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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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切实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在全省大力开展环境容貌整治提升攻坚行动的基础上,注重建设系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对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达标率达到97%以上,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县城区工地总量的97%以上。
——全省完成70%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5%。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设区市居住建筑计量收费比例达到50%。
加快供热管网改造,运行15年以上的老旧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全部完成。
——全省城乡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区域和城市空间布局基本合理。
编制完成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加强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系统建设。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4.7%、39.2%、11.8平方米。
——设区市、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60%、52%;设区市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到2017年底,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企业自觉开展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的积极性,使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全省完成80%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到30%。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设区市居住建筑计量收费比例达到60%。
加快供热管网改造,改造完成运行不足15年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集中供热管网。
——城乡规划实施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形成产城融合、布局合理的区域和城市空间格局。
建成比较完善的绿色出行交通体系,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明显改善,出行分担率明显提高。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6%、41%、12平方米。
——设区市、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70%、62%;县级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施工扬尘治理。
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治理,逐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
大力开展标准化施工、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
加强监督和督导,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省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记入不良记录;外埠企业暂停其在河北建筑市场投标资格。
(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大力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要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为重点,尤其加大围护结构改造的力度,努力提高综合改造的比重,取得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的多重效果。
要对既有居住建筑实施集中连片、规模化节能改造。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在政府投资、“4+1”生态示范城市的项目中建设一批绿色建筑。
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在高层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建筑中的应用,积极推广浅层地能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技术。
(三)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到2015年底,居住建筑计量收费比例达到50%,2017年底达到60%。
贯彻落实《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从供热计量资金筹集、装置安装、工程验收、计量收费、监管约束等条款上下功夫,建立供热计量约束机制。
把供热计量收费纳入生态园林城市验收和人居环境奖评选当中,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每年开展供热计量改革调度和专项检查,并下发通报。
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和改造。
各市要编制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加大改造资金投入,严格按照改造规划实施。
改造要与供热发展相结合、与供热计量相结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老旧供热管网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达到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及改造后管网节能降耗的效果。
(四)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导则,开展城市(乡)总体规划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估。
优化城乡空间结构,中心城区提倡采用组团式布局形式,相对集中布置二类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安排三类工业用地,增加绿地面积,形成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的区域和城市空间格局。
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合理控制容积率,严格控制污染空气的建设项目。
坚持规划引导,在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将绿色生态指标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规划编制和审批。
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完成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
城市道路建设改造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出行,严禁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拓宽机动车道,逐步打通断头路,打开封闭街区,加密路网,完善步行和自行车微循环系统。
科学合理设置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过街设施,大力建设立体步行系统和步行街。
居住区、公共设施要为自行车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
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具有良好的通行条件。
(五)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创园、增绿、提质”行动。
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谋划建设一批特色公园、游园、片林和街头绿地。
以园林城创建为抓手,加大林荫道路、林荫停车场、绿道绿廊建设,实施老城区增绿工作,加强城市绿化设施建设,开展园林绿化进机关、企业、学校、小区、庭院,创建星级公园、园林式单位、小区和街道活动。
积极推行屋顶绿化、复层绿化、立体绿化模式,增加城市整体绿量,提升园林绿化水平,提高城市绿化除尘降噪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六)推进机械化清扫保洁。
制定和完善清扫保洁标准和巡查考核标准,推行垃圾落地限时制和“一扫全保”责任制,抑制道路扬尘,提高清扫质量。
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环卫设备投入,购置清扫车、洒水车等车辆设备,按道路等级建立定时及临时洒水降尘制度,视天气情况增加清洗、冲洗次数,提高城市道路洒水频次和机械化清扫率,我厅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纳入环境容貌整治攻坚行动计划考核指标体系。
严格管理城市渣土运输。
大力推行渣土密闭运输和限时段、限路段运输,改造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并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杜绝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撒和随意倾倒现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在省政府成立的领导小组之下,成立厅内工作领导小组,朱正举厅长任组长,苏蕴山副厅长、梁军副厅长、李贤明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赵义山巡视员、冯长锁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城建处、规划处、科技处、质安处、安监办、燃热办、风景园林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建处,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涉及到我厅的综合整治具体工作协调综合。
各市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明确责任单位,建立相应推进组织,负责工作协调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
城建处牵头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涉及我厅相关工作。
具体负责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监管等工作;质安处、安监办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推进绿色施工等工作;规划处负责规划编制、规划执行、城市空间管制等工作;科技处负责发展绿色建筑、执行绿色建设标准、新能源推广使用、既有建筑改造等工作;燃热办负责供热计量改革和热力管网建设、改造工作;风景园林办负责城市绿地、园林绿化、绿道绿廊建设等工作。
上述工作各项外报数据及工作推进由责任处室、单位分别负责,情况汇总由城建处负责。
各地要对照本《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和工作内容,将任务分解到住房城乡建设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切实抓好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
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省厅将对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关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的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强化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厅机关有关处室、单位要对各项工作实行菜单式管理,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完善推进工作方案,列出计划、明确目标,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抓好督促落实。
(四)强化责任追究。
省厅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问责力度,对不重视、不落实、落实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大工作督导力度。
对未按要求落实重点工作部署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施问责。
(五)严格考核奖惩。
省厅将于年底对厅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实施“一票否决”。
附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目标
重点工作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各项外报数据及工作推进
省厅责任处室、单位
2
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汇总
省厅城建处
省厅有关处室、单位
3
到2015年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达标率达到97%以上,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县城区工程总量的97%以上;到2017年底,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企业自觉开展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的积极性,使全省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加大施工扬尘治理。
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治理,逐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
大力开展标准化施工、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
加强监督和督导,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省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记入不良记录;外埠企业暂停其在河北建筑市场投标资格。
省厅安监办,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
4
到2015年底,全省完成70%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5%;到2017年底,全省完成80%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到30%。
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大力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要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为重点,尤其加大围护结构改造的力度,努力提高综合改造的比重,取得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的多重效果。
要对既有居住建筑实施集中连片、规模化节能改造。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在政府投资、“4+1”生态示范城市的项目中建设一批绿色建筑。
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在高层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建筑中的应用,积极推广浅层地能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技术。
省厅科技处,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
省厅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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