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地震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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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地震应急预案
长岭县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使我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迅速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乡人民政府要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由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与救灾工作(其组成人员见附件)。
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组织、协调、指挥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灾;承担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地震局局长朱玉明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震情信息组、灾情信息组、信息发布组和条件保障组。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测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县地震局。
县地震局负责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人员死亡
300人以上
经济损失占
年生产总值比例
1%以上
发生在人口
稠密地区的震级7.0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6.5-7.0级
较大地震灾害
20-49人
6.0-6.5级
一般地震灾害
20人以下
5.0-6.0级
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
Ⅳ级响应由县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松原市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Ⅳ级、Ⅲ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地震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震区各级地震联络系统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和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县地震部门;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县地震局;要与震区政府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县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县政府及地震部门报告,经汇总后,上报市地震局、市政府。
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2、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政府要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政府报告并报送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县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利、建设、城管、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地震局和县民政局。
县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4小时内报县政府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外事办,并抄送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外事办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构通报。
3、震情灾情公告。
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地震局和有关乡镇政府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三)通信。
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
启动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
通信部门应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
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通讯设备赶赴灾害现场,并架通通信链路,保持灾害现场与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随时联络。
通信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四)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
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行动进展情况;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五)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地震部门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县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
现场快速展开:
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
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
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
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车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断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震区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八)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消防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县水利、建设、城管、通信等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县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九)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测。
县地震局要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利用流动测震仪等先进仪器设备,布设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县(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的乡镇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乡镇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其他乡镇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
(十一)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地震局要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开展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县地震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十二)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县地震局、民政局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
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
四、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社会救助。
县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保险。
保险部门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
(四)调查和总结。
由县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县、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迅录并定期更新。
各级通信部门要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县通信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重点监视防御城区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工程抢险队伍
社区志愿者
队伍当地抢险队伍
县救援队、
国家地震行业
专业抢险队伍
邻省、市、县地震救援队
邻省、市、县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
特种救援队伍
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省、市、县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的
急救医疗队伍
县各医院
的后备医疗队
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地震部门
现场应急队伍
省、市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邻省、市、县
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
县地震局、
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省、市地震局
和建设厅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
邻省、市、县地震局和
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3、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部门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涵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电力保障。
县供电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5、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县建设、交通、城管等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区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部门对灾区可能发生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县药监、卫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7、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县人武部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物资保障。
县粮食部门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县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9、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民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10、社会动员保障。
县、乡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动员机制。
11、紧急避难所保障。
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12、呼吁与接受帮助。
县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负责接受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县地震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县红十字会向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有关组织提供的紧急救助。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地震局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灾规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
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
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
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演习:
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五)监督检查。
由县地震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长岭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六、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县城和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县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告县政府;有关乡镇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县地震局。
当乡镇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所在乡镇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平息地震谣言。
当县城中或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县地震部门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七、附则
(一)专业术语说明。
次生灾害:
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
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
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
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
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县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
各乡镇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县地震局备案。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大型企业和地震后易产生次生灾害的企业,要参照本预案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和县地震局备案。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地震局承担。
本预案由县地震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长岭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长岭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挥长:
姜 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
何学奎 长岭县人武部部长
秘书长:
王贵祥 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秘书长:
朱玉明 县地震局局长
姜大力 县建设局局长
杨 军 县发改局副局长
信长胜 县经济局副局长
兰亚平 县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
杨献林 县教育局副局长
黄福志 县科技局副局长
曹 今 县公安局副局长
董 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 刚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再起 县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
李 成 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
郭德胜 县通信公司副经理
张 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徐元学 县商务局党委副书记
赵国文 县卫生局副局长
张天明 县药监局副局长
张学峰 县环保局副局长
于洪宝 县粮食局副局长
李景权 县社会保险公司副经理
司少辉 县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
徐康新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毛广辉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义超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
朱玉明(兼)
成 员:
由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中队的联络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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