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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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办法
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办法
2007年12月13日14:
37:
18来源:
广东广播影视网[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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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宗旨
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是广东省广播电视新闻奖、广东省广播电视文艺奖等的统称,是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办、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承办的全省广播电视优秀作品的最高奖,是经批准设立的广东省全省性的评比表彰项目,也是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等全国性奖项的初评项目,每年评选一次。
开展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的年度业绩,展示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的丰硕成果,发挥优秀广播电视节目的引导作用,推动广播电视媒体和广播电视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促进广播电视媒体和广播电视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促进广播电视媒体提高节目引导力、影响力和综合实力,使广播电视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服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评选范围
广东省广播电视制作单位自主创作,且已于评选年度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在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的广东省内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首次播出的广播电视新闻、文艺、播音作品和在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的各地市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首次播出的电视剧作品,或广东省广播电视业者和广东省内高等院校广播电视学者于评选年度1月至12月在有国内统一书刊号的学术理论报刊、图书上首次刊发的广播电视论文作品。
三、评选项目(括号内为评选项目的代码)
广播短消息(A11):
以最简短的篇幅报道最新发生的新闻事实的体裁。
播出时限在1’30”内。
广播消息(A12):
以简短的篇幅报道最新发生的新闻事件的体裁。
播出出时限在4’内。
广播新闻评论(A13):
就当前具有普遍意义的新闻事件、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社会现象或思想倾向等发表的评论。
播出时限在15’内。
广播新闻专题(A14):
对某一重大新闻事件或某类典型、某种新生事物等题材进行详尽、生动的深度报道。
播出时限在30’内。
广播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A15):
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某一新闻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的报道和围绕正在发生的重大新闻进行的“追踪式”的报道。
播出时限在5’内/篇。
广播新闻节目编排(A16):
常设的以动态报道为主、集纳多种报道内容和体裁的新闻节目的编排。
播出时限在30’内。
广播新闻访谈节目(A17):
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
播出时限在50’内
广播新闻现场直播(A18):
与新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节目。
广播对外新闻(A19):
专门为境外听众采制的新闻。
包括消息、新闻评论、新闻专题、连续报道和系列报道、专题节目等。
广播新闻栏目(A10):
有明确的节目定位和节目方针,有鲜明的风格和特色,有固定的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开办一年以上的新闻栏目。
广播对象性节目(B11):
以目标受众为特定收听群体的节目。
广播公众性节目(B12):
以社会某一领域、某一方面为传播内容,面向多层次听众广播的节目。
广播知识性节目(B13):
以传授科学知识为主旨的节目。
广播特别节目(B14):
以重大题材为传播内容的非常设性非文艺性的大型专题节目。
广播少儿节目(B15):
以少年儿童为特定的收听群体的节目。
广播社教栏目(B16):
有明确的节目定位和节目方针,有鲜明的风格和特色,有固定的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开办一年以上的社教栏目。
广播音乐节目(C11):
包括音乐作品鉴赏、歌舞剧音乐剪辑、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故事等节目。
广播文学节目(C12):
包括文学专题、文学板块、文学作品鉴赏等节目。
广播戏曲节目(C13)包括戏曲专题、戏曲板块、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等节目。
广播综艺节目(C14):
运用广播表现手法,融合三种以上艺术形式为一整体,给听众提供多方面艺术审美的节目。
广播娱乐节目(C15):
包括游戏、益智、真人秀等消闲娱乐节目。
广播小品和长篇连播节目(C16):
包括小说、传记文学、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等的连续播讲和广播小品等节目。
广播原创歌曲(C17):
广播电台(节目)主创并首先播放的歌曲,包括节目主题曲、广播剧插曲等。
广播剧(C18):
以有声语言、音响效果、音乐等手段表现内容,诉诸听众听觉的戏剧。
广播文艺栏目(C19)有明确的节目定位和节目方针,有鲜明的风格和特色,有固定的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开办一年以上的文艺栏目。
广播新形态节目(D10):
在创新节目的内容、形式、手段等方面均作出积极探索,难以纳入目前评比项目的节目。
广播播音作品(E11):
使用第三人称以播讲等方式客观报道节目内容的作品。
广播主持作品(E12):
传播者在节目中以主持人的身份出现,语言表达方式以谈话体为主,具有主观的话语交流情态的作品。
电视短消息(A21):
以最简短的篇幅报道最新发生的新闻事实的体裁。
播出时限在1’30”内。
电视消息(A22):
以简短的篇幅报道最新发生的新闻事实的体裁。
