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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结
西藏日喀则地区曲美至亚果公路改建工程
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
前言
西藏日喀则地区曲美至亚果公路改建工程是西藏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的通县油路项目,同时亦是一条边防通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它的建设通车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6月9日自治区交通厅洛松书记一行检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时强调:
该项目的建设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充分吸收当地的社会劳动力和资源,做到建设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投资环境来。
本项目实行了项目法人制,法人为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管理机构为日喀则曲美至亚果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项目办设有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设有计划合约部、工程部、综合部、财务部四个部门。
曲亚公路实行施工监理制,监理合同段是具有甲级公路监理资质的四川天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曲亚公路分为3个合同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3家施工单位,A合同段是安通建设有限公司;B合同段是西藏喜玛拉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C合同段是新疆昆仑路港工程公司。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由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
工程于2011年7月开工,2012年10月竣工。
一、总则 ㈠、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地点及路线情况
路线起点接中尼公路G318 线K4919+100处,向南沿现有的砂石路设线,在K3+579.5处利用现有旧桥3ⅹ13米预应力空心板桥跨惹曲河后,经日喀则市曲美乡乡政府(K4+165~K4+820)、曲美乡热旦林村(K9+800~K10+600),在K14+255处利用现有旧桥5ⅹ13米预应力空心板桥跨热布则杂隆曲河,经日喀则市纳尔乡乡政府所在地帕冲村(K15+080~K15+500)、索东村(K16+795~K17+200)、安布村(K26+367~K26+700)后,开始设回头曲线翻越东阿拉山,此段共设4处回头曲线,其中最小回头曲线半径为25.138米,越岭段山底高程为4133.51米(K26+700),东阿拉山垭口高程为4550.63米(K33+300),共设新线6.6公里,克服417.12米高差,翻越东阿拉山后,路线继续向南,在K46+081处利用现有旧桥3ⅹ13米预应力空心板桥跨帕秋河,经萨迦县赛乡帕都村(K45+550~K47+100)后,在K49+573拆除重建3ⅹ13米预应力空心板桥跨当当曲河后,经萨迦县赛乡德吉村(K49+597~K50+226)、赛乡嘎果村(K52+900~K53+400),在K54+059处利用现有旧桥4ⅹ13米预应力空心板桥跨赛曲河后,经萨迦县木拉乡乡政府(K55+940~K56+480),在K57+806.5处利用现有旧桥4ⅹ13米预应力空心板桥跨结曲河,经萨迦县木拉乡达江村(K61+500~K62+050),至终点(K69+500)亚果村,路线全长69.257公里。
沿线主要经过日喀则市曲美乡、纳尔乡和萨迦县赛乡、木拉乡。
主要控制点:
G318、惹曲河、曲美乡乡政府、热旦林村、热布则杂隆曲河、帕冲村、索东村、安布村、东阿拉山、帕秋河、帕都村、当当曲河、德吉村、嘎果村、赛曲河、木拉乡乡政府、结曲河、达江村、亚果村。
2、设计标准
本项目全线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
路线全长75.495公里,其中主线69.257公里,支线6.238公里。
主线路基宽度采用6.5米,断面布置为2×3.0米(行车道)+2×0.25米(路肩);支线路基宽度统一采用4.5米,路面3.5米,断面布置为3.5米(行竖曲线最小长度:
108.03m。
车道)+2×0.5米(路肩)。
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Ⅱ级。
3、开工和完工时间
日喀则曲美至亚果公路改建工程予2011年8月2日开工至2012年9月份项目完工通车,2012年12月完成交工验收。
㈡、编制依据 1、国家级环保法律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 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⑻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1996】31号;
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年3月;
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3号文,1998年11月;
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14号令,2003年1月1日;
⑿ 《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84号;
2、国家其他法律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正;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年12月28日修订;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04年8月28日;
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令,2004年8月28日。
3、交通部规章
⑴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年第5号令,2003年6月1日;
⑵ 《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2004年6月;
⑶ 《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方案》,2004年6月。
4、其他依据 ⑴ 委托书;
⑵ 《日喀则曲美至亚果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2003年3月;
⑶ 《日喀则曲美至亚果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评估意见》,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7月25日;
⑷ 《日喀则曲美至亚果公路改建工程环境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2003年1月7日;
⑸ 《日喀则曲美至亚果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04年。
㈢、工作目的、原则和重点 1、工作目的
实施环境监理是为了及时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使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并对建设各方都产生正面影响。
