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全危险化学品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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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全危险化学品企业
2017年下半年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
“两个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两个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下半年全市“两体系一平台”建设整体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17〕54号)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推进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两个体系”进班组、进岗位。
10月底前,依托“两个体系”标杆企业,分片区组织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现场观摩推广活动。
12月10日前,全市危化品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完成并运行“两个体系”。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精心培育标杆企业。
在前期标杆企业培育的基础上,各区县要进一步细化培育工作措施,开展对口帮扶、上门帮扶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按照“两个体系”建设核心工作理念及已发布和试运行的通则、细则、指南等标准要求开展“两个体系”建设。
建立标杆企业定期调度制度,按照《“两个体系”建设进度调度表》(见附件2)内容要求,定期调度分析标杆企业“两个体系”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地。
标杆企业培育完成后,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依据《山东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附件1)进行检查验收。
(二)全面开展“两个体系”建设现场观摩推广活动。
在前期培育验收的基础上,各区县要帮助企业梳理总结“两个体系”建设可操作、可复制经验,制定推广方案。
10月底前,市安监局将分区县组织召开危化品企业“两个体系”建设现场观摩会,由标杆企业人员现身说法、企业人讲企业事,宣传标杆企业“两个体系”建设成功经验,引领带动同行业门类企业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
(三)全面建成“两体系”,并持续运行。
一是要合理制定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结合企业现状,从工程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五个方面,制定与实际相符可操作性强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二是要做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两个清单的结合,确保危险源的各项管控措施得到落实,明确排查的主体、周期、对象和处理方式,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是强化全员培训考核,各企业要以“两个体系”为主要内容,编制生产作业岗位应知应会手册,开展全员培训考核,把岗位应知应知作为职工是否具备基本技能必要条件。
四是运行“两个体系”,企业各专业技术部门、车间、班组、岗位按照规定的排查周期,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确保管控措施完备有效。
12月10日前,全市危化品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完成并运行“两个体系”。
(四)严格按标准组织验收评定。
自12月中旬开始,市安监局将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两个体系”验收评定标准(附件1),组织对规模以上危化品企业“两个体系”验收评定,并将把“两个体系”建设验收评定与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新一轮评级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等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年底前规模以上危化品企业全面完成并运行“两个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
目前“两个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两个体系”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未实现全员全过程,一线职工参与度不高,风险管控措施可操作性差。
各区县、各危化品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开展“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结合本方案制定推动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督导,并定期到企业进行现场指导,与企业同商量、同研究、同建设,帮助企业准确把握建设方法,全面排查风险点和危险源,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精准管控,消除隐患。
要充分发挥辖区内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各危化品企业“两体系”建设工作。
(二)同步推进职业卫生“两个体系”建设。
各区县要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治理纳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中,做到职业病危害风险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治理一体化,统一要求,同步推进,一并落实。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治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非常强的工作,各区县安监局要发挥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通过培训学习、第三方服务等多种形式,指导企业开展好职业卫生“两个体系”建设,全面排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准确判定风险等级,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检查、整治、消除风险点存在的各类隐患,确保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严格执法,依法推进。
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将正式实施,《条例》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机制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区县要将“两个体系”建设情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要结合企业风险等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和方案,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重点内容,实行精准执法检查。
(四)以“两个体系”为主要内容,抓好全员安全培训。
要以岗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内容,对全员特别是危险作业岗位职工进行基本技能培训考核,让每一名员工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管控措施和日常排查内容,并能熟练操作和实施,做到岗位职责、岗位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四个“一口清”。
市安监局也将把以两个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应知应会,作为行政许可的审查重点,抽考岗位员工,并据此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五)加强调度,强化考核。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鲁安办发〔2017〕54号文件精神,市安监局决定对市级危化品标杆企业实施定期调度制度,自10月份开始,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要分别于10月15日、10月31日、11月15日、11月30日、12月15日向区县安监局报送《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两个体系”建设进度调度表》(附件2),由各区县安监局汇总后报市安监局危化办。
