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报告督查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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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报告督查工作
发挥新形势下督查工作职能作用
促进检察院工作落实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办公室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围绕办公室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精心选择一批调研课题,并最终确定把督查工作作为办公室学习实践活动的重点调研课题。
课题确定后,办公室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
在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发挥新形势下督查工作职能作用,促进检察院工作落实》一文。
该文系统总结了全省检察院督查工作五年来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经验,深刻分析了督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引言
督查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民检察院顺利实施,确保人民检察院各项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贯彻落实,确保上级领导机关和各级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得到有效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抓好督查工作,是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
督查工作作为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参与司法政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途径。
省检察院党组对督查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多次要求全省检察院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的高度,充分认识督查工作对推动检察院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督查工作在人民检察院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抓好督查工作作为各级检察院党组和领导同志所担负的一项政治责任,作为推动工作开展的重要方法和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为了更好的做好督查联络工作,省检察院专门在办公室内部设立了督查联络室,配备两名工作人员,负责督查与联络工作。
今年初,换届后的新一届党组对督查工作更加重视,张立勇院长多次批示要求配强督查联络力量。
近期将再增加一名督查工作人员,充实督查力量。
全省各中院及基层检察院均设有督查联络机构或配备督查联络人员,办理此项工作。
二、五年来督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2003年以来,全省检察院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下,较好完成了各项督查工作任务。
督促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及领导批示要结果件、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件共19268件,其中省检察院办理2987件。
在这2987件中,最高检察院交办109件,省委领导批示件87件,省政法委交办件714件(含省政法委书记批示件),省人大交办735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15件,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321件,省检察院领导批示件824件,其它82件。
为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五年来省检察院共邀请498名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97起案件的旁听,邀请289名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院工作29次,邀请431名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会61次,接待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访675次共1674人,向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征求意见函2767份。
以上工作得到了省委、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
2006年省检察院办公室被省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评为2006-2007年度全省党委系统督查工作先进单位。
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也得到了省人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高度评价。
省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审议检察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报告时,都对检察院的办理工作予以肯定。
省检察院每年向省人大会议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情况报告》及向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对省人大代表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均能顺利通过。
三、五年来督查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
省检察院党组对督查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把督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党组日程。
新一届党组对督查工作更加重视,对重要督查事项和案件认真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承办的督查任务也都积极指导督促办理,严格审核把关;审判委员会对督查涉及到的重大疑难案件,坚持优先安排,慎重研究决定;各承办单位负责人作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落实,认真负责办理。
(二)严格责任,规范办理。
为切实提高督查工作质量,省检察院注重从制度上规范办理程序,从组织上强化办理责任。
一是完善制度。
省检察院先后印发了《全省检察院督促检查工作规定》、《全省检察院督促检查工作考评办法》、《xxx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暂行规定》、《xxx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省政协委员提案和省人大代表专用标示信件的暂行规定》、《xxx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xxx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专项督查督办工作细则》,明确了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程序、期限要求和流转办法,确保督查事项督查案件办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作和顺利开展。
今年4月份,为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省检察院又制定了《xxx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规定》和《xxx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关于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使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强化责任。
将督查事项和案件办理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三报一考”,即办理结果专报、答复情况汇报、定期催办通报和年度总结考评,有效促进了办理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三)加强督导,注重实效。
