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生产过程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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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生产过程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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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本公司施工生产处于控制状态,确保工程、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机械厂施工、生产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工程管理部职责:
3.1.1负责制订、实施、修改和完善本程序。
3.1.2负责施工生产质量、技术、安全的管理工作。
3.1.3负责制定和修订施工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检验文件。
3.1.4负责审核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
3.1.5检查、监督、指导各项目经理部、机械厂施工生产过程的执行情况。
3.1.6负责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评审、调查、处置和验证工作。
3.2人力资源部职责:
3.2.1负责编制和修订《人力资源及培训控制程序》、《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并予以实施。
3.2.2负责建立特殊岗位(工种)专项培训、取证和建档工作,保管各种资格证书原件。
3.2.3根据需要向项目经理部(厂)提供特殊岗位(工种)人员资格的复印件。
3.2.4根据施工生产和服务过程实际需求合理调配人员。
3.2.5检查、监督和指导评价全公司职工培训的实施情况。
3.3公司物资部职责:
3.3.1负责编制和修订《材料管理程序》、《测量和监控装置控制程序》、《设备、设施管理程序》、《设备管理办法》,并予以实施。
3.3.2负责大型施工设备、机具的调度工作。
3.3.3制定、督促、联系大型设备的大、中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3.3.4检查、监督和指导各项目经理部、机械厂有关施工生产过程中对采购、设备、设施的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4经营策划部职责
3.4.1负责编制和修订《服务控制程序》、《工程分承包商选择和管理实施细则》和《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识别和评审程序》,并予以实施。
3.4.2负责合同管理和检查、监控、指导项目经理部(厂)的合同执行情况。
3.5经理办公室职责
3.5.1负责编制和修订《信息交流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质量目标、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管理程序》、《管理评审程序》,并予以实施。
3.5.2负责全公司质量目标的分解审查、监督、检查工作。
3.6项目经理部、机械厂职责:
3.6.1负责施工生产过程的策划工作。
3.6.2负责组织施工生产过程的实施。
3.6.3负责施工生产过程中顾客信息的处理工作。
3.6.4负责对严重不合格的评审、调查、处置和验证。
4.工作程序
4.1项目经理部、机械厂施工生产过程策划
4.1.1依据公司决策层对项目的总体策划目标和内部项目承包责任书规定要求实施。
4.1.2本项目各单位、分部工程的划分及数量。
4.1.3单位、分部工程的质量目标(质量等级)。
4.1.4总进度计划。
4.1.5确定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并明确所需进行的中间过程的检验和确认、最终检验以及其他试验。
4.1.6施工生产主要人员的资格要求及培训要求。
4.1.7主要施工机具、设施的配置。
4.1.8文件、资料、标准规范的配备及施工生产过程所需的记录。
4.1.9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各要素在项目上的职能分配。
4.1.10确定编制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人员及完成时间。
施工生产和服务过程的策划的结果应作为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的一种输入。
4.2施工生产准备
4.2.1项目经理部(厂)根据施工生产策划的结果,在开工前进行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的各项准备工作。
4.2.2公司各部门应针对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提供项目施工所需的各项资源。
4.2.3资源配备内容:
4.2.3.1公司经营策划部负责将项目合同及顾客的其他要求及时传递给项目经理部(厂)。
4.2.3.2公司工程管理部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向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4.2.3.3公司物资部应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项目施工机具的配置方案,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4.2.3.4公司主管人劳副经理组织人力资源部对满足施工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调配或招聘。
4.2.4施工生产人员控制
4.2.4.1项目经理部(厂)应对公司统一调配进场(厂)的人员进行厂规、安全及工程概况等的教育。
4.2.4.2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根据人员控制的需要向项目经理部(厂)财劳部提供项目工程(厂)特殊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包括:
a.特殊人员:
项目正副经理、专职质量、安全员、试验员、探伤员;
b.特种作业人员:
电工、焊工、起重工、起重机司机、场内司机、登高作业人员、锅炉工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梯、起重机、高压容器等)。
4.2.4.3为适应施工生产过程管理和作业的需要,项目经理部(厂)要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及培训控制程序》和《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做好培训考核工作。
4.2.5质量计划
