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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模板
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广东省龙川至怀集公路
TJ27合同段
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编制:
复核:
审批: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龙川至怀集公路TJ2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4月1日
说明
为推动龙怀高速公路施工安全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建设,确保本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安全质量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公司【《管理手册》(C版)文件编号:
ZT2303SC】结合本标段工程及现阶段施工情况和施工特点,编制广东省龙川至怀集公路TJ2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实施细则。
指导思想:
根据广东省南粤交通龙怀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编写提供的《广东省龙川至怀集公路先行工程第X2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粤交基[]1375号附件)》,汕(头)昆(明)高速公路龙川至怀集段《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第X2标段)》和我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方针:
”以人为本,诚信双赢使顾客满意;
遵章环保,和谐自然保健康安全;
创新求强,铸信誉树形象永争一流;”
以及国家现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和有关规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中心,加大施工管理力度,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建设施工目标达到优质安全。
主要目标:
经过编制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项目部全体参建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以期实现如下目标:
一、安全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全面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施工中无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杜绝违章,确保”零伤亡”,创立省级平安工地,力争国家级平安工地。
三、确保达到《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粤交基〔〕1375号附件)》的标准化管理要求。
四、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且评分90分以上;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评分90分以上)。
五、本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防止职工因工各类重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发生。
全力确保不出现职工因工死亡事件,职工因工事故重伤率和职业病率控制在局安全目标以内。
第一篇安全管理
第一章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节安全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二、施工中无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杜绝违章,确保”零伤亡”,拟创立省级平安工地,力争国家级平安工地。
三、创立安全生产标准工地,确保达到《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粤交基〔〕1375号附件)》的标准化管理要求。
四、本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防止职工因工各类重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发生。
全力确保不出现职工因工死亡事件,职工因工事故重伤率和职业病率控制在局安全目标以内。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详见下图:
一、思想保证
工程开工前,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施工安全的各项管理办法、规定等。
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必须的施工安全素质,安全员、防护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结合开展安全活动日,坚持每周不少于2h的安全教育,由安全工程师及安全员结合施工项目,上安全技术课,从思想上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二、组织保证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组织机构,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从组织上保证安全体系的有效运行。
项目经理部设安全检察长,安质部设安质部长、专职安全员,各施工队设安全员,形成系统的安全管理、检查、监督组织机构。
三、管理保证
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施工生产过程中有章可依,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各级各部门能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制度实施作业,抓好逐级负责制,责任落实到人。
四、技术保证
项目经理部、各队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和下达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和下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准进行施工。
五、经济保证
制定编写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奖罚办法,明确了奖罚实施细则,对违反安全生产要求行为的进行处罚,对有利于安全生产作业的行为进行奖励,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
第三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和副经理为副组长,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工程队队长、各工班长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
详见下图:
《安全保证领导组织机构框图》
第四节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根据本标段工程实际情况,安全管理方面要重点控制的施工项目有:
路基施工、桥涵施工;重点控制的作业活动有:
高空作业、基坑(桩基础)开挖、起重作业、电焊作业、现场临时用电。
现场防火、防汛、暑期和夜间作业等。
一、路基工程作业安全措施
1.土方施工前编制路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定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其它防护用品,遵章守纪,服从安全人员的指挥。
二、桥涵工程作业安全措施
1.桥涵工程施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在基坑(桩基础)坡顶一定距离内,不准堆放机具、材料、弃土远离坡顶,以免压塌边坡,各种机械在边坡顶运行或操作时,均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3.机械桩基础施工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应设立安全警戒线,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设备的养护及检修,设备移动应先选好路线,按顺序移动。
4.工地内设置安全标志,夜间施工加强照明,在基坑旁设警示牌(灯),车流量较大的道口施工,派专人看守,并设栅栏。
5.现场用电线路统一规划,架设高度满足离地4.5m以上要求,用电设备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锁一保护并标示警示标志。
6.在施工现场备足应急抢修器材,一旦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修措施,确保施工和工程安全。
7.各种脚手架在大风、大雨过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现象,及时修复。
8.起吊设备起吊时,严禁起吊超过规定重量的构件,起吊过程中设专人负责指挥。
