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政办发101号绍兴市政府关于发展重点产业的指导性意见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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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政办发101号绍兴市政府关于发展重点产业的指导性意见建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绍政办发〔2009〕10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
机械电子等产业提升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机械电子产业提升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绍兴市节能环保产业提升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绍兴市食品饮料产业提升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绍兴市医药化工产业提升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绍兴市机械电子产业提升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电子信息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快实施《绍兴市机械电子产业提升发展规划(2008—2012)》,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五年规划预期目标:
到2012年,机械电子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1800亿元(不含节能环保产业),年平均递增20%左右,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量的18%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5%,行业利税率达到12%。
(二)2009年目标:
机械电子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910亿元,比上年增长12%;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0%,行业利税率达到9.5%。
二、重点工作
规划期内重点实施“五个五”工程,即完成项目投入500亿元,培育50家骨干优势企业,建设50家具有自主设计和研发能力的省级以上技术(工程研发)中心,力争有5个产业集群的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进入国内前三位,自营出口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
(一)加大产业投入力度。
争取完成机械电子产业项目投入500亿元,投入产出比达到1:
2以上。
其中2009年完成投入100亿元。
1.及时发布产业导向目录。
每年至少发布一次,明确重点发展的领域和产品方向。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2.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机械装备重点在提升发展新型纺织机械、制冷设备、高档数控机床等优势产业基础上,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设备及配套件、电力能源装备、军工及军转民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物流仓储机械等新兴高端领域项目,力争新兴高端项目投入占机械装备投入的50%以上。
进一步发展大规模集成电路、高清显示器件、软件设计、通讯设备等新兴电子信息产业,力争电子信息产业的投入占机械电子产业投入的10%。
规划期内力争实施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00只以上,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5只。
2009年实施亿元以上重点项目40只左右,努力以高端项目带动产业提升。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3.加强招商引资。
抓住跨国公司产业转移机遇,紧盯新兴高端领域重大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做好与央企、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的对接工作。
争取实际引进外资10亿美元,其中3000万美元项目10只、国内500强或央企项目5只。
2009年争取引进重大项目5只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外经贸局、招商局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二)积极实施培大育强。
重点培育50家优势企业,对行业产值增长和效益提高贡献率达到50%以上。
1.加快培大育强。
出台优势企业培育政策,明确培育目标、对象和措施,加强考核与评比,建立联系及分析制度,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企业实施收购、兼并和重组,加快行业整合提升。
加强产品配套生产,形成合理的企业梯队。
争创全国行业排头兵,力争排名前三位企业达到15家,全国隐形冠军企业10家。
力争到2012年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企业达到30家,超50亿元企业达到5家,其中2009年超10亿元企业达到20家。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2.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大力引进高层次经营人才,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实现两权分离,争取在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中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009年开展试点及推进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3.鼓励企业加强资本经营。
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上市,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提升企业实力。
争取有5家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新增上市企业10家。
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三)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争取建设50家具有自主设计和研发能力的技术(工程研发)中心,力争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5%。
其中2009年具有自主设计和研发能力的技术(工程研发)中心达到35家,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0%。
1.加强企业研发及技术中心建设。
争创省级以上技术(工程研发)中心20家以上。
鼓励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和研发拥有自主专利的产品。
争取每年开发省级以上新产品20只,新增10只以上自主专利产品。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2.建立研发专项。
每年实施10项以上机械电子产业研发专项,重点加强新兴高端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以及与纺织等优势产业紧密相关的成套装备研发。
加快装备成套化,重视和加强机械装备首台套的开发和认定,提升我市装备制造水平。
加大研发投入,争取行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2%以上,2009年达到1.7%。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3.加强产学研合作。
每年与知名院校开展项目对接活动,实施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规划期内争取新建博士后工作站5个。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4.积极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制订。
规划期内争取有30家企业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制订,其中2009年有8家企业参与制订。
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四)加快推进集群培育。
力争5个产业集群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全国前三位,集群内产业配套能力显著增强。
1.完善集群产业规划。
重点完善绍兴县纺机和汽车配件、诸暨汽配和轴承轴瓦、上虞汽配和风机、嵊州机电及厨具、新昌轴承和制冷配件以及市区电子信息集群规划制订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相关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2.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通过试点,建设一批产品检测、企业信息以及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规划期内至少建立5个公共服务平台,其中2009年启动一个产业集群试点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委、科技局、质监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3.加强区域品牌创建,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争创区域品牌3只。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市质监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4.组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2009年健全全市机械电子行业协会,加强各专业协会建设,促进机械电子产业有序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五)积极拓展市场。
争取规划期内机械电子产业自营出口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2009年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1.积极实施品牌战略。
