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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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滦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情况说明
2018年6月25日
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滦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滦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滦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三、国有资产信息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滦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医疗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并进行督导和协调服务。
2、负责向县局提交全县医疗保险发展规划建议及政策起草工作。
3、负责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4、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管理工作。
5、负责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增、转入转出、结算等参保信息管理工作。
6、负责代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职能。
7、负责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发证工作。
8、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体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滦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负责滦县辖区内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事业机构,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管理。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办公室
事业
正股
财政拨款
职工征缴业务股
事业
正股
财政拨款
财务股
事业
正股
财政拨款
稽查股
事业
正股
财政拨款
职工医疗审核股
事业
正股
财政拨款
居民征缴股
事业
正股
财政拨款
居民医疗审核股
事业
正股
财政拨款
生育保险股
事业
正股
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情见附表)
第三部分滦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部门认真按照《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方法制度,严格评价标准,准确把握绩效评价的内容与方法,确保评价质量。
在财政的具体指导下,按方案规定的步骤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城镇职工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①、做好定点医药单位日常审核。
严格定点医药单位购药及医疗服务项目的审核,扣除不合理费用。
②、严格转外就医管理。
严格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发生医疗费用通过调查平台、电话、上门多渠道进行核实。
③、严格异地就医管理。
严格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专人负责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及费用审核。
④、探讨扩大市内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报数量。
⑤、认真落实生育保险政策,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稳步推进,严防“虚假生育证明”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二是完成两次城镇职工慢性病鉴定工作。
①、电话通知参加慢性病鉴定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②、将体检结果交医学专家进行审核鉴定;③、符合慢性病界定标准的患者经公示后发放慢性病专用证,享受慢性病待遇;④、对于由身体原因不能到医院参加集体体检的,我中心将组织专家上门巡检,经审核通过再发证。
三是做好医保档案的管理工作。
①、将业务档案工作列入医保经办工作内控流程和医保业务经办人员岗位职责;②、坚持科室立卷、平时立卷,定期向档案室移交,各类案卷符合有关案卷质量的规范要求,归档材料收集齐全,档案编目、编号整理规范;③、归档的业务档案案卷存放有序,保管安全,查询方便。
④、做好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工作。
四是做好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2017年将在原基础上进行完善网络平台,简化报销手续,使参保人员受益。
①、做好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网上审核等管理工作;②、动用各种媒体(电视台、广播、及微信)加大异地就医宣传力度;③、推进并监督本地医药机构异地就医工作的开展。
五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按照省市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省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网络平台2017年已搭建已完成,2018年需做好①、做好省外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网上审核等管理工作;②、按时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③、按市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联网结算、正常业务开展。
六是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按市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征缴工作。
七是做好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工作
按照唐人社字〔2016〕108号文件精神,2017年医药机构定点管理工作由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今年将完成2次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对已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①、做好拟定点医药单位现场勘验工作;②、搭建专家库对拟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综合评定;③、对已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八是加大医疗保险稽核力度,严厉打击骗保套保行为。
①、抽派业务精良、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人员组成打击套保骗保工作组;②、将打击骗保套保行为经常化,全年不间断对所辖区内定点医药单位及转辖区外就医人员医疗费用进行稽核,将骗保套保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基金安全。
③、加强对村卫生室医疗行为的监管,确保城乡居民社保卡内医疗统筹金正常使用。
九是落实“单基数缴费”工作
按照唐人社〔2014〕185号文件精神,现已完成对全县将要面临退休职工缴费年限认定,2017年还需要进一步落实我县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退休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确保这部分人员按时享受“单基数缴费”缴费这项惠民政策。
十是强化便民服务,推出便民服务措施。
1、简化特殊疾病鉴定手续,对行动不便的带专家上门鉴定。
②、服务大厅安装电子屏,滚动播放医保政策及经办业务流程。
③、印发宣传品、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向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宣传最新的政策动态。
二、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0.32万元。
全部用于货物及服务支出。
一是用于采购服务支出(唐政发【2016】24号文)193.67万元,二是采购河北省医疗保险证(滦人社【2017】15号文)6.6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监控设备1套,文件柜26组,电子计算机28台,空调6台,打印机21台,投影仪2台,复印机1台,高拍仪1台,办公家具53套。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单位:
万元
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年初预算数
调整预算数
决算数
一、基本支出
208.01
284.41
284.41
人员经费
125.39
184.97
184.97
日常公用经费
82.62
99.44
99.44
二、项目支出
0
0
0
基本建设类项目
0
0
0
行政事业类项目
0
0
0
三、上缴上级支出
0
0
0
四、经营支出
0
0
0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0
0
2017年总支出为284.41万元,基本支出为284.4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7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人员增加及工资上调及各项保险缴费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度增加59.58万元,日常公用上级转移性支付较预算增加16.82万元;项目支出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0;上缴上级支出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0;经营支出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0;对附属单位支出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2017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0。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指标
本年度
上年度
比上年增减
一、年度收支情况(单位:
万元)
—
—
—
1.本年收入
284.41
154.71
129.7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84.41
154.71
129.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0
0
*事业收入
0
0
0
经营收入
0
0
0
*其他收入
0
0
0
2.本年支出
284.41
146.31
138.1
其中:
基本支出
284.41
146.31
138.1
(1)人员经费
184.97
123.23
61.74
(2)日常公用经费
99.44
23.09
76.35
项目支出
0
0
0
(1)基本建设类项目
0
0
0
(2)行政事业类项目
0
0
0
经营支出
0
0
0
3.年末结转和结余
0
0
0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0
0
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
0
0
2017年收入为284.41万元,比2016年决算收入增加138.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城乡合作医疗,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业务需求增加。
本年度人员经费184.97万元,上年度146.31万元,差额为61.74万元:
因本年度人员增加工资上调及各项保险缴费工资福利收入较上年度增加61.74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99.44万元,上年度23.09万元,差额为76.35万元,:
本年度因于城乡居民保险合并业务量增加,发放代办员补助增多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城镇职工定点药店、诊所增加。
2017年决算支出28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4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比2016年决算支出增加13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184.97万元,上年度123.23万元,差额为61.74万元:
因本年度人员增加工资上调及各项保险缴费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度增加61.7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9.44元,上年度23.09万元,差额为76.35万元,主要原因为:
本年度因于城乡居民保险合并业务量增加,发放代办员补助增多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城镇职工定点药店、诊所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2016年决算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0。
(二)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的说明
我部门基本支出284.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4.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03%,日常公用经费99.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97%。
公用经费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其中:
办公费4.95万元、印刷费7万元、邮电费1.49万元、差旅费0.77万元、日常维修费15.3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35劳务费34.8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41000元,比2017预算减少14000元,比2016年决算减少19559.85元,其中:
2017年公务接待费0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000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4000元,原因是进一步严格把关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同时鼓励机关干部职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比2016年决算减少19559.85元,原因是进一步严格把关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同时鼓励机关干部职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2017年公车购置费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原因是0;比2016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原因是0。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原因是0;比2016年决算增加(减少)0元,原因是0。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单位:
万元
预算数
2017年支出数
2016年支出数
2017与2016年决算增减变化
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5
4.1
6.05
1.95
公车购置费
0
0
0
0
公务接待费
0
0
0
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中央或省、市、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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