三、跨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大型设备靠近既有线施工防护措施
紧邻既有线施工的所有大型机械设备全部进行揽风绳及地锚加固,揽风绳用不小于12mm的钢丝绳拉紧,揽风绳设置小彩旗警示,同时要求加固地锚装置,地锚必须埋设1.5米以上深度,用2.5米长的枕水或相当枕木的槽钢买入地下。
2、靠近既有线基坑开挖防护措施
(1)在施工前应与工务部门联系,并根据工务部门提供的路基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证措施。
(2)征得主管部门的批示后进行基坑开挖,开挖前进行测量定位,然后进行钢板桩(4#拉森桩)防护,同时根据地质情况采取跳槽开挖,尽量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基坑成型后,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
3、与既有线并行地段机械车辆作业安全标准
(1)在既有线并行地段进行施工或停放机械、车辆等设备时,不得侵入铁路限界。
(2)与既有线并行地段的施工,在靠既有线一侧,设置距轨道外侧不少于2米的明显限界桩。
限界桩高出地面80~100厘米,每10~20米设一桩,并选择宽阔的地段作机械掉头或会车地点,以防因地形过窄,机械掉头和会车时侵限。
(3)翻斗车在既有线旁运行时,不准将车斗升起。
(4)在未摸清既有线地下电缆走向前,不准进行开挖作业。
(5)各种机械、车辆在经过道口时,不准停留。
履带式施工机械经过既有线道口时,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未做好道口防护,不准经过。
4、新建线施工维护既有通信、信号、设备安全标准
(1)施工影响既有通信、信号、设备时,事先通知路局电务部门派员配合,施工前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如信号机和通信线路发生故障,应按有关规定规定进行处理和采取防护措施,并与车站值班员登记要点手续。
(2)架空线电杆周围3米范围内不得挖坑、挖沟、取土。
在架空线电杆附近推土或铲土时,必须保证其建筑物接近限界符合有关规定。
(3)架空电线两侧10米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内不得修建临时设施。
(4)施工作业时,严禁造成信号机柱、电杆倾斜、基础松动、碰坏信号导管、导线等事故。
5、严禁向电杆、电线、横担、拉线、信号机、握柄、导管、导线等设备上抛掷杂物,不得搭挂各种临时线。
四、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1.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担任高边坡作业。
2.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防护网、防护栏),并符合TB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4.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立杆间距,杆件联系,剪力撑安设要按规定执行,立杆底设垫块并设置安全网,栏杆挡板。
并经有关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脚手架拆除时,下访不得有其它人员。
五.基坑开挖安全措施
1.开挖基坑时应根据规定的基坑边坡开挖,分层下挖到符合基底承载力要求的设计高程为止,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2.基坑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应开挖排水沟,并经常保持通畅,机具、材料、弃土等应堆放在基坑边坡周边安全距离以外。
3.采用钢板桩支护时,应根据土质情况,逐段支撑,并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拆除支护应根据土质情况,自上而下分段进行,边拆边回填夯实,采用围堰防水开挖基坑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制定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钢板桩施工作业指导书。
六、起重作业安全措施
1.起重作业前应检查绳扣、挂钩、钢索、滑车、吊杆等部件,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同时注意起吊范围内设备的安全,严禁任何人攀登吊立中的物件和在起重物下经过、停留及作业。
2.起吊设备时,严禁起吊超过规定重量的物件,不得用来用送人员。
其中吊装的钢丝绳,定期进行检查,凡是发现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象达到破损限度时,必须及时跟换。
3.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任意调整和拆除,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检查项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起重作业中,司机必须先发信号。
起吊时,重物在吊离地面20-50cm时停车检查,当确认重物挂牵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起吊重物旋转时,速度均匀平稳,防止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事故,吊长大重物时,有专人拉放溜绳。
七、电焊作业安全措施
1.电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上岗;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3.电焊机开关箱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5.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6.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前,必须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孔盖打开。
7.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8.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9.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0.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11.工作结束,应切断电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八、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1.施工用电的线路设备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施装设,同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规定,使用期限超过六个月,要达到正式电力工程的技术要求。
2.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分开布设。
3.配电系统分级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外涂安全色并统一编号。
其安装形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造型、定值符合规定,并标明用途。
4.所有电器设备及金属外壳或构架均应按规定设置可靠地接零及接地保护。
5.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安装、保管和维修应由专人负责,非专职电器值班人员,不得操作电器设备,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6.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7.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接规定设置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8.电器设备外露的转动和转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拦或防护罩。
九、现场防火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建立防火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证其完好备用。
2.重点部位必须有防火制度,有专人管理,并按国标设置警告牌和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等级,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3.现场组建以各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员等,把消防责任落实到重点防火部位。
4.一般临时设施,每100m2配备2只9升干粉灭火器,临时木工间等每25m2配1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发电房配砂桶。
5.闪光对接焊现场要有防火设施,闪光区内不准站人,附近有易燃、易爆等物品,焊接必须设挡火板,操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品,防止烫伤和失火。
6.加强防火管理,易燃物品派专人看守,油库远离驻地,避免发生火灾,施工中使用带有挥发性易燃材料时,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严禁在近处有明火。
