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考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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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考研
2010年刑法考研WORD文档,一个字一个字打出来的
(2009-12-2121:
30: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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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
犯罪客体
行为人
杂谈刑法
名词解释
1、刑法:
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些说,也就是账务政权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时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P8
2、刑法的体系:
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P21
3、刑法的基本原则:
是指贯穿全部宪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P28
4、罪刑法定原则:
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使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P29
5、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P32
6、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家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险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个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
P33
7、刑法的空间效力:
就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P37
8、刑法的溯及力:
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P42
9、犯罪:
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P50
10、犯罪构成:
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P56
11、犯罪对象: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贵的那个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活着具体物。
P65
12、犯罪客体:
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P59
13、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P68
14、犯罪主体: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P93
15、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有的心理态度。
P113
16、危害行为:
是指在人的意志活着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P72
17、作为:
是指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P74
18、不作为:
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P75
19、持有:
市值行为人对特定物品进行事实上的支配,控制。
P79
20、危害结果:
广义,是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
狭义,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
P82
21、刑事责任能力:
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罚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P95
22、刑事责任年龄:
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P98
23、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
P107
24、单位犯罪:
25、犯罪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活着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P116
26、直接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活着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
P119
27、间接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P120
28、犯罪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活着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P123
29、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记过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P124
30、疏忽大意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P125
31、犯罪目的:
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危害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表现。
P131
32、犯罪动机:
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P131
33、认识错误:
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下不正确的认识。
P134
34、法律认识错误:
即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
P134
35、事实认识错误:
即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的不正确理解。
P135
36、正当行为:
是指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既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
P138
37、正当防卫: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需限度的行为。
P140
38、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自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P149
39、故意犯罪停止状态: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P155
40、犯罪的完成状态:
即既遂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完全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要件。
P159
41、犯罪的未完成状态:
42、结果犯:
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即以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标志的犯罪。
P161
43、行为犯:
是指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P161
44、危险犯:
是指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害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P162
45、举动犯:
也称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P162
46、
47、犯罪预备形态:
是指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状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状态。
P163
48、犯罪未遂:
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P166
49、能犯未遂:
是指犯罪行为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
P170
50、不能犯未遂:
是指因犯罪人对有关犯罪事实认识错误而使犯罪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情况。
P170
51、犯罪中止:
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状态。
P172
5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是指在某些犯罪的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尚未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而在这种情况下所成立的犯罪中止。
P173
53、自动放弃可能的重复侵害行为:
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照成既遂危害结果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发生既遂的危害结果,在有当时继续重复实施侵害行为的实际可能时,行为人自动放弃了实施重复侵害行为,因而使既遂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的情况。
P174
54、预备中止:
是指即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P175
55实行未终了的中止:
是指即发生在犯罪实行行为尚未终了时的中止。
P175
56、危害国家安全罪:
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P364
57、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P377
58、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者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P413
59、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
P515
60、侵犯财产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以及挪用,毁坏公私财物或者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P558
61、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是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P590
62、危害国防利益罪:
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国防物质基地和国防建设活动,妨害国防管理秩序,损害部队声誉,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P683
63、贪污贿赂罪:
国家工作人员或锅啊有单位实施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制度建设制度,以及其他人员或单位实施的与受贿具有对向性或撮合性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P701
64、渎职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最大损失的行为。
P722
65、军人违反职责罪:
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P765
66、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犯罪实行行为实施终了后的犯罪中止。
P175
简答论述
1、97年修改完善的特点?
P12
第一.实现刑法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第二.贯彻刑事法治原则和加强刑法保障功能
第三.立足本国国情与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
2、刑法的根据?
P17
第一.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
宪法是刑法的母法,刑法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必须贯彻母法的基本要求,并为保障母法的实施服务
第二.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
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是刑法制定和修订的实践根据,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国刑事立法的根本指导原则。
3、刑法的任务?
P18
第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第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第四.维护社会秩序
4、刑法解释的分类?
P23
第一.按解释的效力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立法解释:
就是由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
就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学理解释:
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第二.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
就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论理解释:
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扩张解释:
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5、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P28
第一.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面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第二.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6、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P31
第一.制订的《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第二.制订的《刑法》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79条规定的类推制度,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得以真正贯彻的重要前提
第三.制订的《刑法》重申了1979年《刑法》第9条关于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第四.在分则罪名的规定方面,修改的《刑法》已相当详备
第五.在具体犯罪的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设置方面,修订的《刑法》则强了条文的可操作性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P32
第一.定罪上一律平等
任何人犯罪,无论其身份,地位等如何,一律平等对待
第二.量刑上一律平等
犯相同的罪且有相同的犯罪情节的,应做到同罪同罚
第三.行刑上一律平等
在执行刑罚时,对于所有的受刑人平等对待,凡罪行相同,主观恶性相同的,刑罚处遇也应相同,不能考虑权势地位,富裕程度使一部分人搞特殊,对另一部分人则加以歧视
8、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
P34
第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第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第三.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
P35
第一.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吧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第二.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第三.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10、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
P37
第一.属地原则,凡在本国犯罪的,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法
第二.属人原则,以国籍为准,凡是本国人,无论在哪犯罪,都适用本国法
第三.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准,凡侵害到本国利益或本国公民利益的,无论犯罪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犯罪地是在本国还是在外国,都适用本国法
第四.普遍原则,以保护国籍社会的共同利益为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无论是在哪里犯的罪,都适用本国法
11、刑法溯及力的原则?