4.2.5.1质量计划由项目经理(厂长)负责策划,质安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编制。
4.2.5.2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项目质量计划》。
4.2.5.3公司总工程师审定、批准《项目质量计划》。
4.2.5.4经审批的项目质量计划作为项目组织质量体系运行的指导性文件,予以实施。
4.2.5.5项目经理部(厂)在编制质量计划时,应对质量管理要素的控制做明确的规定,并依据合同要求,根据施工工艺特点、施工图及顾客的具体要求,确定该项目工程的一般过程、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并编制《关键、特殊过程清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4.2.5.6关键过程的定义及控制要求
在全部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对整个过程控制成败与否起决定性作用,工艺上较难以操作或者首次实施的过程,如:
回转窑安装工程、立式辊磨机安装工程、中控室安装工程、设备无负荷试运转等。
关键过程除满足一般过程的控制要求外,应确保关键点上各项技术要求,应明确下列要求:
a.配备相应资格、素质和技术能力的人员,并明确职责。
b.适用的场所、设备和器具。
c.明确所依据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
d.明确质量控制要点。
e.规定检验项目、方式、频次和监督方式。
4.2.5.6特殊过程的定义及控制要求
对于那些主要质量指标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或试验完全判定,或施工后无法检测,只能通过破坏性检验才能判断其质量的施工生产过程,如:
回转窑焊接工程、压力容器焊接等。
特殊过程除满足关键过程的控制要求外,还必须对特殊过程能力实施预先鉴定,应明确下列要求:
a.特殊过程的操作者的预先考核。
b.设备、物资、作业环境的预先鉴定。
c.明确在过程控制中连续监控的技术参数。
d.必要时,对特殊过程应进行首件抽样检验,判定过程的能力。
e.特殊过程能力的预先鉴定内容必须在施工技术方案中做出明确规定。
4.2.6施工组织设计
4.2.6.1项目经理部工程部部长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4.2.6.2项目经理负责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初步意见。
4.2.6.3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请总工程师审定、批准后予以实施。
4.2.7施工技术方案
4.2.7.1关键过程在施工(生产)前,由项目相关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技术方案。
4.2.7.2关键过程施工技术方案由项目专业部长或工程部部长审核,项目经理(厂长)批准后实施。
4.2.7.3特殊过程在施工(生产)前,由项目专业负责人或工程部长负责编制施工技术方案。
4.2.7.4特殊过程施工技术方案由项目经理(厂长)审核后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提出意见后提交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2.7.5项目工程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均应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4.2.8图纸自审、会审
4.2.8.1为确保交付后的工程(产品)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各项目经理部(厂)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自审和会审对设计的图纸进行确认,以使施工生产过程满足规定的要求。
图纸自审、会审应在施工生产开始之前进行。
4.2.8.2项目经理部(厂)应根据《施工图自审及会审》的要求,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图纸自审工作,并保存《图纸审查记录》。
4.2.8.3项目经理部(厂)应与设计单位、业主根据图纸自审中发现的问题共同进行确认,确认的过程及解决问题的结果应保留记录。
4.2.9技术交底
4.2.9.1项目经理部(厂)应按照公司编制的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的技术交底和环保交底。
4.2.9.2技术交底和环保交底必须按规定填写记录,并由项目经理部(厂)质安部予以确认存档。
4.3过程控制
4.3.1对一般过程的控制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
4.3.2对关键过程除执行一般过程的控制外,项目经理部(厂)工程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施工方案的编制》的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对施工生产工艺、人员、设备、材料、检测、环境等的控制,对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控制。
4.3.3特殊过程的控制
4.3.3.1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对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控制,还应对投入的人员、设备、物资、环境条件等进行预先审查,在确认过程能力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施工或操作。
4.3.3.2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对过程主要技术参数进行连续监控,并做好记录。
4.4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控制
4.4.1项目经理部(厂)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生产情况不符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业主,并明确需要更改的原因。
对于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项目经理部应遵照执行,并保留其记录。
4.4.2当修改变更内容较多时,可在修改处注明其修改另见相应变更文件及说明。
4.5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4.5.1项目经理部、机械厂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遵照公司《施工生产过程标识管理规定》,由各单位质安部根据合同及工程(产品)特点制定具体的标识方式,并作出书面规定。
4.5.2项目经理部(厂)的质安部应组织施工生产班组严格按照规定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或成品进行标识。
