,封建财政管理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点,就是如何保证赋役来源和加强对赋税的掠夺。
二、封建赋役制度实质在于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特点之一是通过土地自由买卖以进行兼并。
在田赋征收上,长期以来都是大户的税负远轻于小户的税负,甚至大户的税负转嫁于小户身上,这就助长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役政方面,特权阶级不仅自己不服徭役,并可荫庇众多投靠之户。
总之,封建时代没有公平合理的赋役制度。
三、纵观历代,即使是再好的赋役制度改革,也总会受到很多阻力,且经常出现反复。
取得的效果也不是完全正面的,各地官员经常为了自身利益不顾中央政令,擅自征收苛捐杂税,劳动人民仍是苦不堪言,并没有从改革中得到真正的实惠。
四、赋役制度取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状况。
赋税征收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保证劳动者最低限度的生存条件。
如果统治者破坏了这个原则,进行超经济的掠夺,只能适得其反,导致阶级矛盾激化和自身灭亡。
8、历代封建国家向以重农抑商为国策,为何工商业仍然不断发展?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在几千年的封建思想影响下,形成了重农抑商的思想,抑商政策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
重农抑商主要表现是统治者反复强调农业为本业,稳固农业生产基础,多方面限制商业活动。
从稳固封建统治的角度看,重农抑商政策大大延续了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王朝的统治地位,但是,到了封建社会末期,在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活跃、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后,坚持重农抑商政策,把商、农发展对立起来就违反了经济发展的规律,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
那么在重农抑商的国策下,工商业不断发展是有几方面原因的。
第一,从政治方面看,自从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统一局面的形成和巩固,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二,从地理方面看,我国古代很多大城市所处地理环境优越,陆路、水路发达,各城市、各民族之间贸易频繁,同时在长三角地区出现了繁荣的商业圈,为工商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第三,从重农抑商的本质看,封建社会重农抑商的方法措施就是把商业从私人手里夺过来,改为官营方式,但是工商税是仅此于农业租税的重要财政收入,国家要增加财政收入,就会以官营的方式让工商业发展。
9、封建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形式?
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事业虽然因为生产力所限,总体上处于低层次水平,但其保障范围却很全面,基本上囊括了近现代社会保障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是弃婴养育。
因生计所迫,父母不能养育子女以至弃之路旁,古来常有。
自宋代设立慈幼局、婴儿局后,历代全婴堂、育婴堂之设史不绝书。
清代雍正皇帝曾亲书《育婴堂碑文》,要求将广渠门内的育婴堂规制加以完善,号召士庶“捐资为善”,并向全国推广,严饬地方官吏切实做好弃婴养育工作,毋使坠入沟壑。
而其良法美意在创建之初即已成型,如前引《湖州婴儿局增田记》中规定:
首先由法曹“诘其所从来,真弃儿乃书于籍”,然后“使乳母乳之,月给之粟”,另外“择媪五人为众母,长众乳,各哺其儿又一人。
”并且规定了养育八十名弃婴及其相应的常平(财政)补贴数额。
二是助学济困。
因为家境贫穷而辍学的优秀者,不在少数。
如何救助这些贫困学子,政府与社会都非常关注。
宋元以后,政府备有学田、膏火田等公产收入作为膳廪支持。
而地方与宗族内部所建立的义学、贡士庄、希贤庄、青云庄则为本地或族内贫寒子弟完成学业解除了后顾之忧。
真德秀在为友人林彬作的《万桂社规约序》中便感慨自己成长深受乡人之助,因此为官后“每举辄助钱二十万”置为“义廪”,“示不忘本也。
”后来姚勉《武宁田氏希贤庄记》便指出,武宁田德伦兄弟倡建希贤庄即是慕真德秀“义廪”而立。
欧阳守道和文天祥为庐陵、吉水等县贡士庄所写散记,都高度肯定了它们在助学济困与振兴庐陵文化中的积极贡献。
三是贫病救治。
无钱治病,自北宋政府大力兴办义诊慈善机构后,至南宋蔚然成风,并作为地方官员重要善政加以鼓励。
如高斯得《江东提刑司新创药局义阡记》“捐司存羡钱百万,创业药局。
制急于民用者凡五十品,民有疾咸得赴局就医,切脉给药以归”。
吴渊《济民药局记》盛赞列圣“以民命为重”的“好生之德”,鉴于“近世天下郡国台府开设广惠局以便民服饵”,由浙西提刑在苏州买房三十五间,创济民药局,以资春疫的预防与治疗。
四是养老善终。
自北宋崇宁年间在常平仓下设立安济坊、漏泽园后,以赡养鳏寡老人为宗旨的养济院、居养院、安济院纷纷建立。
如南宋刘宰《真州居养院记》指出:
“居养院以处老疾无告者,其来远矣!
