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站房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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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站房设计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站房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站房内应按功能划分为公共区、设备区和办公区,各区应划分合理,功能明确,便于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区应设置为开敞、明亮的大空间,旅客服务设施齐备,旅客流线清晰、组织有序。
2设备区应远离公共区设置,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3办公区宜集中设置于站房次要部位,并与公共区有良好的联系条件,与运营有关的用房应靠近站台。
5.1.2站房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防火等规定的要求。
5.1.3当站房与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合建时,应整体规划,统一设计。
5.1.4线侧式站房设置多层候车室时,应设置与站台相连的跨线设施。
5.1.5站房的进出站通道、换乘通道、楼梯、天桥和检票口应满足旅客进出站高峰通过能力的需要,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5m/100人;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100人。
5.1.6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应有设置防爆及安全检测设备的位置。
5.1.7旅客站房宜独立设置。
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保证铁路旅客车站功能的完整和安全。
5.1.8站房内综合管线宜集中布置,并满足防火要求。
5.1.9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可不设行李、包裹用房。
5.2集散厅
5.2.1中型及以上的旅客车站宜设进站、出站集散厅。
客货共线铁路车站应按最高聚集人数确定其使用面积,客运专线铁路车站应按高峰小时发送量确定其使用面积,且均不宜小于0.2m2/人。
5.2.2集散厅应有快速疏导客流的功能。
5.2.3特大型、大型站的站房内应设置自动扶梯和电梯,中型站的站房宜设置自动扶梯和电梯。
5.2.4进站集散厅内应设置问询、邮政、电信等服务设施。
5.2.5大型及以上站的出站集散厅内应设置电信、厕所等服务设施。
5.3候车区(室)
5.3.1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站房可根据车站规模设普通、软席、军人(团体)、无障碍候车区及贵宾候车室。
各类候车区(室)候乘人数占最高聚集人数的比例可按表5.3.1确定。
5.3.2客运专线铁路车站候车区总使用面积应根据高峰小时发送量,按不应小于1.2m2/人确定。
各类候车区(室)的设置可按具体情况确定。
5.3.3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候车区总使用面积应根据最高聚集人数,按不应小于1.2m2/人确定。
小型站候车区的使用面积宜增加15%。
5.3.4候车区(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软席、军人(团体)和无障碍候车区宜布置在大空间下,并可采用低矮轻质隔断划分各类候车区。
2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的候车区(室),其室内净高宜根据高跨比确定,并不宜小于3.6m。
3窗地比不应小于1:
6,上下窗宜设开启扇,并应有开闭设施。
4候车室座椅的排列方向应有利于旅客通向进站检票口。
普通候车室的座椅间走道净宽度不得小于1.3m。
5候车区(室)应设进站检票口。
6候车区应设饮水处,并应与盥洗间和厕所分开设置。
5.3.5无障碍候车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障碍候车区可按本规范第5.3.1条确定其使用面积,并不宜小于2m2/人。
2无障碍候车区的位置宜邻近站台,并宜单独设置检票口。
3在有多层候车区的站房,无障碍候车区宜设在首层或站台层,靠近检票口附近。
5.3.6软席候车区可按本规范第5.3.1条确定其使用面积,并不宜小于2m2/人。
5.3.7军人(团体)候车区应与普通候车区合设,其使用面积可按本规范第5.3.1条确定,并不宜小于1.2m2/人。
5.3.8贵宾候车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中型及以上站宜设贵宾候车室。
2特大型站宜设两个贵宾候车室,每个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0m2;大型站宜设一个贵宾候车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0m2;中型站可设一个贵宾候车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m2。
3贵宾候车室应设置单独出入口和直通车站广场的车行道。
4贵宾候车室内应设厕所、盥洗间、服务员室和备品间。
5.4售票用房
5.4.1售票用房的主要组成应符合表5.4.1的规定。
