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门窗工程合同招标文件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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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窗工程合同招标文件样本
××××项目
铝合金门窗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样本)
招标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放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1.总则
1.1说明
1.2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要求
1.3投标费用
1.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解释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3.1投标报价说明
3.2投标文件的语言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4投标有效期
3.5投标保证金
3.6招标答疑会
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3.9投标截止期
3.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
4.1开标
4.2评标内容的保密
4.3投标文件的澄清
4.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4.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4.6定标方法
4.7中标通知书
4.8授予合同
4.9履约担保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设备清单、技术规范、图纸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章招标文件附录
附件1招标技术要求
附件2评标细则(适用于综合评分法)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项目
建设地点
招标材料(设备)内容
安装(到货)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标段划分
工期要求
天
投标保证金
元人民币
现场踏勘
自行组织,费用自理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贰套副本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地点:
地址:
接收人:
(招标方名称)
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开标
时间:
年月日时
地点: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备注
我公司定于年月日时在进行招标文件交底
1.总则
1.1说明
1.1.1项目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1.1.2上述项目已经部门项目审批审批,获批准文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
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供应设备(材料)单位。
1.2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要求
1.2.1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非本国注册的投标单位应按国家相应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1.2.2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质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及非本国注册的投标单位经国家相应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证书;
(3)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的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4)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2年内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资料;
(6)与投标设备相关的生产技术能力及设备状况说明;
(7)产品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检测报告;
(8)产品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产品获奖的证明。
(9)产品生产许可证;
(10)生产企业给设备(材料)经销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11)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2)具有金属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壹级及以上资质;
(13)项目经理:
具有建造师注册证,在近三年内有过同类相当规模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以往施工项目中未出现过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14)资信等级AAA级及以上等级;
1.3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将图纸退回。
1.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方一旦根据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和所有按本须知2.2条款、2.3条款发出的补充资料及3.6条款所述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招标工程内容说明及工程技术规范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1.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设备(材料)清单和图纸。
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2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__3___天之内,以书面方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___3___天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2.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2.3.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该书面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3.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告知招标单位予以确认。
2.3.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2.3.4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3.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3.1投标报价说明
3.1.1本次招标报价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设备(材料)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设备(材料)成本、运输费、包装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1.2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单计算设备的综合单价和合价。
设备(材料)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需计算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作为让利优惠。
3.1.3投标单位的报价应包括所有的给予优惠的费用。
3.1.4投标单位对所投设备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价格,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3.1.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所有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1.6综合单价内容:
窗(门)、百叶专项承包(包工包料),即包括工、料、机、费、税等一切费用,如设计费、材料采购、加工费、制作费、非标型材模具费、现场安装费、场外运输及包装费、场内运输及吊装费、施工现场材料保管费、材料上下力费、预埋件费用、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现场破坏性检查的一樘窗的费用、综合损耗费、利润、税金等,还包括各种检测费如三性检测、现场的淋水积气密性等各种检测、试验费用。
施工水电费由中标单位支付给土建总包,并将支付情况报招标单位成本部备案。
3.1.7工程量计算依据:
门、窗框外围尺寸。
不论工程量增减,固定单价不变。
对于两种或两种以窗型组成的组合窗(门),结算时应拆分不同窗(门),并套用相应窗(门)型的综合单价计算,此时两种不同形式窗(门)的面积计算界限为:
交界处型材中心线。
3.1.8报价要求:
投标单位根据《窗型及工程量清单表》逐一对每一窗(门)型报平方米单价、每樘单就价、合价,这些价格均为综合价格。
此综合价格为一次性定价以后不作调整,它包括政策性调整、市场风险等。
3.1.9报价表填写要求:
(1)投标单位根据报价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2)各类塑钢门窗及五金配件均按工料分析表要求明列细项进行填写。
(3)所有型材、玻璃、五金配件、胶、密封条必须注明品牌,否则视作无效标。
(4)详见后附窗(门)统计表。
(5)由于投标单位对规范的错误理解或市场风险致使投标报价中有些费用没有考虑,视为投标让利,招标单位在决算时将不予调整。
3.1.10如果该投标单位中标后,应配合招标单位完成政府部门的报建验收及协调相关的工作并负责完成相关的专业项目施工交接。
3.2投标文件的语言
3.2.1所有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写。
3.2.2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招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3.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设备(材料)清单与报价表
交货一览表
售后服务表
按本须知1.2.2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3.3.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3.3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安装方案、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售前售后服务等内容,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3.3.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3.4.1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一);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二);
(3)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三);
(4)商务偏离表(格式四);
(5)窗(门)及其它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汇总表(格式五);
(6)窗(门)及其它五金配件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汇总表(格式六);
(7)窗(门)及其它工料分析报价表(格式七)
(8)售后服务表(格式八)
(9)专业工程施工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
(11)业绩——近三年已完成的同类项目表(格式九);
(12)业绩——在建项目表(格式九);
(13)银行出具的金融信誉等级证书;
(14)质量体系描述及有关质量的国际认证证书(如有的话)的复印件;
3.3.4.2技术标部分
(1)技术标书综合说明书(施工组织设计);
(2)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十);
(3)主要人员、机械投入情况表(格式十一);
(4)专业施工方案,与土建等专业工程间交叉施工协调配合方案;
(5)保证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所采取的技术经济措施、已完其它专业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材料和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7)施工组织设计;
(8)深化后的塑钢门窗大样图、节点图,并标明型材、配件的系列代号;
(9)其它投标单位认为应该提供的材料;
(10)提供样窗一樘;
(11)提供配件展板一块;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所列的投标有效期确定日历天内有效。
