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课外活动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6429311
- 上传时间:2023-01-06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4KB
6课外活动管理办法.docx
《6课外活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6课外活动管理办法.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6课外活动管理办法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学生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加强学生办公室的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结合学院“5S”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值班制度
1、进入公室必须着装整洁.
2、当天办公室负责人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准备工作。
3、在办公室自觉讲普通话,禁止喧哗、打闹、说粗话、脏话。
4、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5、不得利用办公室会客、聚会、不得在办公室吃饭,更不允许吸烟。
6、不得在办公室开展与办公无关的活动。
办公室物品为公共财产,应保护爱惜,不得在室内存放私人物品。
7、办公室工作由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8、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需使用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
9、每次各值班成员需按时到场,不能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要在值班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自己部门和办公室说明请假原因。
10、办公室人员提前通知各部门按时到办公室值班,并提前到办公室开门,做好考勤记录,当天晚上由当天办公室内部值班人员去查值班情况。
11、值班时间内,新成员学习作记录,新老成员一起交流工作经验。
12、每部部长值班完毕后将钥匙交到办公室内部当天负责考勤的人员手里。
13、接待来办公室咨询的人员,并做好记录,值班完毕后应该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反映申请事宜,办公室主任应及时给予答复.
二.办公室工作纪律
1、办公室内工作时间不大声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不打电脑游戏.
2、任何人不得随便翻办公室内的任何物品,更不能擅自将物品带出办公室。
3、考勤要求:
每位学生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严格劳动纪律。
值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班。
有事须书面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4、注意保持办公室的环境干净,爱护公共财物,人走灯灭,节约公共资源。
5、每次用完办公室后都要将桌椅摆放整齐,整理好桌面的摆放物,维护日常卫生。
6、定期整理办公室的文档资料。
如:
会议签到表、请假条、教室申请表格、辞退申请书、办公室申请表格、贺卡、邀请帖。
7、保证断开电源,锁好门窗才能离开办公室。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海报管理制度
一、海报是对外宣传我院各项精神的重要窗口,学院各部门宣传海报管理工作由团委宣传部负责承担。
二、学院各部门申请出海报的程序:
1、申请POP海报的部门和个人,请一律用A4的白纸写底稿。
(字迹要求清晰)
2、如无特殊情况,POP海报交团委书记经批准后,交团委宣传由宣传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出。
各部门和个人须提前2天交底稿。
3、各系海报由本系宣传部承担(团委宣传部可协办),但必须经宣传部核实,底稿留于团委宣传部(纸、笔可由团委宣传部提供)
4、申请向团委宣传部借用材料的部门请用A4的白纸写明代有借用的材料的借据,并由团委书记签字。
底稿留于团委宣传部。
5、申请POP海报的部门和个人,请及时向团委宣传部领取已办海报张贴和及时收取过期海报交于团委宣传部。
6、任何部门和个人在规定的海报制作时间内,不得向团委宣传部任何人员提出尽快将海报贴出的要求。
三、各学生部门不得随意搬动宣传板。
如有需要使用宣传板,各部门负责人须向团委宣传部部长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使用后应将宣传板放回原来的位置。
四、学院学生和各部学生部门无权对海报进行涂改、随意写字在海报上,如有需要须向团委宣传部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交学生处处理。
五、未经团委宣传部授权,各部门不得私自撕毁其他板块,更换海报。
如确需占用其他板块进行宣传活动,各部门负责人需向团委宣传部长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六、未经团委宣传部授权,各部门不得私自动用学生会办公室的宣传海报用纸。
如确需使用,各部门负责人须向团委宣传部部长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七、办公室的值班人员每日值班须把宣传板搬进学工部,次日早上再将宣传板放回原来位置。
八、纯商业性海报一律不得张贴。
含有工商企业名称的海报,按学院有关规定报学生处审批,批准后方可以张贴。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假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原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关于广泛组织高等学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见》及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社会实践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实践是高校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大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有效方式。