播出时限在4’内。
电视新闻评论(A23):
就当前具有普遍意义的新闻事件、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社会现象或思想倾向等发表的评论。
播出时限在15’内。
电视新闻专题(A24):
对某一重大新闻事件或某类典型、某种新生事物等题材进行详尽、生动的深度报道。
播出时限在30’内。
电视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A25):
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某一新闻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的报道和围绕正在发生的重大新闻进行的“追踪式”的报道。
播出时限在5’/篇内。
电视新闻节目编排(A26):
常设的以动态报道为主、多种报道内容和形式的新闻节目的编排报道。
播出时限在30’内。
电视新闻访谈节目(A27):
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
播出时限在50’内。
电视新闻现场直播(A28):
与新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节目。
电视对外新闻(A29):
专门为境外观众采制的新闻。
包括短消息、消息、新闻评论、新闻专题、连续报道和系列报道、专题节目等。
电视新闻栏目(A20):
有明确的节目定位和节目方针,有鲜明的风格和特色,有固定的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开办一年以上的新闻栏目。
电视纪录片(B21):
以声画合一的现场实景为主体拍摄的纪实风格的电视片。
电视专题节目(B22):
以声画对位的解说词为主要表达方式的议叙结合的节目。
电视少儿节目(B23):
以少年儿童为特定收视群体的节目。
电视动画节目(B24):
以动画形式制作的节目。
电视广告节目(B25):
包括公益广告、节目广告、频道广告、商业广告等。
电视社教栏目(B26):
有明确的节目定位和节目方针,有鲜明的风格和特色,有固定的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开办一年以上的社教栏目。
电视音乐节目(C21):
包括歌曲演唱会、音乐会、音乐专辑、音乐专题片等。
电视文学节目(C22):
包括电视小品、电视散文、电视诗歌、电视报告文学等。
电视戏曲节目(C23):
包括戏剧专辑、曲艺专辑、戏曲晚会等节目。
电视综艺节目(C24):
运用电视表现手法,融合三种以上艺术形式为一整体,向观众提供多方面艺术审美的节目。
电视娱乐节目(C25):
包括游戏、益智、真人秀等消闲娱乐节目。
电视文艺专题节目(C26):
包括文艺故事、文艺界人物专访等各类文艺性专题节目。
电视原创歌曲(C27):
电视台(节目)主创并首先播放的歌曲,包括节目主题曲、电视剧插曲等。
电视剧(C28):
融合戏剧、电影、文学及其他传播媒介中诸多表现因素形成的适应电视播出特点的视听叙事艺术作品。
电视文艺栏目(C29):
有明确的节目定位和节目方针、有鲜明的风格和特色、有固定的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开办一年以上的文艺栏目。
电视新形态节目(D20):
在创新节目的内容、形式、手段等方面均作出积极探索,难以纳入目前评比项目的节目。
电视播音作品(E21):
使用第三人称以播讲等方式客观报道节目内容的作品。
电视主持作品(E22):
传播者在节目中以主持人的身份出现,语言表达方式以谈话体为主,具有主观的话语交流情态的作品。
广播电视基础理论论文(F11):
广播电视传播学中有关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论文。
广播电视应用理论论文(F12):
广播电视传播学中有关理论应用探索和实践经验总结等方面的论文。
广播电视史学和决策管理研究论文(F13):
研究分析广播电视发展历史和决策管理的论文。
广播电视基础技术理论论文(F21):
有关广播电视技术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论文。
广播电视应用技术理论论文(F22):
有关广播电视技术理论应用探索和实践经验总结等方面的论文。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论文(F30):
研究广播电视播音和主持的论文。
四、评选标准
1.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符合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体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宣传精神。
2.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全省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新闻作品的新闻价值较高,内容真实,主题鲜明,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较深的思想内涵。
论文作品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理论性兼备,对广播电视理论的创新和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有贡献。
文艺作品讴歌时代主旋律,展现优秀民族艺术精髓,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相结合。
播音主持作品播音准确生动,主持应变机敏,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独特的创作风格、鲜明的时代特征。
4.努力发挥视、听、读等特点和互动、交流等优势,节目形式活泼、新颖,表现手段合理、丰富。
5.语言纯正、生动,音画干净、清晰,制作精良,表现力强。
6.社会效果良好,作品影响力强。
五、评选组织
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由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委托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组织承办评选。
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每年组成评选委员会开展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相关业务领导、广播电视系统的专家、相关艺术领域的专家和高等院校的学者、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和广州、深圳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业者、地市广播电视局台业者组成。
评选委员会的人员除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和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宣传管理业务领导外,其他各类人员必须具备副厅以上职务或副高以上职称。
