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新概念新举措新亮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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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新概念新举措新亮点》
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刘春教授讲授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新概念、新举措、新亮点》共3节课,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许多新论断、新观点、新举措,标定了法治中国的新方位。
这里依据公报,对其中的新论断、新观点、新举措作初步的梳理。
基本上总结了20个方面。
1、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2、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同时把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规体系同步发展,融合一体。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要求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体系,这对于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划时代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同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意味着法律不仅要制定出来,还要遵守和落实。
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迈进,一字之差,标志着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
3、两坚持一实现。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关系的命题。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5、依法执政,暨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6、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7、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
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
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8、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
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
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
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9、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
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10、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
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
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11、完善法治政府的要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1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这条措施可谓切中时弊,以往我们的一些行政决策缺乏必要的程序规范,而且决策者本人对决策后果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些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后,当时的决策者可能已退休,甚至异地升官,无人去追究责任。
这造成决策者有恃无恐,不顾决策的法定程序。
有了这条措施,重大决策的出台将会更加慎重、更加科学理性、更加符合民意。
13、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
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15、关于司法民主的问题。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
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
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16、法律效果和地位是新的表达理念。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17、法治工作队伍的“四忠于”。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18、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
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19、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
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
20、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
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学习心得:
学习本课程,一定要熟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的说明。
刘教授围绕决定,
通过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
使我明白了国家要依法治国,公民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秩序与合作、和谐生活所持有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趋向的总和。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伟大目标,就必须着力培育发展和传承传播我国社会主义法文化,以法文化建设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法文化是人们从事法律活动而形成的普遍而共通的观念和意识,以及由此形成的行为、成果等。
这种观念和意识即规则文化、制度文化,可以通过政策来引导,通过教育来培养传承。
法文化建设对法治中国建设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形成法律条文制度等成果,成为人们法律活动的行为依据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制度保障;二是在全社会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意识,和尊重法律、相信法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
但法文化建设不能一蹴而就,社会的法文化氛围必须经过长期培育和涵养。
要着力传播、推广和弘扬法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让宪法家喻户晓,要在全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
作为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治政内涵的丰富和对法治社会的注解,凸现了法治在治政中的主导地位,这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最需要跟进的一步。
我们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让社区在法治的轨道上更好的发展。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并作出具体的部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经济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中国现在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所以讲法律、讲诚信、讲规则。
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实际上是为经济发展奠基,提供最基本的制度保障,可见,经济发展与法治是分不开的。
一个国家走向法治之路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相匹配,对于今日的中国来说,我们要通过依法治国让我们的国体与政体更完善、更有效。
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也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这是底线原则。
当然,我们不能认为依法治国只与国家经济发展有关,与个人关系不大。
事实上,依法治国不仅是宏大的,也是具体的,它不仅关乎国家的治理,也关乎每一个党员和每一个普通老百姓的福祉。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依法治国、法治的完善,跟我们的联系更密切。
因为法律是个体系,绝大多数的法律是针对企业和公民的,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靠法律来界定的,靠法律和道德规则来约束的。
比如现在法治完善,强调有案必立,这对我们来说是好事。
比如,去法院打官司告状,可能就不像原来那样有些案件不受理。
再者,我们也应该更加敢于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往总是觉得官比法大,现在是法比官大。
所以大家都应该对法律更加敬畏,而不要对官更加敬畏,我觉得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另外,在具体办事的过程,比如你要办企业,程序更加透明、更加规范,那就不要想着去找个关系,走个后门,依法办事就行了。
还有,法律能更加保障我们的权力,法律让每个人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每一个人从现在开始,应该有一个强法意识,要做守法的公民。
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敢于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就更该如此,做好这一点。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继续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对于依法治国,一定要领会好、贯彻好,必须花更多的时间,下更大的功夫。
继续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报告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要把握好报告的主题和灵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的精神上来。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社区工作者,我对十八届四中全会非常关注,也积极学习了该次会议精神。
十八届四中全会让我看到国家实现改革的曙光正越来越亮,而我也希望能够与这光亮一起行走,为国家的繁荣昌盛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虽然这力量很微薄、渺小,但我相信,万千小流汇集大海,千万力量的汇聚会让世人看到属于中国人民的力量,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更好地推广我国文化。
我要做一名迎合时代精神、迎合国家政策、合格的社区工作者,也要做一名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奋进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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