实施环境监理有利于工程环保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有利于环保部门对项目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使业主施工期环境管理更加规范化,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更加文明化。
2、工作原则
环境监理任务主要是管理、协调和控制。
管理与监督有关环境、质量和信息的收集、分类、处理、反馈及储存。
监理工作中应理顺、协调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环境监测单位及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等各方面的关系,为做好环境监理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按环境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履行环境监理义务,独立、公正、科学、有效的服务工程,实施全面环境监理。
为了实施上述目标,在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⑴ 效率原则
效率是组织机构运行的目标。
环境监理组织机构模式必须将效率原则放在重要地位,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监理工作任务、目标选择适宜的结构形式,使环境监理工作高效而正确,减少重复和扯皮,并具有灵活的应变能力。
因此,环境监理组织机构设置要以事为中心,因事设岗,因岗配人,做到人与事高度配合。
⑵ 责、权、利统一原则
环境监理组织机构减持以责任为中心、以权利为保证、以利益为基础的责权利一致原则,在环境监理组织机构中明确划分职责权力范围,赋予环境监理各岗位相应的职责和权力,做到每位成员有职、有权、有责。
⑶ 分工合作原则
分工、合作是提高组织机构效率的要求。
环境监理机构的设置要求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明确合作关系,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并根据自己的特点进行专业化的分工,来明确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
环境监理同工程监理的分工不同,工程监理负责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费用的监理;环境监理负责承包商在建设期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监督承包商的施工行为,减轻其对环境的影响。
但是二者又必须相互合作,工程监理在监理过程中考虑工程施工的环境影响,环境监理要紧密的同工程监理结合起来。
⑷ 灵活性原则
环境监理组织机构的模式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又不是一层不变的。
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要求、环境状况等综合考虑组织的模式、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使组织机构的管理层次和管理跨度相互协调,并能有效灵活的与其它工作的组织机构相互配合,适应实现组织目标的要求。
㈣、工作范围和重点 1、工作范围
根据交通部《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工程环境监理主要包括环保达标监理和环保工程监理。
环保达标监理是使主体工程的施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排放应达到有关的标准等。
环保工程监理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地的保护,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声屏障、边坡防护、排水工程、绿化等在内的环保设施建设的监理。
根据环评报告书的评价内容和国家环境保护部、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当时的批复意见,结合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管理的新发展,确定本次施工期监理的主要工作范围应包括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区与工程直接影响区域,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渣)场、砂石料场、各类拌和站等。
监理的具体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污染物防治、文物保护等方面。
2、工作重点
由于施工期环境监理尚未有规范与操作指南出台,实际工作中施工期监理的重要依据为《日喀则曲美至亚果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西藏自治区环保厅的审查批复意见,根据上述文件确定本项目的工作重点为:
①、沿线受影响的学校和集中居民区受施工中噪声和环境空气影响的程度,各种减缓措施是否落实;
②、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土场是否实施了相应的环保措施; ③、对地表扰动较严重的施工区域是否进行了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④、沥青搅拌站、水稳拌和站选址是否合理。
㈤、质量管理
环境监理制度在纵向上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及其环境后评价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建设项目全程环境管理体系;在横向上与工程监理形成施工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已经逐步形成了“政府监督、业主监管、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位一体”的环境管理体系,以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在这个环境管理体系中,施工期环境管理的主题是“政府有关环保部门、业主、环境监理、承包商”。
它们目标一致,共同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协同工作从而达到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的目标。
2、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设备投入
㈠、 监理机构设置
本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设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和驻地办。
各合同段监理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以及监理合同条款的规定,立即组织各级监理人员进驻现场,成立了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总监办设工程部、合同部、综合部和中心试验室。
路基工程和路面工程下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和驻地试验室,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工程师担任驻地监理主任。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在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工程师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所管辖路段的施工监理工作,所有监理人员均由环保监理的责任和义务。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见图1和图2。
㈡、监理人员设置
本项目各环节都投入了足够的监理人员和雄厚的技术力量,以满足项目监理的需要。
本项目一路共设1个总监办,3个驻地办,共投入人员23人,其中专业监理技术人员15人,后勤管理人员8人。