5.4.2售票处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1特大型、大型站的售票处除应设置在站房进站口附近外,还应在进站通道上设置售票点或自动售票机。
2中型、小型站的售票处宜设置在站房内候车区附近。
3当车站为多层站房时,售票处宜分层设置。
5.4.3站房售票窗口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售票窗口的设置数量应根据最高聚集人数经计算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特大型站售票窗口的设置数量不宜少于55个;
2)大型站售票窗口的设置数量可为25~50个;
3)中型站售票窗口的设置数量可为5~20个;
4)小型站售票窗口的设置数量可为2~4个。
2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售票窗口的设置数量应根据高峰小时发送量经计算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特大型站售票窗口的设置数量不宜少于100个;
2)大型站售票窗口的设置数量可为50~100个,
3)中型站售票窗口的设置数量可为15~50个;
4)小型站售票窗口的设置数量可为2~4个。
5.4.4售票厅每个售票窗口的设置面积,特大型站不宜小于24m2/窗口、大型站不宜小于20m2/窗口,中型站和小型站均不宜小于16m2/窗口。
5.4.5售票厅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5.4.6售票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售票窗口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
2售票室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4m2。
3售票室与售票厅之间不应设门。
4售票室内工作区地面宜高出售票厅地面0.3m。
严寒和寒冷地区宜采用保暖材质地面。
5售票室内采光和通风应良好,并应设置防盗设施。
5.4.7售票窗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相邻售票窗口之间的中心距离宜为1.8m,靠墙售票窗口中心距墙边不宜小于1.2m。
2售票窗台面至售票厅地面的高度宜为1.1m。
3特大型、大型站应设置无障碍售票窗口,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TB10083的有关规定。
5.4.8自动售票机的最小使用面积可按4m2/个确定。
5.4.9票据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票据室使用面积,中型和小型站不宜小于15m2,特大型和大型站不应小于30m2。
2票据室应有防潮、防鼠、防盗和报警措施。
5.5行李、包裹用房
5.5.1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宜设置行李托取处。
特大型、大型站的行李托运和提取应分开设置,行李托运处的位置应靠近售票处,行李提取处宜设置在站房出站口附近。
中型和小型站的行李托、取处可合并设置。
5.5.2特大型、大型站房的行李和包裹库房,宜与跨越股道的行李、包裹地道相连。
5.5.3包裹用房的主要组成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5.5.4包裹库、行李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旅客车站的包裹库和行李库的位置应统一设置。
2多层的特大型、大型站的站房和线下式站房的包裹库应设置垂直升降设施,升降机应能容纳一辆包裹拖车。
3特大型站的包裹库各层之间应有供包裹车通行的坡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3m。
当坡道无栏杆时,其净宽度不应小于4m,坡度不应大于1:
12。
4特大型站的行李提取厅宜设置行李传送带。
5.5.5包裹库的使用面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N×0.35(5.5.5)
式中A——包裹库的使用面积(m2);
N——设计包裹库存件数(件),可根据本规范附录A计算;
0.35——每件包裹占用面积(m2/件)。
当设计库存件数少于400件时,包裹库的使用面积应增加10m2。
5.5.6设计包裹库存件数2000件及以上的站房宜预留室外堆放场地。
5.5.7特大型、大型站宜设无主包裹存放间,其使用面积可按设计包裹库存件数的1%设置,并不宜小于20m2。
5.5.8办理运输鲜活货业务的站房,包裹库内宜设置专用存放间,并应设清洗、排水设施。
5.5.9包裹库内净高度不应小于3m。
5.5.10有机械作业的包裹库;应满足机械作业的要求,其门的宽度和高度均不应小于3m。
5.5.11包裹库宜设高窗,并应加设防护设施。
5.5.12包裹托取厅使用面积及托取窗口数不应小于表5.5.12的规定。
5.5.13包裹托取柜台面高度不宜大于0.6m,柜台面宽度不宜小于0.6m。
当包裹库与托取厅之间采用柜台分隔时,应留有不小于1.5m宽的通道。
5.6旅客服务设施
5.6.1站房内宜设置问询处,小件寄存处,邮政、电信、商业服务设施,医务室,自助存包柜,自动取款机,时钟等,并应设置饮水设施和导向标志。
5.6.2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应设有人值守问询处。
5.6.3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应设置小件寄存处,并宜设自助存包柜。
小件寄存处使用面积可根据最高聚集人数或高峰小时发送量按0.05m2/人确定。
小型站的小件寄存处可与问询处合并设置。
5.6.4特大型、大型站应设置吸烟处。
