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区永安路街道办事处.docx
- 文档编号:6437775
- 上传时间:2023-01-06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26.41KB
耀州区永安路街道办事处.docx
《耀州区永安路街道办事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耀州区永安路街道办事处.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耀州区永安路街道办事处
耀州区永安路街道办事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耀州区永安路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一、规划目的1
二、规划任务1
三、规划依据1
四、规划范围2
五、规划期限2
第二章规划背景4
一、街道概况4
二、土地利用现状4
第三章规划目标6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6
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6
三、土地集约利用目标6
四、土地生态环境目标6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7
一、农用地7
二、建设用地8
三、其他土地10
第五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11
一、其他建设项目11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2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2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6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0
一、建设目标责任制20
二、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20
三、严格土地用途管制20
四、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21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21
第八章附则22
附表
附表一:
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二:
永安路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表
附表三:
永安路街道办事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附表四:
永安路街道办事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表五:
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附图
图1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现状图
图2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图3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建设用地管制图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街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耀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耀州区人民政府结合全街道实际组织编制了《耀州区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任务
(一)落实《耀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下达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目标;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任务;
(三)安排各类建设用地;
(四)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
(六)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
(七)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七)《陕西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2010年;
(八)《耀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耀州区永安路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11.07平方公里。
辖邻德社区居民委员会、解放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泉社区居民委员会、崇德社区居民委员会、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5个社区和4个行政村。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2010年;
规划近期:
2006-2010年;
规划远期目标年:
2020年;
规划远期:
2011-2020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一、街道概况
永安路街道位于耀州区南端,东临孙塬镇,南接富平县洪水乡,西与铜川新区接壤,北与天宝路街道办事处毗邻。
辖区交通便利,咸铜铁路、210国道、西铜一级公路穿境而过,并有5条公路通往区境各乡镇,是全区的交通枢纽。
永安路街道办事处是中共耀州区委、区政府所在地,为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境内有药王山、文庙、清真寺等一批集历史、文化、宗教于一身的旅游胜地。
一年四季分明,典型的大陆型亚洲气候。
国营大型建材企业——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辖区内东南部。
辖区内有高中2所,初中2所,小学7所,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设施齐备。
矿产资源以石灰岩为主,建材、工贸业发达。
2005年,全街道共有人口4.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719人,城市人口34281人,全街道乡镇企业总产值完成104540万元,工业总产值完成43856万元,街道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完成119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500万元,全年上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完成2518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884元。
产业以第三产业、建材、工业为主,其中第三产业占60%。
二、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街道土地总面积为1107.73公顷,其中农用地633.43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57.18%;建设用地428.62公顷,占38.69%;其他土地45.68公顷,占4.12%。
(一)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428.2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7.60%;园地面积为100.80公顷,占15.91%;林地面积为9.36公顷,占1.48%;牧草地面积为65.40公顷,占10.32%;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9.66公顷,占4.68%。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为400.4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3.43%;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农村居民点、采矿用地用地面积分别为364.30公顷、25.16公顷、11.0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90.97%、6.28%、2.75%。
交通水利用地为20.8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87%。
其他建设用地为7.2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70%。
(三)其他土地
在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42.33公顷,占其他土地的92.67%;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35公顷,占7.33%。
第三章规划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5.7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00公顷。
规划期间,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43.12公顷以内,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23.0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94.2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6.1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控制在17.93公顷以内。
三、土地集约利用目标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实行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体系,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在105.30平方米以内。
四、土地生态环境目标
规划期间加强对流域的保护,在周围建立防护林带,保护河流水源涵养林和生态水域用地。
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0.84%。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一、农用地
全街道农用地规模由2005年633.43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547.29公顷和521.28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57.18%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49.41%和2020年的47.06%。
规划期间农用地净减少112.15公顷。
(一)耕地
耕地面积由2005年428.21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383.64公顷和365.7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67.60%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70.10%和2020年的70.16%。
规划期耕地净减少62.50公顷主要布局在南街村、五台村等村。
(全街道耕地保护控制指标情况如附表二所示)
(二)园地
园地面积由2005年100.80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59.23公顷和53.3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15.91%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0.82%和2020年的10.23%。
规划期间园地净减少47.45公顷。
园地主要分布在五台村等村。
(三)林地
林地面积由2005年9.36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9.36公顷和9.3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1.48%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71%和2020年的1.80%。
规划期间林地净减少0.00公顷。
规划期林地主要布局在南街村、五台村。
规划期,结合该镇生态保护规划,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因地制宜发展林农间作,建立友好土地利用模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形成绿色经济林带。
(四)牧草地
牧草地面积由2005年65.40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65.40公顷和64.3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10.32%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1.95%和2020年的12.34%。
规划期间牧草地净减少1.08公顷。
规划期牧草地主要布局在五台村。
(五)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29.66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29.66公顷和28.5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4.68%分别调整为2010年的5.42%和2020年的5.47%。
规划期间其他农用地净减少1.12公顷,主要布局在南街村、五台村等村。
二、建设用地
全街道建设用地规模由2005年428.62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517.05公顷和543.17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38.69%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46.68%和2020年的49.03%。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114.55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400.47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488.90公顷和518.7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93.43%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94.56%和2020年的95.51%,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118.32公顷。
1、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364.30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447.63公顷和465.3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90.97%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91.56%和2020年的89.69%。
规划期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101.01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05年25.16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30.26公顷和42.1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6.28%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6.19%和2020年的8.12%,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净增加16.94公顷。