3.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方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单位须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退出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它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3.5条款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5投标保证金
3.5.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
3.5.2投标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
投标方可于开标前向招标方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付款凭证或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现金、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等)。
若投标方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支票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
(放入投标文件中或单独封装均可)。
3.5.4投标方若提交第三方出具的投标担保(除现金外),必须同时提供第三方同意出具担保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3.5.5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元整(其中包括招标文件押金元整)。
(1)如投标方未中标,则在接到招标方出具未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持招标方出具的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无利息),同时投标方应退还招标资料,若投标方不归还招标资料,则招标方将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全数扣除招标文件押金;如投标方归还的招标资料有缺损,则招标方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按20元/页扣除招标文件押金。
(2)如投标方中标,则于合同签订、完成政府招标相关手续且中标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且后14日内退还(无利息)。
3.5.6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中途退出投标活动;
(3)在定标后,中标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同建设单位签署合同。
3.6招标文件答疑
3.6.1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3.6.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3.6.3招标答疑纪要应包括所有投标单位的问题和答复。
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2.2和2.3条款的规定,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7.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3.3条款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及刻有商务标技术标等所有文件和深化图纸的电子文档CD光盘一张与商务标正本一道密封装订,并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7.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或加盖印鉴,并加盖按照3.7.3条款规定的单位公章。
3.7.3投标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如果是法人单位驻项目所在地并在项目所在地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机构,则在投标文件上加盖该分机构的单位公章。
3.7.4全套投标文件的修改处应由投标书签字人签名或加盖印鉴。
3.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3.8.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裝并在封袋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3.8.2所有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招标设备(材料)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此公章要与投标文件上的公章相同。
3.8.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3.9投标截止期
3.9.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按前附表规定地点递交给前附表所述的单位。
3.9.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2.3条款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新的投标截止期。
3.9.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3.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0.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需要对投标文件作出修改,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3.9.1条款递交修改文件。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3.10.2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须知3.8条款的规定密封和标志,并在内层包封中标明“修改”字样。
3.10.3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
根据本须知3.5条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开标、评标、定标及授予合同
4.1开标
4.1.1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4.1.2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并由招标单位组织的招标小组进行评标。
4.1.3开标时,由招标单位组织的招标小组(或投标单位推选的代表或招标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1.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按4.1.3项约定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4.1.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共同盖章的的。
4.2评标内容的保密
4.2.1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评标小组(委员会)成员都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保密。
4.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小组(委员会)及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本招标文件补充以下约定:
4.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4.4.1在评标时,评标小组(委员会)将首先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4.4.2就本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设备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
4.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4.4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小组若发现投标单位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单位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4.4.5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招标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
4.5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4.5.1评标小组(委员会)将仅对按照4.4条款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4.5.2将根据以下评标原则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1)投标设备(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得到保证;
(2)投标设备(材料)按时交货,价格合理;
(3)投标单位能提供售前售后服务;
本招标文件补充以下约定:
4.5.3招标小组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4.5.4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4.5.4.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4.5.4.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注:
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不作为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4.5.4.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5.4.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5.4.5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5.4.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4.5.4.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招标小组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不少于)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4.5.5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单位将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单位损失的,招标单位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4.5.6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定标方法
按照下列方法来定标:
_综合评分法__
4.7中标通知书
4.7.1确定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4.7.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7.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4.9条款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4.8授予合同
4.8.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执行4.7条款要求的投标单位。
4.8.2建设单位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中标单位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4.8.3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4.9条款或4.8.2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9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担保。
本次招标履约担保采用1方式。
1、履约担保为合同价格的5%(现金、支票、银行本票);
2、履约担保可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10%;
3、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为合同价格的15%;
4、中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担保格式。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略)
(合同附后)
第三章招标工程内容说明及工程技术规范
(本章内容由技术部门提供详见附件一)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本章内容由成本部提供)
序号
朝向
门窗
编号
门窗洞口尺寸
㎜*㎜
门窗外框尺寸
㎜*㎜
单位
数量
小计
面积
备注
高度
宽度
高度
宽度
小计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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