4.5.3项目经理部(厂)的质安部应定期对产品标识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标识明确、可靠。
4.6施工生产过程的测量和监控
4.6.1施工生产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对工序检验的结果进行验证,确保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4.6.2项目经理部(厂)的质安部负责会同专业技术人员对过程检验的方法、过程及记录进行抽检或全检,以验证过程测量监控是否具有持续满足其预期目的的能力及检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4.6.3公司工程管理部通过每年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每年的年终项目经理部考核,对项目部、机械厂的施工生产过程的工程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和指导,并通过每月的质量报表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
4.7施工生产检验和试验
4.7.1过程检验应按项目经理部(厂)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标准规范要求进行。
4.7.2对实现过程中需要的测量和监控装置,必须具有与规定要求相一致的测量能力。
4.7.3施工生产操作者、工程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应按照《工程(产品)质量检查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过程检验和试验,并及时填写相应的检验记录,记录应符合公司《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
4.7.4按工序要求的各种试验,必须通过检定合格的试验设备和具有试验资格的操作人员完成,试验合格后经试验人签字、校核人确认方为有效。
4.7.5因试验能力所限必须进行委托供方试验时,必须由质安部提前对供方资质予以确认,并规定出具有效的试验证书。
4.7.6最终检验、试验的结果应有明确合格判定标准,并有授权检验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7.7项目经理部(厂)应根据合同、标准规范及设计规定的要求分别作好分项、分部工程的各项检验和试验,并确认能独立发挥设计所规定的生产能力,合格后方可向业主(顾客)申报竣工验收。
4.8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4.8.1机械厂在生产过程中,应由质安部根据生产工艺制定检验状态标识的形式:
4.8.1.1采用标记、印章、标签、标牌、路线卡、检验记录;
4.8.1.2检验状态一般有待检、已检合格和不合格;
4.8.1.3明确各级检验和试验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字的责任者。
4.8.2项目经理部在生产制作过程中,应执行4.8.1.1各条款规定要求。
4.8.3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的检验状态的标识应以检验和试验记录的形式同步进行,记录的形式应符合顾客的要求或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工程建设交工记录管理办法》中的记录表格。
4.9施工生产不合格品的控制
4.9.1施工生产不合格品控制部门职责:
4.9.1.1项目经理部和机械厂的质安部负责对施工生产质量活动中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严重不合格)和外协件中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验证工作。
4.9.1.2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部负责施工生产质量活动中一般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验证工作。
4.9.1.3机械厂的生产车间负责制造过程中一般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验证工作。
4.9.2不合格品的鉴别
4.9.2.1重大质量事故:
造成重伤2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4.9.2.2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严重不合格):
造成重伤2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5000元(含5000元)以上或分项工程的保证项目质量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的质量问题。
4.9.2.3一般不合格:
当分项工程的保证项目符合质量、基本项目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质量问题。
4.9.2.4轻微不合格:
当分项工程其允许偏差项目的质量不符合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或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4.9.3不合格品的标识
4.9.3.1项目经理部、机械厂质安部应规定不合格品的标识形式,可采用色标、票签、文字、印记等。
4.9.3.2班组自检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和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经鉴别均由质安部做出标识。
4.9.4不合格品的记录
4.9.4.1当施工生产中发现不合格时,检出部门应做好不合格记录,记录包含如下要求:
a.记录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
b.记录施工生产时间、地点、人员;
c.涉及的产品批次或零部件号(名称)。
4.9.5不合格品的处置及隔离
4.9.5.1重大质量事故应由发生单位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电传或电话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性质、影响程度,以及4.9.4.1规定的内容。
4.9.5.2工程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置重大质量事故,并将结果上报总工程师。
4.9.5.3对于严重不合格应由项目经理部、机械厂主管质量经理或副厂长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置。
4.9.5.4对于一般不合格和轻微不合格应由项目经理部、机械厂质安部会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查处置。
