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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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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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说明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某某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特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某某工程项目经理部设置安全管理部门,设置安全总监(项目班子成员),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二、某某工程工程项目部配备:
1、安全总监1名;
2、专职安全员2名;
3、每个施工队各配备安全监督员1名。
三、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宜轻易调动工作;施工队安全监督员和专职安全员对现场安全工作相互协作、监督。
第二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事故的预先控制,加强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环境、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情况在防护、技术、管理上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组织专业人员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各项资源需用量计划、施工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安全技术措施等几个方面。
四.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隧道施工、爆破施工、打桩、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施工用电、起重吊装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
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编制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调度平衡计划,确保工程顺利施工,以提高工效、设备利用率、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材料消耗、降低工程成本。
六.隧道施工、爆破施工、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塔吊基础、起重吊装均应有结构计算书。
第三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一.某某工程项目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必须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按方案施工。
二.某某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如有修改,按原审批程序重新进行补充审批。
三.材料进场,机械调度应合理安排,先开具材料采购计划单,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四.材料,机械的进场必须严把质量关,施工机具、机械进场验收工作认真做好,并做好记录。
五.安装、操作必须先有交底,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六.各部位、各工序严格做好验收和检查,并由专人负责巡查。
第四项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使职工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和不同工种作业中都能明了各自的工作环境和施工特点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特制定本制度遵照执行。
一.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公布现场一图五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责任牌);公布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指标。
二.分部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安全负责人向各工种班组长交底,并履行书面手续。
三.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安全负责人向各工种分项工程操作组长在分项工种开工前进行,并履行书面手续。
四.班组长向工人交底,利用每日开工前以例会形式口头进行,各班组长均应将口头交底内容和参加例会人员名单记录生产日记备查。
五.各工种应以各工种特殊要求制订出防火、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触电等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其进行书面交底并由被交底人在交底书上签字检查。
六.各施工班组及各工种在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前有权拒绝上岗,凡强迫职工上班者,视情节轻重,严肃查处。
七.固定场所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工程或定期交底,新进场工人(班组)必须交底后再上岗。
第五项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本制度所规定的范围为各种类型的大型设备的安装验收。
二.验收前应先验证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有关特殊脚手架的生产、使用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符合要求后再验收,验收结果应量化。
三.落地式脚手架每搭设三步架验收一次,悬挑式脚手架每悬挑一次验收一次。
脚手架必须经工区副经理、项目部安全员、架子班长共同参加验收,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第六项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是:
预知危险、消除危险。
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护、查隐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对安全检查出的不安全事故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做好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三.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的施工安全准备情况一般由项目部自行验收,对重点难点工程项目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才能开工。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危险源是否充分辨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是否得当,施工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是否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等。
四.工班要坚持“三工”安全制度,即工前布置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讲评安全。
同时,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推动安全生产经常化、群众化和制度化。
五.项目部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
六.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班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要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监督进行。
七.项目部每周对安全检查签发的事故隐患通知书应及时整改回执并做好整改复查。
八.安全检查时应采用“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一)看:
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验收检查资料、“三宝”使用与“四口”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二)量:
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杆件间距、塔吊道轨距离、电箱安装高度、工程与临近高压线安全距离等。
(三)测:
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水平仪道轨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检测接地电阻值等。
(四)动作试验:
对各种限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灵敏度,如塔吊力距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机超高、垫层、防坠限位保险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九.项目部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除进行每星期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填写工地安全日记等。
十.施工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及班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十一.安全检查的重点:
脚手架、隧道支护与模板工程、炸药库、“三宝四口”防护、施工人员防护用具、施工及生活用电、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
十二.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针对夏季施工(雨季)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十三.安全检查中,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教育不听劝阻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工等到处罚。
第七项项目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项目部建立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
每年制订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对各级干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主要工种人员有计划地组织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二.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
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政策、新规定和新知识。
三.工班长、安全员、材料员、机械管理员等关键岗位以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应知应会的安全技能。
政府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时,应参加其组织的培训,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新工人、调换工种的人员以及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操作人员,应先培训后上岗。
五.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对新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较大的岗位不得少于48学时。
第八项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态度,做好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事故报告:
1、严格执行国务院令(2007)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2、伤亡事故定期报告制度。
项目部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伤亡事故情况填表报上级公司。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各类亡人事故,要立即逐级上报公司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等有关部门。
三.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第九项项目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正常进行,切实加强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各项安全措施,特制定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明确班组安全责任制,班组长为班组安全生产的责任人。
二.班组长在接受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认真理解相应的安全计划措施,并在作业前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
