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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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中卫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一、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职权分解
实施机关
中卫市统计局
法律依据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执法标准
拆除行政处罚
执法职责
1、立案岗位(产业科科员)职责:
发现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部门进行统计调查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写出立案报告,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报批准人批准。
决定立案的,将有关材料交调查岗位人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调查岗位(产业科科长)职责:
⑴对立案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⑵制作询问或检查笔录。
⑶收集证据。
需要检验、检测证据的送法定机构鉴定。
⑷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⑸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⑹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⑺制作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意见)书,并将决定书及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岗位审核。
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⑼立案归档。
(要求一案一卷。
卷内内容和顺序为:
目录、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立案材料、证据材料、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3、审核把关岗位(市统计局副局长)职责:
⑴审核行政处罚是否属本执法机关管辖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
⑵提出意见并将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呈报主要领导批准。
⑶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将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呈报决定岗位负责人批准。
4、决定岗位(市统计局局长)职责:
⑴签字做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⑵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有执法部门主要负责签发。
⑶交调查岗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程序
视案情的不同分别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由统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进行行政处罚。
1、简易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现场调查取证;说明处罚理由,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辨;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2、一般程序:
立案:
调查取证;案件合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审核决定;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3、听证程序:
制发《听证告知书》;听证申请;送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转入一般程序。
执法责任
统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统计信息及密级统计资料的公布审核职权分解
实施机关
中卫市统计局
法律依据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执法标准
拆除行政处罚
执法职责
1、立案岗位(综合科科员)职责:
对擅自公布统计信息及密级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写出立案报告,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报批准人批准。
决定立案的,将有关材料交调查岗位人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调查岗位(综合科科长)职责:
⑴对立案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⑵制作询问或检查笔录。
⑶收集证据。
需要检验、检测证据的送法定机构鉴定。
⑷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⑸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⑹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⑺制作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意见)书,并将决定书及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岗位审核。
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⑼立案归档。
(要求一案一卷。
卷内内容和顺序为:
目录、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立案材料、证据材料、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3、审核把关岗位(市统计局副局长)职责:
⑴审核行政处罚是否属本执法机关管辖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
⑵提出意见并将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呈报主要领导批准。
⑶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将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呈报决定岗位负责人批准。
4、决定岗位(市统计局局长)职责:
⑴签字做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⑵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有执法部门主要负责签发。
⑶交调查岗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程序
视案情的不同分别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由统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进行行政处罚。
1、简易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现场调查取证;说明处罚理由,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辨;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2、一般程序:
立案:
调查取证;案件合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审核决定;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3、听证程序:
制发《听证告知书》;听证申请;送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转入一般程序。
执法责任
统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虚报、瞒报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政处罚分解
实施机关
中卫市统计局
法律依据
《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执法标准
罚款行政处罚
执法职责
1、立案岗位(产业科科员)职责:
发现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虚报、瞒报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写出立案报告,经科长签字报批准人批准。
决定立案的,将有关材料交调查岗位人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调查岗位(产业科科长职责:
)
⑴对立案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⑵制作询问或检查笔录。
⑶收集证据。
需要检验、检测证据的送法定机构鉴定。
⑷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⑸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⑹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⑺制作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意见)书,并将决定书及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岗位审核。
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⑼立案归档。
(要求一案一卷。
卷内内容和顺序为:
目录、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立案材料、证据材料、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3、审核把关岗位(市统计局副局长)职责:
⑴审核行政处罚是否属本执法机关管辖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
⑵提出意见并将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呈报主要领导批准。
⑶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将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呈报决定岗位负责人批准。
4、决定岗位(市统计局局长)职责:
⑴签字做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⑵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有执法部门主要负责签发。
⑶交调查岗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程序
视案情的不同分别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处以罚款。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转入听证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1、简易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现场调查取证;说明处罚理由,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辨;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2、一般程序:
立案:
调查取证;案件合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审核决定;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3、听证程序:
制发《听证告知书》;听证申请;送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转入一般程序。
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三)故意刁难管理相对人的。
四、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行政处罚分解
实施机关
中卫市统计局
法律依据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八条;《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执法标准
罚款行政处罚
执法职责
1、立案岗位(市统计局办公室科员)职责:
发现有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写出立案报告,经科长签字报批准人批准。
决定立案的,将有关材料交调查岗位人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调查岗位(办公室主任职责:
)
⑴对立案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⑵制作询问或检查笔录。
⑶收集证据。
需要检验、检测证据的送法定机构鉴定。
⑷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⑸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⑹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⑺制作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意见)书,并将决定书及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岗位审核。
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⑼立案归档。
(要求一案一卷。
卷内内容和顺序为:
目录、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立案材料、证据材料、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3、审核把关岗位(市统计局副局长)职责:
⑴审核行政处罚是否属本执法机关管辖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
⑵提出意见并将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呈报主要领导批准。
⑶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将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呈报决定岗位负责人批准。
4、决定岗位(市统计局局长)职责:
⑴签字做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⑵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有执法部门主要负责签发。
⑶交调查岗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程序
视案情的不同分别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转入听证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1、简易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现场调查取证;说明处罚理由,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辨;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2、一般程序:
立案:
调查取证;案件合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审核决定;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3、听证程序:
制发《听证告知书》;听证申请;送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转入一般程序。
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三)故意刁难管理相对人的。