评选委员会成员除领导一类每年由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商有关单位指派外,其他各类人员每年均于正式评奖10天前,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从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组建的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六、评选程序
1.由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指定推荐单位或通过专项作品评析、专项作品征集等方式统一按要求和指标选择作品参加评选。
2.推荐单位把参评作品的标题、播出频率频道、播出时间、主创人员、参评项目等在参评单位公示三天,核准参评作品无伪造、抄袭、修改等行为。
公示时必须同时公布推荐单位和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秘书处的电话。
3.推荐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按时把参评作品送达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秘书处。
4.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秘书处审查参评作品的资格。
5.在广东省广播影视网上向社会公示参评作品一周。
6.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成立当年的评选委员会,展开评奖工作:
分组逐项审听审看参评作品,对各项目的参评作品进行排名,审听审看评议小组的全部参评作品后,小组集中投票,初步选出各项目一等奖候选作品和二、三等奖获奖作品。
一等奖候选作品的票数须达到小组实到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票数须超过小组实到评委总数的二分之一。
每个等级最多进行三轮投票,如第三轮仍未投出规定的获奖数额,一等奖空缺不补。
同类项的全体评委评审一等奖候选作品、投票选出一等奖获奖作品,获奖作品的票数须达到实到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
部分评选项目以“背靠背”方式评选,评委在互不知情、互不交流的情况下,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投票,以评委的票数决定获奖的等级。
7.在广东省广播影视网上公示评选结果十天。
8.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把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结果报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
9.正式公布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结果,并向各市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通报评奖结果。
10.召开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析会和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颁奖会。
七、评选纪律
1.评委实行投票记名制。
投票时,评委必须签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得委托他人审听审看、评议和投票;各评选小组对选出的一等奖作品均须写出书面点评,并经各评选小组组长签名。
2.评委实行评议回避制。
凡有作品参评的人员不得担任相关奖项的评委;如有直系亲属创作的作品参评,相关评委须在审听审看评比前向评委会执行副主任或秘书长申明,并在评议该作品时退场回避。
3.评委必须遵守保密纪律。
不得擅自公开评选过程中具体评委就参评作品发表的评议意见。
4.评委必须遵守廉政纪律。
评选期间不得在评选地会见参评单位的人员和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协办单位人员和业者类中的评委除外),更不得接受参评单位和参评作者的财物。
如发现参评单位的人员和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在评选地串门拉票,评委会或承办单位将取消其单位所有参评作品和参评作者的获奖资格。
八、参评指标
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的参评作品不超过1000件,具体指标每年根据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评选要求和广东省广播电视业的实际情况,由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分配到推荐单位,并在每年度的评选通知中公布。
九、参评要求
1.参评作品资格要求:
参评作品必须在本办法第二项所列的“评选范围”内。
参评作品的制播单位,是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单位会员的,必须已经缴纳评选年度的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会费;非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单位会员的,必须在评选前支付评选所需的部分成本经费。
同一参评作品只能参加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其中一个项目的评选。
2.参评作品主创人员署名要求:
必须按主创人员在作品中所起作用大小依次排列(所起作用大的排前)填写。
广播短消息(A11)、电视短消息(A21)、广播消息(A12)、电视消息(A22)四项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超过3人的,署名集体创作;其他各项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超过6人的,署名集体创作;根据规定:
署名集体创作的获奖作品只能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参考材料,而不能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条件)。
填写主创人员时,姓名必须清楚,必须用打印机打印,不能用手书写,防止遗漏和笔误;报送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后无论参评作品是否获奖,所填写的主创人员姓名均不得更改、补充。
3.参评作品文字材料要求:
必须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推荐表》10张(必须用打印机打印,不能用手书写),提交参评作品完整的文字稿10份(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字体为宋体,推荐表及文字稿装订成1份)。
参评广播新闻栏目(A10)、广播社教栏目(B16)、广播文艺栏目(C19)、电视新闻栏目(A20)、电视社教栏目(B26)、电视文艺栏目(B29)的作品必须同时报送:
①年度工作总结(1000字以内,含栏目创办时间、宗旨、定位、所在频率及首播时段;改版创新、安全播出等内容);②栏目形象标识、含义;③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收视率或目标听众观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④权威社会调查公司提供的全年收听收视率月报表;⑤年度播出的10个选题(要注明这些选题的播出时间);⑥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的完整文字稿和全部录音录像(该代表作不得再参评政府奖其他评选项目)。
参评电视剧(C28)的作品必须同时报送:
①电视剧分集故事大纲文稿;②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③首播电视台的播出证明原件;④权威社会调查公司提供的电视剧在首台播出的收视率报表;⑤如已在中央电视台和各省电视台卫星频道播出的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参评广播电视基础理论论文(F11)、广播电视应用理论论文(F12)、广播电视史学和决策管理研究论文(F13)、广播电视基础技术论文(F21)、广播电视应用技术论文(F22)、广播电视播音主持论文(F30)的作品必须同时报送刊发时作品原样的复印件、同期书刊的全部目录页、版权页。
△参评作品所有文字材料(包括推荐表和作品文字稿)必须同时报送1套刻录在光盘上的电子文本。
4.参评作品音像资料要求:
广播参评作品必须制成CD,且每张CD只能刻录1件作品。
广播参评作品CD必须使用14cm×12.4cm×1cm的塑料硬盒包装,盒盖上必须贴上《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记录单》。
电视参评作品必须同时刻成BETACAM-SP带和DVD,且每盒BETACAM-SP带和每张DVD只能录制1件作品。
电视参评作品DVD必须使用14cm×12.4cm×1cm的塑料硬盒包装,盒盖上必须贴上《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记录单》。
电视参评作品用BCT-SP带录制时,必须在节目前留1分钟彩条,30秒黑场,结尾留30秒黑场,视频达到播出标准声道记录正确、CHI为混合声、CH2为同期声,音量符合播出要求,盒盖上必须贴上《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记录单》。
5.参评作品使用权要求:
广播电视参评作品的CD或节目带、DVD,均不退回送评单位,由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存档备查。
请各送评单位自行留好母带。
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拥有参评作品、获奖作品的使用权,有权使用参评材料(包括推荐意见、作品文稿、音像资料等),用于节目展播、出版书籍、录制音像资料;使用时,不再征得原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费用。
凡创作单位、主创人员报送参评节目,取得参评资格后,如无特别申明,即被视为认同本条款;不认同者,应向本会申明。
6.参评作品报送程序:
⑴参评作者填写《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推荐表》后,参评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报推荐单位。
⑵推荐单位按要求把参评作品有关内容在参评单位公示三天后,核准作品无伪造、抄袭、修改等行为。
⑶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秘书处。
7.参评作品报送时间:
每年3月10日前各参评单位、推荐单位必须把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的所有参评作品送达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秘书处。
十、获奖数额
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一等奖的获奖作品不超过65件,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作品视每年参评作品数量设置,总体获奖率不超过60%。
1.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每个评选项目只设一等奖1个,空缺不补,不可调配使用;二、三等奖获奖数额可分别在ABCDEF各类评选项目内平移调配使用。
2.省级电台、电视台,省会城市电台、电视台,计划单列市电台、电视台和各地市(含县市区)广播电视台等同一播出机构的参评作品在同一类(ABCDEF六类)评选项目的评选中获得一等奖的作品均不得超过2件。
3.省级电台、电视台,省会城市电台、电视台,计划单列市电台、电视台和各地市(含县市区)广播电视台等同一播出机构参评的反映同一内容的作品在同一类(ABCDEF六类)评选项目的评选中不能同时获不同项目的一等奖。
十一、评选奖惩
1.凡发现参评作品存在伪造、抄袭修改、未在评选年度首播(刊)或其他违规问题,一经核实,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将公开宣布取消其参评资格和获奖资格,已发获奖证书的追回获奖证书,并且停止违规者下一年度的参评资格;同时将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依相关法规纪律对违规者进行处理。
2.下列参评作品不予评选:
超出规定的参评数额报送的参评作品;
未按规定项目报送的参评作品;
自行归错项目的参评作品;
超时超长的参评作品;
不按规定填写参评作品推荐表的参评作品;
不按规定完整报送参评作品文字稿和相关文字材料的参评作品;
不按规定报送音像材料或音像材料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参评作品;
不按规定同时加盖参评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的参评作品;
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送的参评作品;
同时参加不同项目评选的同一参评作品。
3.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公开通报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获奖作品标题和获奖单位、获奖主创人员名单,召开颁奖会向获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一等奖的作者颁发证书,建议各推荐单位、参评单位向获奖者酌发奖金。
十二、评选经费
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不收取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会员的作品参评费。
评选费用从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财政拨款和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会费中支付。
十三、评选时间
每年3月中旬开始分组评选上一年度的广东省广播电视节目奖。
十四、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归广东省广播电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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