督查事项和案件办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
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办理任务,省检察院特别注意做好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
省检察院除设立督查联络室外,在省检察院各部门还设立督查联络员,保证督查事项和案件办理工作落实到人,办理到位;立案庭、执行局组成专门合议庭保证督查案件重点安排,优先办理;各中院和基层检察院也都成立了督查联络机构或配备督查联络人员。
二是积极督办。
督查联络室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走下去与请上来汇报相结合,召开会议催办与通报催办相结合,电话催办与领导催办相结合,督促承办单位负责人与督促承办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多管齐下,跟踪督办,及时协调,确保督查事项和案件优先安排,优先办理。
三是认真答复。
对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交办、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主动邀请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听证或庭审旁听,使其更直观地了解案件的全面情况和审判过程。
在向领导机关和领导答复时,我们特别注意答复的方式,在书面报告、答复的基础上,再打电话或主动到上级机关、代表驻地当面沟通情况、征询意见,或把代表请到检察院由院领导和承办人员当面答复,保证了办理的效果。
(四)加强沟通,注重交流。
为提高督查事项和案件办理工作的质量,我们一是注意加强与上级机关的工作联系,随时请示报告办理中的问题。
对于领导机关交办的典型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涉及群众集体上访的案件,均进行主动汇报,及时向上级机关及上级领导汇报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争得领导机关和领导的支持;二是与兄弟高院保持经常性的工作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和好的作法;三是拓宽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渠道并经常邀请领导机关分管领导到院参加旁听案件庭审、视察检察院工作、开会座谈等活动,增强检察院工作的透明度。
四是以撰写调研报告、召开调研会议等形式在全省检察院开展督查工作的调研和考评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探讨研究工作难题,提出规范意见,更好地促进督查工作的开展。
四、当前督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省检察院督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督查工作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督查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
有些检察院领导和部门领导对督查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对督查工作重视不够,不善于运用督查这一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推动工作。
对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的落实多停留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上,没有推动工作落实的真招实招。
对领导机关和领导批示案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案件,多是一批了之,没有做到亲督实查,对上报的结案报告不认真审阅,把关不严。
对督查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缺乏应有的支持,该增配人员的没有及时增配,该配备办公设备的没有及时配备等等。
(二)工作效率低,办结质量不高。
有的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对办理督办案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接到督办件后,不及时组织人员了解情况,研究措施,作风拖拉,办理不及时,上报不及时,甚至屡督不办,屡查不结。
从办案质量来看,有的检察院和部门对督查案件的办理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办理报告内容简单,说理不透,针对性不强,对领导批示意见和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不作正面回应,甚至出现语句不通、错别字等低级错误;有的承办人员不能正确认识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甚至存在抵触情绪,态度消极,虚以应付。
(三)督查手段单一,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日常督查工作习惯于批批转转,催催办办,缺乏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法和督查措施。
一些行之有效的督查方法如现场督办、督查调研、通报批评、明察暗访等措施则采用很少,遇到困难和问题招数不多,畏缩不前,缺乏创新勇气和工作激情。
有的督查工作人员不适应督查工作需要,司法为民意识和大局意识不强,缺乏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紧迫感,不敢大胆工作,拉不下面子,怕得罪人,该催办的不及时催办,该批评的不敢批评,老好人思想严重。
(四)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
这是当前督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督查工作制度多,但落实得不好、不严,没有发挥出制度的应有作用。
有的检察院领导和部门领导不认真落实“批给谁,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制度,层层批转,不亲自组织协调,不重视查办落实,不严格把关。
对不负责任、久拖不结、消极应付特别是弄虚作假的,该追究责任的没有追究责任,助长了一些不正之风。
(五)决策督查开展滞后。
相对于专项督查,决策督查成为督查工作的薄弱环节,有的检察院把督查工作仅仅局限于专项督查,局限于具体案件的督办,决策督查没有很好地开展,对上级机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缺少必要的检查督导。
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院督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
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要站在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高度,切实把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程,摆上重要位置,做到决策部署和督查工作同时安排、同时进行、同步检查、同时考核;一把手作为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经常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承办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办理好每一起案件。
各级检察院党组要经常研究督查工作,经常听取督查工作汇报,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要注重发挥督查部门的职能作用,在人员配备、物质保障等方面给予更多关注,为有效开展督查工作、充分发挥督查作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每年办案总数在40万件以上的高院,督查室至少应配备3-5名工作人员,40万件以下的也要配备2-3名工作人员,机构规格至少按副处级配备。
(二)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责任追究,是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的纪律保证。
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
对交办的督查事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不按时上报、不按要求上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
对经催办仍不按要求上报的,除通报批评外,中级检察院包案领导向省检察院书面检讨责任,省检察院部门领导向院党组书面检讨责任。
对工作不负责任,上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实行严格责任倒查。