三.班组长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对职工进行认真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在作业过程中跟踪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及时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作业后检查总结,做好自检记录。
四.班组自身应加强安全知识和技术学习,对新工人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按项目部规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班组活动,每周必须一次。
五.班组间应互相学习,互相督促,团结互助,开展各种竞赛活动,力争先进。
六.服从项目部管理,积极配合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查漏补缺,扬长避短,形成人人讲安全,处处防事故的浓厚的安全气氛,严格遵守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七.班组应时刻注意组员的身体,情绪状态,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妥善处理。
八.每月开展一次“安全讲评”活动。
九.班前活动应详细记录,应连续详细不得缺页。
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十.项目部根据班组长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奖优罚劣,直接与经济挂钩。
第十项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一.凡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一律佩戴由项目部颁发的工作卡。
二.上级机关部门人员进入工地,请其说明情况或出示有关证件,方可进入。
三.外来人员请其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四.进入工地的材料,门卫必须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种类和车号。
五.外运材料须有项目经理签字,方可放行。
六.门卫须坚守工作岗位,夜间值班不得睡觉、喝酒,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及时向工地领导报告。
七.门卫人员礼貌待人,严肃制度,搞好大门内外卫生,疏通车道,及时处理门外设摊及围观人群,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综合治理等检查。
第十一项环保、水保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施工队工人环境保护意识、常识的教育,督促检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爱护自然环境中的一草一木,不随意采摘、挖掘植物,不任意践踏、砍伐植被(尤其是多年生木本和藤本植物)。
三.不随地抛洒、丢弃垃圾。
四.在水源附近活动时,不可直接在水流中使用化学物质,必须在水流5米以外行进。
厕所、垃圾堆放处等不得建在水流附近(必须离开20米以外)。
五.随时拾捡活动过程中见到的垃圾,尤其是自然不可降解或难以降解的垃圾。
六.对于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可以自然降解的,就地处理(焚烧或掩埋)。
不可降解或难以降解的垃圾(如金属、塑料、镀膜纸、电池等),原则上需携带回驻地后弃入垃圾箱。
七.规定用火区域,不在野外擅自用火;没有规定用火地区的,野外用火除了安全以外,必须考虑是否对植物、动物的生态产生影响(如不要火烧根系、不要烟熏蜂虫巢穴等)。
八.不购买、不食用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
不到万不得已,不以自然动植物为食物。
九.为不对动物生活造成干扰,营地应尽量建立在远离动物巢穴和经常活动的区域之外。
撤营时,尽量恢复营地的原始状况。
第十二项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项目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按照生产经营收入总产值的1﹪提取安全经费,计入生产成本。
对安全经费的投入,由项目部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计划与实施,对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或使用不当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责追究其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三)防洪及防高边坡塌方应急费用;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购置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费用;
(五)改善施工生产环境费用;
(六)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七)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费用;
(八)安全奖励经费费用。
三.项目部安全部门按计划如期使用安全经费,严禁挪作它用。
对违反此项规定的,没有落实经费使用计划的,给予相关人员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安全经费及时、合理的使用。
五.成立项目部安全管理经费使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对安全管理经费使用进行宏观调控。
六.年终对各工区施工队伍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对完成项目部安全目标的施工队伍进行奖励。
第十三项消防制度
一.消防管理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第一消防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工作,其责任主要有:
(1)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部署和组织本项目的消防宣传工作。
(3)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防火隐患。
(4)落实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5)对本项目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
(6)保障消防专项资金使用。
2、对火灾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领导责任未受到追究不放过。
3、现场消防系统或消防设施按区域划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并做好记录,保证完好使用。
4、各部门、各班组、各重点防火部位均应设义务消防员。
义务消防员应每年进行整顿、调整和补充。
5、定期组织消防员进行《消防法》。
6、消防知识每年考试一次,成绩存档。
二.重点物品、部位消防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1961年国务院第十二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2)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存放其他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单位领导逐级向使用班组进行书面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不利于安全的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2、石油液化气的防火要求
(1)对使用石油液化气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懂得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故障的知识,并建立责任制度。
(2)使用石油液化气的厨房、锅炉房要设贮气室,罐与灶应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严禁气炉与其他明火同时使用。
(3)气罐在运输使用中严禁暴晒,冲撞倒卧或用热水浸泡浇烫。
调压气要灵敏有效,检查时不要明火试验或照明。
(4)施工现场一般不准使用石油液化气从事生产,其他后勤单位使用时要经消防保卫人员检查同意后方能使用。
3、配、变电室的防火要求
(1)除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变电室。
(2)配、变电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箱内放易燃、易爆与其他物品。
(3)定期对电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4、物资仓库的防火要求
(1)各类物资仓库的消防工作管理和要求应严格执行公安部1990年3月22日发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仓库竣工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4)库存物资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库存分垛存放时,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m2,并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
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6)高压线下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7)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8)仓库所有人员都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
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9)重点仓库(百万元以上)要严格执行国务院(1981)16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自验。
5、档案室、资料室、保密室的防火要求
(1)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人内。
(2)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准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通道口存放物品。
(4)室内所有电线、电闸、电灯与资料保持在30cm以上距离。
(5)管理人员在下班前要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三.危险化学品管理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具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或仓库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都应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吸烟、禁用手机和使用明火。
(3)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在储存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管理人员应登记库存中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库房内不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改装。
(6)对遇火、遇热、遇潮、受日光照射等外界不良条件影响可能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的危险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应根据相关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单据进行检查验收、登记。
验收内容包括:
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危险标志、有无泄漏、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8)生产领料、发料、回库要注意核对原料名称、数量,须经双方确认。
(9)危险品化学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10)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电瓶车、铲车是防爆型。
(11)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12)按规定配足灭火器,灭火器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1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
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14)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
第十四项安全例会制度
一.项目部应每月5日前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会议议题为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分析解决目前存在的安全问题,部署本月的安全工作,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各副经理、有关管理技术人员、直属施工队负责人参加,会议形成纪要下发。
二.直属施工队(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结上周安全工作,部署下周的安全工作,形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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