加强监理队伍自身建设,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监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是发展监理队伍、做好监理工作的前提。
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上岗前都参加了省质量监督站举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同时驻地办还注重对监理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发现职业道德或业务素质低的监理人员及时进行调换,为圆满完成工程监理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㈢、监理设置配置
为满足正常的监理各项业务活动的需要,总监办分别投入了先进、完备的办公、通讯及交通设施,配备了计算机5台、复印机1台、激光打印机2台、传真机1部等办公设施及摄像机、照相机等,各监理驻地办也分别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等设施;各部门设有固定电话保证了通讯的畅道;车辆配备及车况均能满足工程需要。
监理中心试验室及各级监理试验室配备了精准、齐全的试验检测设备,并且所有检测设备均由国家指定的计量部门进行了标定,满足使用要求。
所有试验检测设备性能稳定、状态良好,进场后由计量部门检验标定合格后投入使用。
㈣、监理机构进场及退场时间
本项目路基工程总监办及驻地办监理人员于2011年6月陆续进场,路基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基本于2011年12月结束;路面工程、交通工程和绿化工程总监办及驻地办监理人员于2012年3月陆续进场,路面及交通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于2012年10月结束。
三、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和遵循的原则
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
从事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活动,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确立环境保护监理是“第三方”的原则,将环境监理和业主的环境管理、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执法严格区分开来,并为业主的环境管理和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服务。
4、环保监理的工作程序 环保监理工作程序见下图。
五、环保监理的工作内容及执行情况
环境保护监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工作内容不仅仅限于工程本身,还涉及到环保技术,因此具有特殊性和相对独立性。
曲亚公路环保监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施工进程实施动态管理。
工程监理的工作方式以日常巡视为主,辅以必要的环境监测,以便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
㈠、施工准备阶段的环保监理工作
1、熟悉工程资料,掌握工程整体情况(包括工程环境影响区域)。
环境保护监理人员必须掌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环保要求和措施,熟悉环评和水保批复的内容,对照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以及现场环境,对施工期的环保情况形成一个整体的概念,并对敏感的保护目标作出标识。
2、编制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计划。
3、根据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计划,编制各单位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4、根据工程情况,配置必需的环境监测设备和仪器。
5、建立环保工作网络,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6、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不符合工程环保要求的环节内容提出改正要求,对遗漏的环节和内容要求增补。
7、审查取(弃)土场、采石场的选址,对生态敏感点和取(弃)土场、采石场进行必要的实地踏勘。
8、审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地方案,所有便道、便桥,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才能使用。
9、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对施工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理交底。
10、对现场试验室放射源的处置,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旁站监理,保证放射源得到妥善处置。
11、施工场地和便道附近有敏感保护对象时,对施工车辆作出限速行驶的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巡检。
12、对营地、办公区、试验室、材料堆场、拌和场、预制场以及取(弃)土场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巡检。
㈡、施工阶段的环保监理工作
组织驻地监理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对重点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针对发现环保工作疏漏或隐患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工作指令予以指正。
认真检查承包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和成效性。
积极协助环保主管部门及业主处理环保突发事件。
针对环保监理工作的特殊性及事前预防性,本工程项目监理人员着重对以下地点或施工工序进行控制。
1、生活服务区
监理和承包商的生活区选址基本上采取了避让的措施,通过实地踏勘,避开各种生态敏感点,尽可能租用当地的民居;若无现成的房屋可以租用,生活服务区尽可能避开了农、牧等生产用地,并做到:
生活服务区污水和洗车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88中所规定的Ⅰ、Ⅱ类水域。
生活垃圾堆放点选择30m范围内无生活用水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
堆放点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通。
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如自建宿舍,必须配套建设简易厕所,简易厕所尽量建成有冲洗水和粪便回收装置的流动厕所。
2、临时施工便道
临时施工道路的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水土流失及扬尘等污染,主要防治措施有:
⑴、 严格规划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按照合同要求建设在征地界以内,并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
对于因地形限制等原因建于征地线以外的,施工结束后均已进行复耕,回复其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⑵、施工便道尽量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及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