4.9.5.5为防止误用、误装,凡对不合格品的检出,有条件的应采取隔离措施,如设不合格品隔离室、隔离区或隔离箱。
4.9.5.6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措施应填写在“整改通知单”内,责任部门负责措施的完成,质安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验证,并记录。
4.9.5.7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能使其满足规定要求,应做返工处理。
b.当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但不能满足规定要求,但能使其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应做返修处理。
c.返工和返修后,由质安部进行重新检验,以确认其使用性能,若仍不能满足规定要求,质安部应决定按报废处理,必要时应通知顾客方。
d.当经过顾客或其授权人的批准后,可让步使用或接收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
4.10土建交付安装的工程控制
4.10.1对由土建单位交付给安装单位的设备基础等工程,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联合土建单位、顾客对其进行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对检验中发现的不适用情况,三方协商解决。
4.10.2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应对土建单位交付给安装单位的设备基础等工程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止其损坏。
4.11施工生产防护控制
4.11.1项目经理部(厂)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工程施工防护工作细则》对工程(产品)进行有效的防护。
4.11.2项目经理部(厂)对下列情况必须建立防护措施:
4.11.2.1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
4.11.2.2已制造和安装的工程(产品)在在交付前的搬运、贮存过程中;
4.11.2.3具体防护措施应包含:
a.必要的防护标识、遮盖、涂漆、加油、清扫;
b.产品搬运、贮存过程中保护措施;
c.已完工项目的防盗、防火、防损措施。
4.11.2.4项目经理部(厂)质安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产品)的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
4.12交付
4.12.1项目经理部(厂)对施工(生产)工序检验后的交付,应由专业工长负责,并明确未经检验合格和验证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得放行或交付。
4.12.2交付时质量记录资料应齐全,应符合验收标准和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4.12.3项目经理部工程部部长负责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组织向业主方交付,交付应包括:
4.12.3.1交付的报告;
4.12.3.2各项演示活动及记录;
4.12.3.3存在问题的修正;
4.12.3.4办理交验的手续。
4.12.4机械厂的制作产品的交付,应由生产技术部、质安部、车间共同负责。
4.12.4.1生产技术部负责技术资料;
4.12.4.2质安部负责检验记录及合格证件等装箱清单;
4.12.4.3车间负责交付前的各项复验工作和包装工作。
4.13施工生产环境和安全文明施工生产
4.13.1项目经理部(厂)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管理程序》、《废弃物管理程序》等文件的规定,对噪声、扬尘、废弃物等因素进行控制和管理,并保留记录,以提供和管理施工生产所必须的环境。
4.13.2项目经理部(厂)在冬季施工和雨季来临之前,应制定冬雨季施工的相应措施,对临时用电和设备的防护进行检查,以确保施工生产适宜的工作环境。
4.13.3项目经理部(厂)应遵循公司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办法》,根据施工生产过程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措施,定期检查、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4.13.4公司工程管理部应定期组织对项目经理部(厂)的施工生产环境、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或考评,考评要求应列入公司对项目经理部(厂)年终考评范围之内。
5.相关文件
5.1《人力资源及培训控制程序》
5.2《文件控制程序》
5.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5.4《施工图自审及会审》
5.5《施工方案的编制》
5.6《技术交底》
5.7《记录控制程序》
5.8《施工生产过程标识管理规定》
5.9《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控制程序》
5.10《设备管理办法》
5.11《工程建设交工记录管理办法》
5.12《采购物资检验和试验规程》
5.13《污染物排放管理程序》
5.14《废弃物管理程序》
5.15《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5.16《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办法》
5.17《工程(产品)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6.质量记录
6.1《工程建设交工文件式样》
6.2《关键、特殊过程清单》
6.3《图纸审查记录》
6.4《技术交底记录》
6.5《安全检查记录》
图纸审查记录
项目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审查阶段
(自审、会审)
图纸名称
图纸编号
审查日期
参加人员
审查组织人
序号
审查内容
发现问题及建议解决办法
记录
技术负责人
技术交底记录
项目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交底地点
交底日期
接
受
交
底
人
员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记录
交底人
质安部
安全检查记录
检查层次:
公司、项目经理部(厂)
时间:
参加人员:
备注:
地点:
主持人:
内容、问题、措施、整改期限、整改结果:
注:
在所属层次上打“∨”。
关键、特殊过程清单
序号
过程名称
过程类别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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