各区县要强化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两个体系”建设调度,实时掌握两个体系建设进度,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两个体系”建设主体责任。
附件:
1、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
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
2、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两个体系”建设进度
调度表
3、两个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标杆企业名单
附件1
山东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达标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记录
扣分
基本要求(80分)
组织机构
(20分)
1、企业应建立“两个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全面负责企业“两个体系”建设。
2、企业应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两个体系”建设应履行的职责,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增加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相关职责。
3、企业应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工作任务、进度安排等。
1、未以正式文件明确建立企业“两个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扣2分。
2、企业“两个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不全面,缺一个岗位扣2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扣5分。
2、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两个体系”建设职责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
3、未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扣5分。
“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未明确实施时间、责任人与分工、工作任务等,一项不符合扣2分。
4、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未履行“两个体系”建设职责的,每人次扣2分。
否决项:
未建立“两个体系”组织机构,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相关职责的,评定验收不通过。
查文件:
下发的正式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查阅“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对照实际实施情况。
询问: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层级、各岗位人员是否掌握“两个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及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全员培训
(20分)
1、企业应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参加人员、考核方式、相关奖惩等。
2、应分层次、分阶段组织进行“两个体系”建设的培训,培训内容应符合相关地方标准要求。
3、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试,考核结果应记入培训档案。
1、企业未制定“两个体系”建设培训计划或计划不具体的,扣5分。
2、培训记录或档案不详实,无签到表,无教材或课件、教师等相关记录的,扣5分
3、未对全员进行“两个体系”建设培训,缺少部门/岗位的一项扣2分。
4、培训结束未组织进行闭卷考试的,扣5分。
否决项:
抽查10%的相关岗位人员,5人及以上未掌握企业“两个体系”建设培训内容,验收评定不予通过。
查资料:
1、培训计划。
2、培训教育记录与档案。
抽查问询:
抽查、问询各层级、各岗位人员是否掌握“两个体系”建设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风险分级管控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
体系文件
(20分)
1、企业应制定符合“两个体系”建设标准要求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
2、体系文件应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传达至各部门/岗位。
1、未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的,扣10分。
2、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的,扣10分。
3、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不符合企业实际、不具有可操作性,未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内容,一项内容不符合扣2分。
3、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未传达到各部门/岗位,发现一个部门/岗位扣2分。
查资料:
1、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文本。
2、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发放或传达记录。
现场检查:
工作岗位是否已获取有效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度或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
责任考核
(20分)
1、企业应建立健全“两个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或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中涵盖相关内容,明确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式方法等,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相挂钩。
2、应落实“两个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根据“两个体系”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1、未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相挂钩的,扣5分。
2、未根据“两个体系”考核结果落实奖惩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
否决项:
未建立健全“两个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或未有效落实的,评定验收不通过。
查资料:
1、“两个体系”考核奖惩制度
2、“两个体系”考核奖惩记录,相关财务文件。
风险
分级管控体系建设(550分)
风险点排查、确定(30分)
1、作业活动清单应覆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作业活动。
2、设备设施类清单应覆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设备、设施。
3、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应覆盖岗位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所有工作地点或设施。
1、未建立作业活动清单,扣10分。
清单未涵盖主要作业活动的,缺一项扣2分。
2、未建立设备设施清单,扣10分。
清单未涵盖主要设备、设施的,缺一项扣2分。
3、未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扣10分。
清单未涉及产生粉尘、化学物浓度高、噪声超标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地点/场所/岗位,缺一项扣2分。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作业活动清单。
2、设备设施清单。
3、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
查现场:
通过分析工艺流程、生产现场判断是否遗漏主要作业活动、设备设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地点/场所/岗位。
危险源辨识、分析(150分)