施工噪声控制为昼夜间75dB以下,夜间55dB以下,夜间在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
3、桥涵工程泥浆排放及取、弃土(渣)场
钻孔灌注桩排除泥浆不得随意排放,必须排放扫专用泥浆池且设置围挡措施,从而避免泥浆流入附近河流或耕作用地。
路基工程外借方取土场、弃方弃土场必须选在远离公路主体且在可视范围外,用机械压实并覆盖种植土。
4、临时材料堆放场地、搅拌场地和预制场
临时材料堆放场地及拌和场要求必须有明确的边界,并砌筑围墙,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
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场地四周应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
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
采用敞篷车运输时,应将车上物料用篷布遮盖严密,并要求:
⑴、 拌和站距离学校、医院、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减少拌和站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及污染。
拌和场和预制场地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 dB。
不能达标时,夜间应停止作业。
⑵、砂石料冲洗废水其悬浮物含量大,需建沉降池,悬浮物进行沉淀后排放,部分废水澄清后可用建筑工地洒水防尘。
5、路面基层
为符合工程要求,路面基层拌和站的选址均位于地势较平坦的地域,涉及草地、荒地。
除常见的水、气、声影响外,场地平整将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造成永久性的破坏。
夜间拌和场强光照射会干扰植被和动物的生活节律,严重时会导致植物的死亡以及动物生理紊乱而影响其种群敷衍。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⑴、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
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严格控制影响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场地以外的植被。
⑵、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⑶、水稳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拌和站距离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减少拌和站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污染。
⑷、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其混合料集中拌合,减轻对空气、农田的污染。
如有必要,施工结束后,堆置点及其附近被污染的土壤应进行改良,恢复其肥力。
⑸、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⑹、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⑺、在靠近学校、居民区等敏感地区夜间禁止施工。
6、沥青路面
⑴、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⑵、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其混合料集中拌合,减轻对空气、农田的污染。
⑶、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⑷、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军民休息的简直施工作业。
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并公告居民。
⑸、沥青混凝土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沥青拌和站距离学校、医院、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并应设在当地主导风向下风向一侧。
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
拌和站应配备沥青烟气处理装置,沥青混凝土的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对供货单位的环保要求。
沥青路面摊铺时,应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缩短时间,减轻对周围人群及施工人员的影响。
㈢、交竣工验收阶段的环保监理工作
1、参加竣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达到环保要求。
2、评估环保任务及环保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尚存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处理方案及建议。
3、检查承包人的环境保护资料是够满足竣工验收要求。
4、编制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竣工资料。
六、工程环境保护效果评价
㈠、环境保护监理档案资料
全线的环境保护监理档案资料编制,以总监理工程师为主,由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
各驻地办的环境保护监理档案资料,有驻地办主任为主的编制小组具体负责本驻地办的监理档案资料归档、编制工作。
目前,各单位的管理性文件、来往信函已归档存放,所完成工程的质量证明文件基本完整,并按工程类别归档。
㈡、环境保护的符合性
日喀则曲美至亚果公路监理项目依据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签订的监理、施工承包合同,按照环境保护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理义务,独立、公正、科学有效地服务于本工程项目,实施全面环境保护监理,使本工程的施工活动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确保了施工期各类污染物排放、施工区域环境敏感点的环境质量基本达到了相应的标准。
1、路基、路面工程效果评价
本项目路基除永久建筑物占地外,施工裸地都得到平整、绿化。
取土场、临时工程占地在工程结束后也进行平整,自然恢复植被。
废渣场表面经过平整,自然恢复植被。
路基路面排水采取综合措施。
边沟、截水沟、排水沟和自然沟道相结合,形成了统一的排水系统,避免或减轻了新的水土流失。
2、桥涵工程效果评价
曲亚公路沿线桥梁数量较少。
驻地监理人员要求承包商不准随意乱排泥浆入河,增加河道淤积,必须挖设泥浆池集中排放。
施工中开挖的基坑石渣堆积到专门场地,回填利用后剩余废渣弃至附近弃渣场,并作好防护工作。
施工后周围场地要进行平整。
4、绿化工程效果评价
本工程气候为高原温带,种树不易成活,项目办根据这种情况,组织施工、监理到现场实际考察,施工单位又进行了试种,试种结果不能成活,又请有关技术专家进行了现场考察,并进行了试种,试验结果都不能成活。
小结
目前工程已通车试运行。
从运行情况看工程质量总体较好。
曲亚公路监理项目全体监理人员按照环保工作监理目标对现场施工和工艺进行严格控制,从而有效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粉尘影响,避免生活和施工产生的废水直接流入河流污染环境,影响植被生长。
取土和弃土场尽量利用荒山和沟壑,并督促承包商做好恢复和排水工作。
但由于地区气候条件恶劣、工期紧迫、施工季节等主、客观因素影响,沿线个别取土场、废渣场施工迹地未完全平整,需要进一步修整和完善。
总之,监理工作离不开环保主管部门和业主的关心和支持,离不开当地政府和沿线群众的理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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