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镇新塘大道群贤路至东江大道南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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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镇新塘大道群贤路至东江大道南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新塘镇新塘大道(群贤路至东江大道南)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2019年1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2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
2
2.2
工程名称
新塘镇新塘大道(群贤路至东江大道南)建设工程
3
2.2
建设地点
新塘镇,起点群贤路,终点江江大道
4
2.2
建设规模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2.2
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所发施工图纸为准)。
8
2.2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210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4.1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方式一: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20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15
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6
8
投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份副本。
经济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份副本。
投标时综合单价分析表只需要提交电子版,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按业主要求提交综合单价分析表纸质版。
18
19.1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开标室
接收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9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2019年月日时分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按招标公告第九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9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
项目负责人签到开始时间:
2019年月日时分;
项目负责人签到截止时间:
2019年月日时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开标室(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室)
20
20.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方式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开标开始时间:
2019年月日时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室
21
26
开标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经济得分×经济得分权重(80%))×95%+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5%))
22
29.1
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
23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2487.068317万元。
24
非竞争费用
(1)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144.077811万元。
(2)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为:
12.503054万元。
(3)用工实名制管理费为:
4.286761万元。
(4)暂列金额为/万元;
各分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函》。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5)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18.269912万元。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25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6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
在开标前,从0、0.5%、1%、1.5%、2%、2.5%、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7
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2288.1029万元(按招标控制价的92%)。
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28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9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本项目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以施工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排名为准。
30
总得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
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技术分高的排前;技术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诚信综合评价分数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注:
随机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
由评标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摇珠机依次摇出投标人的排序。
招标人可采取其他方法随机确定排序,操作步骤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1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
3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3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4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注: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以下同。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条款号:
2.5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2.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条款号:
8.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现文: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合同条款)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进入到提问区域→提出问题(提问一律不得署名)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条款号:
8.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公开上网发布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逾期答疑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现文:
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条款号:
9.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现文: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条款号:
9.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现文: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条款号:
11.111.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11.2.3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11.2.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5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
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2.6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7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
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现文: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投标函(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1.2.3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申请人声明(须按本招标公告附件格式,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2)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7)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人员以《技术投标书》所填的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准);
(8)专职安全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人员以《技术投标书》所填的委派的安全员为准);
(9)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按招标公告第十条第七款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9.1)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9.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9.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计算得分。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注册人员;
注:
1、上述第11.2.3
(1)—(10)条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2、上述资格审查文件中第(3)-(9)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投标人不需提供纸质文件。
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其中第7、8项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不取自企业库;第10项的诚信档案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信息。
)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11.2.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2.5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
11.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格式四)。
11.2.7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11.2.8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
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条款号:
11.3.2(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3.2(3)综合单价分析表。
现文:
11.3.2(3)综合单价分析表。
投标时综合单价分析表只需要提交电子版,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按业主要求提交综合单价分析表纸质版。
条款号:
13.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现文: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精确到“分”。
条款号:
13.4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现文: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波动涨跌幅度超过合同基准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价格的5%和人工涨跌变化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500-2013)调整合同价款。
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按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施工同期《建设工程地方材料综合价格》、广州市造价管理站施工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调整。
条款号:
13.5.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现文: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若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则沿用;若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则按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条款号:
13.5.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现文: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同期《建设工程地方材料指导价格》计算;若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同期《建设工程地方材料指导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计算;若上述两地区的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均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的与市场价相符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并按中标浮动率下浮后作结算。
条款号:
17.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现文: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条款号:
18.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
现文: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
条款号:
19.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现文:
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应递交一式两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以便进行投标登记。
条款号:
19.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9.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19.2.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技术标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9.2.4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19.2.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
19.2.6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1款)前一小时(含开标开始时间),项目负责人须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凭身份证签到。
项目负责人凡未凭身份证按时到达开标室的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无效标处理。
现文:
19.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9.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19.2.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进行投标登记的。
19.2.4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条款号:
19.4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经济标投标文件将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封标室里,在经济标开标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取出。
条款号:
19.5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在规定的时间内,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签到。
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条款号:
20.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现文: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述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条款号:
20.3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N+4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现文: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条款号:
21.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现文: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条款号:
27.1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三天。
现文:
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条款号:
27.2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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