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业务办理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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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业务办理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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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业务办理须知
一、事项名称
食品添加剂进口检验检疫业务办理
二、设定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㈡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三、申请条件
㈠提供的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添加剂或农产品的生产、经销和代理等内容;
㈢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最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
㈣在工商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㈤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㈥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加工利用渠道;
㈦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公务,不逃避责任;
㈧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办理材料
㈠食品添加剂进口商备案材料:
1、《进口食品添加剂企业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进口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进口食品添加剂企业声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
4、本企业进口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情况报表(见附件3);
5、目前正在销售、使用的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尚未从事生产经营进口食品添加剂业务的企业不适用);
6、进货验收制度;
7、进口食品添加剂购销台帐格式;
8、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9、其他应提交的材料(如:
收货人储存库平面图等)。
㈡报检材料:
1、注明产品用途(食品加工用)的贸易合同,或者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出具的用途声明(食品加工用);
2、食品添加剂完整的成分说明;
3、进口企业是经营企业的,应提供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企业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应提供加盖进口企业公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特殊情况下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a.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的,应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b.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提供卫生部准予进口的有关证明文件和经卫生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文本。
c.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提供进口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样张、说明书,并应在报检前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
d.进口食品添加剂全部用来加工后复出口的,应提供输入国或者地区的相关标准或技术要求,或者在合同中注明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和指标要求。
e.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地点
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惠路98号国检大厦1618室食品安全监管处
六、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
00至17:
00
七、联系电话
0512-62625520
八、办理时限
进出口商备案办理时限:
业务受理后(申报材料无误)5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
㈠进口食品添加剂进口商备案
食品添加剂进口商或者进口代理商在从事进口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前应持第四项第㈠条所述资料向报关地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
㈡入境报检
食品添加剂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第四项第㈡条所述材料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㈢检验检疫
1、受理进口商报检后,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相关检验规程和标准对进口食品添加剂实施检验检疫。
2、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相关检验规程、标准规定的要求抽取检测样品,送实验室对质量规格、安全卫生项目和标签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测验证。
3、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方可销售、使用。
合格证明中应注明判定产品合格所依据的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和编号。
4、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如整改不合格或无法整改的将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㈣后续管理
1、进口商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质量信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报检号、品名、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中文标签样张、中文说明书样本、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检疫证单、食品添加剂流向等消息。
2、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且不能少于保质期。
3、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企业的质量信息档案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企业名单,对其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实施加严检验检疫措施。
㈤注意事项
1、进口商应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了解产品国家标准要求,进口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b.经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
c.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的;
d.列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目录"(附件4)
2、进口食品需加贴中文标签,中文标签需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口商对所标注内容负责。
3、中文标签
食品添加剂标签应标明以下事项:
a.名称(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规格、净含量;
b.成分(表)或配料(表),采用相关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c.原产国(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d.生产日期(批号)和保质期;
e.产品标准代号;
f.符合”经国务院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的”的食品添加剂标签,应标明卫生部准予进口的证明文件号和经卫生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
g.贮存条件;
h.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i.复合添加剂中各单一品种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和含量,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一品种必须具有相同的使用范围);
j."食品添加剂"字样;
k.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L.特殊情况下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的,应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提供卫生部准予进口的有关证明文件和经卫生部批准或认可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文本。
3.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应提供进口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样张、说明书,并应在报检前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
4.进口食品添加剂全部用来加工后复出口的,应提供输入国或者地区的相关标准或技术要求,或者在合同中注明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和指标要求。
5.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附件1:
进口食品添加剂企业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全称)
(中文)
(英文)
公司地址
网址
公司性质
邮编
海关备案号
工商营业执照号
法人代表
生产/经营方式
联系人/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进口食品添加剂情况
申请备案的食品添加剂品名信息
种类
具体名称
许可情况
□有生产许可证编号:
□无生产许可证
□通过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编号:
□未通过相关认证
仓储情况
□自有仓库□长期租用仓库□临时仓库
仓库地址
面积
仓库联系电话
企业已通过其他认证情况
□ISO9000体系□HACCP体系□ISO22000体系
□其他
备注
附件2:
声明
(参考格式)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江苏进出口食品添加剂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的规定,向你局申请进口食品添加剂企业备案。
我单位愿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声明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准确、可靠、科学,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月日
9
附件3:
进口食品添加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表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备案编号
性质
☐总经销商☐储存仓库☐加工企业
生产经营情况
品名
品牌
规格
数重量
金额
原产国
制造商名称
制造商地址
生产日期/保质期
批号
进口
口岸
进口
时间
证书编号
分销/零售商名称
(若有)
21
附件4
序号
申报名称
申报种类
我国允许使用
原卫生部指定标准
1
1-辛烯-3-醇
香料
GB2760-附录B
2
1-辛烯-3-酮
香料
GB2760-附录B
3
2,3,5-三甲基吡嗪
香料
GB2760-附录B
4
2,4,6-三甲基-1,3,5-三氧杂环己烷
香料
GB2760-附录B
5
2,4-庚二烯醛
香料
GB2760-附录B
6
2,4-壬二烯醛
香料
GB2760-附录B
7
2,4-十一碳二烯醛
香料
GB2760-附录B
8
2,6,6-三甲基环己-1,3-二烯基甲醛
香料
GB2760-附录B
9
2-庚酮
香料
GB2760-附录B
10
2-癸烯醛
香料
GB2760-附录B
11
2-己烯-1-醇
香料
GB2760-附录B
12
2-甲基-3-巯基呋喃
香料
GB2760-附录B
13
2-甲基-3-四氢呋喃硫醇
香料
GB2760-附录B
14
2-甲基丁酸
香料
GB2760-附录B
15
2-甲基丁酸乙酯
香料
GB2760-附录B
16
2-甲基呋喃
香料
GB2760-附录B
17
2-甲基四氢呋喃-3-酮
香料
GB2760-附录B
18
2-甲基戊醛
香料
GB2760-附录B
19
2-甲氧基-3-异丁基吡嗪
香料
GB2760-附录B
20
2-壬酮
香料
GB2760-附录B
21
2-壬烯醛
香料
GB2760-附录B
22
2-十三酮
香料
GB2760-附录B
23
2-十五酮
香料
GB2760-附录B
24
2-十一酮
香料
GB2760-附录B
25
2-戊基呋喃
香料
GB2760-附录B
26
2-辛酮
香料
GB2760-附录B
27
2-乙基-3,(5或6)-二甲基吡嗪
香料
GB2760-附录B
28
2-乙基丁酸
香料
GB2760-附录B
29
3,4-二甲氧基苯甲醛
香料
GB2760-附录B
30
3-甲基-2,4-壬二酮
香料
GB2760-附录B
31
3-甲硫基丙醛
香料
GB2760-附录B
32
3-甲硫基丙酸甲酯
香料
GB2760-附录B
33
3-甲硫基丙酸乙酯
香料
GB2760-附录B
34
4-羟基-2,5-二甲基-3(2H)呋喃酮
香料
GB2760-附录B
35
4-氯苯氧乙酸钠
助剂
质检总局、卫生部2009年第72号公告
HG2302-1992食品添加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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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 食品添加剂 检验 检疫 业务 办理 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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