第三条社会实践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活动宗旨。
第四条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大学生要充分发挥青年才智和专业特长,通过社会实践的形式,为专业学习和学术科研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基层群众服务。
第二章活动形式
第六条大学生可参加学院在假期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及教学实习活动,也可利用其它时间(如寒暑假、双休日)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七条开展以个人社会实践为主要形式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
即由个人申报项目,学生就近就便组织小分队回到家乡、依托教学实习、留在学院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访问、勤工助学、社区服务等实践活动。
第八条学院将在假期重点组织围绕活动主题的社会实践团(队)。
学生会、社团、各系将围绕活动主题重点组织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可跨年级、跨专业,8~12人为宜。
第三章活动内容
第九条利用假期重点组织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为目的,以大学生文化科教卫生“三下乡”、文化科技卫生“走进社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等为主体的专项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结合专业特长、年级和学历教育实际,结合创业、就业,通过学生自愿参加与制度性要求相结合,假期与平时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创新和丰富社会实践的形式与载体,扩大活动的覆盖面与受益面,努力为基层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卫生服务。
第十一条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围绕科技扶助、企业帮扶、文化宣传、医疗服务、支教扫盲、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活动。
同时,根据我校特点,依托教学生产实习,继续坚持社会实践与教学生产实习相结合,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提供广阔的空间和有利的条件。
第十二条为了能更好地指导实践,在实践过程中做到有目的,有计划,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实践计划,积极联系相关单位。
实践计划要求具体化、专业化、书面化。
个人、团(队)社会实践活动实行申报制,经所在系对实践项目进行论证并做出基本评价,由各系统一上报院团委。
跨系、跨学科的项目由团(队)负责人所在系负责该项目的申报。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要仔细整理实践活动中搜集的各种资料并作好总结,在学期开学时提交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论文,院团委将组织各系开展社会实践成果报告会。
第四章活动要求
第十四条各级团组织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需人才的战略高度,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领导,把安全工作作为社会实践的首要工作来抓,对重点团(队)要选派得力干部和专业老师带队。
第十五条要不断丰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和建立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机制;了解基层需求;科学规划项目,增强服务的针对性,使更多的学生投入到活动中去,在实践活动中得到锻炼。
第十六条实践过程中,在完成实践活动的同时,应遵循社会实践守则,扎实工作,明确意义,讲求实效;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积极维护学院的声誉。
第五章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经费来源采取学院、社会、个人三方共同出资的方式筹集。
另外,积极寻求、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扩大经费来源。
第十八条学院设立社会实践专项经费,其主要用途包括:
资助立项的重点和一般社会实践项目;奖励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个人、优秀报告和优秀指导老师;为社会实践重点团(队)购买实践装备。
第十九条社会实践经费由院团委统一管理,主要对社会实践团(队)予以资助。
各团(队)通过各系团总支向院团委上交活动立项登记表(含:
课题论证或可行性报告、预期形成的成果说明、所需经费的详细预算、团(队)成员统计表等),院团委将根据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对有关社会实践团(队)立项并予以资助。
第二十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实践团(队)的基本活动费用,同时参考路程远近、人数多少等因素决定资助额度。
第二十一条对于虚报实践经费的团(队),一经核实,学院不再考虑予以资助,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作虚假活动策划或没有开展暑期实践活动的,院团委将追回先期拨付的经费,并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费用,专款专用,且账目要清晰、规范,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处报销冲帐;各实践团(队)在资助金额限度内实报实销。
第六章考核及奖励制度
第二十三条为了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不断推进我院社会实践活动向前发展,学院决定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团(队)和组织进行表彰。