1、企业应组织相关部门、班组、岗位人员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
2、针对作业活动清单,采用合理的辨识方法对每个作业活动及作业步骤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
3、针对设备设施类清单,采用合理的辨识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
4、通过调查和工程分析等方法识别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存在的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接触方式及接触时间、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和健康损害等。
1、未针对作业活动清单逐个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的,缺一项扣5分。
作业活动危险源辨识、分析不具体、不全面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
2、未针对设备设施清单逐个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缺一项扣5分。
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分析不具体、不全面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
3、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可能存在的粉尘、化学物、高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进行识别的,缺一项扣2分。
否决项:
根据相关记录文件,抽查10%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询问,5人及以上未参与相关危险源辨识、分析的,评定验收不通过。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作业活动分析评价记录。
2、设备设施分析评价记录。
3、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询问:
询问岗位人员参与危险源辨识、分析情况。
岗位人员是否了解本岗位存在的风险点、危险源及其危害后果(事故类型),是否了解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健康的损害。
风险评价
(80分)
1、风险评价准则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实际。
2、参与评价人员应熟知企业评价准则,合理评价,评价级别正确。
3、重大风险的确定依据细则、实施指南进行判定。
4按照DB37/T2973—2017中5.5.1进行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
1、未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风险评价准则的,扣5分。
2、评价人员不熟悉评价准则或者风险评价取值不合理、评价级别不准确,一项不符合扣2分。
3、应为重大风险而未判定为重大风险的,一项不符合扣10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岗位人员是否掌握企业重大风险相关内容,一项不掌握扣2分。
4、未进行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一项不符合扣2分。
否决项:
应判定为重大风险而未判定为重大风险,存在三项的,评定验收不通过。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风险评价准则。
2、工作危害分析及安全检查表分析等分析记录。
3、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报告。
询问:
1、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岗位人员是否掌握企业重大风险相关内容。
2、相关岗位人员是否熟知风险评价规则并进行正确的评价。
控制措施
(150分)
岗位人员从工程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五个方面,针对辨识出的危险源,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并经过企业相关程序评审确定,控制措施应与实际相符,具有可操作性并得到有效落实。
1、控制措施与实际不符、可操作性较差、未得到有效落实或遗漏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
2、岗位人员未参与控制措施制定的,每人次扣2分。
岗位人员未掌握自身岗位相关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2分。
3、企业未按程序组织进行控制措施评审确定的,扣1分。
否决项:
根据相关记录文件,核查控制措施,30%及以上控制措施与实际不相符或不具有可操作性,或未有效落实,评定验收不通过。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检查控制措施制定过程,是否全员参与并经过评审确定,控制措施是否全面、无疏漏、可操作性强并有效落实。
现场检查:
核查岗位人员是否掌握自身岗位相关控制措施。
风险分级管控
(90分)
1、企业应结合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各等级风险的管控层级。
2、根据风险分级管控原则,确定风险点、危险源的管控层级,落实管控责任。
1、风险管控层级不符合地方标准要求的,扣5分。
2、各风险点和危险源未根据管控层级确定责任部门及人员,落实管控责任的,每项扣2分。
3、抽查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岗位人员,未掌握相应管控风险内容的,每人次扣5分。
否决项:
根据相关记录文件,抽查10%相关岗位人员,5人及以上未掌握本岗位应管控风险及相关控制措施的,验收评定不予通过。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工作危害分析记录、安全检查表分析记录等资料。
询问:
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岗位人员是否清楚应管控的风险及相关控制措施。
风险分级管控清单(30分)
1、企业应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清单应由企业组织相关部门、岗位人员按程序评审,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定发布。
2、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的形式、内容应符合相关地方标准要求。
1、未建立作业活动类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扣5分。
2、未建立设备设施类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扣5分。
2、未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扣5分。
3、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信息不符合通则、细则等地方标准要求的,每项扣2分。
4、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未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定发布的,每项扣2分。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作业活动类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2、设备设施类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3、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风险告知
(20分)
1、企业应通过有效方式告知企业主要风险相关内容。
2、对存在重大风险和重大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应组织各层级、各岗位进行风险评价结果的告知培训。
1、未采取有效方式告知风险的,风险告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少一项扣2分。
2、对存在重大安全和重大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区域,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每处扣5分。
查文件:
1、风险告知相关文件
2、告知方式及内容
2、培训记录等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公告栏及安全警示标志、监测或预警设施。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70分)
编制隐患排查清单(50)
1、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内的排查内容及标准应包含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各风险点、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职业病隐患排查清单应参照细则及相应行业实施指南中附录内容编制。