P42
第一.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
第二.从新原则,即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
第三.从新建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按照旧法处理
第四.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要按照新法处理
12、犯罪的特征?
P51
第一.犯罪时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
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征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13、犯罪的构成要件?
P57
第一.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关系
第二.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第三.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
第四.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和果实)
14、我国刑法对犯罪客体规定的形式?
P60
第一.有的条文明确揭示犯罪客体
第二.有的条文指出犯罪客体的物质表现,通过物质表现表明犯罪客体
第三.有的条文指出被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主体
第四.有的条文指出对某种法规的违反,某种法规本身并不是犯罪客体,而法规所调整和保护的一定社会关系
第五.有的条文通过对行为具体表现形式的描述表明某一犯罪客体
15、犯罪客体的分类?
P62
第一.犯罪的一般客体
是指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关系的调整
第二.犯罪的同类客体
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第三.犯罪的直接客体
是指,某一种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其一,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又称单一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只直接侵害一种具体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同时侵害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其二,物质性犯罪客体与非物质性犯罪客体
16、犯罪对象的基本内涵?
P65
第一.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
第二.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物
第三.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人或物
17、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区别和联系?
P66
联系:
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事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即具体物或者人来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
区别:
第一.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
第二.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条件,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条件
第三.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
第四.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第五.存在的属性不同
18、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P68
第一.犯罪客观方面为想法所规定而具有法定刑
第二.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
第三.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第四.犯罪客观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需巨笔的核心因素
19、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P70
第一.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组的界限
第二.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三.有助于区分犯罪完成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
第四.有助于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的主观要件
第五.有助于正确量刑
20、危害行为的特征?
P72
第一.危害行为在客观上市人的身体动静
第二.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基于行为人的意志活着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第三.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
21、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P74
第一.作为
是指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第二.不作为
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22、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P76
第一.法律名为规定的义务
第二.职务或者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第三.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第四.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23、不作为的条件?
P75
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
第二.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
第三.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
24、作为的实施方式?
P74
其一,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行为
其二,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作为
其三,利用自然力实施的行为
其四,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
其五,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
25、危害结果的特征?
P83
第一.危害结果的客观性
从结果的哲学含义讲,结果是由一事物引起另一事物的现象
第二.危害结果的因果性
危害结果的客观性,要求危害结果在内容上只能是一种现实的,客观存在的事实
第三.危害结果的侵害性
危害结果由危害行为引起,作为一种实施,它表明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观受到侵害
第四.危害结果的多样性
危害结果作为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侵害的一种事实,必然具有多样性
26、危害结果的种类?
P84
第一.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
构成结果,是指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非构成结果,是指不属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第二.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
物质性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
非物质性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
第三.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
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的远近或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而对危害结果进行的划分
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着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联系的中介
27、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P86
第一.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是否认识到为前提
第二.因果关系的相对性
第三.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
就是从发生时间上看,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第四.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
任何刑事案件的因果关系都是具体的,有条件的,一种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结果,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
第五.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其一,一果多因
是指某一危害结果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
其二,一因多果
是指一个危害行为可能同时引起多种结果的情况
第六.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的问题
从实践中看,因果关系一般表现为两种现象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
第七.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问题
解决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它必须像解决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一样,坚持因果关系的唯物辩证法的观点
第八.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是主客观诸要件的统一,具备犯罪构成才能够追究刑事责任
28、犯罪其他客观要件对定罪量刑的意义?
P91
第一.在法律吧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明文规定为某些犯罪构成必备的要件时,这些因素就对某些行为是否构成该种犯罪具有决定性作用,即具有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意义
第二.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因素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这些因素往往影响到犯罪行为本身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因而考察他们对正确量刑也有重要意义
29、刑事责任的内容?
P95
第一.形式责任能力中的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
第二.形式责任能力中的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
30、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P97
第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第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第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31、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P98
第一.刑事责任年龄
第二.精神障碍
第三.生理功能丧失
第四.生理醉酒
32、正确理解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意义?
P108
第一.特殊身份必须是在行为人开始实施危害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或状态
第二.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仅仅是针对犯罪的实行犯而言的,至于教唆犯与帮助犯,并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
33、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
P108
第一.自认身份与法定身份
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认因素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第二.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定罪身份,即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身份
量刑身份,即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
34、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意义?
P110
第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的意义
其一,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其二,主体特殊身份具备与否,也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区分和认定此罪与彼最的一个重要标准
第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意义
其一,在我国刑法中,对行为类似的特殊主体的犯罪一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规定的刑法重一些
其二,在我国刑法总则规范中,设有一些因犯罪主体的身份而影响刑罚轻重的规定
其三,在我国刑法分则规范中,规定对某些犯罪若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的就要从重处罚
35、单位犯罪的基本特征?
P111
第一.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第二.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分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
36、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P112
第一.双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均匀刑罚处罚
第二.单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只处罚单位或只处罚单位的直接负责人
37、犯罪故意的构成要件?
P116
第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明知”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所讲的认识方面因素,亦称意识方面的因素
第二.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希望”或“放任”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意志方面的因素
38、犯罪故意的类型?
P119
第一.直接故意
其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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