五、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行政处罚分解
实施机关
中卫市统计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中
执法标准
罚款行政处罚
执法职责
1、立案岗位(市统计局产业科科员)职责:
发现有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写出立案报告,经科长签字报批准人批准。
决定立案的,将有关材料交调查岗位人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调查岗位(产业科科长职责:
)
⑴对立案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⑵制作询问或检查笔录。
⑶收集证据。
需要检验、检测证据的送法定机构鉴定。
⑷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⑸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⑹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⑺制作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意见)书,并将决定书及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岗位审核。
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⑼立案归档。
(要求一案一卷。
卷内内容和顺序为:
目录、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立案材料、证据材料、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3、审核把关岗位(市统计局副局长)职责:
⑴审核行政处罚是否属本执法机关管辖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
⑵提出意见并将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呈报主要领导批准。
⑶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将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呈报决定岗位负责人批准。
4、决定岗位(市统计局局长)职责:
⑴签字做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⑵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有执法部门主要负责签发。
⑶交调查岗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程序
视案情的不同分别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转入听证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1、简易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现场调查取证;说明处罚理由,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辨;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2、一般程序:
立案:
调查取证;案件合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审核决定;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3、听证程序:
制发《听证告知书》;听证申请;送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转入一般程序。
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三)故意刁难管理相对人的。
六、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分解
实施机关
中卫市统计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条;《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标准
罚款行政处罚
执法职责
1、立案岗位(市统计局产业科科员)职责: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有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写出立案报告,经科长签字报批准人批准。
决定立案的,将有关材料交调查岗位人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调查岗位(产业科科长职责:
)
⑴对立案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⑵制作询问或检查笔录。
⑶收集证据。
需要检验、检测证据的送法定机构鉴定。
⑷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⑸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⑹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⑺制作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意见)书,并将决定书及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岗位审核。
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⑼立案归档。
(要求一案一卷。
卷内内容和顺序为:
目录、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立案材料、证据材料、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3、审核把关岗位(市统计局副局长)职责:
⑴审核行政处罚是否属本执法机关管辖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
⑵提出意见并将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呈报主要领导批准。
⑶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将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呈报决定岗位负责人批准。
4、决定岗位(市统计局局长)职责:
⑴签字做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⑵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有执法部门主要负责签发。
⑶交调查岗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程序
视案情的不同分别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处以罚款。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转入听证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1、简易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现场调查取证;说明处罚理由,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辨;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2、一般程序:
立案:
调查取证;案件合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审核决定;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3、听证程序:
制发《听证告知书》;听证申请;送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转入一般程序。
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三)故意刁难管理相对人的。
七、统计调查对象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政处罚分解
实施机关
中卫市统计局
法律依据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四条。
执法标准
罚款行政处罚
执法职责
1、立案岗位(市统计局产业科科员)职责:
统计调查对象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有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违法行为;或者有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写出立案报告,经科长签字报批准人批准。
决定立案的,将有关材料交调查岗位人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调查岗位(产业科科长职责:
)
⑴对立案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⑵制作询问或检查笔录。
⑶收集证据。
需要检验、检测证据的送法定机构鉴定。
⑷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⑸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⑹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⑺制作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意见)书,并将决定书及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岗位审核。
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⑼立案归档。
(要求一案一卷。
卷内内容和顺序为:
目录、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立案材料、证据材料、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3、审核把关岗位(市统计局副局长)职责:
⑴审核行政处罚是否属本执法机关管辖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
⑵提出意见并将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呈报主要领导批准。
⑶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将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呈报决定岗位负责人批准。
4、决定岗位(市统计局局长)职责:
⑴签字做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⑵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有执法部门主要负责签发。
⑶交调查岗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程序
视案情的不同分别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处以罚款。
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转入听证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1、简易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现场调查取证;说明处罚理由,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辨;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2、一般程序:
立案:
调查取证;案件合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审核决定;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3、听证程序:
制发《听证告知书》;听证申请;送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转入一般程序。
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三)故意刁难管理相对人的。
八、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政处罚分解
实施机关
中卫市统计局
法律依据
民共《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执法标准
拆除行政处罚
执法职责
1、立案岗位(综合科科员)职责:
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有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写出立案报告,经科室负责人签字报批准人批准。
决定立案的,将有关材料交调查岗位人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调查岗位(综合科科长)职责:
⑴对立案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⑵制作询问或检查笔录。
⑶收集证据。
需要检验、检测证据的送法定机构鉴定。
⑷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⑸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⑹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⑺制作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意见)书,并将决定书及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岗位审核。
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⑼立案归档。
(要求一案一卷。
卷内内容和顺序为:
目录、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立案材料、证据材料、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3、审核把关岗位(市统计局副局长)职责:
⑴审核行政处罚是否属本执法机关管辖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
⑵提出意见并将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呈报主要领导批准。
⑶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按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将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呈报决定岗位负责人批准。
4、决定岗位(市统计局局长)职责:
⑴签字做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⑵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有执法部门主要负责签发。
⑶交调查岗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程序
视案情的不同分别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有法定依据,由统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进行行政处罚。
1、简易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现场调查取证;说明处罚理由,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辨;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2、一般程序:
立案:
调查取证;案件合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审核决定;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3、听证程序:
制发《听证告知书》;听证申请;送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转入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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