规划期间,加大零星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聚,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
结合中心村建设要求,主要安排布局在南街村、五台村等行政村。
3、采矿用地
采矿用地面积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1.01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11.01公顷和11.3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2.75%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2.25%和2020年的2.19%。
(二)交通水利建设用地
交通水利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20.88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20.88公顷和17.1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4.87%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4.04%和2020年的3.15%。
规划期间,交通水利建设用地面积净减少3.77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7.27公顷,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不变,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由2005年的1.70%分别调整到2010年的1.41%和2020年的1.34%。
全街道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情况如附表三所示。
三、其他土地
2005年,其他土地面积为45.68公顷,分别调整到2010年和2020年的43.39公顷和43.28公顷,其他土地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4.12%分别调整为2010年的3.92%和2020年的3.91%。
规划期间,其他土地面积净减少2.40公顷,其他土地主要是分布在五台村等村。
全街道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如附表一所示。
第五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一、其他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有中心社区项目,共2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4.00公顷。
规划期间全街道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如附表五所示。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根据全街道土地利用现状、城镇体系空间布局、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方向及布局规划,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的原则,将全街道土地划分为七个用途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独立工矿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和牧业用地区。
(全街道土地用途分区情况如附表五所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土地总规模为59.32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5.36%。
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6.24公顷,占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的94.81%。
主要分布在南街村、五台村。
2、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
(2)鼓励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能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4)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
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擅自建砖瓦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排放污水等;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二)一般农地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为395.78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35.73%,主要分布在南街村、耀州区和五台村。
规划期间,将一般农用地中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集中连片的耕地整备成基本农田保护区。
2、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用于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和规划确需退耕还林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完善区内农用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促进其持续发展。
(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471.61公顷,占全街道土地面积的42.57%。
主要分布在区内建设用地集中区。
2、管制细则
(1)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全街道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
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的面积要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相协调。
(2)规划期间,应复垦、整理为农用地的城市和建制镇建设用地不得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能撂荒;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1、面积与分布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区面积41.86公顷,占全街道土地面积的3.78%。
主要分布在南街村、五台村等基层村。
2、管制细则
(1)该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村镇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2)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严格按用地标准审批;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能撂荒;
(五)独立工矿区
1、面积与分布
该区面积为11.38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1.03%,主要分布在南街村、五台村、耀州区,部分现有独立工矿用地已与居民点连片发展而归入城镇用地区。
2、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军事设施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林业用地区
1、面积与布局
该区面积9.61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0.87%。
主要分布在南街村、五台村。
2、管制细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建设或毁林开垦、挖沙、取土等活动。
(七)牧业用地区
1、面积与分布
该区面积66.52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6.01%。
主要分布在南街村、五台村。
2、管制细则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它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场植被的活动。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适应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要求,在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以及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1、面积与区域范围
允许建设区范围面积524.85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47.38%。
该区分布在耀州区、南街村和五台村。
2、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划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1、面积与区域范围
有条件建设区范围面积92.77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8.38%。
该区分布在南街村。
2、管制措施
(1)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定期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经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有条件建设区边界(规划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1、面积与区域范围
限制建设区范围面积490.11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44.24%。
限制建设区在各个村均有分布。
该区主要包括: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用地、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等。
2、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鼓励开展土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
(2)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
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区内禁止城、乡(镇)、村新增建设用地,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5)规划中已在项目清单中列明、但布局走向未确定的线性建设项目,应视为符合规划。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建设目标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乡(镇)政府、村委会对本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乡(镇)政府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控制新增建设面积作为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并切实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
实施基本农田“一制两网四化”建设(即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信息网络、管护网络、保护手段信息化、管护网络化、监督社会化、资料规范化),把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农户和地块。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确因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基本农田,须报国务院批准,并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三、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分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确需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四、扩大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和规划管理公开制度,明确规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
采用电视、报纸和正式公告等方式公开规划内容、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等,便于各利益人了解规划背景、发展方向与区域布局;向公众公开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构;建立专门的途径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五、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加强土地规划管理电子信息应用,利用GPS等先进技术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和质量,以便及时发现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第八章附则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图件组成,规划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规划由永安路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本规划自铜川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
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2005年(基期年 )
2010年(近期目标年)
2020年(规划目标年)
2006-2020年面积增减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占一级类比例
占二级类比例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占一级类比例
占二级类比例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占一级类比例
占二级类比例
全街道土地面积
1107.73
100.00
1107.73
100.00
1107.73
100.00
0.00
一、农用地
633.43
57.18
100.00
547.29
49.41
100.00
521.28
47.06
100.00
-112.15
1.耕地
428.21
67.60
383.64
70.10
365.71
70.16
-62.50
2.园地
100.80
15.91
59.23
10.82
53.35
10.23
-47.45
3.林地
9.36
1.48
9.36
1.71
9.36
1.80
0.00
4.牧草地
65.40
10.32
65.40
11.95
64.32
12.34
-1.08
5.其他农用地
29.66
4.68
29.66
5.42
28.54
5.47
-1.12
二、建设用地
428.62
38.69
100.00
517.05
46.68
100.00
543.17
49.03
100.00
114.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耀州区 永安 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