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包案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督查件的办理结果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
(三)不断提高督查队伍素质。
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督查干部队伍。
所以,建议将那些政治上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高、作风扎实的同志充实到督查工作队伍中来。
要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督查工作人员的司法为民思想、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努力提高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
要加强业务指导,每年要举办一次培训班,组织一次经验交流会,提高督查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要关心督查工作人员的进步成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调动其做好督查工作的积极性。
督查工作人员是代表党组、代表领导进行督查的,不是个人行为,是组织行为,因此,在工作中要理直气壮,既要敢于督查,又要善于督查,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对领导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督查活动,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树立督查部门的形象和权威。
六、关于充分发挥检察院督查职能作用的意见和建议
(一)突出重点,努力抓好决策督查。
决策督查是检察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加强决策督查工作,把决策督查作为推动决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才能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目前,决策督查仍然是督查工作的薄弱环节。
建议各级检察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决策督查重要性的认识,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最高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
要按照“督在关键处,查在实效上”的要求,紧紧围绕领导机关和上级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确定决策督查的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抓主要矛盾,有目的地开展督查活动,把督查工作的过程作为落实决策的过程,确保决策精神不走样。
要组织专人,选择一些党委重视、群众关注、涉及检察院全局性工作的问题作为决策督查的关注点,进行重点督查。
对重要决策部署要全过程跟踪反馈,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进展情况,推动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二)严格责任,确保专项督查质量。
专项查办工作是督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
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办件大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领导非常重视,处理不好,不仅影响人民检察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影响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的形象,还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所以,建议各级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以对党、对人民、对领导、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严肃、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件督办件,真正做到“批必查,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
要严格办理时限。
对专项督办事项,特别是领导批办件的办理,要按规定办结;对一些特殊案件,要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抓紧办理,及时上报;对个别疑难复杂案件,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不能办结的,要及时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要严格落实责任。
对领导批办件,每个单位的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督实查,重要案件要亲自处理,杜绝层层批转、不负责任的现象。
对领导批办件要逐案明确包案领导,凡是省检察院领导批给各中院的案件,要分包到各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凡是省检察院领导批给各中院领导同志的案件,该领导是包案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凡省检察院领导批办给各业务庭的案件,该庭的庭长是包案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包案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亲自了解案情,亲自制定解决方案,拿出具体的处理意见,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要确保办案质量。
要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讲究实际效果,提高办结质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有据,反馈及时,使所办的案件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对重要工作的督查,不仅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还要及时反馈贯彻落实的部署和措施,贯彻落实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建议等。
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办件,凡涉及信访人的,要根据情况听取反映人的意见,制作回访笔录。
(三)多措并举,加强督查工作规范化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督查工作规则、工作程序、工作步骤,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措施。
要进一步完善专报制度,规范办理和报送程序;坚持月、季、年通报制度。
坚持催办制度,对即将到期而未办结的案件及时发出催办通知,限期结案;强化考核制度,定期对各地督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好的表彰,差的批评。
要进一步创新督查工作方式方法,在运用发函督查、电话催办、听取汇报等方法的同时,积极开展领导督查、联合督查、现场督查、明查暗访等多种督查形式,确保督查工作的实效性。
要进一步加强督查调研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规律,掌握督查工作的基本方法,不断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四)联动办理,形成督查合力。
督查工作是协助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抓落实的工作。
无论是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还是具体督办件的办理,往往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个方面,需要多个部门甚至多个机关的整体配合、共同参与。
各级检察院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主体,是具体督查任务的承担者,所以各级检察院督查部门要围绕抓好领导批办件的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催办,形成督查合力,有效解决相互推诿和扯皮问题,增强督查实效,推动工作落实。
要加强与上级机关的工作联系,随时请示汇报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争取重视和支持。
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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