第二十四条学院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对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系授予“优秀组织单位”,对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授予“优秀实践团(队)”;个人奖分为“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和“优秀调研报告”等奖项。
第二十五条申报“团体奖”的单位,应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与实践活动有关的其它资料。
“先进个人”重点对个人形式的社会实践进行表彰,由各系团总支根据申报条件及评优指标提出建议并报院团委审定;“优秀调研报告”由专家评审委员会会同院团委根据评审规则确定。
第二十六条参加假期社会实践的学生,凭假期社会实践报告等材料,由系部统一登记向院团委申报,经院团委核实后,由学生处综合教育办给予综合教育学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课外科技活动管理办法
(试行)
一、目的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营造浓厚的校园科技活动氛围,引导我校广大同学积极参与科技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组织领导
第二条由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团委负责领导全院学生科技活动开展工作。
团委负责人为学生科技活动主要责任人,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团委书记为第二责任人。
各系成立相应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工作小组,加强对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领导。
团委应组织各系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讨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和创新教育的实施情况。
第三条聘请校内督导小组成员为我校课外科技活动指导专家。
三、科技活动的内容
1、自然科学。
包括天文、地理、物理、数学、化学、医学、农业、工程等方面的兴趣活动、知识普及、课题研究等一系列内容。
2、人文社会科学。
包括历史、民俗、文化、人口、社会、法律、政治、文艺等方面的兴趣活动,知识普及、课题研究等一系列内容。
四、大学生课外科技项目的申请、立项、审批、结题程序
第四条申请对象: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含成人)均可申请大学生课外科技项目立项。
第六条申请项目:
申请的课外科技项目必须是学生在校期间内可独立完成,或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完成的项目。
由学生提出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原理、技术性能、实用价值、实施计划、所需经费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大学生科研课题申报书》(一式三份)。
申请项目的课外科技项目必须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及有推广应用价值。
原则上每人限报一项。
申报书填写完毕后,交所在系课外科技活动工作组签署初审意见后,统一报校团委审批。
第七条立项审批:
由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指导专家进行立项审核。
项目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并通知所在院系及个人。
第八条结题:
1、从审批之日起,课题研究便开始,结题时间原则上按照申请表上的完成时间进行,一般项目不超过一年,重大课题不超过两年。
2、项目按计划完成者必须进行审定。
3、经过努力未能达到申请书的技术指标者,也要写出技术总结和研究报告,经专家评议,院团委审核后同意后方可结题。
4、终止计划实施,中途撤销的项目,应写出情况报告,由院团委审核同意后予以撤销。
五、时间安排
第九条学生申报立项时间:
每年6月中旬;审批立项:
每年6月底7月初。
六、经费管理
第十条原则上,科技活动经费由立项人自己承担,但如申报课题意义较大,产生成果后具有一定影响,经指导专家审核后一致认为具有可行性,可上报团委,团委上报至学院领导审核研究,通过后,可由学院借资作为研究经费。
第十一条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
2、科研资料费;
3、实验、材料费;
4、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费;
5、各种实验器材的租赁费。
第十二条下列开支不能报销:
1、招待费,包括礼品费和餐费;
2、出租车费;
3、订报刊费、电话费及购买电话卡费;
4、购买仪器、设备费。
第十三条资助项目借款款额:
资助经费500元以下,一次借出;500—1000元,分2次借出;1500元,分3次借出。
第十四条项目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者,所留经费不予报销,并将追回所用经费。
七、科技成果归档
第十五条所有立项资助课外科技成果由院团委负责归档。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大学生科研课题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请者:
系别:
专业:
指导教师:
职称:
年月日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团委制
申请者姓名
学号
专业
年级
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A、自立项目B、教师科研课题的子项目C、其它
项目类型
A、实验研究B、调查研究C、软件制作D、其它
经费来源
A、自筹资金B、导师课题资助C、申请学院资助D、其它
申请经费
额度
指导教师
姓名
电话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专业
年级
项目研究起止时间
申请理由(包括自身具备的知识条件;自己的特长、兴趣;对项目的期望等)
系部科技活动工作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团委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指导专家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课外活动 管理办法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