鼓励和引导企业努力争创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出口名牌;培育优势产品,争取规划期内有30只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市质监局、工商局、外经贸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2.培育出口龙头企业。
加大对发展快、贡献大的出口企业的奖励力度,争取2012年自营出口达到65亿美元,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100家,超1亿美元企业20家。
其中2009年出口额超1亿美元企业达到8家。
鼓励企业到境外设立营销窗口、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加强与国外企业合作,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
此项工作由市外经贸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才保障
1.加强企业家培训。
对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的经营者和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轮训,切实提升素质。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力争高技术人才占比达到1%,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才占30%。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3.加强员工技能培训。
经职业技能培训的职工80%以上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4.培养专业人才。
积极发挥职业技术院校作用,加强机械电子重点专业建设,开展专业人才定向培养。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二)加强财政保障。
规划期内确保市、县两级筹集12亿元机械电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参照机械电子产业分年度推进计划分解落实。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三)加强金融保障。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每年新增工业贷款的25%用于扶持机械电子产业发展。
此项工作由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机械电子产业提升发展工作,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的推进,并指定职能部门和人员落实具体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
根据重点工作分工要求,各牵头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于7月底前报市机械电子产业提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三)落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每年听取各地各有关部门机械电子产业提升工作情况汇报,并对重要指标和工作完成情况实行考核,将结果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
附件:
1.绍兴市机械电子产业分年度推进计划
2.绍兴市机械电子产业集群培育名单及目标(到2012年)
3.绍兴市机械电子产业培育企业名单
附件1:
绍兴市机械电子产业分年度推进计划
指标
区域
规模以上工业产值(亿元)
销售利税率(%)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全市
810
910
1150
1500
1800
9.4
10.0
11.0
11.5
12.0
绍兴县
93
105
130
160
195
7.0
8.0
8.5
9.5
10.0
诸暨市
250
280
360
450
550
10.0
10.5
11.0
11.5
12.0
上虞市
140
155
195
250
300
13.9
14.0
14.5
15.0
15.5
嵊州市
95
105
130
165
200
4.6
5.0
6.0
6.5
7.0
新昌县
150
170
215
265
320
10.5
11.0
11.5
12.0
12.5
越城区
24
28
35
45
55
5.0
5.5
6.5
7.0
7.5
绍兴经济开发区
11.3
13
15
18
22
8.6
9.0
9.5
10.0
10.5
袍 江
新 区
36
42
50
60
75
4.4
5.5
6.5
7.5
8.5
镜 湖
新 区
2.7
3
3.5
4
5
4.5
5.0
5.5
6.0
6.5
附件2:
绍兴市机械电子产业集群
培育名单及目标(到2012年)
项目
区域
集群名称
工业产值
(亿元)
利税(亿元)
销售超亿元
龙头企业(家)
绍兴县
纺机
50
5
5
汽配
100
8
6
诸暨市
汽配
200
20
10
轴承轴瓦
30
4
5
上虞市
风机
30
3
6
汽配
35
2.8
6
嵊州市
厨具
50
5
8
电机
100
8
15
新昌县
制冷
100
10
5
汽车部件
100
8
3
轴承
200
12
10
纺织机械
80
8
5
市区
电子信息
30
1.8
3
附件3:
绍兴市机械电子产业培育企业名单
专用设备制造
1.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2.浙江越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浙江华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浙江福威重工制造有限公司
5.浙江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6.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7.浙江盛名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8.浙江飞鹰缝制设备有限公司
通用设备制造
9.盾安集团有限公司
10.丰球集团有限公司
11.浙江凯达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12.铁鎯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13.浙江恒久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4.浙江申发轴瓦有限公司
15.浙江正盛轴瓦有限责任公司
16.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
17.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8.浙江联丰集团公司
19.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浙江明星轴承有限公司
21.嵊州市中益机械有限公司
22.浙江新昌皮尔轴承有限公司
23.浙江双鸟机械有限公司
24.浙江三鼎工具有限公司
25.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有限公司
27.浙江新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28.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9.绍兴市力博电缆有限公司
30.索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31.延锋伟世通怡东汽车仪表有限公司
32.绍兴前进齿轮箱有限公司
33.万安集团有限公司
34.露笑集团有限公司
35.浙江迪贝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36.浙江自强电缆有限公司
37.浙江普田电器有限公司
38.浙江特种电机有限公司
39.浙江新涛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40.浙江盛洋电缆有限公司
41.绍兴华宇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42.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3.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4.绍兴市通用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电子及计算机制造
45.浙江天乐集团有限公司
46.浙江贝力生科技有限公司
47.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8.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
49.绍兴芯谷科技有限公司
50.绍兴京昇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节能环保产业提升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快实施《绍兴市节能环保产业提升发展规划(2008—2012)》,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五年规划预期目标:
到2012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年均递增50%,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量的10%;其中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650亿元,节能电光源产业200亿元,环保装备产业150亿元。
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企业20家。
(二)2009年目标:
节能环保产业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230亿元,比上年增长20%左右,其中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55亿元,节能电光源产业85亿元,环保装备产业90亿元。
二、重点工作
重点实施“2361”工程,即争取完成重点项目投入200亿元以上,建设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节能电光源、环保装备3个先进制造业基地,培育6家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打造1000亿元节能环保产业规模。
(一)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形成三大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
1.加强产业引导。
根据产业规划,编制节能环保产业导向目录,明确重点发展领域及产品,重点发展以空气污染防治、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为重点的高科技环保装备、LED节能电光源、以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装备及太阳能集热利用系统等为重点的新能源,并大力发展新兴节能环保服务业,强化产业发展引导。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2.编制集群规划。