1、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内的排查项目及标准应符合“两个体系”相关地方标准要求。
2、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排查清单应包含《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附录B检查内容及标准。
3、排查清单中应明确排查类型、组织级别、排查周期等内容。
1、未建立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扣30分。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内排查内容及标准未包含各风险点、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的,每项扣2分。
2、未建立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扣20分。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中排查项目不全、排查标准不具体的,每项扣2分。
3、排查类型、组织级别、排查周期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否决项:
30%及以上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各风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未作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内的排查内容及标准的,验收评定不予通过。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确定排查计划
(20分)
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
1、未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扣20分。
2、排查计划内容不全,缺一项扣2分。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隐患排查计划等资料
隐患排查实施(100分)
1、企业应按照排查计划,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由各组织级别分别按要求组织隐患排查,并及时、准确填写相关排查记录。
2、隐患排查类型、周期、实施主体应符合通则、细则等地方标准的要求。
3、查出的不能立即整改或危害较高的隐患应记录详实,如条件允许应保留影像资料。
1、抽查各组织级别隐患排查记录表,缺一项扣10分。
2、未按隐患排查计划组织隐患排查,缺一项扣5分。
3、排查记录记录不详实的,隐患信息填写不准确、全面的,发现一项扣5分。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隐患排查表、排查记录、隐患登记表等记录
现场检查:
核查项目与标准、结果与现场的一致性。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50分)
1、隐患排查结束后,对于当场不能立即整改的,由隐患排查组织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填写如下内容:
隐患描述、隐患等级、建议整改措施、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治理期限等内容。
并以适当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信息。
2、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和应急措施或预案,估算整改资金并按规定时限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至隐患排查组织部门。
3、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1、未定期通报隐患排查结果,发现一项扣5分。
2、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发现一项扣5分。
3、隐患整改通知单内容不全,缺一项扣1分。
4、隐患治理单位未按期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缺一项扣5分。
5、隐患整改后未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的,一项扣2分。
否决项:
30%及以上隐患未按期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验收评定不予通过。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隐患通报。
2、隐患整改通知单。
3、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50分)
1、经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2、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应符合细则的规定,并将治理方案按相关规定上报。
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将治理结果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治理方案、整改验收等应保留纸质记录,单独建档管理。
1、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书的,发现一项扣5分。
2、评估报告书内容不详实的,未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缺一项扣2分。
3、未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的,一项扣10分。
未按照治理方案要求及时治理的,一项扣20分。
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未及时组织复查评估,一项扣5分。
5、重大事故隐患涉及资料未及时归档的,一项扣2分。
否决项:
根据相关标准,发现应定性为重大隐患而未定性的,验收评定不予通过。
重大隐患未按规定上报治理方案及治理结果的,验收评定不予通过。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1、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含排查记录、评估报告书、整改方案、复查验收记录等)。
2、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现场检查:
查看隐患治理情况及治理效果
注:
经核查,企业确实不存在重大隐患的,本项目按满分50分计。
信息化
管理
(40分)
信息系统应用
(40分)
1、企业“两个体系”实现信息化管理,相关信息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两个体系”相关组织机构及人员、设备设施库、作业活动库、相关管理制度、体系文件等信息填写完整。
2、信息系统中,风险分析、评价记录和隐患排查记录完整。
3、信息系统中,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隐患治理台账真实有效。
4、企业应用自建信息系统应与相关监管部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1、信息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两个体系”相关组织机构及人员、设备设施库、作业活动库、相关管理制度、体系文件等信息填写不完整的,缺一项扣2分。
2、风险分析、评价记录和隐患排查记录填写不完整的,缺一项扣2分。
3、信息系统中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隐患治理台账的,扣5分,相关数据内容缺失的,缺一项扣2分。
4、企业应用自建信息系统,未与相关监管部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的,扣20分。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登录相关系统(包括企业自建系统)对企业填报系统信息情况进行检查。
持续改进(60分)
评审
(20分)
企业每年至少对“两个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
1、每年未至少进行一次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运行情况评审的,扣10分。
2、每年未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评审的,扣10分。
查资料、查信息系统:
评审记录或评审报告。
注:
企业进行首次“两个体系”建设评定验收时,本项目按满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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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下半年 危险 化学品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