7.杜绝烧电炉、乱接电以及乱扔烟头的不良习惯,对各种用电器安装点保护装置和避雷器,防止失火和雷击发生火灾。
8.严禁既有线两侧燃烧明火,防止烧坏既有线的各种设备,影响行车安全。
一十、道路交通安全措施
1.建立健全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机制,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规章制度,单位领导经常对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交通安全。
2.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需经使用单位选拔培训、择优上岗。
对违章违纪屡禁不止或不适合机动车驾驶的人员,单位有权采取行政措施令其换岗。
3.公路上行使的小车速度原则上不超过80Km/h,大车的速度不得超过60Km/h,严禁疲劳、酒后驾驶。
4.重要施工便道与公路的交叉口应有人值班,指挥车辆行驶。
一十一、雨季防汛施工措施
1.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事故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2.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
脚手板、斜道板。
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
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
3.雨季施工时,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
一十二、冬季、夏季施工措施
1.冬季施工应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措施。
2.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措施。
3.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
4.有条件的宜搭设凉棚,供应冷饮,准备防暑药品等。
一十三、夜间作业安全措施
1.夜间不宜安排高空、吊装等作业,必须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夜间作业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驻地要设置路灯。
3.桥涵基坑周围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和危险地段,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4.夜间作业必须了解天气变化情况,若有恶劣天气应停止夜间作业,做好一切防范工作。
第二章安全保证措施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规划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工作。
4.在计划、布置、监察、总结、评比施工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监察、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签发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进施工生产条件。
6.检查并考核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落实情况,组织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7.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8.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项目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主要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并付诸实施。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重大伤亡事故提出调查处理和结案意见,并报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
11.对所属各队行政主管领导签订安全生产承包责任状。
项目副经理:
1.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
2.组织制定、修改和审批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3.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施工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应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
5.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落实奖惩兑现。
9.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项目总工:
1.组织贯彻执行公司技术管理细则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行业标准,实现设计意图。
2.负责组织审核设计文件,核对工程数量,及时解决施工图纸中的疑问。
3.参加施工调查,组织施工复测,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向施工负责人进行书面施工技术交底。
指导、检查技术人员的日常工作,复核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的施工技术交底。
5.检查、指导现场施工人员对施工技术交底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纠正现场的违规操作。
6.办理变更设计及索赔的有关事宜。
7.编制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技术管理部门报审。
8.组织编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偏差。
9.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QC活动,组织技术攻关。
结合过程实际,做好创新工艺为核心的”工法”开发。
10.按时向有关方提报施工现场的各类生产信息报表、材料用料计划。
11.及时办理对外验工计价、工程清单等事宜。
12.参与项目部内部成本财务分析,参与分包方工程款的结算工作。
13.组织、安排做好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收集整理工作,及时编写施工技术总结,及时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质部:
1.监督检查本项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2.制订本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3.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机械设备、车辆、消防、危爆物品使用以及尘毒防治等安全工作,并按照《建设工程劳动安全监察工作条例》依法监督检查。
4.负责项目经理部安全规章制度、标准、规定、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编制、审查本项目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6.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的编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对一般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协调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负责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及持证上岗。
8.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签发《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9.组织安全生产竞赛,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积极参加”安全月””安全周”等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10.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
监督检查劳务队的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12.协调领导组织研究安全工作例会。
协调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13.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工程部: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
2.负责制订或修改施工安全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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