2009年各重点产业集聚区编制完成太阳能光伏、节能电光源、环保装备等新能源子产业集群规划,并抓好规划实施,推进集群提升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和袍江新区共同实施。
3.建设产业基地。
沿104国道建设太阳能光伏产业带,其中袍江新区建设以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为重点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区,建立研发制造中心;上虞市在杭州湾新区规划3000亩地,建设节能电光源特色产业基地;诸暨市在牌头镇规划3000亩地,建设国家级环保装备产业基地。
切实保障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用地需求,抓好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基地建设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和国土局牵头,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和袍江新区共同实施。
(二)加大产业投入,争取完成重点项目投入200亿元以上
1.实施产业招商。
依托三大产业集聚区,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专题招商,全力引进国内外行业优势企业,重点引进新型光伏原料及装备生产企业、风力发电装备生产企业、高科技节能电光源企业及大型环保装备生产企业。
争取引进20只以上重大项目,其中2009年争取引进5只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外经贸局、招商局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2.推进产业投入。
力争实施50只亿元以上重大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建设,着力推进15只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装备等新能源建设项目。
其中2009年争取完成产业投入30亿元,确保8只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装备等新能源项目完成建设或部分投产。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3.加强产业配套。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重点是节能环保工程服务、管理服务、技术服务等,提升产业竞争力。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三)推进产业创新,建设创新平台,行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
1.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省环保装备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作用,争取创建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节能电光源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提升北大工学院绍兴技术研究院等研发平台建设水平,积极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重点大学在我市新设研发机构。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2.提高创新能力。
加大研发投入,新创建10家以上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工程研发)中心,每年组织10项以上关键技术攻关,重点是多晶硅物理法生产产业化、高转化率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兆瓦级风力发电成套装备、高效太阳能集热利用、高科技成套环保装备、新型LED半导体照明等,着力突破一批技术瓶颈。
加强产学研合作,扶持新产品开发,争取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销售比重占全产业销售规模的20%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委等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引进和培育节能环保产业高新技术项目创业团队和领军型人才,加大对其科研、项目等的扶持力度。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市经贸委等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四)培育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骨干企业
1.推进企业做大做强。
规划期内争取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企业1家,50亿元以上企业6家,10亿元以上企业20家。
2009年争取培育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企业1家,10亿元以上企业1家。
对重点培育企业,在土地、信贷、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2.加快培育行业龙头企业。
推进产业整合和并购重组,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规划期内争取新能源产业龙头企业进入国内前十强,其他主要行业龙头企业进入国内前三强。
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产业带动力,提升中小企业配套协作能力,形成新型协作体系。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3.切实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重点推进光伏等新能源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引进创投基金,促进产业加快发展,争取新上市企业1家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五)做好发展保障,营造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1.加强组织建设。
成立市节能环保产业专家咨询组和节能环保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发展协调、产业提升、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2.加强产业合作。
适时召开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论坛,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企业举办或承办国家级产业发展研讨会等,推进与市外企业的交流合作,提升产业影响力。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3.加强应用示范。
重点开展“三个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即创建一批节能环保产品应用示范基地,其中袍江新区创建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基地,绍兴县创建太阳能集热利用示范基地,上虞市创建风力发电应用示范基地;实施一批节能环保产品应用项目,各县(市、区)建设一条以上太阳能照明示范街;推广一批节能环保产品,争取每年实施财政补助节能灯20万只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4.加强市场开拓。
举办节能环保产品展示会,加大节能环保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销会,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支持企业参加大型建设项目节能环保产品招标活动,各级政府优先采购市内企业产品,并鼓励其他工程项目扩大采用。
加快建设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专业市场,其中上虞市建设照明电器专业市场。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及有关县(市、区)共同实施。
5.加强财政扶持。
把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新兴支柱产业,不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规划期内确保市、县两级筹集12亿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参照节能环保产业分年度推进计划和主要行业发展目标分解落实。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共同实施。
6.加强金融扶持。
市内金融机构要尽力保障节能环保企业资金需求,每年新增工业贷款中不少于25%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环保产业投入与发展,并列入对金融机构考核。
此项工作由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绍兴市节能环保产业提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建立考核机制,将节能环保产业提升发展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全力加以推进。
建立督查机制,市政府每年听取各地各有关部门产业提升工作情况汇报,并对重要指标和工作完成情况实行考核通报。
建立激励机制,对节能环保产业提升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细化方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环保产业提升发展工作,牵头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宣传。
各级新闻媒体要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强节能环保产业提升发展工作的舆论导向,强势引导加以推进。
附件:
1.绍兴市节能环保产业分年度推进计划
2.绍兴市节能环保产业主要行业发展目标
3.绍兴市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集聚(集群)区
4.绍兴市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附件1:
绍兴市节能环保产业分年度推进计划
指标
区域
规模以上工业产值(亿元)
销售利税率(%)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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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政办发101号 绍兴市政府关于发展重点产业的指导性意见建议 绍政办发 101 绍兴市 政府 关于 发展 重点 产业 指导性 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