”而此前朱熹《江西运司养院记》讲到仅南昌延庆、崇和二门外便有多个养济院,安置老病者。
全国同类善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以至吴潜《广惠坊记》惊叹“穷州陋邑犹有所谓居安、安济之所”。
与此同时,家族中的义庄、义田对本族鳏寡老人按期发放赡养费用,使其不致于流落外乞,有力地补充了政府的养老设施之不足,甚至成为养老保障最有力的社会基础。
五是理丧恤葬。
北宋元丰年间政府倡建漏泽园,以示王道仁政的德泽“上昭在,下漏泉”,终于将善念变为现实,其后历代奉为定制。
而民间社会的恤葬善举则随着佛教的传入,早已悄然施行。
政府的主导更加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其后民间捐建的义冢、义阡和漏泽园遍布全国各地,极大地推动这项慈善事业的发展。
如元代贡师泰《义阡记》便感叹:
“凡孤贫无依,羁旅无归者,皆得葬焉。
”
六是失业救济。
它是伴随着商业社会的初步形成,产生了失业风险后而建立起来的。
而商人为规避包括失业在内的各种生存风险,积极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如明清苏州碑刻《布业经义公所善举碑》所议定的同业伙友之间互助救济,实是与家族血缘保障系统不同的另一个保障体系,即以业缘为纽带的社会保障,加入了失业救济的重要内容。
10、从封建国家的财政支出中可得到哪些启示?
我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思想家、政治家为了节约财用,维持封建统治,在财政支出方面大多提倡强化集权管理、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主张“节用”,一面大力发展生产、开辟生财之道,一面厉行节约、加强监管之途。
他们的观念和主张不仅在历史上对于抑制统治阶级的奢侈,减轻百姓负担,发展社会生产曾发挥过积极作用,而且在提高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管理效率中同样具有如下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在财政支出目标方面强调“用之于民”“以财生财”
中国对税收与财政支出自古就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说法,11世纪中国改革家的王安石曾说过:
“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其财政支出的目标在于以财生财。
这些都强调国家财政支出的职能,一方面要重视民生,为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服务,另一方面,也在于使国家有稳定可持续的资金链条,能够稳定地发挥其职能。
二,“开源节流”是制定财政支出政策的工作原则。
所谓节流就是指节约财政支出,即对于在生产生活和建设与管理中各种支出应坚持勤俭节约的思想或原则。
因为它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治国方针。
古代先哲们在勤俭节约方面也有许多论述,作为一种宝贵的精神财富,这些思想至今仍具有积极的启示作用。
要真正做到有效的‘节流’,其必备途径就是要不断强化财政监督机制。
此外,古人在大力提倡节俭的同时,也认识到了“俭则伤事”,认为过度地节俭,必然会抑制消费,使生产出来的产品无法销售与增值,从而影响生产和市场的发展。
因此,在《管子•侈靡》篇中提出了增加消费、刺激生产、扩大就业的思想,这在两千多年前,是颇具新意的。
三,“量入为出”是制定财政支出政策的基本方法。
唐朝的陆贽、宋代的张方平等都主张财政支出上要“量入为出”。
白居易认为,要“宫室有制,服食有度,声色有节,畋游有时;不徇己情,不穷己欲,不婵人力,不好人财”,以节约财用。
“量入为出”的思想对于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仍具有进步的时代意义。
因此,现在财政监督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具有三层含义:
1.要达到在支出上杜绝浪费,让财源能细水长流的目的;
2.要做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让老百姓能休养生息;
3.维持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以便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省官厚禄,精简机构,裁减冗员,惩治贪官污吏,是减少财政开支的宝贵经验。
晋朝的傅玄、唐朝的白居易等都主张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同时在精简官吏的基础上增加俸禄,以求官吏清廉。
这种观点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国历史上官吏贪赃枉法的现象严重,而这正是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