5.6.5特大型、大型和中型旅客车站宜设旅客医务室。
5.6.6旅客车站的广场、站房出入口、集散厅、候车区(室)、旅客通道、站台等处均应设置导向标志。
5.6.7旅客车站宜设置为旅客服务的小型商业设施。
5.7旅客用厕所、盥洗间
5.7.1旅客站房应设厕所和盥洗间。
5.7.2旅客站房厕所和盥洗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位置明显,标志易于识别。
2厕位数宜按最高聚集人数或高峰小时发送量2个/100人确定,男女人数比例应按1:
1、厕位按1:
1.5确定,且男、女厕所大便器数量均不应少于2个,男厕应布置与大便器数量相同的小便器。
3厕位间应设隔板和挂钩。
4男女厕所宜分设盥洗间,盥洗间应设面镜,水龙头应采用卫生、节水型,数量宜按最高聚集人数或高峰小时发送量1个/150人设置,并不得少于2个。
5候车室内最远地点距厕所距离不宜大于50m。
6厕所应有采光和良好通风。
7厕所或盥洗间应设污水池。
5.7.3特大型、大型站的厕所应分散布置。
5.8客运管理、生活和设备用房
5.8.1客运管理用房应根据旅客车站建筑规模及使用需要集中设置,其用房宜包括客运值班室、交接班室、服务员室、补票室、公安值班室、广播室、上水工室、开水间、清扫工具间以及生产用车停车场地等。
5.8.2服务员室应设在候车区(室)或旅客站台附近,其使用面积应根据最大班人数,按不宜小于2m2/人确定,并不得小于8m2。
5.8.3检票员室应设在检票口附近,其使用面积应根据最大班人数,按不宜小于2m2/人确定,并不得小于8m2。
5.8.4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在站房出口处宜设补票室,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并应有防盗设施。
5.8.5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应设交接班室,其使用面积应根据最大班人数,按1m2/人确定,并不宜小于30m2。
5.8.6旅客车站应设广播室,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
广播室应有符合运输组织工作要求的设施。
5.8.7有客车给水设施的车站应设上水工室,其位置宜设在旅客站台上,使用面积应根据最大班人数,按不宜小于3m2/人确定,且不得小于8m2。
5.8.8旅客车站均应有饮用水供应设施。
5.8.9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的集散厅、候车区(室)、售票厅附近宜设清扫工具间。
采用机械清扫时,应设置存放间。
5.8.10站房内在旅客相对集中处,应设置公安值班室,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5m2。
5.8.11旅客车站可根据需要设置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和暖通等设备的技术作业用房。
各类技术作业房屋应集中设置。
5.8.12客运办公用房应根据车站规模确定,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m2/人。
办公用房宜采用大开间、集中办公的模式。
5.8.13旅客车站宜设间休室、更衣室和职工厕所等职工生活用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客运服务人员,售票与行李、包裹工作人员间休室的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的2/3且不宜小于2m2/人确定,并不得小于8m2。
2客运服务人员,售票与行李、包裹工作人员更衣室的使用面积应根据最大班人数,按不宜小于1m2/人确定。
3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应在售票、行李、包裹及职工工作场地附近设置厕所和盥洗间。
4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宜设置职工活动室、浴室、就餐间和会议室等生活用房。
5.9国境(口岸)站房
5.9.1国境(口岸)站房应设客运和联检设施。
5.9.2国境(口岸)站房应设置标志牌、揭示牌、导向牌,其标志内容及有关文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9.3国境(口岸)站房的客运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客运设施应设出入境和境内两套设施。
2出入境候车室宜按中型和小型分室设置。
3出入境候车室及行李、包裹托运处应布置于联检后的监护区内。
4站房、站台和旅客通道等应设置出入境旅客与境内旅客分开或隔离的设施。
5.9.4国境(口岸)站房的联检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检设施应包括车站边防检查站、海关办事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国家安全检查站和口岸联检办公业务用房及查验设施。
2出入境旅客的联检可按卫生检疫、边防检查、海关检查、动植物检疫的流程布置。
3联检设施宜分为相互分离、完全封闭的出境和入境两套设施。
5.9.5出入境旅客服务设施可设免税商店、货币兑换处、邮政、电信及世界时钟等,并宜设旅游咨询、接待服务和小型餐饮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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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 旅客 车站 建筑设计 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