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森林二期工程起重机械安全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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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森林二期工程起重机械安全施工方案
维也纳森林二期工程
起重机械吊装安全
施
工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维也纳森林二期项目部
2014年4月1日
一、工程概况
1、维也纳森林二期工程包括1#、2#、3#、6#、12#楼,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5431.28㎡。
1#楼地下1层、地上16层复式剪力墙结构,层高4.88m,建筑高度78.08m。
2#、3#、6#、12#楼复式剪力墙结构4层,建筑高度19.520m,斜瓦屋面。
工程计划2014年4月15日开工,2#、3#、6#、12#多层楼计划2015年6月30日竣工,1#楼计划2015年11月5日竣工,总工期570天。
2、现场12#楼配置一台QTZ63塔吊,2#楼配置一台QTZ80塔吊
由陕西九顺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装施工。
满足二期四栋四层复式楼施工要求。
二、编制依据
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J119-2001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三、塔吊及起重机械吊装安全措施
(一)、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操作安全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2、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
应按规定进行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3、混凝土输送泵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4、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5、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
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雨季应将机械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6、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8、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9、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机械设备机体及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距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附表1-15的规定。
11、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道路、构筑物、架空电线及吊物的情况。
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12、塔吊及吊装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的统一指挥,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吊装物上站人。
(2)作业现场光线昏暗。
(3)吊装物质量不明。
(4)散物捆扎不牢。
(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7)吊装物下方有人。
(8)信号不清。
(9)斜拉斜牵吊装物。
(10)零碎物无容器。
(11)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3、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
14、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制动。
15、吊装零散物时,必须用吊笼。
16、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
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应保留3圈以上。
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17、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cm~30cm,经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
对可能晃动转动的重物,必须拴控制绳。
18、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
严禁斜拉、斜吊和吊装埋入地下的物体。
起吊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前,必须确认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动。
19、吊装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20、起升和降落的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
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操作。
(二)、履带式起重机
1、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若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
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
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3、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
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
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4、起重机通过桥梁、管道(沟)前,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5、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
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
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6、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
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7、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
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支配重,拆短臂杆、制动回转机构、臂杆、吊钩等。
行走时主动轮在后面。
8、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
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9、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
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闭上锁。
(三)、塔式起重机
1、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排除险情后方可使用。
2、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部件、安全装置、轨道、电气设备、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严禁用吊钩直接钩挂重物。
工作中平移吊物时,吊物应高于所跨越障碍物1m以上。
起重机应与轨道端头保持2m~3m的安全距离。
4、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
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塔身固定。
5、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装的重物悬在空中。
6、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严禁越挡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作,严禁急开急停。
7、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拨至零位。
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锁紧夹轨器。
8、自升塔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顶升时应把小车和平衡重心移至规定位置,保持被顶升部分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
顶升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
(3)在顶升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装置套架的操作台。
(4)顶升作业结束后,必须有专人检查连接螺栓,确认连接牢固。
(四)、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事项
1、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
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
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2、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
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3、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
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4、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听取施工技术人员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
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5、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6、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7、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8、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
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
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9、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0、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机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1、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埋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
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2、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13、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
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
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
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四、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措施
(一)、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施工安全要求
1、起重工应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4、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5、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信号不清;
(2)、作业现场光线阴暗;(3)、散物捆扎不牢;(4)、吊装物质量不明;(5)、吊装物上站人;(6)、斜拉斜牵物;(7)、吊装物下方有人;(8)、零碎物无容器;(9)、吊索具不符合规定;(10)、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1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6、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1)、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kg。
(2)、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3)、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4)、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7、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
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
8、穿绳:
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
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
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9、挂绳:
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
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
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10、试吊:
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
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
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11、摘绳:
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
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
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
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2、抽绳:
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
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
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13、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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